2024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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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第一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部承建的××××××××××工程,于2012年12月12日正式开工建设。该工程主要由取水枢纽工程、引水渠工程两个单位工程组成。

取水枢纽工程主要项目有:防渗墙、取水闸、冲砂闸、泄洪闸、护坦、铺盖、隔墙、上下游挡墙、右岸护岸及疏浚整治工程等项目。

引水渠工程主要项目有:明渠、暗渠、1#、2#倒虹吸、侧堰、老渠恢复、排洪渠等项目,全长××××km。

我部进场后,结合该工程特点及实际,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与分管环保的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负责本标段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并做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结合北川县开茂水库取引水工程特点及实际,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和分管环保的副经理为副组长,安全质量环保部、工程部、综合办公室、物资部及各工区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负责本标段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 ××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本标段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各施工队设环保员1名。

项目经理部各部室环保与水土保持工作职责:

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进行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确定重大因素和管理方案,制定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督促指导各工区制定施工环保与水土保持措施,组织现场环保与水土保持工作和内业资料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经理部驻地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工程部:负责编制本工程环保与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和方案的组织实施。

物资部:负责材料运输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

各施工队:负责本段施工现场具体环保与水土保持。

二、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设

我部结合有关管理办法及制度,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护体系,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施工过程中对环保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持续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一)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目标

节约施工临时用地,降低材料和能源消耗,严格按设计要求作好施工弃碴清运整理,及时作好施工生活垃圾和生产生活废(污)水的收集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森林资源和地表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二) 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有关管理制度

1、施工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两不”原则,即环境保护与水土

保持和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留后患、不留尾巴。

2、严格执行有关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关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强制性条款。

3、建立“三级”检查落实制度,即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

4、向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环保水保部门等征求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做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人人有责,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5、施工中建立以下检查制度:水土保持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检查制度等。并对制定的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章事宜。

三、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日常管理

(一)培训教育工作

施工中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环保、水保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制度,宣传有关环保及水土保持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关于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条款,并结合本标段的工程特点,依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就施工应注意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事项进行了培训和技术交底,提高了管理及施工人员的环保与水土保持意识,做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人人有责,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施工中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

避免浪费。

2、临时用地依据现场实际进行了统一规划,按程序进行了报批并手续齐全。施工中在核准的用地界和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3、临时工程设施(如砼拌和站、生活与生产房屋等)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河滩地上。

4、临时防护工程措施主要有:取水枢纽工程设置了导流明渠、上下游施工围堰;对引水隧道洞口边仰坡除按要求进行了防护外,对其它受水流冲刷易发生水土流失或滑塌的地段进行了挂网喷锚防护,同时修建了临时排水沟,并与既有排水系统相顺接,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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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第二篇】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镇党委自换届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带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苦干实干,奋力拼搏,取得了突出成绩。计划生育一直保持一类乡,取得了计划生育创省优“先进单位”。平安建设保持县先进单位,各项工作任务都圆满完成了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镇党委班子充满活力,务实团结,以出色的工作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老区面貌发生了显著改变,荣获“老区建设先进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一、过去五年来的回顾。

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化解矛盾和误会,建立和完善了党委议事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集体议决。经常召开党政班子工作会议,很好地协调了党委与政府的工作,增进了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理解和支持,形成强大的党政合力。形成了一心一意搞建设,全力以赴谋发展的浓厚风气,班子成员真正唱好了“互补歌”,奏好了“协调曲”,演好了“群英会”。党政班子成员事事处处都能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鞭策后进支部及时进行整顿,全面提高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增强了凝聚力,加强了党委对各基层支部的领导,推进了基层工作的开展。几年来全镇发展党员309名,党员转正307名,改建支部5个。年在县卫生局的支持下,组织全镇65岁以上的老党员共152人在公疗医院进行了健康体检。

(二)重建设,兴农养,始终把坚持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

“发展才是硬道理”“要把对矛盾的解决落实在发展的手段中”。镇党委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来源于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只有解决了发展的问题,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进步。

——基础条件得以改善。新一届党委成立后,一直着力于改变全镇的发展面貌。镇党委在上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修建了我镇第一条5公里的龙高水泥路。前几年,我镇大部分桥梁年久失修,部分已成危桥,为了改善这一状况,镇党委多次跑资金,多方努力修建了我镇境内道路桥梁和生产小桥达23座,极大了地改善了我镇的基础条件,促进了我镇经济的发展。

论引导,营造新农村建设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带动了全镇的新农村建设整体向前推进。

