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热选【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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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第一篇】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及发达地区的许多企业相继关闭停产,致使不少地方出现农民工返乡潮,我乡农民工也出现大量回流的趋势。截至目前,中塘乡农民工返乡1852人,市外就业农民受经济形势影响总人数为780人。
中塘乡外出农民工返乡分三种类型:
一是正常的季节性返乡。由于年关临近,每年都有大批务工人员陆续返乡。
二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返乡。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外向型企业受到冲击,国外订单减少,企业生产下降,用工需求减少,出现了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从东南沿海返乡的现象,这部分返乡人员所占比例比较高。
三是临时性返乡。外出农民工人员中因探亲访友、红白喜事、料理家庭事宜及其他原因临时返回的约占1%。
据调查,中塘乡劳动力总量为10795人,劳务转移人数为4725人,到长三角地区打工人数为851人,到珠三角地区打工人数为1720人,到京津唐地区打工人数为421人,其他地区为1733人。现回流人员多是从珠三角地区返乡。
目前返乡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一方面:返乡农民工由于长期在异地务工,有较稳定的岗位和收入。现由于失去工作、收入减少,回家后普遍存在有无所适从的感觉;返乡农民工中除少数回家后从事畜牧、烤烟、蚕桑外,另有一部分暂时计划务农或打临时工,其余大部分仍准备在年后等待机会继续外出务工挣钱。
而另一方面:农民工大量返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农民增收的压力增大,外出收入水平减少;农村土地调整压力加大,返乡劳力重新从事农业,增加了重新调整承包耕地的难度;本地就业岗位缺口加大,增加了再就业的压力。处在此种艰难的压力之下,或会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民的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第二篇】
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频发,进而引发了不少的社会矛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以泓泰臵业有限公司工地为例对我市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我市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上是长期跟老板合作的农民工,此种农民工与老板要么是同乡,要么是家族关系;或者是有技术的施工员、预算员。二是“包工头式用工”,此种用工临时性较强,基本上是当地农民工,因工程需要,临时在当地聘用。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
包工头对农民工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制。大多数包工头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包工头主要使用的是施工员和材料员,这两个人一般是合同制的,工资也是按月约定工资,这两个人的工资大部分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其它的农民工一般与包工头下面的各工种的班组长打交道,包工头把工资发给各工种班组长,由班组长把工资发给农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年节预支,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预支付工资数额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包工头预借。
1、已出现年龄断档趋势。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施工现场的机械化作业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替代和解决施工现场的手工操作问题。现在所使用的农民工大都在40-55岁之间,而30-40岁的农民工已不多见。从年龄上看,已出现断层,带来用工荒的问题。由于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工人出现青黄不接,农民工作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要提供者,对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已构成威胁。
2、技术技能水平不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持证上岗率约为10%,大部分没有进行过操作技能培训。放下手中的农具,来到施工现场,就成了建筑工人。虽然在施工前,都有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技术口头交底,但很多工序因为之前从未干过、更没见过,难以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
3、安全意识不高。根据调查统计,从建筑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频率来看,60%的农民工受到过伤害。在施工作业之前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但现场经常看到农民工不戴安全帽,将安全帽丢在一边,休息时将安全帽当成临时凳子使用。从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去做,难以保证质量。在施工生产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必须推倒重来时,他们就不干了,他们要求做了活,就要给工钱,重做不给工钱就走人。
5、季节性因素影响工期。不论施工现场多忙,在农忙季节,他们都会离开工地回家忙农活。农历的年节日,农民工都是要回家的,不论施工现场有多大的事。因此,农民工的季节性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而且无序流动,给施工现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出现了季节性用工难的问题。
6、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所做工种的价格,做完后结清。到工作做完后,守信的老板就会结清,不守信的老板就会拖。很多来我局投诉的农民无任何凭据。因此,恶意讨薪,或“讨薪专业户”,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款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
农民的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第三篇】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既外来人口。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作为**镇总工会主席,从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角度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对象是**地区的农民工,举行农民工座谈会2余次,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份。
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1、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根据本镇外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至六月底,**镇总外来人口数量95535人,其中从业人数75055人,占总数的%;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占总数的%;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2、以自发性外出为主。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3、以务工为主。统计至今年6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总人数的%,在建筑业就业的占%,经商的占%,务农的占%。
