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上网的调查报告【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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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上网的调查报告【第一篇】
随着网络的普及,初中生上网比例不断增加。网络虽然给我们提供了各种学习和娱乐的便利,却使一部分初中生迷上网络不能自拔,最终沦为了网瘾少年。那么对于我们初中生来说,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上网,上网的目的是什么,上网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呢?为了更好的了解这些问题,我对身边同学的上网情况进行了调查。
为了更好的从横向和纵向进行对比,选择身边同学60名,其中初一、初二、初三各20名。
书面问卷调查。
1.调查结果统计见附表《调查结果统计》。
2.调查结果分析:
从统计结果分析来看,超过50%的初中生上网地点都在家里,在学校上网时间初二学生最多,初三学生最少,在网吧上网的学生比例则随着年级的增加而增加;学生在放学后上网的比例逐渐减少,在周末上网比例初二学生占最多,而在节假日上网比例增加;每次上网时间半数以上初一学生超过3小时,初二学生40%超过4小时,而初三学生更多的只有不到1小时的时间。从初一到初二接触电脑时间越来越长,而到初三上网时间一下子被限制住这也是导致到网吧上网的学生比例增加的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随着年级、学习压力的增加,加上面临中考,父母亲为了不让网络影响孩子的学习,更多的限制了学生在家里上网的时间,一部分自制力教弱的学生只能到网吧上网。这一点可以从父母亲对自己孩子上网所持态度的调查结果看出,父母亲禁止自家孩子上网的态度从初一的5%增加到了初三55%,而有60%以上的学生认为父母亲限制自己上网的理由是怕影响学习。
调查结果显示80%以上的学生认为上网是为了减轻学习、心里压力,放松心情。40%左右的学生认为是出于好奇,能够了解更多的新事物,只有20%左右是为了认识新朋友。初一、初二学生上网时大部分时间用于玩游戏,而初三学生玩游戏的比重也有很大一部分,但是更多的是查阅一些有用的信息。对于上网后的学习成绩70%的学生认为变化不大,65%以上认为上网对自己没有多大的影响。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学生接触网络世界了解的加深,减少了对网络未知东西的恐惧,因而认为网络有害的东西就少了,然而由于长时间的接触网络使得学习时间减少了,这就导致了上网后对自己学习变化不大的结果。而对于初三的学生来说,由于年龄比较大,加上马上面临中考,因而他们有更强自制力,能够更多的利用网络资源帮助学习。相反的,初一、初二学生处于刚刚接触网络世界的时期,作为家长应当关注孩子的成长学习,将孩子往好的方向引导,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总之,对于我们初中生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自制力,学会的新事物的判断认知,努力学习。而作为家长或者学校,则应该关心和了解孩子的需求,正确引导孩子上网,不应该一味的堵杀或放任自由,让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才是让孩子成长的关键。
未成年人上网的调查报告【第二篇】
12月25日上午,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工程(下称青少工程)”赢在未来?网络安全中国行”活动在通州潞河中学正式启动。启动仪式上,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未来网与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联合发布了国内首个《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习惯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近六成青少年遭遇网络威胁,其中电信诈骗和账号被盗最为常见。
为更好的了解青少年上网习惯和网络安全意识,并为日后青少工程的具体工作提供调研支撑,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和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联合发起问卷调研,从上网习惯、网络环境感知、网络安全意识三方面,对6-18岁的青少年上网行为习惯进行了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的青少年已使用手机上网,%使用家庭台式电脑上网,%使用平板电脑上网,仅有%的青少年使用网吧或学校的台式电脑上网。这意味着,95后的上网习惯主要通过自己的设备,且倾向于使用移动端设备。
青少年上网都在做什么?调查发现,聊天交友、听音乐、玩游戏是青少年群体最热衷的网络活动,而查资料、看电影电视剧等活动相对较少。其中,在青少年最喜欢的游戏top20中,植物大战僵尸、赛尔号、小黄人快跑名列三甲。在家长对待孩子上网的态度调查中,只有不到10%的家长表示反对孩子上网,这表明70后、80后家长对孩子上网持比较开放的态度。
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尽管青少年上网环境相对单一且上网时间短,但仍旧无法避免不安全的网络环境和各类网络威胁。记者从调查报告中看到,近六成青少年曾遭遇到网络威胁,其中电信诈骗和账号被盗最为常见,其次是个人信息资料被窃取。统计数据也表明,八成青少年缺乏全面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令人欣慰的是,在类似青少工程等公益项目的努力下,针对青少年网络安全的教育工作正在大力推进。与之相应,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也在逐步提高。
