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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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第一篇】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一月二十四日。

年度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第二篇】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年度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第三篇】

1、在肥料种类上,全市化肥种类主要有尿素(氮xx%)、磷酸二铵(氮xx%,磷xx%)、氯化钾(钾xx%)、硫酸钾(钾xx%)以及各种复合肥。施肥方式为底肥加追肥或起垄前一次性施入,根据肥料和作物种类不同,施用方式和施用量不同。

2、在肥料生产销售使用及价格上,目前全市年生产x万吨规模以上的企业xx家,主要生产掺混肥、复合肥,年生产销售xx万吨左右,经销企业xxxx家;在化肥用量上,全市玉米化肥亩用量平均xx公斤,水稻圆粒xx公斤,长粒xx公斤,大豆xx公斤;在价格上,根据xxxx年x月主流市场价格,每吨化肥价格约为磷酸二铵xxxx元,小颗粒尿素xxxx元,氯化钾xxxx元,硫酸钾xxxx元,复合肥(含量xx%,氯基)xxxx元,复合肥(含量xx%,硫基)xxxx元;玉米平均每亩xxx元,水稻圆粒xxx元,长粒xxx元,大豆xx元。

1、在农药种类上,我市农业生产主要使用杀虫(螨)剂、杀菌剂、除草剂、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年用量月xxxx吨左右。

2、在农药生产经营上,全市有农药生产企业x家,经营主体xxxx家,年产xxx吨各类农药,销售额xxxx万元,全市农药年销售量xxxx吨左右。

3、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上,20xx年,全市实施玉米螟生物防治面积万亩,万亩(万亩,万亩),水稻稻瘟病飞防作业面积万亩;其中在全市两大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内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面积xxxxxx亩,其中玉米螟生物防治面积xxxxxx亩,水稻二化螟性诱剂防治xxxxx亩(其中xxxxx亩由市财政补贴),利用植保无人机喷洒生物农药防治水稻稻瘟病xxxxx亩。

(三)存在的问题。

1、过量施用化肥。从上世纪xx年代以来,传统的农家肥施肥模式被施用化肥所代替,以氮、磷、钾、中微肥等多种肥料混合施用成为农民施肥的主要方式,且过量施肥现象严重,耕地的各种属性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以尿素为主的氮肥多年连续大量施用,造成土壤酸度提高,土壤理化指标发生较大改变,土壤中的钙、镁离子易出现淋溶引发土壤缺钙、镁现象,还易引起土壤固态铝活性增强而造成作物毒害;土壤中适酸性微生物大量产生,抵制其它微生物种群的生长,造成菌群比例失调;土壤的阳离子交换量下降,吸附肥料的能力下降,导致土壤中铵态氮挥发、硝化比例增加,引起氮肥浪费;化肥施用过多还易引起土壤交换性盐总量增加,发生次生盐渍化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有机肥施用少,或根本不施用,无法克服单施化肥所造成的黑土地一些属性的改变。

2、农肥施用量少。随着禽畜养殖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养殖户减少,分散养殖现象基本上消失,农肥数量少,同时积肥场地受限,造成农民购买和使用农家肥的数量受到了限制,一般优质农家肥主要使用在养殖户周边耕地或设施农业中,多数农户很少使用农家肥,导致化肥用量逐年增加。另外,受卫生、运输、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使用农家肥或有机肥的意愿不足,无法调动广大农民的使用积极性。

3、施肥方式落后。农民施肥还是处于经验和经销商推荐这两种施肥模式,不能够因土施肥、因地施肥、因作物生长习性施肥。施肥比例多年一个配方,配方比例与土壤养分和作物吸肥规律不匹配,导致作物各生长阶段所需养分的种类和数量不能得到及时供应,或者是过量供应导致养分浪费,造成耕地养分供应比例失调,黑土地质量下降。受肥料利用率低、肥料质量参差不齐、配方不合理、过量施肥等因素的影响,施入土壤中的肥料一部分被作物吸收外,剩余的肥料则不断地进行转化,如氮肥的气化、淋溶、硝化和反硝化,磷肥的富集和雨水的冲刷,钾肥的淋溶等都在影响着土壤的质量,另外,肥料矿石部分还含有一些有害物质也会在土壤中残留。施肥过多对土壤微生物、土壤结构、土壤理化指标有着很多负面影响。由于土壤中的耕层有机质每年不可避免地进行矿化和转化,有机碳(秸秆、农家肥)资源归还土壤的数量又较少,在过分依赖化肥种植的环境下,补充有机质数量有限。