4、对工会组织概念模糊。调查显示,对于工会组织知道大概的占调查总数的%,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在问到是否希望建立工会组织时,无所谓的态度占%,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了解,与自身发展无关等。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通过与农民工直接对话和问卷调查,自我评价为稍具有一点维权意识的占%,维权意识很高的占%,仍有%的人认为维权意识很差;在权益受到伤害时,有83%的人想到维权。
用工单位从不拖欠工资的占%,交纳保险的占%,但没有交或不清楚情况的仍占%;对于高温补贴给付,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占%。我们感到,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在增强,但法律知识跟不上。虽然对劳动人身安全和防范措施普遍看重,在权益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具体维权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却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弃。
现行立法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制订和颁布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已不能满足妥善处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难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条例》受援范围。这使得有关部门在进行农民工维权时常因缺少法律依据,工作难度大。
农民工就业渠道不畅,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由市场调节方式实现。相当多的职介机构规范性和诚信度较差。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调查总数的%。第二种,通过组织输送实现。由于政府的服务职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比例更低。超过70%的农民工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自谋职业。存在盲目性大,管理失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情况复杂混乱等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职业中介,人事部门主管人才交流中介,两种中介并存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市场被人为的划分。因而形成多头、多级审批和管理,不利于规范和有序管理。部分以欺骗求职者骗取钱财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对非法中介活动的打击,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力度不够。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性,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成本仍然较高,使其仍难以承受,农民工即便胜诉,支付的成本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由于维权成本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诉案件,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
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团组织等维权主体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则难以为之,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80%。相当部分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买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管理服务的机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四是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健全安全防范、劳动保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生产岗位加强安全监控;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集体宿舍,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六是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七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女职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工会要督促单位并做好积极的引导。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工的正当要求有一个正常的反映渠道。对伤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就目前来说,最紧要的是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修改。同时也应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适应维护这支庞大劳动群体群英和社会的稳定。
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基本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综上所述,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他们收入低下和权益缺失的状况如果不能尽快地得到有效改变,他们中的多数人如果不能逐步转化为正规的产业工人和安居乐业的市民,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和扭转,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将会延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又要看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须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
农民的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第四篇】
当大四学生刘莉苹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中上课的时候,距离株洲700公里以外,她的父亲,正在深圳某家具厂做工;她的母亲,正在邵阳老家一家工厂包装着产品。“我父母都是农民工。”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刘莉苹说。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xx年9月,当学校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社会调研时,刘莉苹首先想到的,就是有关“农民工”的课题。“从小,我就知道父母在外面打工很辛苦,但当我做完调研之后才明白,我以前对他们的了解还远远不够。”
近日,刘莉苹参与采写的社会调研报告——《农民工市民化背景下城市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研究——以株洲为例》,在我省“深化农村改革”专项征文活动中获得了一等奖。这项征文由省经济学学会、省委“为改革攻坚献策重大决策咨询智囊团”农村改革专家组联合开展。该报告的核心内容,还被国家级期刊《中国就业》采纳,在xx年第1期发表。
这份报告,是袁辉、刘莉苹、朱媛、晏卫红、黄飞虎5名湖工大学生,在商学院王欢芳博士的指导下完成的。
调研者何人?
大多是农民工子女,想了解父辈们的生活。
“调研组5个同学中,有4位来自农村,包括父母、邻居甚至曾经的同学,很多都是农民工。”袁辉介绍,唯一不同的是晏卫红,她父母都是做生意的,但从小在市场中长大,她接触到的大部分都是农民工。
“从我出生直到现在,父亲就一直在广东沿海那边打工,只有过年时才回来半个多月。”刘莉苹说,由于在家的时间太短,她打小对父亲就印象不深,直到六岁的时候,才开始认识父亲,“对我来说父亲只是一个符号。”
父亲为什么要背井离乡?小时候,刘莉苹对父亲也曾有一些怨恨,直到在调研中,她得到一个数据,在有适龄子女的农民工中,55%的子女都是在老家读书,“不是他们不想(把孩子带在身边),是制约的因素太多了。”
队员朱媛的父亲也是一位农民工。“平时会询问父亲在外面打工的情况,但父亲都说得比较含糊。”朱媛说,父亲养活一大家人,很不容易,她想通过调研,了解父辈们的故事。
调研如何开展?
