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创建工作总结范文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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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第一篇】
1调研指标与样本分布
调研立足于卫生公平价值理念系统的四要素,结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内容,选取了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公共卫生项目覆盖率、基层卫生资源利用率、医疗卫生服务地区差异、新农合实施效果等指标,作为考察的变量,以揭示浙江农村区域性卫生公平差异。调研运用了5点级的“语义差别满意量表”来测评浙江农民对各项指标的满意度,以此作为差异分析和对策优化的切入点。在样本选取上,考虑到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调研以2008年浙江人均GDP(42214元)为标准,将全省11市分为1~4类地区(1类地区含杭州、宁波市;2类地区含绍兴、舟山、嘉兴市;3类地区含湖州、台州、金华、温州市;4类地区含衢州、丽水市),运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共抽取36个县(市、区),发放问卷1440份,回收有效问卷1038份,有效率为%。
2数据统计与问题分析
农村基层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农民总体满意度较低自2003年以来,浙江通过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结构,逐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乡镇卫生院1671个,卫生人员万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06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6319个,社区责任医生万人,农村基层卫生设施和服务能力不断得到提升。[2]但是,相对于全国以及东部地区平均水平而言,浙江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较为薄弱:乡镇每千人医院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为、社区责任医生数为,村级医疗资源及水平更为有限。调查显示,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率仅为%(见表1)。分地区而言,嘉兴、绍兴、舟山、湖州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较高,衢州、丽水、宁波、台州地区次之,杭州、温州、金华地区较低。受经济发展程度影响,1、2类地区农民预期购买医疗服务的可能性显著高于3、4类地区。2类地区农民对“医疗费用”、“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态度”等指标的满意率均居全省后列,其中,农村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和使用质量矛盾较为突出。3类地区医疗费用最低,与该地区“应就医而未就医”比重较高相关。4类地区的医疗可得性受交通不便、耗时较长等因素影响十分显著。此外,造成2、4类地区满意率急降的原因在于部分地区的异常偏离,如2类地区中的绍兴、舟山和4类地区中的丽水,上述地区有待进一步深入分析。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浙江农村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项目达标率为%,县、乡(镇)级卫生监督网络逐步完善。调查显示,农民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社区责任医生的满意率为%和%。其中,除2类地区的两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均值和个百分点外,其他地区指标均低于全省均值,尤其是3类地区两项指标落后于全省均值和个百分点,为全省满意率最低的地区。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农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为%,2类、1类地区分别高于全省均值和个百分点,3类、4类地区则低于全省均值和个百分点;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为%,1、4类地区高于全省均值和个百分点,而2、3类地区则落后和个百分点;全省60岁以上老人体检建档率为%,1类地区高于全省均值个百分点,而2、3、4类地区分别落后、和个百分点。此外,农民对公共环境卫生的满意率为%,主要问题集中在污水乱排(%)、垃圾乱扔(%)、饮水不卫生(%)等领域。分地区而言,1~4类地区分别为%、%、%、%,呈明显的梯度特征。
农民就医习惯不够理性,基层卫生资源利用率有待提升调查显示,农民应就医而未就医比例为%。其中,2类地区农民选择“小病不治”、“自己买药”方式的比重最高,就医可能性最低;1类地区农民主动就医率最高,3类地区最低;4类地区农民因医药费用过高而放弃对大病治疗的比重为全省均值的倍,突显了医疗救助在该类地区的“网底”功能有待强化(见表2)。在就诊地选择上,农民患“一般病”时,选择县(市、区)医院就诊率偏高,一方面增加县市级医疗机构医疗负担和农民医疗支出,另一方面导致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业务量下降,影响基层卫生资源运转和发展,抑制农民就医可能性。分地区而言,1类地区农民选择县市级医院的比例高于全省均值个百分点,而4类地区则低于全省均值个百分点。受各类地区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影响,宁波、绍兴、舟山、温州四地的常见病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差异显著,均等化程度较低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影响,浙江农村医疗服务供给的地区差异较大。数据显示,2007年全省县(市)级一般预算支出中,医疗卫生支出占总额比重的均值为%,各市之间变异系数(CV)为,地区差异相对较小。但是,受各县(市)财政总量和人口基数差异的影响,各县(市)医疗卫生支出总额和人均支出差异系数则高达和。以人均医疗卫生支出为例,1类地区指标(杭州、宁波)显著高于全省均值(),实际服务供给能力最强;2类地区中的舟山高于全省均值,嘉兴、绍兴与全省均值持平,供给能力随之下降;4类地区中的丽水与全省均值持平,衢州()人均指标低于全省均值%,供给能力较弱。3类地区中的湖州、金华与全省均值持平,台州()、温州()人均指标落后于全省均值%和%,实际服务供给能力最弱。[3]更进一步,从均等化角度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各项指标进行比较发现:乡镇卫生院设置率、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新农合参与率等指标的全省均值较高(%≤-x≤100%),地区差异较小(CV≤),供给总量较为充裕、地区均等化程度较高;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率、村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医生配置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等指标的全省均值较低(%≤-x≤%),地区差异相对较大(≤CV≤)。其中,丽水、衢州、金华地区的全部指标,台州、温州地区的村级卫生室与医生配置率、垃圾集中处理率指标,湖州地区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指标均居于全省后列,与嘉兴、宁波、杭州等先进地区差距显著,已成为了制约全省均等化供给的主要因素。
