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法院工作报告汇报大全最新8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商洛法院工作报告汇报大全最新8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商洛法院工作报告【第一篇】

于老师给我实习的任务是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进而理解法律条文的实践适用,并熟悉司法审判的流程,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每天我提前半个小时到法院,帮老师做做内勤。之后,老师或给我们一个案例,让我分析,每天下班时,把自己的分析结论成稿交给老师,第二天老师会和我交换意见,针对我分析给一些指导。每次同一个案例我会分析好几次,开始时,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师一而再再而三的点拨我们,直到我们对一个案例有了一个较为清晰、合理的认识,老师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讨论,这使我积极性很高,收益当然也很多。后来对案例分析有点熟悉了,我经常会提出不同的观点,且会给出自己的理由,有时候我甚至会和老师因为观点不同,争得面红耳赤,但是我很开心,老师对我的意见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的意见很幼稚,老师都会耐心的和我探讨,让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认识到自己观点的缺陷,最终达到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法裁判的境界。这些话虽然看起来有些大,在学校也背得滚瓜烂熟,但真正拿到一个具体的案例,要能做到对证据效力进行正确的认定,抛开先入为主的观念及个人情绪而中立的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在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简单!尽管上学期实习时郭老师在这方面已经很好的指导了我们,但是过了半年,这一切还是想从头开始一样,又从头开始,法学的深奥可能就在于它总是新的,永远没办法给他一个定论。直到实习结束,我还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确认定证据效力,基本能客观的还原事实,作出一个较为满意的裁判而已,但能达到这种程度已经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印象最深的是一个案例是原告陕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中医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一案,这个案子最后是由我负责的,但从接手这个案卷达七八厘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决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从一开始把焦点锁定在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到否定该焦点而转向讨论补充条款是否有效,我们无数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证据翻了无数遍,资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终依据双方证据结合庭审,通过对相关法律的查阅,我们得出的结论与最初的判断大相径庭。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全程掌握,让我在专业技能上确实长进了不少。其他案件基本也是如此,我们就这样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郭老师很少让我们去听审,实习40多天我只听过三四次庭审,郭老师认为不太复杂的案子,我们没有必要去听,所以我们大多时间都在忙着分析案例。

除了在于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做了很多案件审判的工作外,庭里其他老师也热心的指导我们熟悉了很多其他的法院日常实务工作,撤诉和送达的相关事宜,上诉的相关事宜及合议庭笔录的书写等等,这也让我们受益匪浅。

在与律师、当事人的交流中,让我们对法律职业,对社会,对世态人情等等也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实习报告《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在实习中接触到的律师中,有些衣冠整洁,让人眼前一亮,给人一种思路敏捷,法律素养极高的印象,他们提供的证据就让人感觉很不一般,证据目录清晰,证据充分有力,很明显对当事人很负责,很值得我们学习;而有些则和一般当事人没什么两样,嘴里还充满了对法律职业的怨言,而提供的证据,也很不到位,对当事人很不负责。观察着这些律师不同的言行,通过与他们的交流,让我们不得不替自己想想,我们以后要是做了律师,会是什么样子?该怎么样?内心有一种现实的紧迫感。实习时也接触了一些当事人,透过他们的眼睛,我们认识了在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么样子的,学校之外现实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

实习时,除了工作以外,我们与法院的老师们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从他们身上也学到了很多。

二、实习成果。

实习40天,成果也是显著的。在于老师的指导下,我修改的判决书共计6份,个人负责书写判决书2份,撤诉裁定书8份,中止诉讼裁定书8份,调解书2份及保全撤销裁定1份,还帮其他老师做了一些法院中的日常事务,最终得到了民二庭老师的好评。裁定书的书写比较简单,固定的格式,只要细心些,找准法律依据即可。判决书的书写是有难度的,虽然有固定的格式,但要使认定的事实,得到的结论变成书面语言,内容全面简练,逻辑清晰严密,说理充分,判决适当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不仅要求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对语言组织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修改的6份判决,每一份都修改了不下五次,每次都是自己给自己挑毛病,想方设法做得更好,真正的痛并快乐着。而自己写的两篇判决书,更是挖空心思,费尽了脑汁,写了又改,一字一句的斟酌,真正的是字字都是心血啊。尤其原告湖北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中医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的判决书,写这篇判决书整整花了我三天时间,每天我坐在电脑前翻卷宗,翻法条,虽然最终成稿了,但还是不怎么理想,老师最后还指导着修搞了很多遍,就判决结果都改四次,虽然还不能算最终成稿,但我觉得这篇能代表我在法院实习的最终效果,下面给出的即为该判决书的事实认定,法理分析,最终判决部分:

