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升级工作总结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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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升级工作总结【第一篇】

受托中介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就运作房地产项目筹集资金业务委托乙方作居间服务,及由于融资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咨询服务。

二、甲方责权。

(一)甲方负责及时提供乙方在该项目融资居间及咨询服务期间所需的各项真实有效的手续及相关资料、各项数据。

(二)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融资条件能否接受予以明确回复。

(三)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投资方(通过确认函,甲乙双方确认)签订融资合同后,甲方须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及日期向乙方支付居间及咨询费用。

三、乙方责权。

(一)乙方负责项目融资过程中甲方与投资方的居间及咨询服务工作。

(二)乙方应将项目融资的资料及进展情况及时提供给甲方与投资方。

(一)甲方与投资方达成共识并签订投资协议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目融资中介服务费及咨询服务费。

(二)乙方承诺为甲方运作的融资利率不超过18%/每年,其中包含乙方的中介服务费用。

(三)乙方在该项目中介服务费及咨询服务计算标准为,甲方与投资方签订协议的融资利率为每年度16%时甲方按与投资方所签订协议中投资总金额的._2_%向乙方支付居间及咨询服务费;经过乙方努力甲方与投资方签订协议的融资利率在16%的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则乙方的服务费收取比例按投资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上增加。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中介及咨询费用,届时由乙方或其委托的受款单位接受。

(五)投资协议生效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协议提前终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服务费不予退还;若因项目原因导致投资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服务费的60%退还给甲方。

(六)若因乙方或投资方原因导致投资协议提前终止,乙方退还已收的服务费用。

五、保密条款。

对于本合同之内容,甲乙双方应予以保密均不得外传。

六、争议解决。

(二)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各项条款执行要约内容。如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缴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如追缴不成的可向守约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附件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资质升级工作总结【第二篇】

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____;投资项目财务分析:_________。

2.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一份财务分析报告及下列相关报表:销售收入估算表,设备购置清单,建筑土建工程费用估算,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固定资产投资分年度汇总表,满负荷外购原辅包装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用计算表,满负荷工资福利计算表,销售税金的估算,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估算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还款计划表,总成本费用计算表,流动资金估算表,损益表,申请贷款还本付息计算表,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资金来源及运用表,资产负债表,盈亏平衡分析,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敏感性分析,财务分析指标综合汇总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5.在甲方向乙方补充提供了全部数据、资料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完成财务分析的计算工作。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通报财务分析主要结果,并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意见重新进行调整以及打印正式报告及附表(该阶段结果称为中期报告)。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立即以印刷品或电子文件方式向乙方提供进行财务分析所需的各种基础数据或文字说明(见附件2)。甲方对资料、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补充提供有关数据或资料。

四、验收评价。

2.在乙方通知甲方的2日内,以下列方式之一将报告送交甲方:

(1)由甲方派人前往乙方领取;。

(2)由乙方向甲方发送电子邮件;。

(3)由乙方通过挂号信件寄送甲方;。

(4)由乙方面交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中期报告后,可对乙方报告再次提出修改意见。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或意见,乙方应尽快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视为最终报告。

五、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全部咨询费用为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现金。

六、违约责任及处罚条款。

2.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或数据,或提供的资料或数据不准确,乙方免除按期按时完成合同的责任。若因此而使合同无法执行,甲方将没收甲方支付的履约订金。

七、其他。

1.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订金的有效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2.乙方结清应付给甲方的全部咨询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乙方的指定联系人为:_________。

5.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和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质升级工作总结【第三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市抓转型、促发展学习讨论会精神,坚定执行校委关于探明全校发展定位,找准发展路径,强力推动全校转型升级步伐的决策,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建宁小学在新的起点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根据校教育局《开展“抓转型、促发展,争当港城崛起跨越排头兵”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市抓转型、促发展学习讨论会精神,准确把握我校教育事业在转型发展中所处的位置,切实找准发展路径,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素质与能力,进一步推动我校在新的起点上跨越发展、崛起腾飞,全面完成我校“十二五”规划目标,在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争当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与内容。

开展此次大讨论活动,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当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十二五”规划为目标,以理清发展思路为重点,以破解发展难题为抓手,紧密结合实际,着力处理好“三种关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积极推动“五个转型升级”。

求又好又快发展与强化基础支撑的关系,关键是把发展基础打牢。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三是处理好争取上级支持与依靠自身努力的关系,关键是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要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切实增强内生动力,通过自身的'努力把学校的事情办好。

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一是担当意识。广大教师尤其领导干部要有敢于担当的意识,倡导敢于担当的作风,要有胸怀,有气度,有大局意识和长远眼光,在转型升级上多挑担子、多担责任,真抓真转、敢抓敢转。二是学习意识。要加强学习,养成好的读书习惯,不断完善自身素养,提升思维能力、决策能力和操作能力、动手能力,打开转型升级局面,取得实效。三是创新意识。转型升级要把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管理创新等一整套创新付诸于实际行动,把创新的要求贯穿到学校的全过程。四是务实意识。要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意识,把转型升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说了干,定了办,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调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转向教师的专业境界和专业能力提升。

