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卫生监督上半年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上半年,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和完善卫生执法建设,进一步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提升能力
落实好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工作目标,及时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卫生行政处罚开展等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及时整改问题,不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了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二、严把许可,认真履职
严把卫生许可审准入关,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做到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有标准、有时限,确保受理许可无差错。上半年审核和办理卫生许可证115家。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对全县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建档,建档率100%,确保经营单位资料的完善。同时,突出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并及时的进行网络直报,规范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强化对全县207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整体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全县113家住宿场所及81家美容美发场所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覆盖率均达到98%。上半年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78份,并予以限期整改,对3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金额6000元,对1家进行了行政拟处罚、预罚没2000元。出动车辆38次,派出执法人员126人次,检查249户次数,监督覆盖率达70%以上。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对城镇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城镇供水单位1家,县城及乡(镇)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7家(包括学校),水质监测6个点位,水质采样35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现场指导和整改,确保我县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卫生。
(三)学校卫生监督。组织对县域25所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管理、教学环境、教学设备设施、学生住宿环境等卫生状况,针对每个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针对上半年出现的水痘疫情,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基层配合疾控部门督促指导认真做好各种防控和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避免学校发生突发卫生事件。监督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51户次、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25份。
(四)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对城镇仅1家餐具集中消毒场所开展现场卫生、管理制度、台帐建立、清洗消毒、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包装规范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执法,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现场下达了停业整顿卫生监督执法意见书。同时,对该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后餐具进行抽样监测,上半年共抽检餐饮具20套,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医疗市场卫生监督。组织对全县家医疗卫生监督单位开展防控工作督查,落实发热病人登记和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制度,并对乡(镇)卫生院开展了医院依法执业执法检查,规范了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同时,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累计监督各类医疗机构67户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46份。
(六)职业、放射卫生监督。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强化对放射性射线装置与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对全县7家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执法检查,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5份,切实保障受检者和公众的身体健康权益,保护环境安全。
(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协助卫健委举办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活动1期,培训学员24人,逐步提高基层监督协管人员执法能力。同时,组织开展了对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督查和反馈,促使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八)组织卫生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两个全覆盖”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宣传活动,通过举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陈列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九大精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去极端化宗教和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方面内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活动和推进“学肃反,深挖两面人”专项行动。悬挂横幅4条、设置咨询台3次、咨询和面对面宣传群众300余人,出动宣传车辆2次、人员8人次。
(九)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卫生监督业务系统及现场应用手持机执法试点工作,落实使用手持机进行现场执法,确保报告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逐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形象。运用手持机执法覆盖率达90%以上。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做好对全县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等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一是对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二是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单位进行处罚,限期改进或停业整顿;三是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二)继续做好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一是掌握辖区内职业、放射卫生用人单位基本资料,开展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监督辖管区接触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及上岗前体检工作;三是按时上报职业、放射卫生报表,完善档案,甄定各种资料。完成交付的各项抽检任务。
(三)继续做好医疗市场监督。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的行为,包括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执业医师证》而擅自开设固定诊疗点、流动摊点行医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以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
(四)继续做好传染病的卫生监督。一是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执法检查;三是加加大的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继续做好卫生行政许可证审查。一是继续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并按规定逐步健全和完善;二是实施在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卫生许可及许可证的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结;三是继续对外公开卫生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