记者查阅调查报告发现,目前,超80%的青少年在遇到电脑病毒时会立刻使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杀;面对个人信息问题,青少年最不愿意透露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地址等信息;同时,九成以上的青少年认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全面的网络安全教育。
据介绍,青少工程是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指导下,由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发起、未来网和360公司承办、并由360公司提供技术与资金支持的校园网络安全教育公益项目,旨在全面提升青少年网民的网络安全素养,建立适应性、和可持续的校园网络安全教育体系。目前,青少工程已全面覆盖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59座主要城市、3万多所小学、40多万个班级,影响中小学生约亿人次。
今年6月,青少工程在北京中国科技馆建立了首个“国家网络安全青少年科普基地”。同时,为更大范围的向青少年普及网络安全教育,打造了全国首个青少年网络安全科普流动基地——安全战车。安全战车将最先进的ar、vr、4d体感、语音识别、大数据可视化技术与网络安全知识相融合,打造了木马忍者、ar魔镜、跨屏投篮、安全之战等近10个互动体验项目,寓教于乐,与国家网络安全青少年科普基地有效互补。
25日的”赢在未来?网络安全中国行”启动仪式上,360公司总裁齐向东表示,xx年安全战车将会开往全国10个省市、180多个市县进行巡展,向更多的青少年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青少年信息安全比赛,选拔安全人才。
文档为doc格式。
未成年人上网的调查报告【第三篇】
带着这个课题,我利用暑假走访了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等8个社区。就未成年人教育问题与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谈,并仔细查阅了他们的活动记录,收获很大,也发现了很多问题。
二、问题。
1.社区建设尚以满足人口居住条件为主,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缺乏文化教育功能。社区缺乏自治主体机制,缺乏凝聚力。居民对原工作单位仍存在很大的依赖性,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弱,绝大多数中青年很少参与社区事务。社区各类社团也以离退休的老年居民为主。
2.社区资源开发利用不足,资源闲置和供不应求的矛盾突出。一方面社区内机关、企业、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科研部门等人才济济,但这些人才优势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并未得到充分利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服务和文体活动的需求在明显增加。但目前社会上,尤其社区能提供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数量有限,供不应求。与此同时,一些企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设施(如体育场、电影院、礼堂等)却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
3.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薄弱、专业素质较差。目前在社区一线工作的干部职工,大多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专业知识缺乏的现象,难以胜任社区教育和发展的需要。
4.社区教育投资机制不健全,缺少充足的资金保障。社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目前社区普遍缺乏资金。政府投入跟不上社区的发展和居民文化生活的需要。社区资金来源又缺乏灵活的投资机制。社区经费紧张,难以开展更多的、层次更高的活动。阅览室里的书籍数量不足、更新太慢。这极大地影响了社区工作的开展和社区品位的提升。
5.有些家长在孩子参加社区活动方面观念错误。在升学的压力下,有些家长要求孩子最多的就是作业、看书,一般不支持孩子参加社区活动。假期,有的家长借口孩子要去探亲,有的家长大量安排了孩子去补习功课,有的家长怕孩子受累,千方百计阻止孩子参加。这给社区作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延伸、发挥社区教育功能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调查中我们也感到,这些年来,政府越来越重视社区建设,重视社区在建设和谐社会、培养未成年人方面的作用。社会各界也在大力倡导、积极行动。社区本身也在积极探索提高自身建设,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尤其在提升社区文化品位和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有些社区还积累了很多好的工作经验。
三、思路、途径和方法。
下面就社区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思路、途径和方法问题谈一些自己初浅的认识。
(一)什么是健康人格?
