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管理工作总结范文样例【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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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管理工作总结【第一篇】

20xx年上半年,我们梅川地税局在市局和梅川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各项工作,围绕组织收入中心任务,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方式,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半年来,我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税源管理,挖潜堵漏抓增收,税收收入取得新突破。

(一)税源管理突出一个“细”字。

去年我分局实绩完成538万元,今年市局对我们的考核任务是640万元,增长净额达100万元。

一是克服困难抓管理。我们克服三个方面的困难抓管理促增收,一是龙头企业梅园活塞自去年6月停产至今尚未复业;二是个体工商户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正常管辖户由过去的300多户速减至60多户;三是房地产市场疲软,商品房积压非常严重,商品房销售由旺季每周十几套到如今每周卖不动一两套。对此,三月初我们分局通过开展行业调查,市场分析,多次召开税源分析会,细化税源结构,剖析税源册籍数据,分组分户汇总税源册籍表。明确各税收管理体制员工作重点、难点,对税源状况发生变化的,每季度做到及时传递税源存量变化数据分析表。

欠税管理工作总结【第二篇】

1995-5-19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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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外贸分局,市局各处室、稽查大队:

最近,xxx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xxx、xxx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请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为此,市局结合具体情况,提出了加强欠税管理的意见,请在日常税款征收工作中认真执行。

一、提高对清理欠税工作的认识。

税务机构分设半年多来,税收征管工作运行基本正常,地税系统市、区(县)两级收入都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是企业欠缴税款问题,各区、县局应对此予以重视,不能因为收入任务完成较好,而放松对欠税工作的管理。各区、县局要在已做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清理欠税的措施,以确保今年税收计划的完成。

二、加强对欠税工作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征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拖欠国家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必须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审查批准,同意延期缴纳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但对同一笔税款,无论经几次批准延期缴纳,其累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超过三个月仍不能缴纳的税款,要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三)滞纳金实行按月征收,即在一个月内不能缴纳已欠税款的纳税人,要先交纳欠税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由主管税务机关开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缴款书》,通知纳税人在次月1—10日内缴入开户银行。新欠税款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加收滞纳金并随同税款一并入库。对逾期不缴纳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扣缴税款通知书》,通知欠税单位的开户银行强制扣缴所欠的税款及滞纳金。

(四)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1、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欠税延期缴纳审批,由区县局征管科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会有关税政科室,提出意见,报区县局主管局长审批。

2、50万元以上的欠税,由区、县局审核签注意见,报市局征管制度处。征管制度处对区、县局上报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应认真审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在征求有关业务处意见后,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

(五)各区、县局要加强对企业欠税的管理,对欠税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各级批准延期缴纳的税种及金额,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为做好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统计工作,市局制定了《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情况表》(表。

一、表。

二、表三),每季终了后10日内报市局征管制度处,此表填报数字自1995年1月批准缓交开始统计。

四、各区、县局在执行本通知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情况统计表》(表。

一、表。

二、表三)。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

欠税管理工作总结【第三篇】

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玉溪市国税局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满眼是税的观念,确立“分类、分项、分人、分期考核,严格数字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融会贯通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3篇文章,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总体工作思路,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实现了应收尽收,连续三年无新欠和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的目标。

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应收尽收。

税务部门的天职就是为国聚财,组织收入。受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竞争的影响,在前面一段时期,玉溪国税曾出现了组织收入下滑的颓势,但玉溪市国税局始终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国税工作的中心、重心、轴心,咬定任务不放松,始终如一的执行“依法治税、应心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地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一是分类、分项、分人、分期考核税收任务,向考核要收入。对各征收单位进行分税种的总体任务考核,各征收单位将任务落实到人,实行个人的分项分期考核。二是加强税收分析,对重点税源企业强化管理和监控,向控管要收入,牢牢把握收入主动权。三是强化纳税评估和实地稽核工作,完善对一般纳税人零、低申报和重点纳税企业申报信息的评估和核查制度,向纳税评估要收入。四是强化个体税收,集贸税收和其他零散税收的征管,税收征管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向征管漏洞要收入。五是强化一般纳税人年审、税收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向检查要收入,向年审要收入。六是强化税收执法、稽查执行、清缴欠税的力度,向执行落实要收入,市局将全市的欠税大户分解到市局领导、市局各部门、县局和县局各部门,相关部门和领导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地强化清欠力度,依法清理欠税,效果显著。