经审理查明:20xx年被告湖被中医学院委托湖北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新建校区一期校园的市政一标段工程进行招标。原告以内容包括预算价4,320,元、投标价万元、并按合同总价下浮2%的投标文件中标。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均已备案。20xx年8月27日原、被告协商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道路及管网沟一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一),《合同》第条规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施工图预算、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第条规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施工中设计变更、隐蔽工程中未见预见的项目、临时增减的工程量,据实计算”。补充条款一中第四条规定“合同价款按乙方在中标文件中的预算价款确定万元。此价款仅作控制进度、拨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结算依据”,第五条规定“工程结算以施工图为主,全部据实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审定的最终工程造价让利9%”,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补充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生冲突,按甲乙双方意愿以本补充条款为准并执行”。原、被告在按约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新增了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及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但并未对其进行招标。20xx年12月18日双方于就篮球场、排球场工程签订了另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二),该条款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结算以施工图为主,全部据实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审定的最终工程造价让利11%(含进出场费、临建费用等)”。工程竣工后,被告依法委托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道路一标段含税工程造价为12,359,元,扣除9%优惠和审减率超过8%的审计费,审定后结算金额为10,906,元;原告施工的新增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审定金额为1,864,元,扣除11%优惠金额和审减率超过8%的审计费,审定后结算金额为1,571,元;委托湖北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审定:结算造价金额为552,元,根据约定的9%让利的工程结算款为人民币511,元。对上述审核结果,原、被告双方共同盖章确认,且被告已按该结果按期向原告付清了工程款项。现原告以补充条款一及补充条款二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之规定均背离了《合同》的实质性规定为由,要求被告据实结算,支付原告扣减的工程款合计1,359,元。

商洛法院工作报告【第二篇】

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需品,因为在判决的过程中“大调解”的格局起着非常重要的特殊作用。本文将法院民事审判作为研究点,对现阶段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针对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旨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加快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脚步。

关键词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作者简介:包崇鸽,平阳县人民法院,科员,书记员。

在西方世界,诉讼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我国也称之为法院调解。诉讼调解其性质是一种法定的争议纠纷解决的方式,其在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出了较为独特的作用,而且现阶段普遍被各级法院所采用。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法院调解的地位进行确认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现阶段,我国处在一个社会矛盾较为突出与“诉讼爆炸”的时期里,为了缓和矛盾,在符合当事人利益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前提条件下,运用民事调解,可以有效地降低上诉率、发挥改判率、再审率以及涉诉上访率,使得法律文书的终局性以及既判力得以增强。然而,当前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对其加以完善。因此,对现阶段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并针对问题探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对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进行完善,具有非常重大的司法意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调解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对矛盾做出及时的调整与化解,就必须将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做好。简单来说,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就是当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为基础,并按照合法、自愿的基本原则,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协商进行主持与解决的一种制度。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两大分支,且二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其产生出来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就发生时间而言,诉讼调解是发生在诉讼的过程中,是一种诉讼行为,而诉讼外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范围之外的,不具备诉讼意义,所以其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反悔的。

商洛法院工作报告【第三篇】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市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主题,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清理超审限积案”、“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检查治理国家赔偿积案”和“法律文书质量年”四个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度。