新农合医疗保障能力偏弱,各地区实施效果差异较大目前,浙江新农合参保人数占全省农业人口的90%,年人均筹资水平元,住院补偿率达%。通过实施“住院兼顾门诊统筹”模式,参合农民受益面稳步提高。调查显示,农民对新农合满意率为%(见表3)。在不满意归因中,由于新农合强调县级大病医疗统筹,容易产生受益面小、补偿率低的弊端。门诊统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受益面,但补偿率有待提升。在服务效率上,%的农民认为“先付款后报销”手续应简化为“窗口报销”、“即时结报”等简便办法。%的农民认为由于缺乏有效的费用监控制度,存在着“定点医院收费高”等问题。“定点医疗机构较少”、“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诊报销不方便”等问题需要加以关注。与此同时,“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农合筹资机制受地区经济差异和农民支付能力等因素影响,在各个地区的实施效果差异较大。对2007年参合率和筹资水平的分析显示,37个参合率在95%以上的县(市、区)主要集中在宁波、嘉兴、杭州地区;21个参合率介于90~95%的县(市、区)主要分布在2类地区;29个县市区参合率在90%以下,主要集中在温州、台州、丽水地区。[4]元的年度人均筹资水平仅占上年农民纯人均收入的%。其中,最低的衢州地区(元)仅为最高嘉兴地区(元)的%。4类地区中%的县(市、区)人均筹资均介于60~69元,与其他地区差距显著。参合农民住院受益率、门诊受益率的地区差异情况也大抵相似。总体而言,新农合地区发展差异较大,总体保障能力偏弱。
3对策与建议
优化投入机制,加强卫生筹资和供给能力当前,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经费来自于各级政府依据国家规定的常规性投入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在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完善投入机制的首要路径是建立财政投入的长效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向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倾斜。[5]为此,新近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投入8500亿的增量主要是用于改善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不均等,并进一步强调了投入供方的资金增量的着力点是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培训等领域。但是,《实施方案》同时也确定了中央和地方4∶6的投入比例,对以地方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区域性卫生公平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短期内难以消除省域内部地区之间经济水平差异,改善区域性卫生公平性的主要筹资方式应借助省级卫生转移支付。因此,要重点加强省级卫生转移支付或卫生专项补助对3、4类地区的倾斜,尤其是增强其县乡级基层医疗卫生筹资和供给能力。与此同时,各市县的财政政策应侧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地方均等化。此外,基于付费意愿的测评(即要求农民按付费意愿由强而弱,赋予“医疗卫生服务”1~5的加权分,统计分数之和并求取平均分)显示,农村社区内生型供给的条件日趋成熟,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化供给比率(表现为提及率)也日趋增加(见表4)。根据表4,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付费意愿的全省均值为,1~4类地区数值分别为、、、。其中,湖州、舟山、温州地区的付费意愿最为强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化供给比率的全省均值为,1~4类地区数值分别为、、、。其中,3类地区的金华、台州的社会化供给率最高。因此,可以在上述合适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级卫生室服务等特定领域中,运用购买服务、政府补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增强卫生筹资能力,扩大服务总量。
尊重区域性需求差异,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结构在卫生资源总量有限的前提下,农村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决策与供给应根据各地区的需求强弱进行轻重缓急的秩序安排,以谋求最大化的有效供给率。基于农民需求意愿的测评(即要求农民基于需求意愿,赋予“医疗卫生服务”1~16的加权分,统计分数之和并求取平均分)显示,浙江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强度均值为,位于“强烈需要”层次(见表5)。聚类分析显示,各地区需求层次有所差异:绍兴、湖州地区位于第一层次,舟山、温州地区位于第二层次,杭州、衢州、台州、金华、宁波地区位于第三层次,丽水、嘉兴地区位于第四层次。因此,有效供给应立足于农民需求,结合地区均等化指标,制订差异性的投放策略,其基本原则有二:一是针对全省均值较高、地区差异相对较小的指标,应立足地区需求强度,制订相应的优先序列、丰富内涵、提升效率的对策;二是针对全省均值较低、地区差异相对较大的指标,应根据需求强度由高到低的序列,分层次、有阶段、分重点地加以推进。应充分重视高需求强度地区的先导功能,综合运用布局调整、重点扶持等方式,对薄弱地区落后指标(如丽水、衢州、金华的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率、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医生配置率,台州、温州的村级卫生室与医生配置率、垃圾集中处理率,湖州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和促进。上述基本原则的确立,并不着眼于通过平均主义的方式来消除客观存在的区域性差异,而是基于卫生公平理念和均等化的分配原则,旨在通过卫生资源配置优先权的方法来控制和缩小区域性的卫生公平差距,其本质也是一个伦理价值选择的过程。[6]
县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第二篇】
2010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加快改革步伐,力争到“十二五”末,将县级公立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建成县域内公益性质突出、规模适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使90%的患者能在县域内得到诊治,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域、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其规模、编制和功能定位,报市政府审批后,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的发展空间。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负责举办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机构。到“十二五”末,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县,县级公立医院中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人口较少的县重点建好县级综合医院,对现有的县级公立医院也可整合资源,实行一个机构、多块牌子。
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按照床位与人员1: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护士不低于每病床人。探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县级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疑难疾病的诊治,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医学救援等工作,是县域内医疗服务、医学临床教育、医学康复中心。县中医医院主要负责向居民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用中医药进行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疑难疾病的诊治,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是县域内中医药医疗服务、中医药临床教育、中医药医学康复中心。县妇幼保健机构,在当前主要是做好有关妇女儿童的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在人口较多、其他医疗机构对妇女儿童的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围绕妇女儿童的健康适当的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医疗服务。