我个人认为,能比较客观地认识自我和外部世界,开放的,对所承担的学习和其它活动有胜任感,充分发挥潜能的,对父母、朋友有显示爱的能力,有安全感,喜欢创造,有能力管理自己的生活,有自由感,这就是健康人格。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四有新人”,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二)工作思路:
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人格,我们应确立以培养高素质的合格公民为目标,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龙头,以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两翼,对未成年人实施基础道德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工作思路。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各项活动,力求坚持创新,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健康人格培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增强未成年人健康人格培养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三)工作途径和方法:
1.政府搭台,社区唱戏。
政府是加强社区建设、创建和谐社会的领头人。应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职能,为社区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更多的机会,真正起到政策扶持、经济支柱、后勤保障的重要作用。如xx市政府9月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就是很好的例子。当时,国家领导同志、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人、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代表齐聚xx,围绕“公民道德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畅所欲言,献计献策,探讨进一步加强改进公民道德建设的措施和方法。它极大地推动了我市的公民道德建设,为形成全社会关注公民道德建设,尤其是关注未成年人的道德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又比如:xx市妇联推进以“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双合格”家庭教育活动。它以提高家长素质,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为目标,以面向基层、服务家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为原则,以自主参与、自我教育、亲子互动、共同提高为特征,通过开展教育宣传实践和表彰活动,促进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和传播。除了组织“我做合格小公民”幼儿故事、儿歌赛,“双合格”幼儿故事、童谣赛,“放歌xx”幼儿书画比赛、“双合格”幼儿书画赛等活动,还成立了社区家庭教育宣讲团,在社区举办多次“未成人年保护法”巡回讲座,使“双合格”家庭教育的理念在社区群众中得到了有效推广。今年6月以来,市妇联、市教育局又联合推出了“家庭教育阳光计划”系统讲座,邀请了全国知名家庭教育专家、团中央《知心姐姐》杂志心理健康教育报告团讲师到我市各学校、社区巡讲,从而构建起了一个“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2.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社区文化建设摇旗呐喊、加油助威。
未成年人上网的调查报告【第四篇】
自我国开始实施双休日起,学生的闲暇时间陡增,闲暇用不好也可能带来灾祸。我们谈及现在未成年人的道德问题,最为棘手的就是因为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了道德的负面影响。其实,细加分析就会发现,未成年人更多上网吧的时间就是在闲暇时间。而其他,如小团伙犯罪、传统道德的缺乏等诸多的问题,也大多是在闲暇时间产生的。
因此,当我们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问题的时候,应重视未成年人的闲暇时间,大力实施闲暇德育。闲暇德育的最终目标是让每一位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闲暇观,养成正确的闲暇道德行为。闲暇德育呈现出如下的特点:
1.生活性。
不管是课余学习还是家庭生活,学生在闲暇时间的活动往往表现出与个体的.生活紧密联系的特性。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非常提倡在生活实践的体验中培养习惯。他曾说:“生活教育是生活所原有,生活所自营,生活所必需的教育。”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因此,我们说生活即教育。到处是生活,即到处是教育;整个社会是生活的场所,亦即教育之场所。
比如去年我们班为了增强学生孝敬父母的意识,曾安排了一次学生回家给自己的父亲或母亲洗一次脸。平常而简单的活动,孩子们认真做了,不仅完成了一项作业,而且学生能够从父母年龄变化(白发、皱纹等)感悟到了父母的艰辛,从父母感激的神情中感悟到了自己对父母的关心不够。生活化的德育内容看似平淡,却往往滴水藏海,意蕴深厚,平凡中蕴蓄着伟大。
2.教育性。
既然是一种德育的行为,所以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的活动,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水平,规范道德行为习惯。闲暇德育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的闲暇活动过得丰富多彩,更重要的是要让孩子们在闲暇的活动中获得道德品质的认识、良好品德的养成。所以,每一项闲暇德育活动的开展都应该经过预期详细的准备,确立一个明确的德育目标,形成完善的闲暇德育评价体系,以便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活动行之有效。
可以这样说,每一项活动从预设起,就要与学科课程的教学备课一样,做到“备德育内容、备德育方法、备德育环境、备德育对象、备德育实施者、备闲暇特征”。
3.渗透性。
闲暇德育的实施更多是通过闲暇生活来实现的,因此,德育的过程就少去了更多的经验传授和理论宣讲,未成年人道德水平的提高更多是隐藏在生活实际中,渗透在生活实际中,其教育的结果是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
回想我们传统的思想品德课,为什么年年上周周上,但最后的教学质量并不能尽如人意,这里面最重要的原因恐怕就是说教多于体会,传授多于发现,学生处于接受者的地位,他们不愿意去掌握,甚至产生了逆反心理。
比如,集体主义的观念随着独生子女在班级比率的日益提高越来越丧失。为此,我在学生的闲暇活动时,就组织许多集体性极强的活动,如老鹰捉小鸡、跳长绳、打篮球等。(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胡集镇第二中心小学,226671)。
未成年人上网的调查报告【第五篇】
截至20xx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2656万人。
互联网普及率为%,较2012年底提升了个百分点。
