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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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第一篇】

(一)拟定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开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9〕50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多次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2019年9月4日印发《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坡府〔2019〕109号),全面组织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区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明确各审批阶段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有效推进改革工作开展。

(二)牵头组织部署工作,明确改革工作任务。

1、我局多次牵头组织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数据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进行讨论研究,了解和收集各牵头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按时推进。

同时协商各成员单位参照《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涉及本单位具体的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一一认领,全面梳理出《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共47项,涉及我区8个审批部门。同时根据梳理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分类制定了对应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市政线性类、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社会投资市政线性类、社会投资工业园带方案出让类等五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我局作为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单位,按照湛江市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制度和管理部办法的文件精神,牵头制定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办事指南,根据实际情况,转发了《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实施开展。

(三)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

基本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

(四)规范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线上审批,我局严格督促各相关审批部门,凡是涉及《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47项审批事项必须通过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受理审批,至今共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上受理17个审批事项,其中我局受理8项(包括施工许可7项、工程招标备案1项)、区生态环境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9项。

(五)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确保改革工作有效推进。

1、我局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湛江市住建局举办的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培训班及广东省住建厅举办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班,积极对接人防、消防等新增业务事项,为有效承接改革工作中的新增业务工作以及日后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做好基础铺垫。

2、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培训工作,分别于9月27日、11月29日邀请“数字广东”工程师在区政府211会议室和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举办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培训班,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进行解读,培训会议上各审批部门和区工改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练习,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熟练程度和审批工作效率。

二、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局的编制少,业务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与市级部门仍有较大差距。

2、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将于3月底在市工程审批系统实现施工许可证照电子化,系统的相关功能设置还需不断修改完善,区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化的相关系统操作使用不熟悉,需要进一步进行测试操作练习,确保在3月底全面实施开展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化。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切实加强与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关于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压实改革工作责任,明确改革任务分工、任务措施、改革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确保我区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培训学习。我局将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审批系统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和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我区审批部门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审批系统有效运行使用,尽快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机制,有效实现“一窗通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加强制度执行。我局将联合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牵头部门,按照《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狠抓湛江市的相关改革配套制度和办法的文件宣贯和落实,定期组织各有关审批单位、有关审批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审批业务办事能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现将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改革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实施。

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盟长任组长,分管副盟长任副组长,盟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盟住建局,负责统筹调度改革日常工作。针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盟行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调度,及时协调组织解决问题,确保工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一审批流程。

转变管理方式1项,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改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盟将盟直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包括历史遗留问题的后续审批办理工作)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职责权限全部下放至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和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情况。《方案》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由盟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盟住建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已印发,同时已在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三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情况。我盟已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对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学习,对联合验收工作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

四是推行区域评估情况。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盟自然资源局已全面启动区域评估工作,已会同有关责任部门研究制定、印发《兴安盟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

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制定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和加强监管的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是协同平台建设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多规合一管理办法(试行)》。正在积极推进对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工作,实现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二是实行联合审图情况。已与审图系统技术人员沟通交流,双方就业务流程、对接目标及对接方式进行探讨,并完成系统对接方案撰写,待审图系统技术人员反馈方案实施意见后,开展技术实施工作。预计7月中旬完成对接。

三是系统内审批办理情况。截至目前,系统平台共办理工程建设项目26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59项,实行并联审批46项。由于各项配套制度是在平台试运行前完成印发的,在平台试运行期间,部分配套制度与平台实际运行情况产生冲突或矛盾,现已及时与各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并修改,共出台43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并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完善性。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即“双评价”)等专题研究工作现已开展相关基础资料分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范文精选5篇”,全盟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情况。盟行政审批局制定了《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式”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兴安盟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公用“一站式”服务制度(试行)》等配套制度,全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服务工作,并督导旗县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专区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制度政务公开等工作。已在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大厅三楼为盟直部门、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开设了综合服务窗口和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专区窗口。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情况。四个阶段审批事项清单、“一张表单”已正式印发。同时,结合自治区示范文本和其他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已建立健全相关事后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等配套政策。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是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情况。我局和自然资源局已联合印发四个阶段的标准化服务指南、审批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文件。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平台系统已与自治区住建厅提供的信用平台接口对接,已实现查看企业红黑名单、行政许可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功能,预计2020年年底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设置信用管理平台模块,重点对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盟发改委已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兴安盟信用红黑发布制度的通知》《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

