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方案汇聚(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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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方案【第一篇】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并购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服务事项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并购_______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购事项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公司并购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起草并购意向书;

2.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商务谈判,进行并购可行性策划和并购方案的设计;

4.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5.起草并购合同及并购所需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与乙方联络,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五条律师费用及支付。

1.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元人民币。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查档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2.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8.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企业并购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9.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双方同意,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5.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当本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条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约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方案【第二篇】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方案【第三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深入宣传宪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青少年维权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律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通过举办法律进校园和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中小学生和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和广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重点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4。

3

2014。

12。

月。

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宣讲团成员就青少年犯罪心理和刑罚与犯罪等方面的知识对广大师生进行宣讲,通过对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的讲解,让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从而从源头上预防犯罪,让中小学生深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内涵,自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婚姻、家庭、邻里,消费、交通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从源头上预防社会影响面大、可能激化升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细致的摸排清理活动,对重点对象(划定为严管、普管级别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重点对象)普遍进行实地走访和约谈,做到对所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对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宣讲团成员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宣讲有关法律知识;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农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及《农民法律知识读本》、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同时为困难群众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增效。。

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方案【第四篇】

3、与甲方电话联系,了解甲方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予以解决。

4、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了解甲方的整体业务发展方向及规划,为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5、若甲方遇到紧急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甲方可随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将及时给予答复或提供解决方案。

6、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六、费用及支付。

1、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

2、上述费用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时,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时,应按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收费。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若甲方愿意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重新签订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为:。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位于。

2.应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场所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另行支付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1.甲方应派遣专职律师至少一人常驻上述服务场所,且每个正常工作日必须准时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费。

2.乙方在其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甲方向乙方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诉讼案件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诉讼案件的诉前、诉中、判后的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口头建议意见,但不承担代为参加诉讼的义务,若确有此需,乙方可与甲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本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但应向甲方提供律师服务办公室一间。

第五条其他事项。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方案【第五篇】

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xxx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方案【第六篇】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__________________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__________________%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均摊,__________________%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__________________%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方案【第七篇】

为全面推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不断深化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和依法治理,将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相关活动。今天网友就为分享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方案汇聚(优质8篇)”,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持普法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和稳步推进依法治理、依法治镇的进程,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城镇实际情况,制定“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

规章制度。

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发展,维护镇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同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的自觉性,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把依法治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保障和促进镇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工作各项制度,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认真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加强档案的集中化管理。

2、学习内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以及宪法和法律法规中与领导工作相关的知识。探索研究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课题。并以《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法律常识》为基本教材。

四、开展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做到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1、努力做到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个季度上一堂法制课,每个社区配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律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要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把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充分整合,使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更加生动活泼。

2、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协同各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掌握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有目的的组织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每学期至少开展三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根据在校师生情况,采取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促使学生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言行。结合“七进社区”,有机地将镇各单位联合在一起,把社区、社会、学校紧密结合起来,减少和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3、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好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积极向居民宣传,掀起全民学法用法的热潮。

4、结合“七进社区”工作,发挥社区、村(居)委会普法的作用,大力推行法律进社区。一是各社区、村(居)委会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电视、板报、座谈会、放电教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既要丰富宣传内容,更要扩大宣传的影响面和群众的认识面,努力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力求做到了范围上广、力度上大、内容上新。二是利用平时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散发宣传单,组织党(团)员学习,社区居民分期培训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做到不拘一格、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五、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宣传工作中,要起到宣传一片、整治一片、巩固一片的效果。一是设点定员。即设立联络点,建立联络员,做到举报有奖。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稳定工作的积极因素。二是走家入户,发动群众。使宣传工作能真正起到发动群众的目的,着重在宣传面及深度上下功夫,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向纵深发展。在方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形式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维护稳定,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在内容上,以“讲形势,讲法制、讲政策”为主,在宣传对象上,注意分层次、分重点;在语言上,用贴近群众的语言,用活生生的事例等。三是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外来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利用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加大对基督教群众的管理;对于外来流动人口,发挥社区普法宣传员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分层次、分对象的宣传方式,在流动人口、居民区分别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有别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有效的成果。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建设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推动“告别陋习,树立新风”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全面完成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居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快社区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构建和谐平安鹰潭,共创富民强市大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主题是: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打造民主法治社区。