——农业结构调整成果显著。抓好三万亩“无公害辣椒基地”建设,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培育两个养殖场。建百头以上养猪场3座,各类养殖大户500户,让畜牧养殖成为我镇的支柱产业。以利群养猪场、串串红辣椒等农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支持农民以适当形式搞好土地流转,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指导农民发展其他致富项目。

——林业生态建设成绩斐然。农田林网改扩建工程1800亩,村镇绿化2100亩,义务植树万株,中幼林抚育1630亩,完成全镇100%的集体林改任务。

(三)增后劲,求和谐,始终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我们的工作全局。

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达到100%,累计投入138万元对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了改造和扩建,进一步改善了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条件。

——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镇党委在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进步。几年来,完成退耕还林近5600亩,建设生态公益林近亩。大力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既改善了农村发展环境,又节约了能源。从严治理了国土管理秩序,并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护了耕地,确保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全面加强了以促进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当前我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镇上下图谋发展的风气已经形成。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这非同寻常的几年里,我们的发展遇到了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我们共同经历了许多前所未有的考验。在各种挑战和压力之下,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能取得上述成绩,这是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攻坚克难、顽强拼搏的结果,实属来之不易,应当倍加珍惜。在此,我代表镇党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辣椒效益虽然较高,但品种还需要更新;二是畜牧业、林业效益仍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二、三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短期内难以发挥经济增长优势;四是人才资源较匮乏,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不高;四是以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亟待加快建设步伐;六是维护稳定的形势巨大压力。五是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任重道远,个别党组织和还有欠缺,村级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仍需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今后五年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未来的五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五年,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统一认识,坚定信念,凝聚人心,抢抓机遇,树立发展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快镇域经济发展。

五年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创建良好的农村人居新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五年工作要求:我们要围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个主题,大力倡导“两种精神”。

一是要大力倡导和弘扬争创一流精神。精神状态决定着。

工作作风和工作业绩。各级干部都要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的干好各项工作,要以全县先进水平为榜样,找差距、挖潜力、创一流,做工作、搞建设要精雕细琢、追求完美,反对粗枝大叶、反对走形式。

二要大力倡导和弘扬锲而不舍抓落实精神。思路决定出路,落实决定成效。号召我镇党员干部要把落实、落实、再落实作为工作的座右铭,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要把总目标分解为子目标,具体化为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的方案,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要求,环环紧扣去抓,逐个问题突破,真正把好思路、好政策、好措施落实到位。关键细节往往决定成败,一定要周密细致去做。坚持干好每一天、拼搏每一年。

三、今后五年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加快“四大”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按照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依托自然优势和发展现代大农业的有利条件,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进我镇辣椒、粮食、瓜果等基地建设。

——着力建设优质商品粮基地。以国家粮食直补收购优惠政策为依托,坚持粮食发展不动摇,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把我镇小麦和玉米面积稳定在万亩和万亩,在提高单产和品质上下功夫,提高粮食生产效益,确保粮食安全。

——巩固发展无公害辣椒生产基地。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品种优化为重点,以提高单产为主要手段,做强做大辣椒产业,加大技术指导和政策信息支持力度,按照绿色无公害要求和市场化要求,在辣椒品种推广和产品包装、销售上探索新路子,加强辣椒田间管理,发展辣椒经纪人;力争实现辣椒平均单产年均增长10公斤以上,推进辣椒产业化进程,力争在龙曲建设周口市最大的“无公害辣椒基地”。

——着力建设优质西瓜生产基地。加快优质西瓜发展,以潮坡村为示范点,带动周边村庄的西瓜种植,通过党委政府引导,帮助农民朋友积极寻找销路。力争到种植规模达到万亩,建设成为太北最大的优质西瓜基地。为“十二〃五”期间农民增收奠定产业基础,使之成为真正成为我镇农民增收致富的又一主导产业;扩大技术培训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民掌握西瓜栽培技术。

(二)夯实农村社会基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搞好统筹规划,在实际操作中着重突出合理规划,突出抓好“六新”,突出建设“八个一”:

突出抓好“六新”,即培植新优势、培育新农民、培育新组织、形成新机制、资源新配置、塑造新风貌。

突出建设“八个一”即:建设一支好的村干部队伍、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新型农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村规民约、选择一个好的经济发展主导产业、打造一个好的政治文化及娱乐中心、修建一条好的村居道路、建设一套好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自来水、通电、电话、等)、建立一个好的村民服务机构(包括医疗卫生室、幼儿园等)。