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清理超审限积案专项活动,将xx年立案的所有案件全部审结。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未结案数和类型逐案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认真分析查找未能及时结案的原因,对久拖不决的未结案件实行院内督办和专门个案追查,制定解决方案。三是检查验收、建章立制。自查活动结束后,逐案落实清理出的积案结案情况,迅速落实相关解决措施。四是查清原因、追究责任。查清造成积案的原因,严厉追究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导致案件超审限的,或滥用职权、有意拖延、曲法弄权、徇私舞弊的人员责任。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多策并举、调解优先”、“谁终审、谁执行、谁负责”、“事要解决、案结事了”五项原则,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一是对涉诉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逐案登记建档,按照“四定一包”工作方式确定包案领导和承办人。二是调阅排查清理出的积案所有卷宗,认一真审查,听取申诉人的诉求和理由,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彻底化解。三是将信访积案清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年底进行总结验收。

在全市法院系统检查治理赔偿案件,逐案逐项登记,选择典型案例,围绕存在问题、形成原因、自查自纠情况和拟采取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同时,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充分认识活动意义,对案件进行抽查、评查,特别是领导关注、社会舆论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申请、申诉案件,限期整改。

法律文书的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法律文书校核机制、评查制度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把法律文书质量的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二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重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进行深入透彻的说理,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做好两级法院判后答疑工作。三是加强法律文书的公开力度。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通过互联网、公开张贴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广大法官自觉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法律正确适用,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商洛法院工作报告【第四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山区人民法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关心、帮助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努力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均取得了新进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6375件,结案6240件,结案率%,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罚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效裁判的此类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1人,重刑面占%,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了平安黄山区建设。

推行规范量刑,注重依法保障人权。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对73件刑事案件实行规范化量刑,取得了良好效果,我院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依法判处缓刑80人;为经济确有困难的17名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严格审限管理,杜绝超期羁押问题,充分彰显司法文明。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在庭审中专门设置帮教程序,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罪犯165人,其中依法判处缓刑81人,尽力挽救失足者。20xx年我院刑事审判庭被命名为“黄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同时,采取以案说法、举办讲座、上街进行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减少和预防犯罪。

(二)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调判结合,注重矛盾化解,优化和谐发展环境。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五年来,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236件,审结4125件,结案率为97%,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516件,调撤率为61%。区法院黄山风景区法庭200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议案件41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了社会和谐。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及行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件,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3件,有效推进了依法治区的进程。

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生效裁判确认的权益。坚持依法执行和文明执行并重,分散执行和集中执行相结合,说服教育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执结了一批疑难案件,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实现。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669件,执结1651件,执结率98%,执结标的达8900余万元。20xx年区法院执行庭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同年区法院被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20xx年区法院被省高级法院命名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完善立案、信访工作场所便民服务设施,简化立案程序,实行“一站式”柜台服务,努力做到受理及时、移送审理快捷;推行办案法官及信访工作人员联合接访制度,慎重做好涉诉信访维稳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树立人民法院形象,我院规范了信访接待场所,诉讼服务设备齐全,还配备了安检门禁等设施。在立案上,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

注重简易程序和调解方式结案,尽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倡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特别对事关民生的案件开通便民“绿色通道”,努力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因案制宜、有的放矢。采取主动引导、效率优先两项策略。把握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时机。做到关心、用心、耐心、细心四心并用。尽力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目的。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促进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完善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和质量评查监督制度,突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对案件审理全过程的节点管理、审限监控和程序监督,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随案发放案件跟踪监督卡,对审判形势和案件评查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增强了法官办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了司法公正。五年来,共评查各类案件6000余件,案件总体优良率97%,审、执案件合格率100%。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两个过硬”等学习教育活动,以宋鱼水等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干警对照先进找差距,着力解决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政治素质,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五年来,全院有22个集体、32名个人获得省、市、区各级表彰、奖励和命名。

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水平。五年来,有270人(次)分别参加了市委、区委、本院和上级法院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通过连年开展庭审观摩评议、书记员业务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法警技能训练等岗位练兵活动,促使干警钻业务、练技能,先后有20余篇法律文书和论文获奖,法警大队在20xx年全市法院第一届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多个奖项,为公正高效司法奠定了坚实的素质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坚持“制度治院”、“从严治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40余项,编制了《黄山区人民法院制度汇编》,使队伍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面推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审判绩效考评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和“四个一律”要求,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推行廉政承诺制度,配备廉政监察员,强化内外监督,促进了工作有效开展和队伍廉政建设。