调查了13个月,访问了70多家单位。
确定课题后,从xx年9月开始,课题组5位成员开始了对株洲市农民工生存状况的实地走访调研,一直到xx年9月结束,每周至少走访一次,光调查就花了13个月,共收集了200多份资料。
“调查对象包括城市四区的建筑工、超市员工、保安门卫、清洁工、服务员等,一共涉及了20多个行业,70多家单位。”袁辉介绍,调查一般是在下午或者晚上,等对方下班后才开始,由于调查对象文化程度有限,每份问卷都进行了详细的访谈。
“第一感觉是震撼。”袁辉介绍,调查中队员们发现,大部分农民住的地方都很简陋,工作强度很高,“有的一个小板房宿舍,住了十几个人,连洗热水澡的地方都没有,有的一天要上十三四个小时班。”
调研过程中,也遇到过不少阻碍。“遇到过很多白眼,有一次,我们到某酒店调研服务员的工资收入,还被保安赶了出来。”队员黄飞虎介绍,但为了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一群体,队员都坚持了下来。
“几乎每次出去调研,队员们都有不同的收获。”刘莉苹介绍,虽然条件艰苦,但很多受访者身上都流露着对生活的热爱,“有一股积极的正能量。”
调研有何收获?
改变了对农民工的看法,与父亲共同语言更多了。
“坦承地说,之前对农民工,确实会带有一些歧视。”队员晏卫红说,通过调研,加深了对这一群体的了解,更多地变成了理解与尊重,“以前看到他们,会敬而远之,现在,更多地是想跟他们交流,了解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故事。”
“之所以学公共管理专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父亲。”刘莉苹介绍,在底层工作的父亲一直认为,管理岗位更容易获得别人的认可,因此执意替女儿选择了这个专业。“以前从来没有主动跟父亲交流他在外面工作的情况,但搞完调研之后,跟父亲的共同语言更多,也更加了解父亲的不容易。”刘莉苹说,父亲现在最担心的,是以后的养老问题,因此,刘莉苹毕业论文的题目,也选了一个相关的课题,现在正在实施。
“希望更多的人关注这一群体。”袁辉介绍,调研报告出炉后,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好几个部门都向我们要这份报告,作为制定政策的参考。”
农民的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第五篇】
__地处湘中腹地,下辖13镇3乡1个经济开发区,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为掌握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基本情况,我县近期组织了一次覆盖全县乡镇的大型调研活动,现将有关调研情况综合整理如下:
我县农村人口77万,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全县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万,每年新增劳动力万。近年来,外出务工人数不断增加,跨地区外出务工人员万,外出经商创业人员万。这些外出务工及经商人员在外所积累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理念等要素都达到了一定水平,返乡创业成为一部分有经济技术实力的农民工的最佳选择,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步伐和惠农、优农政策的落实,在外务工经商有所成就的农民带着在外所学的技术和积赞的资金回乡创业致富,这部分人员达6000多人,占外出务工人数的%。这些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兴办的实体,大多属劳动密集型,用工量大、门槛低,吸纳了大批专业技能相对较低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成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促进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高了经济质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县委县政府的扶植下,我县梓门桥镇香铺坳、杏子铺镇睦家塘两个针纺织基地,及县城五里牌和青树坪镇两个针纺织产业园区,在近一两年日益壮大,通过产业培育以及返乡创业者的艰苦创业和积极带头,现在全县针纺织企业发展到100多家,织机达10000台,年产值达2亿元,从业人员达120__人,其中女性占80%以上。位于杏子铺镇龙返村的经纬毛织厂由外出务工的返乡女青年刘跃强于20__年创办,拥有固定资产300余万元,年创利税40余万元,解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200余人,工人工资最高达3000元/月,最低也有1200元/月。刘跃强还把在家乡发展的经历告诉在广东的同行老乡,号召他们回乡办厂,带领家乡群众致富奔小康。在她的积极带动和影响下,全镇仅毛织织行业就迅速发展到45家,为家乡的发展注入了一股强大的动力。她自己也先后被授予全国妇联“创业女明星”,__县首届“十大创业女明星”荣誉称号。位于梓门桥香铺坳光明村的富强针织厂,占地面积20__平方米,厂房1200平方米,年产值500万元左右,年纯利达30余万元,共安置劳动力110多人,该厂农民工月收入900元—1300元不等。该厂法人代表胡新礼原来在广东从事针纺织产业,于20__年底回乡创业,他筹集资金50多万元租用已闲置的光明小学,招用了附近剩余劳动力100多人。通过近三年的艰苦创业,其企业越做越大,胡新礼本人成了当地一富,还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据统计,仅光明村先后就新创办了规模不等的针织企业8家,转移劳动力近1000多人,目前针织行业生产情况良好,企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我县三塘铺镇的铸钢行业已逐渐形成规模,1000万以上资产的铸钢厂有8家,规模不等的小型铸钢厂有100多家。这些企业大多是农民工所创办,现在这些企业已带动了当地经济,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共转移农村劳动力3500人。位于三塘铺镇长江村的__县添福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由__县首届“十大创业女明星”邓锡华创办,公司拥有固定资产800余万元,年产值近3000万元,年创利税300余万元。位于三塘铺镇开发区的五星铸钢厂,其创办者戴朝华于1995年开始筹资创业,至今,已发展成占地40余亩,累计投资600万元,年总产值达20__多万,年利润约212万,吸纳附近农村剩余劳动力135人的铸钢企业,在厂工作的农民工年平均收入达2万元左右。目前在这些创业带头人的带动下,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近来年,我县为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加快推进工业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解决我县县域经济结构性矛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优化经济环境,吸引务工能手回乡创业,直接反哺我县经济发展。主要的措施有几点: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依照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出台招商引资回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如在税收、工商、征地及其他收费上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积极引导较大规模的企业聚集发展;鼓励和支持村组利用集体荒山荒坡、空坪隙地与企业主合股兴办企业,土地可以实施租用;鼓励和支持农民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创办小型企业。还如对回乡创业者优惠提供生产用水用电,水电费按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取。二是允许所创办的企业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派驻常设机构,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建立长期稳固的联络通道,实行长驻招商。
(二)拓宽回乡创业的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银信部门向这些劳动密集型的回乡企业主贷款实行从简从快优先办贷的优惠政策。
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民工的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以适应企业的需要。
(五)制订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在县城区域内投资创办的部分企业如针纺织企业,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可凭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户籍资料到县公安局办理城镇户口,户口办理只收工本费,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我县农民工回乡创业尚处于自发、起步阶段,创业难度大,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
一是资金缺乏。回乡创业人员虽然在回乡时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但远远不能达到创办企业、搞活生产性经营的需要。然而当前的金融制度和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需要,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农民工大部分也无财产抵押,更难找到担保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户贷款额度小,利息高。而小额担保贷款尚未将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范围,因此导致农民工回乡创业很难获得所需资金方面的援助。
二是人才缺乏。回乡创业农民工所创办的实体大多属微利项目,规模不大,产品单一、技术含量较低,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以及创办地的生活水准、环境和物质文化条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导致本地人才和优质劳动力大量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掌握了一定生产技能的技术人才流动性更大,即使工资待遇与本地企业差不多,他们也更愿意外出务工以增长见识,开阔眼界,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积累更多的资本。