(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谋大事、把全局、管大事,协调各方,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和领导发展工作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

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从四个主要方面入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加强村级班子建设,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通过选拔“双强”村干部、使一批年轻有为、德才兼备的的优秀青年干部进入村“两委”班子,改善村“两委”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党员干部培训,注重村党支部书记党务知识培训,村委会主任财经知识培训,村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的知识、科技知识培训,三是抓好村级阵地建设,对纳入“整村推进”的9个扶贫开发村进行重点改造,五年内力争完成30个村级“农家书屋”的建设任务。

加强廉政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十不准”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强化维稳责任意识,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重点人员要进行帮助转化教育,防治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环境。加强信访工作领导,落实信访责任制度,完善信访处置机制,排查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切实解决信访问题,按照法律政策应该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违背法律政策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推进精神文明全面发展。

——统筹规划,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以前,实现村村通柏油路,加快镇村规划建设,优化村庄布局,开展村庄街道整治,改善镇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2023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第三篇】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职责和纪委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客观公正;

(二)纪委主导,部门参与;

(三)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对象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

基层组织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和行政村;基层干部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成员;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群众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群众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按《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镇机关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不正之风。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五)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第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正之风。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和荒地、荒滩等资源;

(二)违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或建设;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之风。

(一)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规使用公车等铺张浪费行为;

(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八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正之风。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正之风。

(三)在政府拨付和理解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正之风。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力;

(三)阻挠、干扰经济职责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目无法纪、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正之风。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带给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镇党委政府或者根据职责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纪依法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上级监督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曝光等;

(四)召开座谈会;

(五)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明察暗访或者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个性重要问题的了解,能够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办法的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基础组织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被监督检查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被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履职规定,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

(四)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纠正、消除潜在风险;

(四)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年度监督检查状况构成报告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资料,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镇机关、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职责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职责追究。

第二十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罢免或处理。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基层干部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群众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上述条款处理的,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三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办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一条:镇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职责追究的,按有关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第三十二条:处理决定执行状况及相关材料应在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对受到职责追究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做出结论。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实施职责追究的状况应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新甸铺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第四篇】

近期,县防汛办对我场防汛各项工作进行了检查和通报,现对我场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按要求落实20**年度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方面的问题。

我场按照县防汛工作的要求,已经将20**年度防汛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了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和项目,有力保障了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2、自动雨量站传输设施安装调试的问题。

我场已在2月底将自动雨量站传输设施安装完毕,但因为该设施的安装调试方面,属于较专业的工作,我场已多次请求县水务局给以技术支持,5月17日,市水文站已到我场进行了设备的安装调试,自动雨量站传输设施现已正常工作。

3、加强对林区植树伐木等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我场历来高度重视对林区植树伐木等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有较专业的技术队伍和专业队伍从事林木生产和管理工作。

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我场分别在3月28日和5月4日对林场辖区内进行了防汛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和时间已上报县防办。

1、上中肖分场畜牧场过水桥汛期行人安全过桥问题。

我场已在该处树立了汛期安全提示牌,并在汛期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护,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度汛。

2、上中肖分场水坑口涵管堵塞漫水问题。

此处因为涵管口径小,每逢下雨都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我场自筹近五万元新建一座桥梁,彻底解决了该处逢雨必堵,群众出行安全问题。

三、完善组织领导,加大防汛力度。

1、我场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林场防汛办领导和成员,将防汛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制定相应奖惩措施,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实。

2、年初按照防汛相关要求,制定了各项防汛安全工作预案,成立了有20多人的抗洪抢险小分队,防汛物资按要求储备充足,汛期期间定期专人对河流、河道、河提和可能出现的隐患点进行巡查,保障了我场在汛期的安全度汛和防汛工作的进行。

以上是我场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为今后更好的做好防汛工作,我场将从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同县防汛办的情况沟通协调;二是加大对防汛设施和防汛经费的投入;三是加快对危险破损的河提修缮工作。