(五)积极推进基础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

五年来,我院把加强“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作为增强法院服务保障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有力地改善了法院执法条件。经过积极努力,我院先后对上争取资金及物资装备共计810余万元,争取到2个“两庭”建设国债项目,总面积为1400平方米,两个基层法庭均已建成使用。总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总投资1680万元的区法院审判大楼也已正式投入使用。更新补配办案警车18辆、办公电脑160台,建成政法专网,实现了法院间的远程视频会议功能,提高了信息化工作水平和办公办案质效。

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少数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的法官定纷止争、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还须进一步加强;办案力量不足、法官断层等问题还较为突出。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商洛法院工作报告【第五篇】

我于xx年月正式作为一名书记员进入法院工作,到今年已经是第三个年头。在我刚进入法院工作时,对书记员工作不是很了解,通过院里的培训、老书记员带领及自己的努力学习下让我很快了解到这份工作的性质及内容。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

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就而言,由我担任书记员的案件共件,目前没有一个案件在程序上出错。

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而言,每次开庭记录的前一天,我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的问题,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而案件开庭前事务性工作会与许多当事人接触。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感受到法院在很多群众眼里是个神圣的地方,他们对法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在法院得到解决,同时也了解到很多群众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有时会遇到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程序或是对立情绪很重的当事人,此时,我就会耐心的给他们解释民事诉讼中相应的法律程序,热情的接待他们,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

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作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一名党员在工作时、在面对当事人时,我代表的是青羊区法院,我的所言所行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我们法院的印象,因此我认为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时应以较好的。修养、热情的态度来面对当事人,我希望能让他们在与我们的接触中感受到法院是个能让群众信任的地方。

在今年月中下旬院里一批老书记员离开后,庭里领导安排我跟着三名审判员进行工作,当时每天一上班就要开庭,根本没有时间处理新收案件的送达等各种事务性工作,为了保证每个案件不违反程序法,那时我常常加班处理案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各种法律文书。

同时在院里至季度的工作考核中我均达到了院里的要求,案件的归档工作也完成的较好,前三季度的案件均按时送到档案室且无不合要求的卷宗退回。我认为书记员的工作多而繁琐,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到卷宗的归档均是书记员来完成,如果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效率就很容易出错,而一旦出错就会是违法的行为。我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更应依法办事。

商洛法院工作报告【第六篇】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议和本次会议的决策部署,以“五个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包头市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我市“6521”发展战略,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司法应对。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努力化解“执行难”问题。针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开展实践调查和理论研讨,统一司法尺度。

(二)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凝聚改革共识和力量,积极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先行先试步伐,努力试出成果、改出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继续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帮助群众选择最简便、最经济、最快捷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有效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打造多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确保涉诉信访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大力推广巡回审判、蒙汉双语诉讼等工作,切实方便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诉讼。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展陪审案件范围,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便利。

(四)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全力提升司法公信。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扩大网络拍卖规模,创新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有效传播法治建设正能量。

(五)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切实增进群众观念、解决突出问题、改善司法作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专题培训、业务研讨、岗位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官论坛、文体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确保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商洛法院工作报告【第七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一、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省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的依法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执法办案,加强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强化队伍建设,深化法院管理,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一是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共受理各类案件192346件,审(执)结186145件,同比分别上升%和%,审(执)结率为%;省法院受理案件3101件,审(执)结3051件,同比分别上升%和%,审(执)结率为%,同比上升个百分点。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审结刑事案件16844件,判处罪犯16511人。审结严重刑事案件4517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409人。积极投入藏区反自焚专项斗争,依法稳妥审理自焚事件中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555件。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81件,判处罪犯906人。重视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对4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严把案件质量关,上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两年保持100%。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结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117558件,标的亿元。其中审结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民生相关的民事案件56389件,金融、证券、票据等商事案件46405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38件。加大调解力度,一审民事、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3341”项目工程建设的案件。

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541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28件,裁定准予执行1047件。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探索解决行政案件受理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注重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率达到%。坚持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与省政府联合召开第五次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局面进一步形成。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3件,赔偿金额128万元。