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正确定位,控制规模,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减少业务上、建设上的重叠,减少有限资源的分散浪费,避免小而全、盲目建设。
(三)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主任由县长或副县长担任,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代表县政府履行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规划、决策、保障、监管”职责,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事项)论证后的决策,负责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社会责任、持续发展、运行绩效等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的补偿、奖励、院长聘(任)用等挂钩。
县级公立医院应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院长全面负责医院的运行管理,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医院对人员聘用、收入分配、日常管理等事项具有自。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院长人选可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提名等方式产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后由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主任聘任,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建立医院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1.建立以保障人员基本工资为重点的财政补偿长效机制。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县政府要承担县级综合医院70%以上,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要逐步纳入全额预算管理。具备条件的县区,可逐步将绩效工资列入预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中应当由县级公立医院缴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县级公立医院发生的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突发事件医学救援等费用纳入财政专项补助;紧急救治、无主病人救治等费用经核准后由有关责任方据实结算。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等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县区政府制定还款计划,财政补助和县级公立医院收支结余逐年解决。逐步建立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
2.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在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
3.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目录内药品必须通过县级药品采购结算中心进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逐步实现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推行医用耗材省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4.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适当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遵循总的医疗收费降低、患者负担减轻的原则,并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
5.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支付等医保付费方式,促进第三方控费机制形成。提高报销比例,实现费用即时结算。
6.加强成本控制。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县级公立医院收支结余的40%用于日常运行,30%用于绩效工资,30%用于事业发展。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的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县级公立医院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设置岗位总量,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坚持按需设岗,明确岗位的聘任条件、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岗位设置方案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打破职务终身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和非医务专业分流人员。
2.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坚持“财政预算到单位,绩效考核到个人”的原则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要合理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重,原则将绩效工资总额的40%至6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公益性科室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将绩效工资与业务收入挂钩。
3.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水平。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确定。按照实际情况,可在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等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可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适当拉开差距。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总量的监督管理,使其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步伐。各县区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及时制定或修订公立医院建设计划。对业务用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公立医院,可有计划地启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发热门诊、肠道病门诊、产科、儿科、病理、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等重点专科建设。
2.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已有信息平台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在实现信息系统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涵盖诊疗规范、合理诊疗、绩效考核、综合业务管理等,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远程医学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功能。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逐步推行居民健康卡,努力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