四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盟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全流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在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入住审批大厅,盟行政审批局正在积极指导各旗县市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我办已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列入并行推进阶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系统平台应用水平缓慢。虽然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数据交换达到国家及自治区要求,但是仍处于试运行状态,应用水平与先进盟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上报但未取得批复,城市开发边界尚未划定。

三、2020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及时修缮信息平台存在的问题。由于我盟工改平台开发建设稍晚,按照各先进盟市的经验来看,平台运行期间,会存在一定问题,我盟会充分借鉴先进盟市的经验,少走弯路,并及时做好平台的修缮工作,确保企业办事进度不受影响,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二是按计划组织培训。待各旗县市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后,分别组织盟行署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领导干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申请单位进行培训,7月中旬完成6个旗县市的平台培训工作并投入使用。确保7月末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2020年7月10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第二篇】

刚才,我们一起收听收看了国务院、省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韩正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徐光副省长就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提高认识。这次国务院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我们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今天的会议精神,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行政审批程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处在较快增长的阶段,但营商环境不优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容忽视的因素。营商环境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这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营商环境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对改善我市项目建设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保证项目落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个阶段以来,建筑工程类项目审批在政府行政审批方面流程过多、耗时过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对审批环境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审批上。因此,对我们来说,国务院下达这个文件正当其时,大家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一张施工图,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除建设单位的自验之外,所有在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要一次性全部验收。各县(市、区)要对照市里安排,做好工作部署。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围绕落实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和国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以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刀刃向内,勇于担责,勇于改革,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方法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商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三,建立机制。要成立以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里面由我总牵头,各县(市、区)由县(市、区)长牵头做好这项工作。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流程图,不等不靠,确保抓落实走在上级文件印发前面、走在会议部署前面、走在新闻监督前面,避免工作陷入被动。要把年终考评制作为今后工作的常态,对各县(市、区)工作实行年终一并评价、奖惩和追责,工作推进过程中不再进行督导检查。年终考评将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市里将随机选取时间把问卷寄给各县(市、区)企业及其他服务对象,以社会效果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主要依据。

同志们,通过今天的会议,希望大家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第三篇】

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联合审图实施办法(试行)。

导意见。

考古调查。

系建设的管理办法。

3.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4.驻马店市推行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工作的指(试行)。

5.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6.驻马店市加强“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体实施意见(试行)。

7.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容缺服务”制度(试行)8.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试行)9.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暨工作人员(试行)。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发办„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2.改革内容。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改革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全过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所有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的审批事项。

3.工作目标。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2018年7月底实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二、突破重点领域改革。

4.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5.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

6.合并审批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气象、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竣工图纸,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7.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批准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8.推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构建完善审批体系。

9.“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市规划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10.“一个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审批管理平台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1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证,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12.“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

四、构建完善的联合审图体系。

14.建立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规划阶段图纸的联合审查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施工阶段图纸的联合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住建局确定具体项目的联合审图单位参加。

15.实行咨询辅导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类咨询辅导窗口提出建设工程综合设计要点请求。咨询辅导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请求之日,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绿化、节能、消防、节水、人防、防雷、抗震、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综合设计要点,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服务和辅导。

五、加强组织实施。

16.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17.做好宣传引导。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联合审图。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行政性审查的并联高效办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行政性联合审查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与高效服务相结合,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相统一原则,实行一口受理、一次告知、联合审查、限时办结原则。

第四条建立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规划阶段由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施工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供电公司、市联通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参加。

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由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住建部门确定具体项目的联合审图参加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依法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相关图纸审查的,可以通知相关中介机构参加。

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审是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或相关图纸审查机构联合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的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审图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将法定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和联合审图办事指南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大厅及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法定职责进行审查。

第七条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和人员对在图纸审查中知悉的建设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服务和辅导。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类咨询辅导窗口提出建设工程综合设计要点请求,自咨询辅导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请求之日,市规划局应在5日内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绿化、节能、消防、节水、人防、防雷、抗震、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综合设计要点,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综合设计要点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九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联合审图,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二)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