坚持保障胜诉权益原则,依法执结案件39794件,到位标的亿元,执结率为%。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立“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提高财产查控质量和效率。严惩失信被执行人,将83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单位、748名欠债不还的“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限制融资借贷、经营置产、招投标和出境、高消费行为,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推行“一线工作法”,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100%,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清理金融债权积案1220件,收回资金亿元。清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218件,标的亿元,甘肃成为全国5个首批提前完成清理任务的省份之一,省法院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工作推进会上作为两个发言单位之一介绍了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刊发了我省的典型做法。

二是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坚持从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节点、各个层面抓起,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从提高审判质效抓起。依托信息技术,强化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和预警提示,提高办案效率;依托法院三级网络,积极推行远程视频提讯,节约办案成本,缩短办案期限。从强化监督指导抓起。严格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标准,审结二审案件10169件,改判、发回重审1853件;审结再审案件423件,改判、发回重审121件。其中审结民商事抗诉再审案件151件,改判、发回重审31件,占%,以调解等其他方式处理120件。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案分析通报,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全省法院二审、再审案件维持率同比上升个百分点。从深化审判改革抓起。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切实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使量刑过程“看得见”、量刑结果“可比较”。大力推行小额诉讼,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简化立案手续、庭审程序、裁判文书制作,依法从速审理。从推进司法公开抓起。公开庭审过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开通法院官方微博,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发布年度“十大案件”,录播重大敏感案件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全省法院上网公开裁判文书63759份。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司法民主,省法院向省人大会专题报告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

三是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方便群众诉讼。大力畅通信访和申诉渠道。落实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制定出台涉诉信访工作四项制度,推动涉诉信访案件在法治轨道内解决。不断强化司法便民措施。与有关部门出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办法和试行意见,扩大了群众维权途径。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万元,同比上升%,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38名当事人落实救助资金万元。扎实开展联村联户行动。协调10个省直“双联”单位为永靖县帮扶项目43个,项目资金7400余万元,各单位自筹帮扶资金350万元。突出法院特色,加大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举办法制讲座22场次,就地化解纠纷31起。选派14名年轻优秀干部轮流驻村挂职。

四是努力加强队伍建设。突出“五个建设”,着力打造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法院队伍,全省法院共有100个集体、169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理论武装,强化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党组工作规则,省法院班子连续5年被省委考核为好班子。协助地方党委对9个中级法院31名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举办各类培训班21期,培训干警2390人,邀请最高法院讲师团对全省法院近万名干警开展了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选调447人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及省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26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了审务督察,全省法院受理举报线索527件,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4名,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6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四个一”文明窗口创建、“假如我是当事人”、“假如我是服务对象”换位思考研讨、执行和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化解、全省法院纪律作风大查访等一系列活动,推动了司法作风的明显改进。

五是不断深化法院管理。坚持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提质效、以质效保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努力提升法院工作科学化水平。深化司法审判管理。不断创新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效率管理、流程管理、层级管理和绩效管理,司法审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化司法人事管理。把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纳入法官的绩效考评,鼓励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制定出台《直属法院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办法》,理顺了铁路、林区、矿区专门法院的管理体制。为基层法院协调招录公务员282名。深化司法行政管理。争取审判法庭建设项目19个,建设面积万平方米。完成了338个人民法庭标识统一工作,启动了覆盖人民法庭的四级专网建设。启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大力推广办公自动化,使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和其他政务工作更便捷、更智能、更直观、更公开。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少数法官综合素质不强,一些案件质量效率不高、裁判效果不好;执行难和涉诉信访化解难等老问题由于成因复杂、牵扯面广,虽下了大气力整治,但效果还不理想;个别干警作风不正、纪律不严,违纪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法院编制紧缺,尤其是基层人才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很多法官持续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堪忧;司法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条件亟待改善。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努力克服,积极改进。

二、20xx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20xx年,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高举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及时向省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重要事项,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人民。

(二)主动服务全省大局。紧贴省委“转型跨越、富民兴陇”发展战略,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3341”项目工程、“131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等方面的案件,为加快全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以及暴力恐怖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高度关注教育、就业、“三农”、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群众诉求,推进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实现权益。

