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样例【参考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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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
共同承诺。
二、城实守信,不搞欺诈作假行为;
三、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四、若出现违法行为,愿意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五、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第二篇】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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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第三篇】
1、保证所供设备质量管理是全面按iso9001标准贯彻执行的,其质量管理模式是通过认证和有效的。
2、保证对其外购配套零部件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中均进行了严格的进厂质量检验,并保证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及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
3、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技术是先进且成熟可靠的,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有满意和可靠的性能。
4、保证在交货前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证书及检试报告。
5、保证对设备出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认可合同书及质量法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的罚则。
2、在产品保修期及寿命期之内保证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保证按需方的时间要求,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协助整个安装、调试工作,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4、在调试前,我方技术服务人员事先向贵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经我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我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我方负全部责任,并对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设备正常投运后,我方保证12个月内的质量保证期,并保证设备寿命期之内维修,当贵方需要时,保证在接到通知后一小时内,派有经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当贵方按规定的方式、方法正常操作运行时,若出现因产品设计、材料或工艺质量造成的损坏由我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部分零部件以至更新产品,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
承诺人。
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第四篇】
为切实保证我公司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量技监督法律法规。
2、持续保持发证时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要求。
4、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完整齐全。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
6、在经营活动中不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7、不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8、不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
9、保证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不起出取证时产品范围。
10、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及时向省质监局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11、按规定及明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可靠。
12、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抽查,日常巡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整及提出的整改建议。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的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作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2、积极按国家规定要求,禁止无证生产或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加工产品。
3、提高企业自我检测能力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4、坚决禁用不合格原料、辅料加工产品,不无证生产,
5、决不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6、决不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决不伪造或冒用质量认证、质量保险等标志。
7、坚决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购、产、销、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日期、检测台帐,主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标准、计量、质量等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以上承诺是本企业的行为准则,欢迎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举报电话:),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本企业承担其一切法律和民事责任(全责)。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企业留存公布,一份由质监部门存档。
企业盖章:
承诺人负责人签字:
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第五篇】
为保障我县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安全,规范养殖企业(小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企业(小区)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请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
一、养殖场所具条件。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1.选址要恰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布局要合理。场区周围建围墙;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3.设施要配齐。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和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4.制度要健全。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5.开业要申请。建成后要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备案登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否则,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强制免疫必履行。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目前,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猪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鸡有禽流感,鸡新城疫;鸭、鹅有禽流感,经过强制免疫的猪牛羊还要佩戴耳标。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引进动物要备案。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县外引进动物饲养的,应当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取得合法的检疫备案手续(《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混群饲养。
四、市外引种要审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必须准备好材料,取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才能引进:一是输入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隔离观察场所及养殖场平面图。二是输出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拟输出动物的养殖档案。。
五、种、乳用动物应检测。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档案标识符要求。养殖场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场地车辆要消毒。动物的饲养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等在装前卸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出售动物需报检。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否则,处动物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按相关规定,商品畜禽的数量以出栏的检疫证明为依据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否则,不得申报项目补助。
九、病害动物要处理。饲养过程中出现的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随意抛弃,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饲养过程出现的死亡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出售,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十、发现疫情要报告。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十一、食品安全要牢记。认真遵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不得将人药当兽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兽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十二、执法检查要配合。要如实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三、民刑责任要承担。违反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动物防疫、检疫规定,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养殖场业主一份,镇(办)畜牧兽医站一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份。
2.镇(办)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
3.县动物卫生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养殖场(小区)。
负责人(签字):
挂牌兽医(签字):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责任书请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统一找各养殖场(小区)业主签好后在2011年4月底前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邓坚强处存档。
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第六篇】
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储运、出厂检验、包装、进货验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保证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
三、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百事公司相应的标准。保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产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保证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产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产品无污染。
五、保证产品标识标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冒用qs标志(仅指国家规定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六、保证当出厂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第七篇】
本人作为该店铺负责人(法人),不因某些生产技术和经营的障碍(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原因除外),坚守以下公开承诺:。
4、本店所有入馆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无问题。
6、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我愿意由临安馆强制从我店所缴纳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买家损失部分,通过支付宝返还给买家。
本人及所属单位恪守行业相关规范守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共建食品安全大环境,愿与临安馆签署本承诺。
如因提供不真实信息而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本人及所属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免责。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第八篇】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第九篇】
经营单位:为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本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从非法渠道、资质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不采用违法手段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不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五、不违规销售处方药。
六、不为违法者提供票据或存储药品和医疗器械。
七、不降低gsp认证标准。
八、不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
九、不为药品、非药品和医疗器械作虚假宣传。
十、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
十一、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十二、不在店堂内悬挂或散发虚假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第十篇】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崇信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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