(四)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设计方案。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有规划、绿化、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两个以上专项设计内容的,可以进行联合审查的,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具体情况确定联合审图的参加单位,组织联合审查。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四)防雷装臵设计审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含有人防、消防、防雷等两个以上专项设计内容的,应当在收到施工图审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联合审图的参加单位,由市住建局组织联合审查。第十三条联合审图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核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后交由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反馈至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通过的,应当同时在图纸上加盖联合审图单位的专用印章。需要修改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列出修改的内容和修改后所要达到的标准,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和标准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审查的,由联合审图牵头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延期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延期决定后,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予以登记。

第十五条联合审图单位对技术指标等意见不一致的,联审人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协商。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联合审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或者未参加协调会的,视为同意申请人的设计图纸或协调意见。相关法律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联合审图单位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报请牵头部门统一组织联系建设单位前往现场勘察。

第十八条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及各项资料,由联合审图单位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备查。联合审图单位以外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对联合审查已审内容进行重复审查。

第十九条联合审图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并计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联合审图单位对本部门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审查质量。发现审图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竣工项目联合高效验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业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联合验收。其他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可申请按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

2.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臵“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窗口”(以下简称“联验窗口”)。市发改委提供电子政务平台系统支撑,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联验窗口开展行政服务效能的日常督导和考核。规划、环保、国土、质监、公安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依法定职责参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并参加联验窗口的管理工作。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电信等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联合验收配合工作。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机制,各专项验收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验收参与机制,保证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

3.自愿报验原则。建设单位自愿选择报验方式,可选择全部验收单位联合验收,也可分部报验。

4.统一受理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向联验窗口递交联合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由联验窗口组织各参验单位统一受理。

5.集中验收原则。各参验单位在统一指定时间和地点同步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建设工程的验收。

6.限时办结原则。各参验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专用章;建设工程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接到验收整改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整改,并报联验窗口指派原验收单位复验,复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工作流程。

7.建设工程竣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建设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并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已落实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调查),符合验收条件;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单位已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种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已通水、通电、具备通气条件、室外道路及排水设施完好;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8.建设单位应根据各参验单位的验收要求,将所需验收资料一次性报送至联验窗口。

9.联验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的申请及相关要件材料后,按职能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

10.各相关部门接到任务后,将是否具备联合验收条件信息反馈至联验窗口。

11.联验窗口在收到所有参验部门的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的信息后,协调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各单位集中参加现场联合验收。按规定应有其他单位参与验收的,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未参与联合验收的,原则上视同本部门无整改意见予以专项验收通过。

12.联合验收结束后,各参验部门出具验收结果文件,并将文件在承诺时间内送至联验窗口。承诺时间内文件未送至的,原则上视同无整改意见予以专项验收通过。建设单位到窗口统一取证。

13.联合验收结束后,市住建局根据参验部门出具的验收结果会同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综合验收报告,综合验收报告设定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前臵条件。

五、工作时限。

14.联合验收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技术调整、专题协调、技术整改、复验和法定公示的时间不计入验收时限。

六、工作要求。

15.各参验部门应将验收的法律依据、验收范围、申报材料和验收内容等在政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并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联合验收结果。16.联验窗口应组织各参验部门编写相关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供建设单位取阅。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流程示意图。

附件4。

附件4驻马店市推行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创新,使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更加优化,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全业务”是指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全过程”是指涵盖交易、税收、登记全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是指在一个窗口一人接件,一次告知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目标。

年7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

3.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各地要在保证不动产登记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缩登记时间。2018年7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全部登记类型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要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工作内容。

5.一窗受理业务。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臵,设立“一窗受理”窗口,一人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集成办理。以房屋交易、税收、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各县应区分只涉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税收与不动产登记、涉及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三种类型,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房产交易网签工作,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不动产权证书等可通过当事人自愿申请快递方式送达。

6.推进便民服务。按照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的不动产登记理念,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网点要实现交易、税收、登记部门共同入驻。

7.优化缴费方式。对依法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除缴税)的,在受理环节即预缴相关费用。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是否即时预缴相关费用,或采取快递、网上申报支付等方式。

8.实现信息共享。各县要加快资料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网上预约、预申请和预受理。2018年7月底前,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应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9.统一公布时限。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

10.分别存档管理。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四、工作要求。

1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要抓紧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向社会做出承诺,共同推进工作。