二、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源漏洞。

创新工作方法,堵塞税源漏洞,不断提高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手段、管理方法、评价考核等方面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税务管理效能的最大化,是玉溪市国税局十多年来孜孜追求和不懈努力的目标。

1、加强户籍管理。

2、三、齐抓共管,强化欠税管理。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我市目前清理和控制欠税的主要方法是:

1、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介入,齐抓共管,共同参与清缴欠税,是防止和追缴欠税的最有力武器。清欠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由欠税企业的主管税务所(分局)制定清欠计划,坚持在规定的期限内“谁管理,谁清欠”的原则,划分责任,抓好清欠任务的落实,是确保玉溪国税清理欠税效果显著的有力保证。

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3、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4、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强化清欠措施。玉溪国税指定专人对欠税企业实行台帐管理,对欠税户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清欠,既保证对欠税做到心中有数,又加强清欠工作的计划性。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清缴欠税的业户,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欠税户有转移逃避嫌疑的可冻结其账户、扣押变卖货物,确保税款入库。另一方面,坚持服务经济发展的原则,在清欠过程中,认真倾听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困难。对确有难度的企业,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在政策范围内为服务地方经济实事求是地开展清欠工作,争取企业的理解支持。

5、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6、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市于2004年对全市达到评定标准的3948户企业纳税人进行了严格考核,共同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88户,评定为b级纳税信用企业107户,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企业26户,三项合计为211户,占参评企业纳税人比例为6%,评定结束后,通过各种渠道对这些诚信纳税企业进行公告和宣传,对遵纪守法的纳税人而言是一次鼓励,对有欠税户和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是一次重大教育,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减少欠税。

7、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加强舆论监督,并对欠税户加大税收检查力度,发现偷逃税问题严查重罚,使其在信誉上、经济上得不偿失,同时组织精干人员深入欠税企业进行税法宣传,敦促欠税企业清缴欠税。《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欠税公告,使欠税纳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是负面影响。

8、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

人,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另一方面通过制作会计统计报表,将全市发生的欠税信息及反馈给局领导和相关部门,使市能在第一时间开展清理欠税工作;市局流转税部门加强对出口退税和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监控管理,以此参与清理欠税工作,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及时将纳税人的出口退税和增值税留抵税额及时抵减欠税;信息中心在进行双定户银行储蓄扣税过程中,及时将银行存款余额不足,扣税不成功的纳税人信息及时反馈给基层税务机关,由基层税收管理员及时开展催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双定户欠税的发生;征管部门作为欠税管理的主要部门,更是绷紧了弦,对全市的欠税进行严密监控,凡是发生新欠,及时提醒各基层税务机关,督促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杜绝新欠,并根据清理情况定期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对于陈欠,征管处积极下到基层一线或企业,帮助各县(区)想办法,拿主意,尽最大可能将欠税清缴入库。

欠税管理工作总结【第四篇】

欠税公告。

适用于地税机关对有欠缴税款情形的纳税人进行社会公告的活动(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公告参照执行)。

地税机关应对下列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进行公告,包括:

c)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e)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呆账税金确认。

分类确认工作。

死欠核销。

适用于地税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法院判决书或法定清算报告核销的欠缴税金及滞纳金。具体适用以下情形的纳税人:

b)纳税人已消亡。职责。

设区市局负责欠税公告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呆账税金确认的核准及死欠核销的审核、上报;

省局负责欠税公告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死欠核销的核准。工作程序。

欠税公告数据确认。

对于发生欠税情形的纳税人,属地分局(所)应向其送达《追缴欠税(滞纳金)事项告知书》及空白《欠税人基本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规定的时间内收回《欠税人基本情况报告表》,进行审核分析。

属地分局(所)应安排人员对欠税信息进行采集,重点要与办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税服务厅就欠税统计清单数据与分户台账记载数据、账簿记载数据与软件系统记录数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欠税数据的真实、准确,核对无误的,上报处理。

征管(业务)股审核属地分局(所)上报的欠税信息,汇总上报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审定。