2023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第五篇】

1、门诊治疗室和住院部治疗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桶无标识。

2、紫外线消毒记录无累计时间。

3、门诊治疗室无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本。

4、门诊治疗室未设置医疗废物转送桶。

5、住院部治疗室泡手桶无消毒液更换时间标识。

6、住院部病房内患者输液无输液卡。

7、一次性注身器(20xx0812)一次以下输液器(20xx0219)未索取生产厂家同批次检验报告单。

8、未公开医德医风监督途径。

9、未公开将需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服务对象。

10、执业人员张文杰执业地址未及时变更。

11、未拟定医疗事故月分析制度,中医师查房制度,中医会诊制度。

12、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

13、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14、未拟定投诉接待“首诉负责制”。

15、未建立受赠受助及接受捐赠情况登记本。

16、未建立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历分析及总结。

二、原因剖析。

1、对医内感染的预防规范化缺乏认识和学习。

2、缺乏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

3、对医疗设备工作原理认识不够全面。

4、未加强医德、医风的学习与教育。

三.整改措施。

1、加强预防医学普及与学习。在医务人员中全面强加预防医学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抓好院内感染的每一个环节,规范每个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操作流程,避免交叉感染情况的发生,针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如:护理站泡手桶未标识清楚消毒液更换时间的问题,我们要标明消毒液名称、浓度以及明显的消毒液更换时间标签。医疗废物有明确的分类设施和鲜明、配目的标识,并且做到废物去向登记,做到院内不交叉感染,院外不污染环境。

文档为doc格式。

2023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第六篇】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塑龙井”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龙井市委关于开展重塑龙井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党委重塑龙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重塑龙井”活动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各部门、单位自查和牵头部门日常督查。局党委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重塑龙井”活动活动开展状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重塑龙井”活动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状况。

(五)要求被督查部门就“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要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重塑龙井”活动宣传状况。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局党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状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2023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第七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县局”),为监督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除外,下同)质量,依法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检查结果公布、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等形式。监督抽查可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定期监督检查每年按预定的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在相关企业整改完成后适当时候进行。

第四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定期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中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全省监督检查信息。负责审批下一级局申报的监督检查计划;指导、监督市县局的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市县局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上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监督检查信息。

第七条受省局和市县局委托承担监督检查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包括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照省局和市县局下达的监督检查计划抽封样品;检验检查产品的质量;向被检查企业与相关质监部门送达检验结果;汇总、分析、总结并上报相关信息;发送监督检查检验报告等。

第八条省局和市县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监督检查重点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围绕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结合本行政区域产业分布和产品结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心任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九条监督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坚持科学性、实践性和通用性,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必要时,征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及专家意见。市县局和有关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及行业发展状况,在每年度年底前向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议。监督检查计划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议书》(附件1)的形式上报。

第十条定期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由组织实施该计划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批次向承检机构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不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跟踪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随时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是我省实施相应产品监督检查的工作规范。

对没有相应《实施规范》的产品,或因技术原因需要偏离《实施规范》的产品,承检机构可临时制定该产品的本年度《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作为承检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检查任务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原则上参照《实施规范》的形式制定。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任务下达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承检机构承担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并与被委托的承检机构签订《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承检机构应根据被委托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多家承检机构共同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由牵头承检机构负责制定,),对承担的监督检查任务加以分解与规范,上报任务下达部门,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监督检查任务。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作为承检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检查任务的工作要求。

首次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承检机构,任务下达部门要对其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和书面材料的审查,还应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任务承诺书》(见附件3)。

第十三条省局负责制定监督检查通用的标准工作文书,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4,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须知》(附件5),以下简称《企业须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附件6,以下简称《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样品确认通知书》(附件7,以下简称《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8,以下简称《检验结果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拒绝监督检查认定表》(附件9,以下简称《拒检认定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异议复检委托书》(附件10,以下简称《异议复检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异议处理通知书》(附件11,以下简称《异议处理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12)、《产品监督检查经费核算表》(附件1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附件1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移交处理通知书》(附件15,以下简称《移交处理通知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附件16,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登记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17,以下简称《责令改正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申请书》(附件18,以下简称《整改复查申请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现场复查验收表》(附件19,以下简称《复查验收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书》(附件20,以下简称《复查检验委托书》)等。

第一节抽样。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的抽样人员应为承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抽样方法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示《监督检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企业须知》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向被检查企业告知监督检查的性质、检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检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检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或指定样品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监督检查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备用样品应在相同条件下一并抽取。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

(二)被检查企业不生产《监督检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所列产品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检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五)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检查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八)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检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检查通知书》、相关文件、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检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第十九条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进行封样,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应注明相关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承检机构留存,第二联被检查企业留存,第三联与检验报告一并装订后发送至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的质量监督部门。

第二十一条被检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检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检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被检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涉及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故意推脱或帮助企业逃避检查。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在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中做降级处理。质监部门要对拒检企业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拒检的,应将拒检情况记入企业年审记录,列入年审实地检查对象。