12.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一窗受理业务,抓紧调整窗口,按照“全业务”要求抓紧公布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业务类型。区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抓紧制定申报材料目录。要加强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坚持权责一致,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既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各自事权设臵、流程设臵、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又集于一窗,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13.加强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中心、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弄虚作假谎报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1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5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臵,落实“净地”出让,优化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建设秩序,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驻马店市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现优化招商引资及发展服务环境,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迹,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总体目标。

二、适用范围。

2.驻马店市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收回的存量土地),适用于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程序。

3.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由市文物部门会同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4.土地储备。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购,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土地清表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5.土地清表。由拟出让地所在的辖区政府(管委会)在市文物勘探单位指导下,负责考古调查、勘探的场地清表。符合要求的,由市文物勘探单位出具清表完成证明。涉及工程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报请。对土地储备计划内已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和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的土地,经市文物勘探单位确认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7.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市文物部门接到考古工作申请后,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议,并于考古工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天气等不可抗力及阻工等不确定因素不包含在内)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考古调查、勘探后未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文物勘探单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与市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发掘结束后,由市考古发掘单位出具考古发掘报告,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原址保护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调整用地规划。已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8.土地供应。具备出让条件、拟组织土地供应的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要件之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市文物部门告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应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土地清表费用,列入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成本参考要素。

四、职责分工。

9.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的相关工作;负责向市文物部门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配合市文物部门编制考古勘探计划;负责协调市规划、财政、文物等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报有关情况,解决考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按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10.市文物部门:负责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区政府(管委会)和其他有关单位依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的要求,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土地清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市文物部门告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

11.市级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市文物部门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对具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条件的,向市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协议;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组织土地出让卷宗,移交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公开出让。

12.市财政部门: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进行合理预算;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费用。

13.市规划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对需要原址保护的,调整用地规划。

14.拟出让土地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文物部门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负责拟出让土地征收,拆迁和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的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清理等)的招投标工作,使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负责拟出让土地的看护和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社会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15.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市内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深入研究、开拓创新,有效助推考古前臵工作的顺利实施。

16.建立制度,严格流程。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建立全市考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新的考古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考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考古前臵工作的有序进行。

17.注重统筹,确保落实。市内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以本实施方案为抓手,切实加强对考古前臵工作的统筹,加大对考古前臵工作的支持,有力推动文物考古的前臵工作开展,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6驻马店市加强“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为信息交换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由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实行专业监管、协调监管和综合监管,及时归集公示监管信息,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性。通过综合施策,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最终实现“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监管法制化”的目标,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遵循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于法有据、便捷适度、监管到位。

(二)坚持属地管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统筹组织本行业监管工作。

(三)坚持综合监管。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的同时加强业界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各尽其责、相互支撑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放管结合。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管住管好,以有效的“管”保障有力的“放”,通过有力的“放”与有效的“管”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臵审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须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2.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1.建立“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臵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查询并认领,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2.实行市场主体承诺制度。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其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后臵审批事项的,应当提交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履行自律责任。

3.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已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执行。针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有监管职责但无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责任分工,并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1.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工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归集和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实现各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归集。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

3.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整合抽查抽检、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加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4.防范化解风险。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日常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协同监管、共同处臵。

5.建立联合抽查机制。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监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科学确定检查内容和方式。

各县、区政府要协调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避免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均可纳入联合随机抽查监管范围。

6.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抽查机制,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7.以优化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网归集、一档管理”的办理模式,让企业“少跑路、办好事、不添堵”,真正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我市注册便利化水平,确保在我市创业程序越来越简,监管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梳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在取消或下放后需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调整实施的建议。

(二)加强技术保障。依托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建立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确保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实现部门之间的业务互通,提高监管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优化监管资源配臵,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的开展。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好本行业的监管工作。

附件7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容缺服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搭建便捷高效、一次办妥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决定在我市建立并试行容缺服务制度。

一、容缺服务的含义。

容缺服务包括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事项时,审批部门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补正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核程序的审批服务过程。主要申报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应当按照正常受理程序进行,依法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

容缺审批是指对于涉及申请人身份及与他人人身关系情况的,除国家已有档案材料等可以证明的外,由申请人承诺并进行公示,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办理,再加强相应的事后核查与监管。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容缺服务的工作流程。

(一)容缺受理。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启动容缺受理程序。容缺受理的基本操作流程为:

1.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或经其依法特别授权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告知逾期未补齐补正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将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受理承诺书》(一式3份)提交综合受理窗口,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一份内部流转,一份由综合受理窗口存档备查。承诺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事由、所缺申报材料名称、承诺材料提交时限、逾期未提交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其中,材料承诺提交时限最长不超过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3.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回执单》,流转至审批后台,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做出拟审批决定。

4.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的,综合受理窗口向当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应当立即将补齐补正材料流转至审批后台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归档,并向申请人提供齐全的审批手续。

5.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或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内部流转审批环节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事项时,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尽快补齐相关材料。

6.申请人承诺时间与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一致,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当天提交相关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结果。

7.申请人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欠缺材料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上传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年内对其所有申请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二)容缺审批。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他基本要件具备,但申请人身份及与他人人身关系问题国家相关档案材料不能证明的,启动容缺审批程序。其基本操作流程为:

1.综合受理窗口指导申请人或经其依法特别授权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填写《容缺审批承诺书》,要求申请人对其自身身份或与他人身份关系作出真实承诺,并告知承诺不实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将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审批承诺书》(一式2份)提交综合受理窗口,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一份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内部流转。

3.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依法予以公示。

4.职能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公示情况等,依法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作出相应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准许许可或审批,依法需要颁发相关证照的,应当制作相关许可证照。

5.职能部门将相关决定文书和证照递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依法送达申请人。

6.职能部门加强对容缺审批事项的监管。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申请人承诺不实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上传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终生不再适用容缺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容缺服务事项。市编办、市法制办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容缺服务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形成统一标准。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市编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容缺审批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

(三)做好咨询辅导宣传工作。容缺服务制度是“放管服”改革中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具体办理过程要做好咨询辅导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容缺服务事项清单公告之日起试行。附件8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智慧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入驻事项及运行方式。

依据企业和群众需求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性,在行政服务大厅按“商事登记类、建设投资类、社会事务类和其他综合服务类”等4项分类设臵“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

(一)对“商事登记类”和“建设投资类”事项实行整建制进驻,推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做到相关进驻事项在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商事登记类”综合受理窗口主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备案和股权出质登记,综合受理、发证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建设投资类”主要办理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工作,综合受理工作由职能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商事登记类”的咨询辅导主要解决较为复杂和疑难问题,由工商部门专业人员全天候承担辅导任务,“建设投资类”咨询辅导由建设项目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面对面辅导。自助服务区主要解决常规问题辅导,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

(二)对一些事项少、审批量小或阶段性受理的其他综合服务类事项实行“事项和服务进驻、行政审批人员不进驻”(以下简称“事进人不进”)。通过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后,电子材料自动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纸质文本同时分送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后,将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及相关证照流转至统一发证窗口,统一对外发放。“事进人不进”的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相关事项的审批和业务咨询辅导。

(三)“社会事务类”综合受理窗口主要办理社保、医保、水、电、气、暖、户籍、出入境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综合受理和咨询辅导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同时对社会事务类事项实行多端服务,实体大厅端、自助服务端、电脑pc端、手机移动端等多端口的全覆盖,实现“同城通办、多点可办、一网办通”。

二、事项运行规程。

(一)网上预约与网上申报。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对外提供网上预约服务和网上申报服务。网上预约的服务对象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网页版、手机客户端、微信等,下同)填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事项、预约办理时间,受理窗口收到预约申请后,将预约结果、预约号和预约办理的时间段告知服务对象,不得将预约与业务受理相绑定。

网上申报的服务对象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后,提出预受理申请,受理窗口在收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于承诺时间内将预受理结果直接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告知服务对象,并视申请材料完善程度开展审批(审查)、决定工作。如网上预受理已通过,申请材料和预受理结果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到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服务对象可凭身份类证明并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办理递件、领件。

(二)取号与咨询导办。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统一按序取号(业务办理次序号),职能部门应即时提供实时咨询辅导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办事引导等相应导办和配套服务。

(三)统一受理。

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是唯一业务受理平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受理均需通过实体大厅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后,推送到审批后台。

1.承诺件业务流程。

(1)前台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以受理材料清单及样本为依据,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核验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拍照)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受理材料清单及样本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入驻事项标准化编制。

(2)材料分送。电子材料通过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实时传送,所有材料清单经过职能部门核对后通过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签收。纸质材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及时转交职能部门,并履行材料交接手续,电子材料通过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共享。