3.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4.推行惠民便民措施。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延长门急诊时间,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畅通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绿色通道”。健全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推广优质护理服务,落实护理责任制,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不断改善群众的看病就医感受。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加强医患沟通,改进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控烟、公共卫生等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减少疾病发生。
(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简化紧缺专业大学生的招聘考试程序。鼓励和吸引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工作。力争到2015年末,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
2.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新进县级公立医院的住院医师必须经过规范化培训。培训费用由省、市政府分担。
3.加强人员培训。实施骨干医师培训计划,每县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0人;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制度;县级政府支持公立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到城市三级医院学习进修,每县每年到三级医院进修1年以上者应当在10人以上。有条件的县区可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一遍轮训。要出台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在岗40岁以下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系统的培训计划,鼓励他们参加在职医学学历教育。
4.落实对口支援制度。积极开展县镇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免费到县级公立医院培训进修。对位置偏远、医疗条件较差、服务能力较弱的乡镇卫生院,应以托管和领办为主开展帮扶,重点在于提高整体医疗和管理水平;对有一定规模、业务发展较好者,以对口支援为主开展帮扶,重点在于开展技术项目培育。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卫生支农的职责,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工作1年的制度落实。
继续做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医院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如托管、派出管理团队等对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对口支援。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1年的规定,落实城市医院长期派驻医师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由司法、卫生部门共同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由司法部门为主、卫生部门配合,面向社会选聘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调解员,并建立医疗专家库和法律专家库,提供咨询服务,及时介入纠纷调解,有效促进纠纷解决。积极发展医疗保险,建立医疗责任成本分担机制,保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医患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医闹”,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
(九)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1.加强卫生部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强化对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
2.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施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机构编制、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改革。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末,市政府每年将组织力量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医院创建工作总结【第三篇】
按照省、市综治委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关于“平安医院”创建的工作要求及长沙县下发的《关于在全县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县综治委〔2017〕6号)、长沙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度“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在全院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全院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了全院的治安安全、医疗安全、护理安全、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促进了医院稳步有序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机构组织,明确目标职责
我院高度重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院长为组长,常务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部,负责日常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同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医院创建“平安医院”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学习《长沙县2017年“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标准》,签订了消防安全、医疗安全等一系列目标责任书,分工协作、明确任务,层层抓落实,确保我院平安工作和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建设“平安医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院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医院”建设的浓厚氛围。
1.在院内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医院”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开展创建“平安医院”的重大意义;