三、方法步骤。

此次大讨论从12月初开始,到12月底告一段落,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方法是:坚持在学习与交流中开展大讨论,坚持在“走出去”与其他地校、其他人员的比较中开展大讨论,坚持在触及问题中开展大讨论,坚持在广泛征求意见中开展大讨论,坚持在深入实践中开展大讨论。具体步骤是:

(一)全员发动,深入学习阶段(12月1日-12月8日)学校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相结合,“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重点深入学习省市区当代会精神、市委李书记在全市学习讨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前沿的转型升级理论,认真学习区委尹书记在全校“抓转型、促发展,争当港城崛起跨越排头兵”的大讨论活动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增强教师对开展“抓转型、促发展,争当港城崛起跨越排头兵”大讨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大讨论活动的主要任务和方式。要通过举办研讨会、报告会、演讲比赛等形式,将学习活动推向深入。

清主次,谋划不了全局。二是围绕实现争先进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这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作作风松懈,标准不高,满足于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自我陶醉,固步自封,自我感觉良好。三是围绕打破墨守成规思维,进一步开拓创新。这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意识不强,谋划工作突破不了思维定势,不善于打破一些框框调调;办事按老套路,惟书惟上,不敢越雷池半步,领导没说的不敢办,文件没规定的不敢做,别人没做过的不敢试。四是围绕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工作闯劲。这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感到束手无策,工作中求稳怕乱,畏首畏尾,畏难不前,怕出乱子,怕担责任;缺乏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勇气,缺少开拓奋进、顽强拼搏的锐气,缺乏敢做敢为、勇于担当的精神。五是围绕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执行力。这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意识差,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对查摆出的问题要逐一剖析原因,深入思考和研究解决办法。

(三)整改提高,形成发展思路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各学校要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理清思路,制定措施,明确重点,落实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力求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并按照转型升级的要求,深入谋划的工作,形成明年的工作思路,上报局党委。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支部书记王保国为组长,副书记吕恒莱为副组长,文萍、陈春、陈莹琛、朱清、滕步红、李明朵、惠永丽、张善喜、孟祥斌、贺剑为组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并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设计活动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大讨论活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建宁小学校园网”开设“抓转型、促发展”大讨论活动专栏、专题,把好舆论导向,及时发布学校的活动信息。学校要利用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学习园地等阵地,做好大讨论的宣传推广,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大讨论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开展大讨论活动中的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学校要正确处理开展大讨论活动与做好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的关系,要紧密联系实际,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注意做到学习讨论和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把转型升级的理念落实到推动各项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认真解决各种具体问题上来,确保大讨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具体安排。

(一)12月5日-12月8日。

1.制定活动方案。

2.成立大讨论领导小组。

3.制定活动方案。

资质升级工作总结【第四篇】

办理程序:

(一)受理提交材料:

子项一:新设立物流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1、北京市物流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证明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资质升级工作总结【第五篇】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二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二、注意事项。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企业向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提供以下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注册资金验资报告,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决算年报表,园林、建筑、水、电等有职称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身份证。资质受理部门当场验证后退还企业。

2、省建设厅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等工作的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协会组织借资质审查和公示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各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3、企业申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首先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

4、受理时间。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供一份,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资质升级工作总结【第六篇】

在过去的一个月中,我们的团队致力于档案升级工作,目标是提高档案的质量和可用性。以下是我对这项工作的一些总结和反思。

1.任务概述:

档案升级工作包括对现有档案进行整理、更新和完善。我们需要确保档案内容准确、全面,同时也考虑到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2.目标和成果:

我们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档案的质量,使其更具用武之地。通过升级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

__档案内容更加准确和全面,避免了信息的遗漏和错误。

__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得到了加强,确保了敏感信息不会被泄露。

3.工作流程:

__制定档案升级计划,包括时间表、任务分配和人员安排等。

__按照计划,团队成员逐步完成各自的升级任务。

__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困难和挑战:

__在升级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不少困难,包括数据不一致、文件损坏和系统故障等。

__针对这些困难,我们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如加强数据验证、备份文件和定期维护系统等。

5.反思和改进:

__我们需要更严格地审核和检查档案升级的质量。

__可以增加更多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

总之,档案升级工作对于提高档案的质量和可用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团队的努力,我们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升级的质量和效率。

资质升级工作总结【第七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3相关规定编辑。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7月2日。

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七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第十一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资质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

第二十条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级别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十一条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应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三十条资质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资质许可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资质许可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三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三十八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适用《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同时废止。

资质升级工作总结【第八篇】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它事项:由乙方协助,向甲方推荐银行促成该银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亿元,借款周期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左右。

1、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服务期为________个月,如服务期内乙方无法成功推荐及促成上述银行方与甲方达成融资合作(以银行审批出同意贷款同意书为准),本协议自动失效;如服务期内乙方成功推荐及促成上述银行与甲方达成融资合作,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乙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为止。

2、咨询服务费按以下规定的方式支付:

按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上述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额的________%支付。甲方拟申请借款额为人民币________亿元。甲方承诺在收到的五个银行工作内,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此笔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逾期款支付部分服务费按每天________%收取违约金。

乙方账户资料:

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3、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成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4、本协议按以下约定方式生效:

(1)、甲方为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按指模,乙方签字、按指模之日起生效。

(2)、甲方为法人的: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乙方签字、按指模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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