三是创业者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由于许多回乡创业者自身受教育程度较低,专业技能知识和管理水平受到了限制,缺乏创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很多人营销观念落后,市场开拓能力差,缺乏长远眼光。其所创办的企业大部分处于小规模、低效益的状态。管理也不够规范和完善。很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不规范的管理导致了生产效率不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同时对于各项政策理解不透也导致了这些小型企业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导致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低下,很难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
四是投资环境不够宽松,激励机制的健全程度尚不能完全满足回乡创业者创业的需要。创办企业的手续办理比较复杂,有的部门对待回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尚不能完全落到实处。
五是信息技术缺乏,投资盲目性大。一些回乡创业人员在外打拼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回乡后对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不能准确把握,不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更好的经营及管理,造成其企业管理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对产品的营销也存在着信息不畅通的现实情况,营销手段因此缺乏。在投资上有一定的盲目性,达不到最佳的效果。企业的竞争能力较弱,后续发展面临难题。
一是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将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和后续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总规划。鼓励投资兴建各类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标准厂房等。在金融方面,对符合市场要求、有发展前景、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放低贷款门槛,在贷款额度、时限上适当放宽限,满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中长期投资需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以吸引外出人员回乡创业。
二是加大创业培训及农民工转移培训力度。不仅要对外出务工尚未创业的农民进行创业培训,已经创业的农民及即将创业的农民更要进行创业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文化素质、特别是创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政策知识的理解。着力把他们培养成为适应市场竞争的农民企业家。同时针对所办企业的需求,加大对广大农民工的转移培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分期分批的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以提高农民工素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解决回乡企业人才缺乏的难题。
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回乡创业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和扶植,为回乡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特别在用地及税收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行政审批、信贷等方面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加强回乡创业环境建设,增强回乡人员创业信心,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四是优化创业环境。对回乡创业企业要规范收费项目,制止乱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法,对损害企业利益、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努力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
五是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回乡创业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大力的奖励及支持。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良性互动格局,实现回乡创业“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良性循环。
力推进“回归工程”,将引导、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切入点,为__经济发展注入勃勃生机和活力。
农民的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第六篇】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为产业工人。近年来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件令人震惊,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不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县是一个13万人的小县,全县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9045人,其中乡镇中小企业的参保人数为861人。县城工业园企业工伤保险企业参保情况比较好,基本上可达到95%以上。乡镇小企工伤事故率高,且员工绝大数人都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许多企业技术要求较低,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简陋的厂房里采用了安全性能差、劳动安全没有保障的旧机器。在这种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员工又缺乏必要的劳保设备,加上加班加点的工作,身体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厂工伤事故的.多发。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
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账,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竟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农民的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第七篇】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4月。截止20xx年底,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4个,其中:党政机关46个,事业单位188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74个),现有参保人员2335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42人),退休人员425人,供养遗属20人。在职参保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1。历年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014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2868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214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州局及部分县(市)不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资源整合、“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经办机构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导向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基础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没有统一政策和法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与事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不完善,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如缴费满15年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致使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今年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三、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服务、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将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沿用的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鹤政发12号)。从现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对12号文件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快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在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上下功夫。
农民的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第八篇】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认真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为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中国工运研究所、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门参加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今年3月至5月,课题组先后赴辽宁、广东、福建、山东、四川等省的10余个城市,就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广泛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此研究报告。