第二十二条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以《样品确认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将《抽样单》送生产企业一份,由生产企业依据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任务下达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任务下达部门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移交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抽到样品情况的处理:

(一)与上级监督检查计划重复的企业,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任务下达部门,请示处理意见;。

(四)由于企业破产、倒闭或其它客观原因抽不到样且无法出具企业证明的,由抽样人员出具抽样过程情况说明,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四条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检机构的,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企业应予以配合。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要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检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节检验。

第二十五条承检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工作制度。

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承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七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八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条除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外,承检机构应当出具监督检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检验报告除承检机构存档外,还应分别寄送被检查企业、负责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结果汇总情况及时报告任务下达部门。市场抽样的还应寄送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立即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以信函、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被检查企业(对市场抽样的产品,应同时送达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书面告知其法定权利。《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应同时抄送负责后处理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被检查产品的备用样品在被检查企业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内应保持完好。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检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检查企业。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检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检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节异议复检。

第三十四条被检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接到企业异议申请后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协调被检查企业与承检机构沟通,由承检机构通过核查不合格项目的检验记录及有关证据,并得到被检查企业认可的,维持原检验结论。

(二)需要复检并具备复检条件的,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向检验机构下达《异议复检委托书》,由原承检机构复检的,检验应当在承检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必要时由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和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另行指定承检机构的,应对样品的传递做出安排。

第三十六条承担异议复检的承检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委托异议复检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承担复检的机构应向委托复检的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对出现结论不一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委托异议复检的部门应根据复检结论或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开具《异议处理通知书》,并转交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办理送达手续。

第三十八条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检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承担。

第四节检验结果汇总与工作总结上报。

第三十九条承检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信息化系统填报有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一致。同时,要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1、监督检查结果公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三)未抽样企业(如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拒检企业(如有)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产品监督检查经费核算表;。

(六)信息化系统生成的数据库(电子版)。

上述第二款材料,应经承检机构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应以承检机构单位文件的形式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监督检查工作概况:包括任务来源、计划完成情况、产品检查合格率情况等;。

(二)被检查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及行业概况分析;。

(四)质量分析。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存在共性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五)指导企业整改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等;。

(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十一条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审核),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作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的评分依据。发现达不到要求或者存在问题的,退回检验机构处理。

第四十二条任务下达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省局应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并公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2023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第八篇】

不断加强消防安全重点机构管理,为有效提高消防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和消除社会面上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号令、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队按照抽检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抽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73号令、公安部10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基本形式。为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大队制定了《关于县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报告》(公消〔〕3号),对抽查的范围、分工和数量、时间和步骤及有关要求等进行明确,并在政府网上做了公告。

二、开展检查,严格执法。

在日常抽查过程中大队严格按照抽查方案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医院等重点单位进行仔细监督检查,检查事项严格对照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奋战40日夜,献礼周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及“三合一”整治工作,大队在县政府的`带领下会同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及合用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并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年月30日,全县共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0家,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3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责令“三停”15家,处罚罚款金额万元。

三、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

部分企业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还不到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检查、巡查等记录不能及时到位,不能有效开展单位灭火疏散演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薄弱,企业法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不细致。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中,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存在走过场现象,对单位检查不细致,很少发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大队全体消防监督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抓紧、抓实、抓好消防监督抽查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继续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好合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三)按照《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备案制度》的规定和有关监督检查的量化标准,分解细化责任,精心组织检查。

(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整治打击力度,切实确保安全。

2023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第九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xx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xx〕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xx〕10号)等精神,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浙江xx财务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等)进行了检查。现就有关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经检查,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1、收据填写不规范。20xx年1月1日财字第2号,收回节能环保补助资金16万元,收据大写“拾陆万元整”,金额填写不规范。

2、党员活动经费支出未附“一事一单”资料。如20xx年6月31日财字第31号:支付党员活动支出元,未附“一事一单”资料。

3、记账凭证后无合同。20xx年2月28日财字第8号:付花木租赁费8640元,属于期间花木费,无期间的花木租赁合同,附件为期间的花木合同。期间的花木租赁合同,租赁日期存在涂改现象,涂改未盖公章。

4、低值易耗品管理不到位。如20xx年2月28日财字第13号:购入文件柜未附入库验收单备,未见备查簿登记。

(二)浙江xx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1、凭证上无会计主管、审核、出纳等人签字盖章,凭证封面无会计、复核、装订人签字盖章。

