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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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去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第一篇】

李玲,女,汉族,_年1月1日出生,2014年加入中国_,麦盖提二中教师,校团委组织委员。

李玲在团委工作,她不管是对团委的工作还是日常教学,都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团委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做出了不懈努力,为麦盖提二中的民族团结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党的话,跟党走,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尊纪守法,关心群众,依靠人民,尽自己的一切所能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

李玲老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非常注意民族团结,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敢当重任,努力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在实践中注重把民族政策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教学工作之中,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工作中强调要师生互相尊重,互相支持,诚恳相待;积极参加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在工作之余注意向学生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学生深刻懂得了在祖国大家庭的平等地位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了各民族谁都离不开谁的思想。

李玲老师担任高一年级和八年级的物理教学工作,在教学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对领导安排的任务总能认真完成。对工作力求完美的态度得到了领导的一致肯定和同事们的赞扬。

专业去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第二篇】

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影响团结的人民内部矛盾。

就国内而言,民族问题已出现了四个转变,即:由个别问题向多个问题转变;局部问题向社会问题转变;简单问题向深层次问题转变;农村问题向城市问题转变。江泽民同志曾多次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要落实好十六大提出的目标任务,针对当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结合民族问题反映出的四个转变和昆明民族工作的实际,各级领导,特别是民族工作部门,必须坚持一个方针,突出两个重点,本着三句话,采取三种方法,按照四个要求,坚持四个维护,建立四个方面的常效机制,争取做到五个一,六个结合,七个立足于,把民族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为新昆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坚持一个方针:“团结、教育、疏层、化解”的方针,突出两个重点。1、刑事案件处理不当引发治安案件;2、治安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突发事件,引起民族问题。本着三句话,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要本着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也就是说对于突发事件,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对于群众反映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尽量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给当事人有一个明确解决的时限。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与现实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是有出入甚至出入很大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不能乱开口子。对群众要求领导和部门协调并调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现场交办工作。当然,凡是突发事件,群体上访,都有幕后煽动者、操纵者、组织者,都有唱红脸的、白脸的、黑脸的,对于这类人,该当场批评教育的要批评,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后要把帐记下来,调查摸底,搞清事实真相,个别教育。

专业去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第三篇】

全区林业系统各族干部职工:

近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着力加快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谱写了天山南北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大繁荣的崭新篇章。然而,近期我区连续发生多起由少数犯罪分子策划实施的暴力恐怖案件,给我们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和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造成了严重破坏。_滥杀无辜、手段凶残,可谓丧心病狂、灭绝人性、令人发指,严重伤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感情,引起了各族人民的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

这些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充分暴露了暴力分子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狰狞面目,也再次证明了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我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事端、制造**。事实证明,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危害。我们与暴力恐怖主义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绝对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暴力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蓄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侵害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的卑劣行径和罪恶图谋是不得人心的,是注定要失败的。

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承担着建设和守护大美新疆的重要职责。林业干部职工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忠实捍卫者。为此,我们倡议:全区林业系统各族干部职工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维稳措施,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重大部署上来,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带头站稳立场、亮明态度,主动发声。要清醒认识暴力恐怖犯罪扰乱社会秩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挑衅法律底线,妄图把新疆从祖国的怀抱中分离出来的政治目的。要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投身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各项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要积极做好团结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大力宣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天山南北发生的历史性变化,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我区林业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坚定不移地把职工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建设大美新疆上来。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辟谣,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牢牢筑起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铜墙铁壁。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全区林业系统各族干部职工都要携起手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珍惜维护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自觉站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林业厅全体党员干部。

专业去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第四篇】

l、不能把个别问题和仅凭某桩事,轻易往民族问题上拉,加大解决的难度。

2、不能把非对抗性的矛盾说成对抗性矛盾。

3、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

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

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按照四个要求: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建立四个方面的常效机制:

一要建立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在当地民族问题上负总责,

在增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上下功夫,经常过问民族工作,靠前解决棘手问题,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民委制定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党政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联系民族工作,在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单位,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团结稳定、矛盾纠纷排查队伍。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民族工作部门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常效机制。

二要建立严格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就当前的情况看,传统的单位制度已被打破,村和社区日益成为各民族生活的基本单位,这就要求各级干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抓好民族工作。

一方面要建立工作网络,在“热点”、“难点”、“重点”地区设信息员和调解员,对重点村(社)、重点街区、重点户、重点人群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县、乡(街道、办事处和镇)、村(居委会)四个层次抓民族关系协调的工作网络。

另一方面要建立市民委每半年,各县(市)区民宗局每季度,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社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调查摸底,全方位收集掌握矛盾纠纷苗头,认真研究调处预案,明确调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增强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具体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其次,对所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调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上下联系,互通情报,使之上下贯通,形成反应敏捷的信息渠道。

三要建立处理民族问题的有效机制:

1、一是定性要准确,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是个别或者哪几个人的事就解决那个或那几个人的事,是哪个民族的事就解决哪个民族的问题,是刑事案的就按刑事案件处理,属民事的案件就按治安条例调处,是交通事故的按交通法规调处,不能借口民族问题放宽处罚;也不能歧视或者带某种偏见加重处罚。二是回汉之间的冲突,属民族关系问题,更不能把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的肇事,说成民族问题。

2、力争做到五个一,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调处期限进行调处。

3、要坚持六个结合。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做到:经常性与定期性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确定调处单位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相结合;疏导化解矛盾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尊重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处理民族问题与依靠本民族干部及宗教界人事做工作相结合。

4、要力争七个立足于调处矛盾纠纷时,要立足于争取群众的大多数;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事态扩大;立足于防止事态产生连锁反映;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立足于抓早抓小;立足于一次性解决问题。

5、要与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各级领导,特别是民族工作部门的同志,要经常和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交心谈心,帮助少数民族地方干些实事,要加深交往,增进情谊,把工作做在平时,那怕工作再忙,也要抽时间走动,拉拉家常。总之平时关系好了,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调处起来就容易得多。

四要建立依法维护民族团结的机制。要不断完善民族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触犯法律的,不管是哪个民族,都要绳之以法,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专业去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第五篇】

乌鲁木齐市各族妇女姐妹:。

近年来,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乌鲁木齐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族干部群众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着力加快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谱写了首府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崭新篇章。

但是,近期在新疆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严重破坏了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和团结稳定大好局面,严重伤害了各族人民的感情,引起了各族人民的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这一系列案件再次证明,暴力恐怖活动已经成为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危害,成为威胁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现实危害,暴力恐怖分子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当前,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时刻,乌鲁木齐市妇联向全市各族妇女姐妹发出倡议:。

各族妇女姐妹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当前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站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各族妇女姐妹要看清暴力恐怖犯罪扰乱社会秩序、挑衅法律底线、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政治目的,切实做到识大体、顾大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行动、明辨是非,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悉心维护民族团结。

各族妇女姐妹要积极引导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积极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坚决抵制邪教、非法宗教等一切社会丑恶现象,远离非法宗教和宗教极端主义的侵蚀,以家庭的小稳定推动社会的大稳定。各族妇女姐妹要发挥好母亲的特殊作用,科学培养孩子从小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孩子明辨是非、分清善恶美丑,学会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懂得感恩伟大祖国,争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优秀母亲。

全市150万各族妇女姐妹们,推动世界的手是摇摇篮的手。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是新疆和乌鲁木齐市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各级妇联组织和各族妇女姐妹的共同责任。我们有责任和义务让家庭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摇篮,成为家庭成员尽享天伦的港湾!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让我们携起手来,敢于担当、亮明态度,切实担负起社会赋予的神圣职责,把爱国热情转化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文明、和谐的乌鲁木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乌鲁木齐市妇女联合会。