这说明网络发展迅猛。
我调查的对象都是大学生,被调查的这些人都是我周围的人,所以调查结果难免有所偏误。
毋庸置疑,网络的发展是得到人们的认同的,因为网络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国防军事等等方面得到了普遍而充分的应用。
而我调查的重点对象是网络(共和国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对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作用。
网络的发展显而易见,是无需我赘言。
关于“你上网的大多数时间花在什么上?”高达29%的青少年上网主要是为了游戏,奔着学习和浏览信息目的的青少年各占24%的比例,交友目的的也占18%。
由此得出一个结论:网络给青少年带来的好处相对而言是多于坏处的。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他给我们带来的危害。
网络或多或少都会影响我们的生活的。
至于“您认为网络对于您的生活重要吗?”这一问题,。
结果显示有79%的被调查人选择了“很重要”或“一般重要”的选项。
所以说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网络,既然离不开网络,我们就要好好利用网络,而不能反陷其中。
在问卷中我做了一个设想——“假如一天不上网的话,你会感觉怎么样?”,问卷显示“很不舒服(7%)不舒服(34%)有一点不舒服(41%)感觉正常(18%)”说明青少年对网络的依赖性很强。
毫无疑问,网络有利于青少年非线性思维方式的形成。
互联网为青少年获得各种信息提供了新的渠道。
网络为青少年提供了求知和学习的广阔校园。
互联网有助于青山年不断提高自身机能。
互联网有助于拓宽青少年的'思路和视野,开发青山年内在潜能。
互联网加强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青少年的社会参与度。
第一、上网可以及时了解时事新闻,获取各种最新的知识和信息,对以后的学习和生活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上网可以充实头脑,只要留心就可以学到许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鼠标一点,大千世界便尽收眼底。
学生被人经常提及的缺点就是缺乏信心,不敢与外界交流。
现在有了互联网,他们可以彻底克服这个心理障碍,并且在对外交流的过程当中,又开阔了自己的视野。
网络为教育资源的交流提供了便捷的通道,不仅老师,而且学生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各类教育网站获取学习资讯。
消除心理障碍,可以没有顾忌地向网友倾诉心事,减轻课业负担所造成的心理压力。
但同时,与其相反。
网络对青少年思想品德素质也具有消极影。
网络对青少年智力素质具有消极影响。
网络对青少年身体素质具有消极影响。
长时间连续上网会造成情绪低落、眼花、疲乏无力、食欲不振、焦躁不安、睡眠障碍,有的甚至消极自杀;信息接受和传播的隐蔽性,有可能引起青少年道德意识弱化、社会责任感下降;网络交流的隐藏性、无约束性,更容易使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常规的事情;而且诸如网吧等人流较复杂的公共场所,对青少年所造成的影响更是不可小窥。
智力素质:网络的开放性和方便性、内容的多样性和广泛性,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学习空间,但当前,网络聊天是许多青少年上网的主要内容,容易影响青少年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注意力;而现实中存在不少青少年由于过度地迷恋、依赖电脑网络,沉湎于网络之中,正常学习、生活秩序遭受破坏,学习时间无精打采,学习成绩下降,有的甚至厌学、逃学、辍学。
长期上网会引发青少年网络孤独症,人际情感淡漠,对现实社会产生不认可甚至逃避的心理;网络对青少年社会适应能力具有消极影响。
如何正确的利用网络。
网络的双面影响是不可忽略的。利用好网络,为青少年生活与学习提供积极作用,同时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荼毒。
首先,就是要做到多与现实生活中的人进行交往、交流,扩大自己的见闻见识;其次,加强体育锻炼,没事的话可以去散散步,看看日出日落也蛮好的;再者,上网之前弄清楚自己要干的事情,不要漫无目的闲逛;加之,永远不要和诱惑较劲,抵制网络诱惑,坚持自己。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我们应坚定自己的目目标和理想,并为之奋斗,不为其他的所干扰。多数大学生不自己现今的生活状态,想改变自己的现状。同样,大多数大学生相信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生活在看似平静实际波涛汹涌社会中的我们,尤其得时刻内省,不要被网络所累,而要利用好网络去活出自己的精彩,达到自己胜利的彼岸。
究竟网络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或者是利弊相等。
在我看来,对于不同的人会得出结果,同时每个人也会有不同的看法。
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增大益处,减低害处。
“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相信自己,提升自身修养,坚定理想,成长为一个有所作为的社会主义新青年。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珍惜现在的美好时光,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
未成年人上网的调查报告【第六篇】
20xx年5月8日。
五四班部分同学。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的富强,科技的发达,大家的日子越过越好,生活也一天比一天富裕,现在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了电脑。因此,我们对本班同学每天上网的时间做了一个调查。
1、了解上网的利于弊。
2、调查本班同学每天大约上网的时间及是否经过家长同意。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被调查人员每天大约上网的时间是否经过家长同意。
兰钰萱无无。
宋忻遥半个小时是。
马兆麟1小时是。
蔡宛辛1小时否。
曹悦溦1个半小时是。
李万勖不一定不一定。
张扬帆2小时是。
丁昱棋2/3小时是。
四、分析及结论。
1、大多数同学每天大约上网的时间都在1个小时左右,而且基本也都经过了家长的同意。
2、上网的好处:上网的好处有许许多多,上网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给我们提供了交流、交友的自由化,玩游戏的成功,让我们知道了要不断的求新,赢了我们就会有一种成就感。小学生上网可以知道丰富的资源和信息。网络也是一位很好的老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会越来越先进,用途也越来越广泛。它的出现给我们带来许多变化,人们可以用电脑运算、书写,这些都是上网的好处。
3、上网的坏处:我们小学生意志力差,很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如:有的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以至于荒废了学业;还有的同学沉迷于网络,脱离现实生活,带来身心的双重痛苦。据报道:最近,一位因连续24小时泡在网上的小学生导致全身打颤、痉挛、摔东西,而被迫送往医院治疗。该学生已有两年网龄,经常上网冲浪,出事时仍坐在电脑前。