4、药害问题时有发生。施入农田的农药,只有少量在作物上发生效用,大部分则残留在土壤中。近年来由于种植面积逐年增加,农药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农业病虫害发生严重年份,在生物防治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必要时将采取化学农药进行防控,虽然在采取化学防控的同时会采取低毒低残留农药应对,但势必导致农药施用量,农药减量压力加大。

年度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第四篇】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扶持xx风情街项目又好又快发展,贵委于今年初向我司审批下拨了度服务业专项资金x万元整。截止目前,该项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现根据有关规定,将资金使用有关情况上报贵委。

(一)用于补贴xx风情街商家物业管理费部分x万元;

(二)用于补贴xx风情街商家装修费用部分x万元;

(三)用于整体宣传推广xx风情街广告费用部分x万元;

(四)用于组织xx风情街商家赴xx等地考察交流费用x万元。

(一)有力地促进了风情街商业氛围的快速形成。目前街区经营商家已经达到51家,商家经营情况良好,人气与日俱增,消费高峰期时,街区泊满车辆,甚至还排到外部道沿,预计20经营产值可达8000万元以上。

(二)较好地改善了风情街景观。通过一部分资金的投用,街区道路绿化、休闲小品、道旗、霓虹灯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三)增强了开发企业和商家的信心。x万元资金虽有限,但充分体现了xx县对加快旅游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旅游项目建设的关心和重视,开发企业和商家也深受鼓舞。

本次服务业专项财政资金的下拨,对于扶持我司继续打造好蓬莱阁风情街起到了相当重要而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我公司还将在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精神指导下,进一步加大项目投入力度,不断丰富街区休闲、旅游内涵,力争成为展示我县旅游新形象的亮丽窗口。

特此报告。

xx有限公司。

年度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第五篇】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试点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统发工资个人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用款计划。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即于12月、3月、6月、9月分别编制下季度的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其中纳入工资统发的'资金由区工资统发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分月填报。

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须按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在预算外收入上缴额度内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在填报用款计划时要选择政府采购类别(立项、定点会议、定点货物)。

第十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填报用款计划,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无基层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填报审核用款计划之后直接上报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审核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次月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分别于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一级预算单位接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后,须及时下达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批复之后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预算单位上报调整申请至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注销用款计划,预算单位重新上报调整后的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指标发生追加的,预算单位提出指标调整申请,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指标,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并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其中直接支付资金由基层预算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授权支付资金由区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后及时拨至一级预算单位账户。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减或收回的,区财政局在系统中注销已批未支的用款计划后,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指标,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工资统发。

第十六条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收付中心”)上报工资统发电子数据和纸制的《工资统发明细表》(附件一)。单位上报数据由收付中心导入财政支付系统生成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经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

第十八条代理银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工资数据将资金分解至个人账户,同时向预算单位出具《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附件三)、工资统发入账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条。一级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和工资明细表等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十九条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增减情况,须每月将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相关批件按规定程序上报收付中心作为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二节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维护。立项采购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基层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进度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四)、《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五)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六),打印并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审核拨款。

第二十二条基层预算单位须在系统内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打印、签章;在系统内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打印《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各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收付中心、供应商分别留存),并根据执行情况据实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共同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两者中的结算内容必须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七)。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四条基层预算单位上交自筹资金至政府采购专户时,须在支付系统中单独填列用款计划报收付中心,同时填写《资金证明》报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将款项和《资金证明》交至收付中心确认。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自筹资金时,分别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应项目类别的《政府采购结算确认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根据资金来源同比例分别返还区财政、预算单位,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以前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仍按原有流程操作。结算依据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的《*区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区会议类定点采购审批通知单》和《以前年度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八)、《以前年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九)或《以前年度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十)。

第三节其他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条其他直接支付是指在部门预算中其支付方式为“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八条基层预算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其他直接支付资金收款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所填报的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在系统内填报《财政(其他)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十一),打印、签章后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转收付中心拨款。

第三十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一条其他直接支付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收回区财政,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二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支出(公用定额、非工资统发资金)由区财政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于每月26日前拨付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按实际进度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十二),打印、签章并附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资金拨入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五章预算单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及时转拨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及时与区财政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核对账务等。