在本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报告所用数据资料,大部分来自国家各部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另有一部分来自当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调查数据。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的延续和发展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总之,这个群体的出现对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1.据此推算,xx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亿(xx年为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2.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岁数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
根据当前三项规模相对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一项为中国人民大学xx年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595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一项为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另一项为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组织对千家已建工会企业的问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这要求我们在认识新生代农民工时,必须关注与其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和问题。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基本上是一离开中学校门就开始外出务工。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岁、18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
3.近80%的人未婚。
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国务院研究室xx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当时农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数据对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这是我们考察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xx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个百分点3.而xx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5.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xx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和%;而国家统计局xx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和%5.数据对比可以发现:5年间,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和个百分点,建筑业则下降了个百分点。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
6.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
从成长经历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初中(高中)一毕业就到城市“谋出路”,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据统计,%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务工经验.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据安徽阜阳市统计,该市无地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一群体势必将越来越大。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只有一、两个兄弟姊妹,“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也颇为相似。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因其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自然潜移默化了这一群体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同时,他们所处的特殊人口年龄阶段又使其身上呈现出同龄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说,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呈现出四大群体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时代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他们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发展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也必然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大多刚从校门走出3-5年,虽然满腔热情、满怀理想,但是,职业经历刚刚开始,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在职业发展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
双重性的体现: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边缘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观念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六个转变”。
(一)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一项调查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关于外出就业的目的,选择“出来挣钱”的,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占%,70年代出生的占%,80年代出生的只占%.同时,在8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以及“在家乡没意思”的人高达%.
(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刚刚在我国大规模出现时,他们外出就业的目的相对单纯——挣钱,因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相对较低,甚至认为只要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职业健康等其他劳动权益可有可无。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用他们的话来说,那种工资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发展(机会)不大的单位,只有傻瓜才去。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用脚投票”催发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现为对就业行业、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新生代农民工所走的从校门到厂门的短暂历程、从学生到工人的角色转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情感上疏离农村,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职业身份,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比传统农民工低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高出传统农民工个百分点;而在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认为自己是“农民”的仅占%,这一比例几乎是传统农民工的五分之一,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这一比例是传统农民工的2倍多。另据一项调查,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择“回家乡务农”的,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而在当前仍旧外出就业的传统农民工中这一比重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打算“继续打工”的,新老两代农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心理。据1999年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9.其他学者根据历年来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数据估算的结果也大致如此,即在传统农民工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逐渐在城市沉淀了下来10.然而,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五)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传统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高,权利被侵犯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或被动恳求的方式解决。而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据一项调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仅是传统农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几个人一起去投诉),新生代农民工为%,高出传统农民工个百分点11.