公告机关。

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的欠税由省局进行公告。

数据上报。

对按前款规定需由上级地税机关公告的欠税信息,县(市、区)局应及时填写《欠税公告报告表》,按下列期限及时上报:

a)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在每季末10天前;

b)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分别在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c)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地税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上报。

公告实施公告责任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省局、设区市局、县(市、区)局负责落实欠税公告的责任部门分别为征管处、处管科和征管(业务)股。

公告形式。

欠税经确定和上报各级公告机关后,公告责任部门应以正式文书的形式填写公告决定(使用《欠税公告》),经本局分管领导签发后向社会公告。

公告载体及频率。

欠税管理工作总结【第五篇】

抓好班子建设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项顺利开展的有效保证。区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将抓好区局的两级班子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区局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细化责任分解,优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职责。

(二)层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省、市地税局相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后,区局统一思想,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将任务分解细化,区局各领导与各自分管的22个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各自所在单位干部共185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真正实现了层层抓动员,层层抓落实。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干部岗位职责相结合,量化考核,绩效挂钩。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和党性分析制度,加强民主评议。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在评先表彰、提拔任用、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今年以来,我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放在“四廉”教育上,以“学习崇廉、典型树廉、活动兴廉、访贫体廉”的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以“廉政文化进家庭”为主题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思想上培养干部的廉洁从税意识。

(一)学习崇廉。

我局认真抓好各项廉政监督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开展了2次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促使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做到在权惑面前不失志,名惑面前不花眼,利惑面前不乱意,切实将手中的权力管好、用好。

(二)典型树廉。

长期以来,榜样引导、典型示范是区局的重要工作方法。区局厂前税务所是全市“群众最满意基层站所”,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厂前税务所的“3+3行为准则”的做法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推广。其“3+3行为准则”即“三不下户”、“三不刁难”。“三不下户”是指:每个工作日上午11点后和下午4点后不下户,节日前不下户,没有报告不下户;“三不刁难”是指:在工作中“不把点子、不绕弯子、不找岔子”。区局干部职工在学习先进典型的同时,积极对照典型,排查不足,见贤思齐。

(三)活动兴廉。

为牢固树立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区局开展了“以反面典型警示人,以正面典型引导人”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先后组织两批干部参观了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和洪山监狱,做到预防为主,施教于先,常为干部“吹廉风、敲廉钟”;廉政文化进家庭是我局廉政文化建设的特色工作,区局经常组织召开干部“家庭助廉座谈会”,并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20xx年,在省地税局廉政文化建设会议上,区局“廉政文化进家庭”的工作经验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得到了省纪委、省地税局领导的充分认可。为深入开展“家庭助廉”活动,20xx年区局组织了部分干部职工及家属到湖北省博物馆进行了参观学习,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及家属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廉政文化作品的征集活动,共征集廉政书法作品14幅、绘画作品7幅、摄影作品88幅。通过几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了区局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在引导干部廉洁从税的同时,将监督视野延伸至8小时之外,鼓励干部家属既当“贤内助”又当“廉内助”,管好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

(四)访贫体廉。20xx年,区局与湖北经视台的《经视欢乐送》节目组和谭笑基金会,以“爱心在传递”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为主题,通过开现场会、听宣讲报告、到实地看望慰问等形式,资助了武汉工程大学双腿截肢的贫困学生韦庆秀、武汉科技大学城建学院贫困学生张念和黄石大冶双腿残疾的贫困农民潘东生,共计捐款3万余元及大量生活用品。通过此类访贫体廉的情景式教育,使区局干部职工的心灵得到了净化,境界得到了升华,廉洁自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区局在20xx年开展的查找风险点活动的基础上,对查找出的337个风险点再次进行了认真排查,进一步深化风险防控,特别是对的“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等十二大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将风险防控融入日常管理之中,防止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张皮”的现象出现。

(一)强化“信息管税”,做到事前有监控。20xx年,我局将全部办税流程纳入“信息管税应用平台”,实现了全部办税流程网络化,尤其是将“征、管、查、减、免、罚、清、销、欠”等各项重点税收执法行为置于现代化的网络监控之下,以信息化的手段防控为税不廉。