4、对同学们的建议:请同学们控制自己使用网络的时间,要在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后上网,最好是在时间比较宽松的周末上网。同时一次上网时间不要太久,以免影响学习和视力,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要经常与父母交流网上有趣的事情,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上的所见所闻。
未成年人上网的调查报告【第七篇】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反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91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页脚..页眉.1、初创阶段。1991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
2、深入阶段。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镇海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由原来单纯依靠法院转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亲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同时,镇海法院与镇海看守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放心理测评的综合测试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表现及心理状态进行测评,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的表现。
3、规范阶段。20xx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成页脚..页眉.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提供或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进行质证。这一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作用等,操作性强,为司法实践起到很好地指导作用。
20xx年至20xx年第一季度(图表一),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对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调查函86份,并对其中12份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对符合非监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这对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帮教,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评估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以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20xx年以来,镇海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而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的主体,仍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司法系统内部联网信息平台或者书面委托方式,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二是由检察机关启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如公安机关未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三是由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但尚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以镇海法院已经进行过社会调查的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图表二),横向比页脚..页眉.较三家单位,其中由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37件,占69%;由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13件,占25%;由检察机关启动调查调查的案件为3件,仅占6%。
2、跨区域调查案件数量多(图表三)。在86名被调查对象中,其中宁波大市籍贯的未成年人为4名,宁波市外但浙江省内籍贯的未成年人为5名,浙江省外籍贯的未成年人为75名。由于外省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跨区域进行调查,工作量较大。
3、司法指导性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极具司法指导性的综合性材料。首先,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对未成年犯罪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免刑的被告人。其次,调查报告为法庭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法庭教育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未成年罪犯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改造有着积极影响。由于每个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不同,接受法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感悟点均不相同。因此,调查报告为法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把握庭审感化点提供了有利依据。第三,调查报告为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资料。一方面,对未成人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为确立该未成年人罪犯有无帮教条件和制定帮教措施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对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认真悔罪改造极为有利。
4、调查报告回函效果较差(图表四)。由公安机关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是当前通用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回函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超过70%的调查函在寄出后得不到任何回复,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只有一份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说明;14%的调查函回复不详,调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敷衍了事;9%的调查函逾期回复;只有6%的调查函及时地得到较为客观、全面回复,该部分主要为本地户籍或浙江省内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