207月4日。

专业去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第六篇】

坚持开展系统、有效的民族团结教育既是一项现实的紧迫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下文是网友分享的“去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精选8篇)”,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增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民族工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政策措施,统筹研究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鼓励各民族间相互交往、交流,促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团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部队等创建活动。

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八条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各新闻宣传单位应当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九条行政学院(校)、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在培训员工时应当将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有关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

学校应当将民族基本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大家庭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

第十条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尊重和支持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一条各民族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民族歧视、民族侮辱、民族分裂和危害国家统一的言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向民族地区倾斜,专项转移支付按照规定直接分配到民族地区。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交通运输、农田水利、文化建设、体育事业、医疗卫生以及产业扶持、教育发展、社会保障、旅游发展、公益事业等项目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机制,优先落实对口帮扶资金和项目。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第十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财政等方面的职权。

自治州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土地等方面的规划,应当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民族乡一般不得撤销或者合并,确实需要撤销或者合并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听取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民族乡群众的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民族乡撤乡设镇或者民族乡与其他乡镇合并后,继续享受民族乡有关政策。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特色工业、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化建设的实际,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建设体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的特色小城镇和特色村寨。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情况统计监测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推进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交流。

民族地区的国家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安排一定职位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公民。

省直属事业单位和民族地区的事业单位,可以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公民。

禁止以族别、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理由拒绝录用、招聘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文化资料、数据、音像、实物等的搜集、研究和整理,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宗教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根据民族地区特点,规划建设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区、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保护民族特色文化村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等设施建设,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旅游。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保护和使用,开展教学、普查、搜集、整理、编纂、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传承人的扶持,提供必要的传承活动场所和经费资助,组织开展研讨、展示、宣传、交流活动,做好传承人记录、整理、出版有关技艺资料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加快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的建设,发展民族特色教育事业。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民族医药高等教育事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模适度、专业设置和层次结构合理的高等、中等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加强民族中医药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扶持民族医药产业,鼓励研究、创制新产品,推动本地有特色的民族药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将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成果向民族地区推广、运用,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带技术、项目、资金等到民族地区创业。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挖掘、整理和推广独创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城乡社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推动少数民族体育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设立少数民族事务服务窗口。

机场、车站、港口、医院、商场、宾馆、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不得因族别、宗教信仰和风俗习俗等歧视少数民族公民,拒绝接待。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少数民族特殊饮食习惯需要,引导支持在机场、车站、港口、学校等建立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网点,举行大型活动时,建立临时性服务设施。

第三十三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公民不得采取谎报、伪造等欺骗手段变更民族成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违法变更民族成份的公民提供帮助。

第三十四条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取谎报、伪造等欺骗手段变更民族成份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取消其获得的录用、招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资格、待遇。

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一个家庭不团结,可能亲人反目;一个民族不团结,可能一盘散沙;一个国家不团结,可能分崩离析。我国各民族在历经数千年的迁徙、贸易、婚嫁、交融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错杂居、共生互补的格局,孕育了团结友爱的宝贵传统。特别是近代以来,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饱受欺凌。当时西方人普遍认为中国必然像奥匈帝国等多民族国家一样,分裂为无数的单一民族国家。但是,他们的预言失败了。中华民族不仅没有分裂,反而"用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打败了侵略者,赢得了民族的独立、自由和统一。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浴血奋战、浴火重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各民族在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形成了休戚与共、荣辱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在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的过程中,不仅民族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得以空前的光大,而且中华民族从自在的联合走向自觉的联合,团结一致走上了通向伟大复兴的崭新征程。