2.即办件业务流程即办件原则上通过自助设备办理,尽快实现在企业名称预核准、企业信息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等业务中推行自助办理。暂不能实现的,设臵即办窗口由职能部门指派工作人员负责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全部环节。

3.全程网办业务流程。

“全程网办”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在网上通办,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审批(审查)与决定。

职能部门对综合受理窗口流转过来的申请材料,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做出决定、制作相关证照电子版;审批(审查)、决定等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当全部录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审批(审查)结果及相关证照按规定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

(五)证件发放1.整建制进驻类事项。

职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统一发证窗口。对于发证时需核验、收取材料的,职能部门应当列明收取材料的名称和要求,由统一发证窗口核验发证(如容缺受理,需要补齐材料后发证)。统一发证窗口人员收到职能部门的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依法送达。统一发证窗口送达后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

2.“事进人不进”事项职能部门在做出审批(审查)决定后,通过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将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电子版即时推送至统一发证窗口。由统一发证窗口制作事先加盖职能印章的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及相关证照,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将送达结果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确因专网办理和涉密等问题不能实现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电子版在政务服务网推送的,职能部门应当于承诺期满一个工作日前,将正式的行政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递送至统一发证窗口。办事人可至发证窗口现场领取,或委托统一发证窗口通过邮寄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将送达结果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三、保障机制。

(一)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成果。各职能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业务时,必须按照事项名称规范化、条件法定化、材料格式化、流程科学化、内部审核并联化、时间承诺化、收费公开化、服务标准体系化的要求,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逐个编制办事规程,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明确申报材料要求,确定审批环节和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上级简政放权要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必须强制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严格按照标准化成果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编制服务办事指南、格式化表单、报件示范样本等便民服务资料,在办事大厅摆放并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查询。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设臵监察节点,对办件程序、时限、收费等进行重点监控,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成果的落实应用。

(二)建立服务帮办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申请后,由帮办人员通过综合受理系统将申请资料传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经职能部门审批后领取、送达审批结果,并负责审批中相关事项的衔接协调,实现涉及多层级、跨区域的事项,当事人一次递交材料、一次跑趟、一次办妥。帮办期间发现职能部门黄牌预警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向该职能部门发出提醒警示。执行“一帮到底”原则,帮办人员在未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指派的帮办事项前,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帮办人员应当履行依法保护申请人的隐私的义务,不得泄露其在帮办工作中知悉的申请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和相关审批信息等。市政府应组建专业化帮办队伍,制定帮办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在各职能部门之间流转的主要环节,定期记录并分析帮办服务事项的主要流程和改进措施,不断优化完善帮办服务机制。

一、标准的电子证照信息库,推进全市人口、法人、信用综合库的建设和应用;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以数据资源共享互通为支撑,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积极推进便民事项多端服务,实现实体办事大厅端、电脑pc端、自助服务端、手机移动端“四端”的政务服务全覆盖,增强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改革合力。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时间紧迫,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做好对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的跟踪指导和帮扶,各入驻部门要大力协同并加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沟通衔接,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我市政务服务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人员培训,优化大厅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业务办理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机制顺畅运行。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和我市政务服务改革创新的需要,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实际运行情况,由市政府对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设臵、人员配臵及满足功能适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三)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市行政服务中心高效、规范运行作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市政府督查室对不配合、不支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开展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效率低下、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要严格问责。

附件9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窗口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制定本办法。

一、进驻要求。

(一)事项进驻。各单位按照“凡批必进、凡服必进、进必授权、授必到位”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驻“中心”集中办理。

(二)人员选派。审批科科长或首席代表原则上由熟悉本单位审批收费业务的科长担任,全日制在“中心”办公。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心”全日制办公的,由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单位选派。人员进、出时需填写书面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中心”备案审核。派驻人员在“中心”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人顶岗的,必须提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组织管理。窗口工作人员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要转入“中心”,并按照要求参加“中心”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确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无法转入“中心”的,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四)现场办公。进驻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须到“中心”现场办公,原则上主要领导每周到窗口现场办公一次,分管领导每天现场办公一次,及时听取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现场解决有关问题。

二、量化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量化考核评比。

(一)纪律考勤(30分)1.出勤到岗(10分)。

按规定要求按时上下班得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由窗口负责人同意签字,并报效能科批准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窗口工作人员每迟到、早退一人次扣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脱岗一人次扣分;旷工半天一人次扣分。