5、案件审理天数增加(图表五)。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页脚..页眉.规定,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加上邮寄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回寄调查函等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天数普遍增加。20xx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同比增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同比增加%。
图表五:平均审理天数对比图。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同比增加(%)。
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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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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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仅仅规定社会调查的启动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没有明文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门的社会调查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社会调查,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自20xx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页脚..页眉.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委托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调查主体,但由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社会调查委托函回复率极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体。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被羁押,只有少数被取保候审。因而,应尽早启动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避免刑罚不确定所带来的伤害。但长期以来,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过晚,多数是在较晚的审判阶段进行的。20xx年以来,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后,应及时委托社会调查。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往往只是以书面委托形式发函,没有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是否回函、回函具体内容不予关注。甚至,法院受理的有些宁波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函后,司法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直到审判阶段,法院仍需依职权启动社会调查。在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要在几日内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过于仓促,而且在审判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可能会增加羁押时间,从而与该社会调查制度设计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相违背。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镇海流动人口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未成年罪犯更是占了绝大多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长期分离,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查委托函一般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但由于被告人长期在外地居住,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很难从村委会或街坊邻居、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情况及现实页脚..页眉.表现。因此,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敷衍了事,缺乏深入的剖析和挖掘。尤其是以表格为载体的社会调查报告,多数指标简单且带有随意性,再加上表格填写者大多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填写内容的客观性也难以保证。
由于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规则,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仅仅粗略地规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大致内容、使用必要性和参考作用,理论界、实务界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品格证据[2]。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关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3]也有的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所列的证据种类中的证据,只能在量刑中起到参考作用。