(四)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落实诉讼制度,确保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进一步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在审判环节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大力推进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力求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打一个公正、明白、受尊重的官司,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积极推进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更多的审判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认真查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禁令铁规,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六)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监督指导中、基层法院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基层法院规范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坚持从严治院和从优待警相结合,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积极争取和落实惠及基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商洛法院工作报告【第八篇】

法院。

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制度,下面是本站网友为你搜集的江西法院工作报告,希望你喜欢!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全省改革发展。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

服务全省发展战略。围绕江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昌九一体化等战略决策,出台审判指导意见,推出一系列司法服务措施,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加强司法应对,提出司法建议916条。建立完善与金融办、国资委、保监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走访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延伸司法服务。

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依法审理改革领域相关案件,妥善化解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审结涉及企业破产、股权转让等案件2896件,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流转,审结相关案件759件,推动农村改革稳步发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妥善化解中冶、京冶与萍钢标的额5亿余元的环保合同纠纷,审结涉资源环境案件1365件,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推进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江西的部署,出台贯彻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江西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帮教未成年罪犯1172人;积极参与对非监禁犯和假释犯的社区矫正;依法惩治利用网络盗窃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二、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公正司法。全省法院受理案件273992件,结案257539件,同比(下同)分别上升%和%,其中省高院受理案件1826件,结案1813件。

坚决惩治刑事犯罪。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23925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6564人,分别上升%和%。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审结1795件3882人,依法审理刘萍、姚建海等境内外关注的敏感案件,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320件7108人。坚决扫黑除恶,遏制毒品犯罪,审结涉黑涉毒案件1502件2063人。徐国华故意杀死4人、傅迎春贩卖毒品131公斤,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审结896件1320人,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大要案审理的监督指导,判决生效县处级以上干部54人,周建华、许润龙、龚细水等一批腐败分子被严惩。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审理了李华波全国首例境外追逃没收违法所得案,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依法惩处危害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案件1010件1708人,李卫红集资诈骗近6亿元、钟海生串通投标涉案34亿元,受到法律严惩。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药品、食品等犯罪,审结147件283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法宣告12人无罪。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依法审理民商案件。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民商案件162958件,标的额293亿元,分别上升12%和%。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护诚实守信,维护公平竞争,审结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纠纷案件25368件,标的额亿元。针对借款纠纷激增的新态势,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审结。

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案件41777件(上升%),标的额亿元(上升%)。审结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件4512件(上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审结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侵权等民事案件69285件,加大对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保护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涉军案件84件。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案件339件,审理了腾讯公司著作权、“米其林”驰名商标专用权等社会关注的案件。积极适应全省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民商案件44件。扩大对外司法合作与交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司法文书送达、协助调查取证322件。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2927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089件,分别上升%和%。

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维持行政行为467件,确认违法36件,撤销、变更253件。在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的基础上,加大对山林权属、房屋征收、社会保障等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案件协调撤诉率%。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救济功能,审结赔偿案件31件,决定赔偿金额万元。

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全省法院执结案件48096件,标的额亿元,上升%。

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案件1226件,执行到位7486万元。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健全联动机制,建立包括20家金融机构、4个行政部门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曝光9281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促使其中948人自动履行亿元。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28854人,限制出境78人次,司法拘留1289人,追究刑事责任30人。

三、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工作机制。

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115个法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全面整合诉讼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效,认真做好立案导诉、诉调对接、诉讼费缴纳、投诉监督等25项工作,实现管理型窗口向服务型中心、分散型窗口向综合性平台转变,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建立“12368”热线,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载体,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和外出务工人员建立诉讼绿色通道,方便诉讼。推行流动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11017次。畅通申诉、申请再审渠道,依法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293件。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司法协理机制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依法对2373件调解协议确认法律效力。积极推进和规范调解、和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调解、和解纠纷案件100947件。及时审结有关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纠纷10342件,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落实司法人文关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5051名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万元,为1127名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发放司法救助款万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为1268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四、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司法体制机制。

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围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等事项,加强调研,摸清底数,做好改革试点准备。积极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制度改革,调整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探索申请再审案件指定异地管辖,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景德镇法院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抚州法院试点(试点后受理案件增长%)。