2.遵规守纪(10分)。

模范遵守“中心”管理制度,得10分。(1)上班着装不规范,每人次扣分。(2)不按规定摆放工作牌,每人次扣分。(3)工作时间玩手机、打游戏、听音乐、工作区会客、串岗聊天、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

(4)不提醒群众按秩序排队,办事秩序混乱的,扣分。

(5)不积极参加“中心”组织活动的,每次扣分。

(6)党员不按规定把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的,每人次扣5分。

(7)人员进、出调换时不按要求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5分。

3.服务态度(1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热情,耐心解答,得10分。(1)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扣1分。

(2)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对服务对象提出正当要求或意见,臵之不理,扣1分。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臵之不理,扣1分。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一次,扣5分。有效投诉两次,扣10分,当事人退回原单位。

(二)业务办理(30分)。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按规定收费的,得30分。

1.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程序人或收件人必须对办件负责到底,搞好衔接。工作人员不负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每件次扣3分。

2.窗口受理办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的,每件次扣3分;网上审报件,预审或审批不及时的,每件次扣3分;承诺件收件后未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不予受理需退回的事项,未向服务对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3.即办件未当场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次扣5分。

4.联办事项未联办的,每次扣1分;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联系的,每件次扣1分。缺席联审会的,每次扣3分。

5.未经审定同意,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或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对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

(三)现场办公(20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领导要按照现场办公的有关要求按时到窗口现场办公,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窗口分管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的,每人次得1分。主要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的,每人次得2分。

(四)卫生管理(10分)。

保持工作区整洁、台面干净、设备资料摆放有序,得10分。

1.资料设备摆放凌乱,发现一次扣1分。

2.工作人员违反禁烟规定抽烟的,每人次扣5分。3.窗口对服务对象吸烟不加劝阻,每人次扣1分。4.乱丢烟蒂、纸屑,每天不及时倒垃圾的,每次扣2分。

(五)网络管理(1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计算机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办公系统的,得10分。

1.办件不录入办公系统的每次扣2分,虽录入但录入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2.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第四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9年9月底,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9月底,初步建成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精简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方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施工总承包发包前,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桩基工程发包、施工。(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中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担保(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方案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研究。规划部门提报规委会后,规委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会议研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积极承接市级权力下放事项,按照“市县同权”和工程建设项目“一链办理”的要求,积极承接市级下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报送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分阶段服务指南,明确每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审批标准。要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使用情形,严禁超范围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开工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联合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审核分离,多测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办法。(各经济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复制国家和试点城市做法,依托“德州市政务云平台”建成贯通市县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线并联审批系统、审批辅线系统、系统对接四大部分同步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由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一张蓝图、成果数据管理系统、平台支撑维护系统等。在线并联审批系统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智能引导系统、一窗受理系统、业务流转(联合办理、策划协调成果查看、项目空间信息查阅、评估报告查询、设计图查询)、统计分析、效能监察、审管互动等功能。审批辅线系统建设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共同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多评合一系统、多图联审系统、联合测绘系统和联合验收系统。系统对接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大数据局牵头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与省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双公示”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分组推进系统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图纸审查等机构专业人员参加建设,邀请企业代表、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参与体验,从方便企业角度做好需求分析和系统功能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审批环节协调监督办法等。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环境下运行,政务服务大厅和自然资源部门接入的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不低于50mbps,窗口工作人员发起访问系统审批详情页面要3秒内完成全部内容加载和展示。由于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系统和施工图、报告书等申请材料,对电脑等硬件设备要求较高,要提前做好需求分析,及时采购有关设备,保障系统高效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梳理全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行政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完成“一张蓝图”数据保密认定及政务外网部署工作,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在线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条件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其他类型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模拟审批。(市发改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一)“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进我市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采用政府购买一窗受理服务等方式,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组建“乐办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队,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建立项目资料库,推进申报材料跨部门、跨阶段共享应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三)“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厨房”,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施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全过程实施督察。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管理制度等,需要做出调整的,将意见汇总后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住建局、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十六)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领导小组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交通、水利、能源、电力(50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九)严格监督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要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要每月调度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进展情况,并向德州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第五篇】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

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内将招。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二、各审批部门。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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