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中,已经明确要求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情况写入判决书中。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印发的《关于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再次强调,判决书中应专门论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但由于现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质量不高,控辩双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质证意见,判决书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表述也往往出现格式化表述,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述。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68条页脚..页眉.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制度写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但该条文的规定,与以往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一样,都是纲领性、原则性、非强制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明确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1、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一般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在日本,设有家庭裁判所,由调查官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在德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4]我国应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聘用符合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把此项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构。同时,加强异地委托调查。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协作网络,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
2、社会调查程序应在侦查阶段启动。
刑事诉讼中第一个环节是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快速进行。早在1995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广泛,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在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工作,可以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和等待判决的时间,符合对未成年嫌疑人快诉快速的原则要求。因此,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程序,可将对未页脚..页眉.成年嫌疑人的教育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当中。
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及可信度,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的主要依据,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但是应认真审查其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此,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建议由社会调查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由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对量刑的影响展开辩论。
4、规范社会调查的方式、程序及裁判文书中的相关表述。
社会调查主要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由于社会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可采取以下方式:(1)二人调查制度。必须指派二人以上专门人员或指派专门机构开展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2)实地考察制度。调查员一般应实地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等地,通过走访父母亲友,邻居好友、老师同学等方式展开考察,还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网络、委托等方式,多种方法配合使用;(3)调查报告制度。对调查过程及结果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按时完成调查报告。此外,应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的检查,切实改进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中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表述格式化或表述不足的现状,转变观念、更新意识,在尊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隐私的前提下,简明扼要地将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表述在裁判文书中,并结合调查报告的内容深入浅出地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
页脚.
未成年人上网的调查报告【第八篇】
不到两个月的实习阶段我在初中实习,装备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教学现场评估系统、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使校园教学设施网络化,实现了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现在对中学生上网情况调查如下。
互联网以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广大中学生。调查显示,%的中学生表示对网络感兴趣,并有%的中学生认为“很长时间不上网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周末和节假日是中学生们上网的高峰时段。与孩子们相比,家长和教师们则大为逊色。%的家长表示不了解网络为何物,没上过网的高达%,只有%的家长经常上网。大部分教师的上网时间少、上网经验明显不足。
2.多数中学生对在校上网的条件不满意,家长、教师呼吁改善条件。
对于课余时间里在校上网条件表示满意的中学生只有%,不满意率达%。%的中学生在学校里学会了上网技巧,而%的中学生则认为学校并没有把必要的网络技巧教给他们。同时,不少教师对于学校的网络资源现状,特别是现有资源的利用率表示不满。据教师们反映,校园网络设施和多媒体教学设备主要用于展示课件与开公开课,而未能充分运用于平时备课和课堂教学,更不能充分满足学生们在校上网的需求。
3.多数家长既赞成子女上网,又担心子女上网影响学业。