2、现金管理不规范,现金收付无相关收据。

3、部分往来款账面挂账人员与银行回单收付款人不符。

4、会计科目应用错误,待摊费用误登记长期待摊费用。

5、银行存款存在按收支差额登记入账。

6、员工自负公租房房租费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房租费,未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要求二家单位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助,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23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第十篇】

文章就中国当前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制度还不健全,对事业单位内部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就导致了有些人为了谋求私利,导致大量的资金流失,不仅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发展,也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会计监督就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各种政策与制度为主要依据,对本单位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监督,对即将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预算的行为。

而其监督又分为了三方面,他们分别是对于会计材料的分析,对于单位内是否有违法行为,对于单位内各种活动的成果进行评估与评价,安排单位的发展计划等。

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会计的监督职能来正确的处理下级单位与上级单位的关系,对于改善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有的单位在会计监督方面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督效果不明显,甚至都没有监督,监督职能形同虚设,这种现象是当今我国事业单位中是普遍存在的,由于上级领导的不重视,导致了下级部门的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我们普遍认为,事业单位中,会计的工作只是在领导的要求下进行对于其他一些活动资金的核算,而大部分会计也认为,单位内的事情与自己无关,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形成了一种被动的状态。

而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法规,会计监督职能也就是依据国家的经济法规,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在事业单位内,所有的开销都要经过会计的审核,所以说,会计监督有效的发挥其监督的职能,可以有效的对于制止违反国家经济法规的行为加以控制。

另一方面,会计的监督对于事业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也有促进的作用。

会计监督的工作还包含改善单位经济管理与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作用,对于单位上报的资金数目进行审核,会计监督的本身是经过授权的会计人员而不是机构,是为了避免各类事业单位给国家带来损失的一种体系,会计监督也只是政府赋予其的权力。

二、我国现阶段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各类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需要对于我国各类事业单位来说,是一项极其严峻的挑战,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条例,但是由于各地区的发展现状大不相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职能一直处于很低迷的状态,不能正常的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其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事业单位中纪律的松散。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了我国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扶持项目的拨款收入囊中,并且利用资金开展能够为自己盈利的机构。

这种私自的机构并不是会计监督所管辖的范围之内,就导致了这种现象的频繁发生,一直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国家对这一方面也并没有太过于重视,导致了这种利用公款来谋利的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扰乱了国家所规定的财务纪律。

(二)上级部门没有进行定期的审查。

中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上级部门要定期的对于单位内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从而保证国家资金的正常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内部财会也没有对本单位的财务方面进行适时的监督与审查,就是单位中的这种现象,导致了无法及时的上报上级部门本单位在一段时间内的自己流动情况。

其次,由于违规操作,导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很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图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处理致使会计数据信息失真,监管失效,最为显著的就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公款吃喝,白条入账,从国家规定上来说,事业单位的接待费是有着一定标准的,但是有的单位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隐瞒不报,另外,有的单位为了迎合上级机关,用白条从单位套出资金,甚至有些事业单位并不配合。

第三,在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目前国家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该种行为的发生,但是仍然存在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规定限额之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处置或者调用本单位的资产,或者将本单位资产以低价处理,从中赚取回扣,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众多,造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虚假性。

单位的会计上报的虚假信息影响较为严重。

现在我国的一些事业单位对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自己的使用情况已经忽略,而会计也没有做到及时的监督,导致了国家难以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的掌控。

还有一点就是在税收方面国家也会损失大量的资金,许多的事业单位都会有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

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改进方法。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职能的松散,导致了无法进行正常的监督工作,所以说,会计监督职能的改进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与完善,对于各种改进与完善的措施都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整改。

针对以上指出的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职能的缺失,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

可以说,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不健全的有效办法,上级直接指派会计到事业单位去进行监督。

落实监督责任制,使指派的会计与事业单位的发展挂钩。

但是在实际的落实中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主要原因是各种事业单位内部的不规范,事业单位的不支持,导致了委派下来的会计受到事业单位的排挤,使会计无法做好监督工作。

(二)在事业单位内部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来配合会计完成对于事业单位的监督工作。

现今,我国的事业单位中的会计系统和会计人员与事业单位的上级领导有着直接的关系,各种经济活动在事业单位内部大都直接受领导的控制,导致会计部能进行有效的监督职能,所以,上级部门在各类事业单位中设立一个内部监督系统也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内部实行互相监督制度,对于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必须予以严肃的处理,绝对不能在这个问题上讲情面,同时要提高内部会计监督人员在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尽量要使其与单位领导层分开,没有太多的利益关系,也就不能出现单位内领导与会计监督人员相互勾结,私吞国家资产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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