2.通过各类会议及专题会议多次动员,层层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学习了本院的创建活动实施要求,同时对活动内容目标作了详细要求和安排部署,不断提高全院职工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的认识,在全院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3.加大对社会群众的宣传力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廉洁风险防控平台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医院”的目的、意义,正确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医疗行业责任和风险,理解和支持医疗护理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中,我院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栏、公示栏以及院内例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为创建“平安医院”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1.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目的和方法要求,并把活动内容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每年年初院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2.深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医德医风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医务人员大力弘扬医务人员的精湛医术和高尚医德;
3.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对职工进行《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传染病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沟通技巧》、《安全生产法》等培训,并每年两次邀请县消防大队对全院职工及家属进行消防技能培训讲座,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讲座和培训,广大医务人员不断增强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对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进一步认识,大家表示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改善医患关系,营造“平安医院”和谐氛围,以更精湛的医术、更高尚的医德、更优美的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强化安全管理,打造平安医院
一年来,医院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落实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医院平安。
1.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一年来我院坚持质量优先,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各项措施,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1)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医院、职能部门、科室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履行考核、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的医疗服务;
(2)加强三基学习和培训。对《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进行了系统学习,开展医疗文书质量控制活动,提升医疗质量和确保医疗安全;
(3)结合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活动,规范诊疗行为,优化门诊布局流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改善服务态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
(4)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化解医患矛盾和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
制定明确的医患沟通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认真化解医患矛盾,及时处理医患纠纷;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及处理程序,有效预防、处置医疗纠纷事件;设立调解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投诉室(投诉接待室),作为发生投诉及纠纷时解释、沟通、调解的场所,有效及时的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有效的医患沟通,有效的维护了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保障了医院的良性运行。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加强医患沟通,以患者的需要为出发点,着力为患者解决问题;
(5)加强医院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仪器设备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
(6)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杜绝非医疗行为引发的医患纠纷;
(7)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和医疗收费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8)开展医疗质量检查活动,强化院科两级质控检查力度,医务部、护理部、质控科组织开展经常性医护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处方质量检查,通报环节质量管理情况,定期召开科主任例会、护士长会议,并定期组织处方、病历点评,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实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一年来无医疗事故发生。
2.加大消防安全管理。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保卫人员,担负着全院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深入全院重点部门进行巡逻,每月定期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制定医院防火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全院性消防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演练,熟练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火场自救与逃生方法,提高医患人员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能力,有效保障患者和医院的财产安全。
3.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消防通道畅通,门诊、病房等消防标志齐全,消防器材完善;定期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加固了医院的防盗门窗,并安装了夜间照明路灯和监控探头,有效保障患者和医院的财产安全。
4.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管理。对药库、药房、财务室、食堂、后勤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按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措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医院水、电、气及毒、麻、精、放药品管理,严防发生流失和违规事件。