落实各项改革部署。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非法证据排除试点。规范减刑假释程序,落实“五个一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5520件。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探索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接访化解,依法处置违法闹访,引导理性维权。办理来信来访21219件(人)次;进京访案件570件,下降%。

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防止违法违规干预办案制度,落实全程留痕要求,预防和减少不当干扰。完善审委会制度,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逐步减少院、庭长对裁判文书的审签,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化、常态化,院、庭长办案59554件。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化案件流程管理,积极推行网上办案,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督,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开展案件交叉评查活动,对涉诉信访案件、上网裁判文书进行专项评查,评查案件19782件。强化案件责任管理,16名法官被追究办案过错责任。

五、坚持强化素质,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进一步强化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警增强“三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素养,坚定法治信仰,坚守司法良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岗位练兵,开展庭审观摩和办案能手、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推行法官教法官、现场教学,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裁判说理、化解矛盾的司法能力。加强业务培训,选送367人到最高人民法院培训,省高院举办各类培训班23期,培训2971人次。实行法官遴选,推行上派下挂,开展内外交流,遴选法官51名,交流锻炼72人次。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法院实际,认真查找“四风”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制度992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红包”“裸官”、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专项整治工作,全省法院“三公经费”下降%。部署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加强重点岗位监督,实行明查暗访,落实问责机制,责令10个法院对庭审行为不规范、工作纪律松散、警车管理不严等问题进行整改。

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深化司法廉洁教育,通过先进典型引领、反面典型警示,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健全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制度体系,制定干警业外行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等制度,省高院约谈了全省中院院长、纪检组长,巡查了3个中院。联网运行全省法院举报网站,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7件37人。

六、坚持固本强基,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筑牢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根基。

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针对抢夺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担保物权实现、保险合同纠纷审理等实践问题下发指导性意见。加强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研讨,对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进行专项分析并通报,发布参考性案例19个,指导下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强化审级监督,依法纠错,二审、再审改判案件2483件。

加强基层工作保障。统筹解决一线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为中、基层法院招录干警470人。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亿元,“两庭”建设资金亿元。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9403万元,完成了全省审判执行管理平台、案件信息数据中心和远程视频提讯、接访等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召开第三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提出人民法庭建设“五化”标准,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加大法庭建设力度,新建法庭10个,调整法庭驻址17个,便利偏远地区群众诉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深入基层一线化解纠纷,全省人民法庭审结案件55145件,占结案总数的%。

七、坚持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健全接受监督工作机制。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情况报告,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做到受理有告知、办理有沟通、办结有反馈,办结630件,其中省高院28件,被评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加强日常联络,通过发送联络专报、走访,邀请参加专题座谈会、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为人大代表了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走访、邀请人大代表8322人次。省高院邀请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到3个设区市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进行专题视察,并邀请代表旁听了周文斌受贿案、汤成奇减刑案等重大案件的庭审。

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办理委员提案和关注案件336件,走访、邀请委员4821人次,省高院邀请部分省政协委员到2个设区市法院开展了专题视察。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司法监督员、咨询委员,定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251次,审结抗诉案件246件。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4762人次,通过公布电话、网络信箱、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与民主。深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推进阳光司法。全省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43229份。积极推进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直播重大案件的庭审、执行,举行新闻发布会147场,接受舆论监督。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保基层群众比例不低于新增人员的三分之二,增选1720人。充分保障陪审权利,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1674件。

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31个集体、28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有关机关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南昌县、樟树市、永丰县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王勇当选20xx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有的案件质量不高,审理时间过长;二是有的干警司法作风不实,存在“冷硬横推”现象,个别法官司法不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是舆论炒作个案、当事人缠访闹访等现象仍然突出;四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办案压力明显增大,人才流失问题严重;等等。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一)服务大局成效显著。

不断强化能动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1.能动司法,服务大局。

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先后出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全省“”规划、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等工作意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提供司法保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开展企业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房地产纠纷多发等专题调研,加强司法应对,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司法建议4487条。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与国资委、金融监管机构、工商联、海关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与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沟通机制,主动提供法律服务。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围绕应对金融危机和促进经济转型,依法审理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各类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赛维公司与德国q-cells公司供货合同纠纷、与韩国重工保证合同纠纷等一批重大案件。围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提供司法服务,全力保障国家级重大战略决策实施。围绕深化国企改革部署,依法审理执行华意电器总公司破产重组、省电子集团与江西信达资产公司债务纠纷等企业破产、改制案件434件,支持全省国企改革。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法审理土地征收流转、房屋拆迁等领域的纠纷案件,促进全省城镇化建设。