对于子女上网,27%的家长持赞成的态度,反对的只有%,大部分家长则顺其自然,但近半数的家长表示希望子女将来能从事网络工作。高达九成的家长认为,网络最大的好处是“能使子女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并掌握好电脑技巧”;同时,%的家长还觉得网络能促进子女的学习兴趣,11%的家长认为“网络没有任何好处和作用”。%的家长表示,最不能接受的事是孩子上网会浪费时间,耽误学业。显然多数家长内心十分矛盾:既希望自己的子女能享受网络的好处,更怕因迷恋网络而荒废学业。此外,令家长们深感焦虑的事还有:浏览淫秽、反动、暴力信息,产生网恋,痴迷网络游戏等等。
1.网络环境对中学生的积极影响。
(1)中学生使用互联网有助于形成全球意识,强化对国家对民族的责任感。透过网络的窗口,他们关注“家事、国事、天下事”,使视野空前开阔起来。全球意识的增强,适应了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对于中学生们今后走入日趋一体化的世界,显然是大有好处的。
(2)互联网为中学生学习提供了有利条件,拓宽了他们的视野。网络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学生们进行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的需要。
(3)中学生使用网络有助于扩大交往的范围,促进青春期心理的健康发展。网络上,电子邮件、oicq、聊天室、bbs等把天涯海角、素不相识的人拉到“零距离”,在相互咨询、交谈、讨论、倾诉、请教的过程中,极大地满足了中学生们旺盛的表达欲、表现欲和社交欲。这对于舒解压力,保持青春期的心理健康有一定的好处。
(4)中学生常上网,激发了对英语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热情。
2.网络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
(1)网上信息垃圾使中学生深受其害。
(2)中学生迷恋网络对学业产生冲击。
(3)网上聊天引发网恋,调查显示,%的中学生坦言自己有过“网恋”行为(实际比例会更多)。网恋中存在许多情感陷阱,中学生往往是受害者。
(4)网络不良文化弱化了中学生的道德意识。
(5)网吧管理问题依然严重,给中学生造成诸多问题。
网络环境对中学德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许多机遇。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对于信息网络化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这是我们进行网络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建议:
1.更新教育观念,推进学校网络德育工作的开展。
第一,通过宣传和学习,使全体德育工作者转换观念,统一思想认识,抛弃“网络有害论”,消除“网络恐慌症”,充分认识到网络德育的重要性和网络在中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重新定位学校德育的目标,把青少年儿童的道德成熟度作为网络德育的首要目标,着力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判断力和自制力。
第三,重新设计学校德育的内容,在原有德育内容的基础上突出价值观教育,增强识别评价和选择道德信息的能力;注重道德意志力的训练,使学生的道德认识与行为实践统一起来;开设网络德育课程,强化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责任感。
第四,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拓展德育的时间和空间。
2.培养网络德育队伍,增强网络德育力量。
其一,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和考核,使各级教育管理者、德育工作者以及全体教师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并熟悉网络德育的运作方式和手段,学会常见的德育课件开发工具(如authware、director、flash等)。在讲求实效的前提下,改进和充实目前实施的“沙河市中小学教师计算机考核”的方式与内容,如增加教师利用网络开展道德工作的考核内容。
其二,选拔并培训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网上沟通技巧好,具有丰富的网络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网络德育工作者,由他们提供在线指导,帮助上网中学生解决各种心理、思想、学习等问题;同时,注意在网上收集整理有代表性的德育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以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
3.加强对中学生进行网络道德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自觉筑起心灵的“长城”
一是加强以理想信念为主题的思想品质教育,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筑起心灵的“长城”,抵制网上各种不良思潮和有害信息的侵蚀。
二是加强中学生网络行为教育和安全教育。制定“沙河市中学生网络行为规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是各校可以组织中学生统一浏览思想品德教育的主题主页,向他们推荐国内外诸多优秀网站,把中学生们的上网热情转化为自觉学习先进文化、陶冶高尚情操的动力。
4.提高现有网络德育资源的利用率,增加资金、技术投入,促进德育网络的形成。
(1)要进一步加强各校校园网建设,增加资金、技术的投入,并以结对子的形式扶助薄弱学校。争取使各校园网内容充实而生动,形式新颖而优美,更新速度快,宣传做得好,吸引上网中学生的注意力和提高点击率。
(2)从中学生的需求出发,各校园网要建设好学习频道、心理频道、交际频道、游戏频道、生活频道等,建设并管理好聊天室、论坛、在线心理辅导等,在与上网中学生进行交流同时,努力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来引导他们。
(3)各校还应想方设法改善中学生在校上网的条件。可设置学生电子阅览室、电子课堂、网络走廊等,一方面增加中学生上网时间,另一方面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结合课程改革,开设网络教育课程,向中学生们系统地传授网络知识和技巧。
5.切实加强对网吧、网站的监督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理顺对网吧的管理体制,加大依法治理网吧的力度。成立专门的网吧监管机构;设立全市统一的投诉热线电话;建议电信部门发行青少年专用的上网卡,此卡具有上网费用低廉,自动屏蔽不健康网站等特点。
6.加强对家长进行网络德育的指导。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家长网络德育的意识,引导他们以身作则,为子女健康上网树立榜样,自觉担负起对子女进行网络德育和对子女上网的监护责任。同时,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沙河市家庭网络教育指导手册”,发放给家长,提高他们对子女进行网络德育的水平。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心理学会、家教研究会、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通过举办讲座、咨询、宣传等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网络德育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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