(二)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事中有控制。

1、深化执法责任制考核。本着“严管是真爱,放纵是祸害”的工作理念,区局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出台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将所有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廉政要求有机结合,规范执法行为,并成立专班按月检查考核,做到执法有依据、考核有尺度、处罚有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有效制约了税务干部的权力运行,达到了为税清廉的目的。

2、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内忧大于外患”。我局在大力推行各项执法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包括人事变动与调整、干部提拔与晋升、大宗物资采购、公开招投标、基建工程等方面。20xx年,重点对20xx年以来已开工在建的各项基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清理,除已完工项目外,对在建项目一律要求补签“廉政承诺合同”并进行公示。同时还公布举报电话,专项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

(三)加强执法检查,做到事后有追究。

1、开展欠税监察,严格欠税管理。为进一步压缩陈欠,防止新欠,区局开展了欠税监察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局所有欠税纳税人安排专班进行专项监察,逐户分析欠税形成的原因及征管现状,防止税务干部从中谋取私利。对检查出存在问题的19户欠税纳税户,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执法过错追究。专项监察工作的开展,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也使得全局的欠税规模得到进一步压缩。

2、推行“案卷评查”,严控自由裁量。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区局结合自身实际,专项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了全局35户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检查内容主要是涉及到自由裁量权行使方面的减免税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重点环节。对检查出的2户有问题户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3、实行驻点管理,严把协税关口。今年,xx区成立了由区财政、区发改委、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工商局、街道办事处、区建管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税护税机构,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搞好协税护税工作。同时,充分利用街道税务服务站平台,有效拓展税务服务功能,增加开具完税证功能,区局选派了素质较高税务干部驻站工作,在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严把协税护税关口,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4、抓好专项治理,强化干群监督。在抓好内部管理方面,我局积极开展了“治庸问责”、“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清理和规范“三公一金”、“工程建设”、“庆典、研讨会、论坛”、“奋力创先争优严查失职渎职”和“红包大清查”等专项治理活动。为防止走过场,每项活动都制定具体方案并进行动员,确保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内容、要求、程序、政策办事。截止到20xx年10月,全局各单位共计拒收礼品12人次;拒收礼金、有价证券27人次;拒吃请149人次;拒游玩5人次;通过区局监察部门上缴礼金共计1万元。通过一系列专项治理,区局干部职工做到了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坚决纠正“慵、懒、散、软”等不良现象,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环境,营造了和谐的征纳关系,提高了征管质量,维护了地税干部的良好形象。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可以充分做好事,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不仅无法做好事,有时还会变坏”。为了从制度方面管好人、用好权,20xx年我局对征管权力的运行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完善征管改革,建立制约机制。今年我局大力推行了税源专业化改革,采取“按事设岗、分岗管事”的方式,将原有的征管权限分解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涉税事项、零散税源、内务管理”等五个工作岗位,并且对部分涉税审批事项前置到办税大厅现场办理,各环节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扭转了过去因“分户包干、各事统管”而产生的“一员多责、一员多权”的不利局面,为纳税人节省了大量办税时间的同时,进一步对征管权力的运行进行了有效的制约,努力解决好纳税人“不要送”的问题。

(二)加强基层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基层税务所直接承担着税款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是地税部门构建和谐征纳环境的基础和保证。区局一方面不断巩固标准化税务所的创建成果,提升建设质量;另一方面,在巩固既有纳税服务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服务新举措,有效落实和不断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税公开制、岗位责任制、开展纳税人学校“三创一建”活动等,对纳税人关心的政策、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辅导解答,努力适应纳税人的多元化需求,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努力解决好纳税人“无需送”的问题。

(三)建立巡查制度,内外监督并举。我局在原有的外部特邀监察员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在各税务所均选取了一名为人正直、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组建成立了区局专、兼职监察员队伍,对税务所的日常征管进行定期巡查,要求专、兼职监察员每季度必须至少走访3-5户企业,上门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同时对走访人员和谈话记录进行登记,使税管员与纳税人之间形成一道有形的隔离,时刻让干部在思想上紧绷廉政弦,努力解决好税务干部“不敢收”的问题。

一年来,区局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区局纪检组也被省地税局授予“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系统内部执法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基层工作发展仍不平衡,有的基层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税收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融合一起抓的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廉洁从税”意识,将区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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