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工作总结范文专业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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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工作总结【第一篇】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一步:建“小卡”

怀孕12周以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办理一张写有预产期的生育证明,并盖章;携此证明至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登记信息并做常规检查(一般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白带等,有些医院会做b超检查);领取体检报告后,街道医院会发放《某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即俗称的“小卡”)。

第二步:建“大卡”

选择一家将来准备生产的医院,怀孕12周左右,带好“小卡”去这家医院登记,并做初次检查。

温馨提示:如果打算早上挂号建卡,不妨空腹去,这样还可以完成验血,省得再跑一趟。各家医院建大卡程序略有不同,很多医院需要现金支付建卡费用,建议准父母事先了解清楚情况后再去。

第三步:领取宝宝出生证

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宝宝出生后,医院会据此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建议准父母在宝宝出生前帮他(她)想好名字,以便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一经登记,再改动将很麻烦。

第四步:给宝宝报户口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本市的常住户口居民结婚,20xx年8月7日后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包括婴儿父母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五步:领取宝宝的社保卡

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可申领社会保障卡,宝宝将来的学籍管理、就医结算、0-6岁婴幼儿保健都用得上它。

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某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给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由婴幼儿家长填写或核对登记表上婴幼儿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是否一致。信息核对一致的,在登记表后粘贴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然后将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后携带更正后的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重新填表、缴费。

未领到登记表的,家长也可以携带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缴费。

第六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去街道社保服务站办理。要带上户口簿、结婚证、宝宝的出生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1英寸照片各一张。有些街道会要求出示已采取节育措施证明,可事先致电询问清楚。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第二篇】

出生证明通常都是按照以下流程来开的`: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第三篇】

根据安庆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卫计委要求,县妇幼保健院于20**年10月27-28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境内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是: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放、证章分离管理、机构内出生证明的发放、软件信息、季度分配表、出入库登记、废证的产生与处置等各项内容。

从督导工作来看,我县多数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发放管理工作基本达到省市卫计委要求。部分县级及乡镇医疗机构存在未严格做到证章分开,父母身份证复印仅一面,废证及换发证工作不规范,季度分配表填写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等不足之处,已督促其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人生第一证,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申报户籍并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自年1月1日起院外分娩补证一律按要求提供经省卫计委推荐的11家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方可发放;同时要加强空白证明的保管工作,做到专人专柜上锁保管,建议有条件的单位使用保险箱管理,严禁在未发放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根据安庆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卫计委要求,县妇幼保健院于20**年10月27-28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境内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是: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放、证章分离管理、机构内出生证明的发放、软件信息、季度分配表、出入库登记、废证的产生与处置等各项内容。

从督导工作来看,我县多数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发放管理工作基本达到省市卫计委要求。部分县级及乡镇医疗机构存在未严格做到证章分开,父母身份证复印仅一面,废证及换发证工作不规范,季度分配表填写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等不足之处,已督促其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人生第一证,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申报户籍并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自年1月1日起院外分娩补证一律按要求提供经省卫计委推荐的11家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方可发放;同时要加强空白证明的保管工作,做到专人专柜上锁保管,建议有条件的单位使用保险箱管理,严禁在未发放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第四篇】

委托人:

性别:女。

出生年月:年月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男。

出生年月:月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妇幼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

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第五篇】

母亲姓名: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父亲姓名: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新生儿出生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分。

新生儿出生地:重庆市巴南区_____乡(镇)_____村。

由___________(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新生儿关系__________。

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姓名、出生日期),情况若不属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父亲签章(指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或监护人签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证明人签章(非亲属两人以上,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社区/村委会)签章:

签章日期:村干部签名: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第六篇】

小孩出生以后,告诉医院自己是未婚生子的情况,只要孩子出生,医院都会开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1、《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或委托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监督管理,并负责发放有关使用单位。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售或私自涂改的出生证明无效。

4、《出生医学证明》以多种防伪技术印制,版图线独特,版图中央印有“中国妇幼卫生”图徽暗记标徽,该标徽及“卫生部”印章在特殊灯光下显示荧光变色(仅供监督管理人员掌握)。

5、《出生医学证明》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地区编号。出生证明验证版代号等辩真假。

一、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包括20xx年9月以前医院出生的)首次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签发表(市辖区内各医院均有)

3、凡是代办的需提供加盖村上(社区)公章的委托书

4、以上所有手续需加盖公章才有效

二、已办理出生证明但遗失了且未上户的:

1、父母书面申请(注明原因所需出生证明用处)

2、原签发单位提供的出生证明原始资料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第七篇】

《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从19xx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出生医学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xx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xx年6月1日开始施行,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书》。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xx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四、原卫生、公安、民政三部联合签发的卫统发(19xx)第1号文通知中,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不再生效。

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经济负担。

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卫生、公安两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第八篇】

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____的生母是________。

以上情况经查属实。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5 285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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