中华民族繁荣富强,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各民族团结友爱的新纪元,中华民族展现出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展现出无比的自信心、自豪感。60年来,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旗帜,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携手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壮丽史诗。60年来,中华民族在前进过程中克服了来自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自然界的种种困难和考验,顶住了来自国内外的种种压力和挑战,使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航船乘风破浪、胜利前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民族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同心同德、并肩战斗。今天,"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理念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这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还要靠各民族团结友爱。今天,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往开来、意气风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潮流,中华民族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民族复兴的神圣使命把各民族紧紧地凝聚在一起。讲任务,是56个民族共同的任务;讲成绩,是56个民族共同的成绩;讲困难,是56个民族共同的困难;讲前途,是56个民族共同的前途。只有56个民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携手并肩、团结奋斗,中华民族才能焕发出无比磅礴的伟大力量,民族复兴的伟业才会展现出宽广灿烂的光明前景。

专业去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第七篇】

3.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专业去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第八篇】

1、母乳喂养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母乳中特别是初乳,含有婴儿所需要的丰富营养,是任何乳制品不可替代的优质乳,婴儿能吮吸到母乳,对婴儿的健康成长是十分有益的,可谓是百益无害。

2、母乳喂养有利于产妇恢复身体健康。新妈妈通过生产,使身体、精神都发生了变化,如果产后能采用母乳喂养法,就能帮助产妇的子宫恢复减少阴道流血,预防产妇产后贫血,促进身体康复。同时,还有助于推迟新妈妈再妊期等。

3、母乳喂养有利于增强婴儿抵抗力、免疫力。有母乳中,尤其是初乳,乳中含有大量的婴儿需要的免疫物质,能抗感染。抗病力是其它任何乳制品、食物不可完全具备的,是母乳独有的。因此,婴儿吮吸了母乳,就增强了婴儿的抵抗力、免疫力,让婴儿少生病或不生病。

4、母乳喂养有利于婴儿消化和健康发育。由于母乳具有多方面的优点,且营养均衡、配比最佳,是其它食品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的优点。因此,采用母乳喂养法,它有利于婴儿的消化,有利于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健康成长。

5、母乳喂养有利于增进母子情感。俗话说,母子连心。新妈妈们通过婴儿吮吸母亲乳头的刺激,能增进母亲对婴儿的抚爱、关爱、疼爱之情,婴儿通过吮吸母乳,与母亲有切肤之温暖,切肤之亲近,既感到安全,又感到高兴。因此,母子之间的情感就在这微妙之中不断沟通与递进,不断增进和升华。

6、母乳喂养经济实惠。母乳不仅对婴儿健康成长有利,对新妈妈恢复身体好,而且比其它喂养品成本低廉,经济实惠。

7、母乳喂养方便快捷。母乳喂养的好处实在多,不仅经济实惠,而且方便快捷,是名副其实的随吃随有,很方便,很适合婴儿少食多餐的需要。因为婴儿进食不像大人,定时定量,婴儿是喊吃就要吃,慢了就哭闹不止,且无规律,如果使用其它食品喂养,很难满足这些要求和条件,只有母乳喂养主能适应与满足。

8、母乳干净、安全。母乳无可非议,它是喂养婴儿的最佳食品。它安全、干净、无毒,无任何副作用,是其它任何食品都无可比拟的,它是天下新妈妈与生俱来的为婴儿提供的“安全粮仓”。

9、母乳喂养可降低减少婴儿过敏现象。由于母乳干净、安全、无毒,无任何副作用,且拥有天然的抗生素,抗病毒素等,故用母乳喂养,可大大降低和减少婴儿的各种过敏现象的发生。如果使用其它替代品喂养,就难免产生各式各样的过敏现象,导致婴儿吃不香、睡不安、生活不适,影响婴儿健康成长。

10、母乳喂养可减少女性患卵巢癌、乳腺癌的机率。已有科学家经过调查、统计和分析发现,将母乳喂养和非母乳喂养的新妈妈进得比对,凡使用了母乳喂养的新妈妈患卵巢癌、乳腺癌的机率要大大低于非使用母乳喂养的新妈妈们。艾立老师在多年的实践中,也发现了这一良好现象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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