(六)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转变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传统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年龄较大,大多已婚,他们为了实现挣钱的目标,大多不得不对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无所谓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不足18岁,正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更渴望在外出就业的同时,爱情能够有所收获,思想可以交流,困扰能够倾诉。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xx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据公安部xx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然而,据调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及以下城镇,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便是小城镇的房价也远远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东莞市当前的房价已经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价相对较低的沙田镇和常平镇,房价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数建制镇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可以推断,如果按照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们的工资增速能够赶上房价的涨速(目前来看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价购房,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够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梦想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xx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xx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随同父母流动,只有%留守农村。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相当突出,据教育部xx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比例,北京为63%,上海为49%,广州仅为%。学龄儿童中未上学的比例,北京为%,上海为%,广州高达%。农民工子女半数以上都有转学经历,在转学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行为,而大城市最突出。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将步入育龄阶段,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农民实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必须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决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防范沦入贫困境地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和%,且不说企业的缴费标准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在务工地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他们带着对传媒中、社会上成功人士的羡慕和崇拜,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同时,他们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据调查,%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由于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目标、就业单位频繁变换,学习培训的专业技能缺少可持续性或者不适应市场需求。这既浪费了他们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用工的稳定。
(五)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交友、恋爱、结婚的黄金期。同时,他们刚走出校门,仍处于“半成人”阶段,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多、服务业女性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再加上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在实地调研中,透过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略带羞涩的话语,常让我们感到其内心闪烁的隐痛和不安。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其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的农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资本状况,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劳动权益实现上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总体境况相似,仍旧普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一项在广东的调查,xx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人均拖欠工资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个月的工资。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xx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同时,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12.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城镇化的过程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凝固性,使得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又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学历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险缴纳门槛和稳定居住门槛等为主要标准扩大户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
(一)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阶段任务、保障资源和措施、落实领导和机构分工、完善人员配备。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力争到“xx”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复读的学生)80%以上能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力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以上。解决至少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所有城镇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传染病预防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夫妻房,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开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即300万人进城落户问题,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通过不懈地努力,力争到“xx”期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
(三)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制度、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修改《刑法》,设立“恶意欠薪罪”;针对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针对公共服务享有和传染病预防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等。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和乡镇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以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四)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加大对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民工所作的重大贡献,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选举法》有关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逐步提高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各级党代大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增加其参政议政、权益表达、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和机会。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模范、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中的比例。
积极组织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婚姻问题,为他们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为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尝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借鉴国外解决类似“农民工”和移民问题的有益经验,为创新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参考。
(六)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加强农民工会籍管理,推广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行和探索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
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提出政策主张,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覆盖农民工的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农民工就业服务。继续推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动的实施,发挥工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有工会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农民工要求的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推动落实企业组织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信息交流和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
农民的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第九篇】