5.建立完善的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设立治安保卫机构。我院配备有专职安保人员6名、兼职安保人员10名,符合保安数量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3%的标准。实行动态治安管理,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特别是夜间巡查;实施保安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定时对各科室楼层及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6.加强特殊物品安全管理。院内的特种设备、放射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制定有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专人保管,危险化学物品及毒麻药物实行专柜双锁两人保管制度,按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X线机、高压锅、电梯等特殊设备,做到按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校验,管理资料齐全,医护人员和特殊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班。
7.认真履行综治职责。能主动加强周边环境整治,通过与辖区居委会、工商、药监、公安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开展了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极大地规范了医疗秩序,有效遏制住了各类违规违法活动,达到了净化周边环境目的。
8.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经济活动。医院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杜绝科室和个人私收现金或设立帐外帐,杜绝人情收费、乱收费、不收费。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进销存管理,堵塞漏洞,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并于院内电子屏定期公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9.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行风廉政建设活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实行诫勉谈话给予个别帮助。及时了解医疗服务中存在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正面教育。
(五)加强“四室”建设,保障医院安全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及医院等级评审相关要求,着重加强调解室(人民调解工作室)、警务室(治安岗亭)、投诉室(投诉接待室)、监控室(安全监控中心)等“四室”建设,与路口镇派出所建立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途径,对医院监控设施进行全面升级,加强财务室、库房、麻精药品库房、食堂等重点部位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全面保障医疗安全。
二、取得的效果
通过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的各项工作,今年我院的安全生产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达到预定目标。
1.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加强,单位医疗秩序井然有序,医患关系和谐。
2.医院工作环境更加安全,医务人员无后顾之忧,能全身心的投入到为患者服务的工作中。
3.医疗服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4.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刑事和社会治安案件发生、无违法违规人员出现、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无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医疗纠纷事件较前明显减少。
三、存在的问题
平安创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制宣传深度不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大,少数人对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是十分充分;二是对医患纠纷的处置办法还不多,还需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三是群众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需求不断增长,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有待不断提高。
四、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院管理,重点是医疗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2.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搞好行风建设意识,加强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医院策划方案【第四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节税;系统工程
笔者以本人曾经供职的上海某家民营医院为例,为其设计了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各方案均以现有的状况为基础,彼此之间互为独立。
一、医院概况
1. 经营范围及性质
该医院于2001年10月由民间资本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麻醉科,中医科,医疗美容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服务等。医院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 关联单位
与上海一家专科医院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为关联单位。其中专科医院与该院为同一母公司投资成立。文化传播公司为该院与专科医院共同投资成立。
二、税务筹划方案
1. 企业性质的纳税筹划――由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机关据此判断适用征免税政策。
该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所以根据政策享有的税收优惠有: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和3年的营业税;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是在国家定价范围内取得的各项医疗服务收入,则所有的税费均予以免征。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依据上述税务政策,在该医院目前税收优惠期已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现有的“营利性”变更为“非营利性”,从而免去占年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的城建税和河道管理费。
另外,该医院为宣传业务每年都要投入约占年收入20%的广告费,在营利性的情况下,年应纳税所得额需根据规定调增:年收入*20%*(1-2%)=年收入*%,这样,每年还要多交相当于年收入*%*25%=年收入*%的所得税。另外,该医院有6辆汽车,按平均每辆500元/年来算,车船税每年要交3000左右。
如果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上述所有的税费都可以免征了。
方案的可行性
变更的现实性
近几年,政府一方面鼓励医疗机构的设立,一方面又加大监管力度,致使现如今民营医院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演越激烈。现有的“营利性”身份,虽然可以使医疗收费定价不受政府指导价的控制,但是如果医院的服务定价高于政府指导价,就吸引不了客源,而降低某些医疗费用,则背上了“扰乱医疗市场”的骂名。因此,目前民营医院的生存举步维艰。此时,按照政府价格来制定收费标准,从而向卫生机构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做法就极具现实意义。变为非营利性之后,进入医保的可能性就加大了许多。这样,就诊人次就有了保证,经营也会进入良性的状态。所以,该方案是在节税的基础上又保证了医院的创收,因此可行性极大。