三、活动内容。

“法律进社区”活动应包括四项内容:

(一)加强社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制氛围。在社区广泛开展“普及法律法规,遵守社会秩序”和“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今年全市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法制宣传应做到“四个一”: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法制宣传栏的内容;每季度在社区法制学校为居民上一堂法制课;每个社区配一套法律图书和挂图;每个社区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二)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增强居民法治观念。社区法律服务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每个社区每季度确定一天为“社区法律咨询日”,举行一次集中法律咨询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家庭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社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培养遇事找法习惯;每季度组织一次以“百姓。城市。法”为主题的社区民主法治论坛普法活动,让老百姓有话有地方说,学法有场所学,促进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制尊严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社区法律保障,极力维护社区稳定。在社区建立“一岗一室一组”三个阵地,形成社区法律保障体系。每个社区设一个法律维权岗。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向社区每户居民发送一张载有12348法律服务咨询电话、法律援助中心号码联系卡,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使居民随时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高质量的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每个社区建立一个纠纷调解室,及时调处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每个社区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

(四)加强社区制度建设,促进社区依法治理。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实现社区事务的民主化、法治化管理。

四、活动安排。

(一)4月份,市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法宣办根据各有关单位与月湖区各社区综治挂点帮扶情况,调整部分综治成员单位“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及法律服务机构;对20xx年全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启动20xx年“法律进社区”工作。

(二)5月份,根据《全市20xx年“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好本地、本单位开展“法律进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5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市法宣办。

(三)5月份,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根据全市深化“告别陋习,树立新风”活动暨创建江西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要求,开展“告别陋习,法治先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编印法制宣传单,重点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送法进区入户、进驻区机关单位、企业、商业门店等要达100%。

(四)6月份,组织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一次“法律进社区”大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五)7月份至8月份,各县(市、区)、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对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调研,为全市“法律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做好准备工作。

(六)9月份至10月份,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告别陋习,法治先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七)11月份至12月份,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掀起“法律进社区”活动高潮,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援助、法制展览、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12月底前,对“法律进社区”活动作阶段性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为20xx年全市的“法律进社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律进社区”活动是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一个有效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追性,要切实将活动摆上议事日程。为加强协调与指导,市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法宣办联合成立全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负责“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宣办。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地开展活动。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也要安排好本单位“法律进社区”活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活动计划,建立活动制度。“法律进社区”活动要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要与江西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和“十佳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三)做好信息反馈。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和。

活动总结。

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将在《鹰潭普法》开设专栏及时予以交流与推广。

(四)加强督促检查。“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全市创建江西省园林城市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分别纳入年度“告别陋习,树立新风”活动、综治目标考核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法宣办将分别在5月份、8月份、11月份联合组织督查,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知识精神,全面落实《开阳路社区普法工作规划》,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向各种不法行为做斗争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产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居民自治工作向纵深开诊。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时间法制建设与人的素质相互促进的目的。

三、工作对象。

(一)做到四个一。

1、设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小组要将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重点、有针对性、分期载入专栏。积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导向性、在提升居民道德素质的同时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

2、每季度讲一次法制课,各小组要因地制宜,针对本辖区居民的不同情况,落实一年讲四次的法制课任务。

3、配备一套法律图书。

4、建立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社区居民中的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经常性普法。

1、加强清朝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假日和暑假与学校法制教育渠道向结合,搞好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确保对外务工人员、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的职责。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要不断创新形式,使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

3、加强老年人、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活动站、文化大院针对老年人、下岗职工的特点,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地址宣传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三、加强社区依法治理。

1、加强依法建章制度。按照“依法建章、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模式,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居民守则,建立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时间工作有规划,落实由措施,运行有成效。

2、实行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间的、做到居务公布。

3、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氛围。挖掘社区居民潜能,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组织居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义务。

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方案【第八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专项法律服务事宜签订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一、甲方因事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向乙方如实陈述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另甲方须按本协议书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二)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件,参加谈判,必要时按照甲方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事项违法,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发现乙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律师费。四、律师费及其他费用1、双方商定律师费为人民币元,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2、乙方参与此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工商查询等一切费用及交通、差旅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服务项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收律师费无须退还。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甲方如需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应另行签署书面法律服务协议。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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