全球性经济危机造成了我国出现了大量返乡农民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受到了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大,培训的覆盖面也逐年增广。据悉,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一项,中央财政截至20xx年底就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40多亿元,同时带动地方投入培训资金30多亿元。我市也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20xx年计划组织培训农民工40万人,为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各5万人。对20xx年就读中职学校的返乡农民工,每人每年给予20xx元学费和生活补贴,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农民工,技能鉴定费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财政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80%。然而,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很多地方主管部门对这样大的培训指标非常头痛,原因是很多农民工对政府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并不买账。深入探讨当前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办法措施,无疑有助于解决农民工“厌学”的问题,更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尽管政府投入了许多,各级部门也多方努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从农民工的整体来看,对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着强烈的渴求和迫切的愿望,但具体到单独的个体和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时,却不像当初所想象的那样,免费培训农民工就会排着队来。现实并不是这样,据调查了解,许多地方的农民工参加培训的主动性不是很高,不少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各级政府干部动员来的,有的甚至只培训几天就不来了,还有的需要给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发误工补贴。而一些有学习热情的农民工却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参加培训。
(一)农民工自身缺乏长远性思考,思想观念需要跟新。
首先,农民工受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思想束缚,较少考虑今后长远的发展。其次,不少农民工对未来缺乏规划,对以后外出打工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目标,即便想学一点东西,也不知道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另外,虽然参加培训的农民工不支付培训费用,但他们还得出车费、伙食费、住宿费,再想一下这段时间如果不培训而去参加工作还得挣点钱,就近期利益,算下来还是不划算。农民工自身思想上对未来没有明确的打算,导致农民工主观上缺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二)现有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设施分布不合理,覆盖面狭窄,不方便农民工参加培训。
无论是公办培训机构,还是民办培训机构,只要是具有培训资质、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区,镇、村一级基本是空白,而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是集中在镇、村,农民工如果要参加培训就必须要到城区,这就增加农民工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而且还耽误农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民工转移就业。
(三)培训课程设置与农民工就业实际需求不相吻合,不能让受训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训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当前大多数培训都集中在计算机、电焊工、厨师、美容美发等专业,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都根据培训经费来制定,短期培训很难让生手熟练深入掌握一门技术,中长期培训又无疑增大培训费用,致使参加过职业培训的农民工普遍感觉培训内容用不上,或是深入程度不够。
(四)农民工培训工作政出多门,难掌握较全面的信息。
返乡农民工培训倍受政府的关注,各部门也都相继推出与之相关的各种培训项目,如劳动保障、农业、移民、建设、扶贫、共青团等部门都从各自的业务出发,开展了针对农民工的学历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转移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统一、协调和衔接,没有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不能形成合力。结果使培训不能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实现有效的结合,培训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和利用,造成重复培训,为培训而培训,为完成任务而培训,为应付检查而培训,使培训与就业严重脱节。
(五)培训经费短缺、落实难度大,严重影响培训质量。
按规定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来源有三种途径:即农民工自己掏一点;企业出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现实中农民工没有承担费用的能力,而企业又没有承担费用的意愿,所以农民工培训主要由政府在卖单,有些地方为了增强农民工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培训任务,还给参训人员补贴交通、食宿等费用,真正用在培训学习上所剩无几,培训内容严重“缩水”。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整合资源。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成立一个以地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就业再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大力整合现有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理顺关系,明确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负责整个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管理,其他各部门通力合作,各尽所能、各尽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避免政出多门,互相扯皮的现象,建立一个组织、法规政策、投入、师资、资源“五到位”的、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民培训机制,将农民技能培训真正纳入“有领导、有机构、有秩序、有场地、有内容、有特色、出实效”的正常运行的机制中。要利用在乡镇、村设立社保工作机构,加强乡镇、村一级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多方参与、整体推进,重点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局面,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
(二)加强信息引导,完善信息服务。
缺乏城镇用工信息,培训机构不知道该开展哪些项目培训,农民工不知道参加什么工种培训。培训后不能就业,是目前农民工培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培训与就业脱节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及时,有效的用工信息。所以,就业机构应建立用工信息库,实现市、县、镇、村级联网,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工资价位分析、预测和发布,将市内外用工需求及时向农民工发布,使农民工方便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并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有选择地参加培训项目。另外就业部门还要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调查系统,根据农民工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采取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走农业技术培训和二、三产业技能培训并举的路子。
(三)规范与拓宽农民工培训市场。
局,以专业化的培训机构为培训承办主体,进行企业化运作,这样才能够为农民工培训开辟更大的空间;三是灵活设置培训场地,积极构建县级、乡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并以此为主体,将培训场地延伸和辐射到村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培训项目,使广大农民工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既能节省时间、节省交通、食宿等费用,又不耽误农活,既方便农民工参加培训学习,又提高参训的积极性。
(四)完善培训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培训投资分摊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首先,政府对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开发人力资源负有重要职责,因此,政府应预留足够的培训专款,并保证专款能及时、有效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其次,农民工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增强能使所在企业直接受益,因此,培训应以企业的需求为主体,同时,也应该根据企业的招工情况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再次,农民工参加培训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资本,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培训、鉴定、招工联动机制,引导农民工积极投资参加培训,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提供小额低息贷款帮助农民工在就业前接受职业培训。
(五)加强农民工培训督导。
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机制,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课时安排,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鉴定合格率、就业率、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构建评价制度为契机,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防止培训时间,内容和人员不落实、培训走场,培训与就业不对路,甚至借培训之名,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经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发生.
农民的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第十篇】