变更的可操作性
经咨询卫生机构,目前上海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难度还较大。但是难度虽大,仍有已变更成功的先例。另外,从全国范围看,北京的几家和福建的许多家营利性民营医院也已变更为非营利的性质。所以,根据该医院在民间的知名度和在政府部门树立的良好口碑,相信也可以变更成功。不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定价来收费。
变更后的其他问题
营利性下,投资所取得的利润可以用来分红,也可以用来扩大再生产。但是非营利性下,投资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不能用于分红。因目前该院还处于扩大再生产阶段,所以还不会对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2. 医药分家――将药房变为独立于医院的零售机构
政策依据
财税(2000)042号文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房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有别于分离前的税项,是征收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虽然国家对营利性医院的收费放开,但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药品的零售价只能是在进价的基础上加成15%,如果进价过高,加成后零价高于政府的限价,须就低不就高定价。这样,现有的药品收入按5%的税率交营业税,就不如将药房独立出来,依据税法,因年药品收入超过180万元,而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税率17%来交增值税。两种情况对比如下:
年药品收入 (零售价) 600万元
药品进价成本 522万元
增值税及其附加 14万元
营业税及其附加 32万元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如果将药房独立出来,则每年可以节税18万元。
方案的具体操作
虽然医药分家是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改革的政策指向,但是,真正行动起来的医院并不多。完全将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虽然方便了患者,但不一定能得到他们的理解。鉴于此,操作时仍保留原药房,只存放那些基础用药。而大部分的药品都放在投资组建的新药店中,以平价出售。因该院就诊病人大多都不是医保病人,所以平价药房可能更吸引他们。这样就将更多的药品收入转移到了新开的药店。起到了节税的效果。
3.配镜业务的筹划――自营,还是出租场地由他人承包经营
2006年该院与某眼镜公司进行了合作,由该院提供场地,眼镜公司在眼科门诊为病人配售眼镜,当时,该院未对此合作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只是按照眼镜公司与其他医院合作的做法,由其每月向医院上交其营业收入的二分之一。
因该眼镜公司有多年的销售经验,所以业务开展较好。2007年,眼科的医生看到这种情况,就向院领导建议:2008年在现有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配镜服务,由眼科自己来做此项业务。于是,财务在对已销售眼镜的平均零售价,进价,月房租水电费,人工费,及自营后的杂项费用等指标的调查统计后,就此项目的两种方案做了比较分析: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随着配镜量的递增,方案二的税额越来越低于方案一,但是,净利润却越来越小于方案一。而税务筹划的目的不单单是税额的减少,还要是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参照以往配镜量及预计今后一年内配镜量不超过100副的情况下,决定与眼镜公司的合作继续进行。
4. 加大咨询费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新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起,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其中非制造业微利企业是指职工在80人以下,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
税务筹划及节税效果
文化传播公司是该院的关联单位。目前以收取该院和专科医院的咨询服务费为主营业务。因传播公司的人员及资产总额在80人和1000万元以下,所以筹划思路可以这样:在保证传播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前提下,签订收取咨询费的协议,根据协议,较之以往多收该院的咨询服务费。这样,咨询费在该院以25%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传播公司以15%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节省咨询费×10%的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由工资薪金转为劳务报酬所得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任职或受雇并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而取得的所得。
同时,该文还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未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按照税法规定列举的二十八项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如取得所得的依据是所从事的技艺或应完成的劳务项目,则无论所得的支付方式如何(按月支付、按年支付、一次性支付),均应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该院近期开展新业务,准备引进几位高级专家,薪金定在每月人均万元。如果将万元都按工资薪金发放,则要按25%税率再减去1375元的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交税额。怎样为他们筹划纳税,减轻税负,从而起到留住人才的作用呢?按照上述政策,笔者认为可以将他们的劳动合同签在专科医院,通过测算,月薪定在7000元较为合适。剩余部分以为该院提供医疗技术劳务的形式发放,这样,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少10440元。
6.印花税的筹划―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节税
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该院营业用房的租赁合同于08年到期,之后还需要续签租赁合同。如果还按上一次一样一签几年,那么就要一次性按租赁期限贴够印花税。这样按租赁面积3000平方,租金1元/天/平方,10年租期来算,就要贴10950元的税。货币的时间价值就没有充分的利用。所以,续签时,合同中不要明确租赁期限。这样就可以分年按年租金计算税额来贴。如果考虑今后租金上涨或是下跌,确实需要签订长期合同,可以单独就此事再签署协议。
以上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只是笔者的初步设想,真正实施起来,必然会涉及到许多方面。实施后,究竟能不能起到以上预计的节税的作用效果,还有待实践证明。另外,如果只是单方面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却对医院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不利影响,那节税效果也就会抵消。总之,民营医院的税务筹划不是单一的为节税而筹划,而是医院管理的系统工程。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在保证医院稳定和发展的大前提下,充分理解和利用现行的税务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把政策用活用足,使医院通过税务筹划而达到当期节税和延期纳税的效果,促进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才是税务筹划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中秀•汪昊编著的《税务律师》
[2]贺志东编著的《最新节税方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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