第三十五条基层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编制用款计划;负责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分别提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使用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与区财政局、主管部门核对账务等。

年度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第六篇】

围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根据病虫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重点在“控、替、精、统”四个字上下功夫。重点结合生物防螟、航化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田间学校、试验示范基地等项目来完成实施。

1、实施生物防治和统防统治。为更好地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法,系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我局于x月初下发了《20xx年化肥和农药减量实施方案》,并争取财政资金xxx万元,以抓好新立城水库和石头口门水库两大水源地生态治理为工作重点,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推广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xx万亩。同时在全市示范推广玉米螟、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并要求各地优先选择所属地内水库(如xx县x水库)、江(河)流域(xx江、xx河、xx河等)周边农田,实施面积万亩。

3、建立示范区。以高效环保农药械推广为着力点,开展试验示范控药、控水等减量化技术模式。建立水稻控药控水示范区和玉米农药使用量减量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对周边农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4、引进推广先进植保装备,提高农药利用率。通过开展高效节药喷关替换工作和引进推广植保无人机、自走式高秆作物喷杆喷雾机等先进植保装备,减少了农药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机械的作业质量和精度,进而提高农药的使用效率,降低农药使用量。

5、强化培训指导。组织召开了20xx年xx市农药减施增效技术培训,对各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xx水库、xx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乡镇农业站负责人,主要种植合作社负责人等xx余人。此次培训对我市全面开展农药减施增效工作起到技术指导和积极的引领作用。

从20xx年、20xx年统计年鉴和20xx年统计局统计年报数据显示,20xx年、20xx年农药使用量分别比上一年度减少xxx吨和xxx吨,我市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初见成效,提前实现负增长。

(二)化肥减量措施。

1、开展增施有机肥项目。从20xx年到20xx,xx市x个县市区先后实施了吉林省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累计实施面积到x万亩。这些有机肥基本上用于全市相对贫瘠的耕地,对土壤质地和土壤养分含量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对耕地质量下降起到了遏制效果。商品有机肥是随化肥一起以底肥的形式施入,它克服了传统农家肥味大、运输困难、使用不方便的缺点,在补贴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不仅激发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农民积造、施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同时也带动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有机肥的质量也明显提高,对提高耕地质量、修复农田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推广实施秸秆还田项目,提升耕地质量。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实施秸秆还田、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进我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20xx年起,我市各县市区依托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组织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综合技术,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高,三年来,我市秸秆还田面积xx万亩。20xx年,国家启动了秸秆腐熟剂项目,政府出资购买秸秆腐熟剂免费发放给部分农户使用,三年来我市应用面积达到xx万亩。调查显示,秸秆腐熟菌剂品牌逐渐增多,并且质量均有所保障,在雨水充足,温度适宜的情况下秸秆腐熟效果明显,受到农民的欢迎。秸秆腐熟剂可以配合秸秆粉碎还田进行,同等条件下缩短秸秆和根茬腐熟时间xx天左右时间,腐熟效果好。通过调查,采取以上措施的地块,一些理化指标出现好转,如土壤表层松软、容重下降、孔隙度增加、土壤养分增加等。连续x年的秸秆还田(xx%-xx%量)/kg,/kg,/kg,/kg,从数据看,黑土保护是一项长期和缓慢的工程,不可能立竿见影。

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科学合理施肥。20xx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陆续承担了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通过土壤样品检测,提出合理的肥料配方,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我市x县市区年均测土面积达到xx万亩,分析土样xxxx个,化肥用量平均比对照下降x%左右。通过调查和田间观察,多数每年吨肥的地块土壤磷素养分富集,肥料整体养分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为提高肥料利用率,我市大力推广深施肥技术,全市现已有xx%以上的耕地实现了大马力机械深翻,增加了耕层厚度,并且实现了深施底肥。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型缓控、高效肥料不断涌现,加快施肥总量增幅下降,新型肥料应用率达到了xx%以上。有些新型肥料用量仅是传统肥料用量的xx%左右,农户普遍反应“用量少、产量高、效益好”。新型肥料由于利用率高,对土壤环境污染压力减轻,起到了对黑土的保护目的。

年度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第七篇】

县监察局:

根据柞监发(20xx)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民生八大工程资

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经过各部门6天的自查和检查,镇政府成立了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治富担任组长,纪委书记谭道云担任副组长,财政所、经发办、民政办、计生办、计生站、劳保所、文化站、经发办、扶贫社、农技站、教育、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将各类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确保资金准确到位。各部门将项目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按计划安排新建及续建项目资金。按要求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按标准及时将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资金补助到受补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到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接发放补助到对象手中。

二、坚持了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单独记账、专户管理的项目资金已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的审批、兑付等各项管理制度,无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浪费资金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惠农资金兑付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等项目资金纳入基金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合规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招投标实行备案。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计生办共兑付49544元。(优惠政策补助)

计生指导站共兑付1160元。(手术费)

农技站共兑付1635元。(地膜玉米补贴)

民政办共兑付 万元。其中农村低保万元,(430户,1185人);五保供养金万元(119人);安居工程万元(22户);救灾款万元。

中心卫生院兑付共万元。(合疗补助)

中心小学支付共兑付元。(两免一补)

根据自查情况,各部门在08-09年度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都能及时、准确兑付到位,无挤占、截留、挪用、浪费资金的不良现象。确保各级政府民生八大工程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

二0xx年六月二十二日

年度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第八篇】

近几年来,xx区财政局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的原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依法规范财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现了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增强政府公共保障能力,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预算法律制度。一是根据预算法和省市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合理编制各年度区级财政收支计划,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规定的重点支出需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约束力,维护区人大审批监督预算的地位和权威。三是在预算编制和报送审批过程中,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区人大经工委报送预算等资料,并按财经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配合做好预算初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经区政府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报告及其他重要情况,努力为人代会审议预算草案提供相关资料。四是以规范超收安排和预算调整为重点,健全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协助区政府做好有关工作,认真按照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按进度安排支出,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财政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五是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进行审批监督。

(二)贯彻执行财政改革法律制度。一是贯彻执行部门预算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选择民政局、卫生局2个部门为年编制部门预算试点单位,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编制范围,试行综合预算,具体编制到类、款、项级预算科目,人员、公用经费细化到目级预算科目,专项资金核定到具体项目,使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二是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我区是在__年开始实行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是把个人工资纳入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即改变个人工资经费逐月拨给单位的做法,由财政部门直接把个人工资划入工资卡,我区从__年12月起实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统发。三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我区认真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去年完成4宗采购任务,平均节约率达%,实现了对财政支出管理从分配到使用的全程监督和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四是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信息化制度。全区已在各镇(办)成立了财政结算中心,对所属有经费补贴或由镇(办)直接管理的下属站、所、办和各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财政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实行单位单独设账、分户核算、“非零户”的管理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二、完善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梅州市xx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八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处理等情况的登记和存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上述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及执法责任工作的分工,做到行政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均合法,且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制定了《预算正常经费拨款审核程序》、《财政行政诉讼业务工作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程序》等49项工作业务流程,对财政政策法规、会计、国有资产评估、财政票据等十大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作了明文规定,全方位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的业务操作程序。

(三)规范业务工作行为。制定了《xx区地方预算资金拨付管理规定》、《xx区财政预算外资金(含上级追加款)审批制度》,明确局内有关预算内外资金拨付的职责分工、拨付程序、拨付时间要求和经办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另外制定了有关政务管理、业务管理、部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五大方面17类共37项管理规定,基本做到了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通过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初审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报告制度、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做好预算审批监督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监督,对审计监督中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三是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制定《xx区财政局信访工作办法》、《xx区财政局接待来访工作规范》,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着重抓好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及对各业务股室行政执法情况的考评工作。二是实行内审制度,制定了《梅州市xx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稽核暂行规定》,明确由内设财监法规股负责实施,对各股、所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业务经费收支和执行财会制度情况进行稽核,对大额资金、专项资金进行延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

一是制定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四五”法制宣传期间财政干部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时间安排、学法形式。在学法内容上,认真按财政改革的进程和各阶段财政工作重点,确定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二是局领导带头参加各类学法活动,重视用法律手段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财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三是选派财政业务人员参加省、市、区举办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实务、财政改革与法制等专题培训班的学_,增强相关业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四是改进学法方法,结合财政案例,开展警示,提高对依法理财重要性的认识。五是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普法考试,扩大法律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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