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高峰时达到xx余万人外出务工,xx金融危机以来,全县返乡农民工总量已近xx人,约占外出务工人员的xx%左右。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为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创业,相继出台了《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xx条》、《xx县乡(镇)返乡创业园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规定返乡农民工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均享受外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在减免有关规费、提供用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给予税收奖励、实行基础设施奖励、优先供应土地、提供贷款贴息和信贷担保、争取注入扶持资金、免费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在工业园区设立建设规模xxx亩的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工业园区近xx家企业中有xx余家为返乡农民工投资开办,占入园企业近一半。全县培训返乡农民创业人员达xx余人,享受返乡创业贷款贴息人数达近xx人,贷款总额约xxx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县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实现再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达xxx余人。
(一)服务方式手段陈旧,帮扶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中央、省、市、县出台了许多返乡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大多数返乡农民工根本不知道,也不知道如何获知创业信息。很多返乡农民工创业在选择项目时,仅凭个人的感觉盲目投资,缺乏相应的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帮助予以论证,往往是项目投资之日就是失败之时。有的返乡创业项目兴办起来后,后续跟踪服务不够,当初承诺的各项服务成了一纸空文。有的返乡创业农民在办理各种登记注册管理手续中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增加了创业成本。返乡农民创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土地供应难以满足企业开办和发展所需,治安环境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还存在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以及“吃、拿、卡、要”的问题,严重影响创业者的积极性。
(二)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制约返乡创业企业发展。返乡创业者的初期投资大多靠外出务工积累的资金,资金量不大,创业时缺乏通盘考虑,一次性投入到项目中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缺乏后续资金。受金融体制、企业规模、信用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返乡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只有靠高息民间借贷输入企业维护生产和再生产的“血液”,成本高、负担重,有时因资金短缺,痛失不少好的商机。资金问题成为返乡创业者创办企业难以发展的瓶颈。
(三)返乡创业者综合素质不高,创业培训需要加强。返乡农民工大多数有创业意向,创业冲动,虽然在外出务工时掌握了一定的技能与经验,但在工商、税务、金融、科技、管理、劳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市场分析能力、组织经营管理能力不强,缺乏自主研发、技术创新意识,难于适应市场、驾驭市场,造成在创业道路上困难重重。虽然有关部门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创业培训,但存在“四多四少”的问题,即短期培训的多,长期培训的少;培训内容趋同的多,有特色针对性强的少;培训初级人才的多,培训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少;培训以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多,注重实效的少。有的返乡创业者反映,企业做大了,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需要有各方面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效力,希望能够加强谈判技巧、市场预测、海关贸易、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从事种植、养殖业的返乡农民也反映,为了进一步搞好种养殖业,希望能结合季节特点多提供一些农技、栽培、防治病虫害和牲畜疫情方面的综合培训。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激发和保护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更好地发挥返乡农民工创业对经济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良好氛围。抓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体现,要把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列入重要日程,制定返乡创业专题规划,专项推进返乡创业工作,细化工作任务。要牢固树立“输出劳动力,带回生产力;输出打工者,引回创业者”的新理念,定期表彰返乡创业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服务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创业基础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良好环境。要结合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发展生态化战略,加速完善小城镇、工业园区、返乡创业园区、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各类果业、养殖业基地以及商品流通等公共设施建设,使之成为返乡农民工兴办各类企业的聚集地。在土地供给上,要完善制度措施,认真解决好返乡创业用地问题,将返乡农民农民工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强化政府部门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真正象对待外商一样对待返乡创业者,确实解决关卡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资信评估制度,要进一步扩大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贴息范围和金额,探索、改革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县级财政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设立创业基金,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创业基金由财政部门管理,工信、民企、工商联(总商会)配合工作,一旦返乡农民工创业达到一定发展规模后,鼓励创业成功人士补足与银行等同利息纳入创业基金,实现良性循环,滚动发展。要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继续采用信用证制度、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和政府小额担保贷款制度,金融机构要出台相应便民措施,使国家出台的扶持中小(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措施惠及返乡创业者,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资金所需。要根据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合法运作的相关规定,制订相关激活民间资本的具体办法,推动民间资本合法运作,直接投资,释放出民间资本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巨大潜力。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与效益。一是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保所和企业(管)办的作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设立服务站,做到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乡镇人保所要和企业办开展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长期跟踪监测掌握,了解其所需所想所求,协助返乡农民创业项目申报及评估认证申请,开展经常性的返乡创业项目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传输相关信息至县有关部门。同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好农村富余劳动就地转移和输出。二是要改进服务方式与手段,要抓好乡(镇)与县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与畅通,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效应。对有资金积累、有市场信息、有管理经验、有创业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实行特别的联系与服务,为他们创业提供方便。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返乡创业政策和先进典型,介绍发布创业信息。可以利用中介组织网络大、信息来源广、反应迅速的优势,鼓励、支持中介组织参与到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中来。
(五)优化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益。要优化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培训的资金、物力、师资等,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切忌撒胡椒面式的资金分配。要结合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发展生态化战略,为产业发展提供创造型人才和技术人力资源。要改革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聘请高校或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定期不定期地对创业者开展专题讲座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现场答题解惑。或对返乡创业农民以委托普通高校、行政学院、经管学院、党校等院校进行定向培训和到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等形式进行技能、法规、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其经济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改革培训考核的机制,要以培训人员的创业成功率为主要考核目标,防止培训走过程,增强创业培训的有效性,提升创业的成功率。
(六)发挥工商联职能,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都是非公有制企业,是工商联工作的对象。在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方面,工商联要真正当好政府“助手”,就必须针对农民工创业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与落实,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不断改善;要推动和配合政府部门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建立各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更多的返乡农民工参与产业转移、新技术应用、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项目的创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打开视野、创造条件;要加强典型带动作用,广泛宣传返乡农民工创业典型代表的发展历程、奋斗事迹、经营战略、重要贡献,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借鉴,增强信心、迎难而上;要加强引导和教育,培养返乡创业者的社会责任文化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经济大局的关系、经营状况与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的关系、诚实守信与市场秩序的关系、创造财富与回报社会的关系,通过同心工程、“感恩行动”、光彩事业等活动,增强他们对责任文化的认同感和使命感,切实为吸纳更多社会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共同富裕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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