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保密工作自查报告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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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保密工作自查报告1
根据县保密委《关于开展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崇保委[20xx]2号)精神,我局及时召开局保密工作会议,并专题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保密意识
按照上级有关党政机关保密工作的精神要求,我局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程纳入环保责任目标进行管理,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成立了由局长章蕴和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和岗位人员组成的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司其责,形成了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保密责任管理格局,做到机构、责任、措施、人员四到位,确保保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1、我局根据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对要害部位、办公自动化设备、会议、文件、档案等涉密领域实行制度管理,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加强了保密工作制度建设,使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对涉密人员通过以会代训、个人自学等形式提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素质。
机关保密工作自查报告3篇各类报告
三、加强重点管理,确保保密安全
1、我局结合环保部门的特点与实际情况,项目审批资料、环境监测资料、环境监察资料、计算机系统、财务资料等为重点部位,并列入局要害部位管理之中切实加强防范。
2、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对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确定涉及财务、项目网上审核审批资料处理的计算机、公文交换资料处理的计算机为保密专用机,采取专人管理、设置密码等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同时加强计算机资料的保管,对外提供或拷贝信息资料由分管领导把关。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软、硬盘、移动磁盘发生故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专业电脑技术人员直接到单位进行现场维修,以确保秘密信息不被泄密和被窃。
3、加强对机要文件的管理和各类文件的印制、保管、清理、归档、销毁工作的保密安全措施。特别是对形成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集中进行销毁。加强送阅、传阅文件保密工作,传阅文件采取直传方式,严把传阅范围的确定、传阅登记、清点份数,跟踪办理去向、阅件限时、监督签字等传阅环节,确保了文件传阅中的保密。
4、对项目审核审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资料按规定配置了铁质文件柜等技防措施。同时,加强机关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好保密工作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我局保密工作在依法管理、依法治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保障了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但也存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保密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大保密教育宣传力度,加强保密监管,不断增强保密防范能力
年度保密工作自查报告2
xx市编委办始终将保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纳入保密教育的学习内容,明确具体要求,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一、狠抓保密责任落实。
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按照《规则》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填写《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并进行打分,共涉及自查内容八大项、实有项目32小项,考评结果符合要求。签订涉密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自我市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与党委机要内网建立连接并投入使用起,为做好涉密设备使用和管理,防止失泄密,我办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党委系统电子政务内网普通密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执行,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所有涉密设备使用人员按职务和使用频率分别确定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签订了涉密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所有责任人严格遵守涉密设备管理要求,做到了管理科学规范。
二、建立机构编制专网管理制度。
为提高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平台操作规范性和安全性,xx市编委办特制定了《xx市机构编制专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我办全体职工及联动部门平台操作人员,要求平台操作人员不得将登录口令及密码通过任何形式告知他人,每台接入专网的带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设备均视为涉密设备,禁止私自将已经接入过专网的涉密设备改作它用等,严格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化。
xx市编委办十分重视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保密自查自评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进一步强化保密自查自评结果的激励导向功能,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制定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责任主体意识,提升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效果。
年度保密工作自查报告3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xx〕32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县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政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务中心),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机制日益健全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于20xx年出台了《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歙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县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到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在印发《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制作、更新,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具体理由,由信息发布经办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视具体情况发布。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组织经办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领导,特别是经办人员的保密意识。充分利用市广播电视台、政务网站等媒体以及参与保密法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多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机关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
(三)督促检查到位。积极开展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例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工作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经常对各单位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结果。要求各单位在每台办公电脑上张贴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混插混用的提示语,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对于从后台系统登录上传,并在县政务网站发布的文件资料,原则上由各上报单位自行审查,县信息中心进行再次把关,确保门户网站所发布信息不涉密。截止目前,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未发现涉密信息。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本次检查中,虽未发现涉密的公开信息,但也存在个别单位信息发布人对涉密信息的认识不够清晰、保密意识仍不够强;少数单位对信息公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继续加大保密工作的宣教力度。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各单位、各有关责任人的保密意识。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专题培训,着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等方面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深化相关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本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理解和把握,进而增强他们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继续完善保密工作的制度保障。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促进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要求各有关单位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是否涉密不明确的事项,报请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应多方征求意见、统筹协调;对密码电报、标有秘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