3.依托审判,参与管理。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大力推行少年法庭圆桌审判、

社会调查报告。

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举措,切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65019件,建立健全老病残犯减刑假释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扎实开展“网事审判庭”试点工作,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及时评估排查社会稳定风险,组织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6571场次,深入推进综治防控体系建设。

(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97727件,上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14714人,上升%。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案件8571件15163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禁毒、打拐等专项行动,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91件774人,涉毒品犯罪案件3643件5045人,拐卖儿童犯罪案件125件247人,刘世波等称霸一方、民愤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受到严惩,该案4名主犯被判处死刑。

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共审结此类案件858件1105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835件5460人,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90人,吴志明、汤成奇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惩处。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严格裁判标准,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多年保持在全国法院前列。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做到不枉不纵。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3名被告人无罪。

2.妥善审理民商纠纷。

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617291件,上升%;标的额亿元。

更加注重促进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97036件,制裁违约欺诈,打击虚假诉讼,促进诚实守信,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5524件,防范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审结民间借贷案件69663件,保护合法利息收入,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运行。审结建设工程施工和房地产纠纷案件17970件,维护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民生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61718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职工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1666件,道路交通、医疗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9138件,维护弱势群体切身权益。审结涉军案件1996件,依法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更加注重促进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年主题活动,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依法审理“景德镇”等驰名商标案件,审结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网络域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1634件。

更加注重促进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92件。规范涉外司法协助工作,加强与台办、侨联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与福建、浙江、广东三省法院签署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提高涉外司法审判水平。

3.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9496件,上升%;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4358件。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依法维持行政行为1509件,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739件。加大案件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群体性行政争议,防止矛盾激化,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6件,决定赔偿金额125万余元。

4.切实加大执行力度。

全省法院共执行各类案件213952件,标的额亿元。

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共清理执结案件9267件。不断创新执行举措,依法对9338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对拒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的5010人予以司法拘留,235人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生效裁判权威。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与金融、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查询机制,形成缓解“执行难”的工作合力。

(三)为民措施有效落实。

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司法便民新机制。

1.着力深化诉讼服务。

深入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六统一”,完善导诉、立案、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恢复边远地区人民法庭设置,在案件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保、旅游纠纷等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判,推行网上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讼累。各级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78115次。

2.着力畅通救济渠道。

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为残疾人、下岗工人、农民工等困难弱势群体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为24657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021万余元。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全省法院建立各项救助基金3569万余元,为3683名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935万余元。

3.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实行全程、全员、全方位调解,20xx年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比20xx年上升个百分点。积极参与“三调联动”,全面加强诉调对接,建立健全司法协理机制,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全省17475名司法协理员协助法院工作103882人次。

4.着力做好信访工作。

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依法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全省法院共处理群众来信28501件,接待来访85511人次,涉诉信访总量实现了逐年下降。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等专项活动,坚持领导包案、预约接访、分级约谈、带案下访,落实信访责任制,清理并化解信访积案3787件。

(四)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科学的机制保障。

1.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实施细则,细化量刑标准,严格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共审结十五种犯罪试行案件32164件48545人。积极开展小额速裁、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等工作,实现简案快审。全省法院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28285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实行诉访分离,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129件。认真做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实施准备。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2.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年”、案件评查和未结案件清理等活动,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业务指导,强化审判委员会、院长和庭长的层级监督职责,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网络侵权、破产等审判难点问题,出台审判指导意见301个,发布参考性案例639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强化审级监督,严把二审、再审审查关,审结二审案件56538件,再审案件2275件。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办案流程实行节点监督,对审判质效实行动态分析、定期通报,强化审限管理,促进均衡结案。

3.健全考核管理制度。

省高院制定实施《江西法院五年发展规划》,按照“以管理促公正、向管理要效率”的要求,将考核作为管理的中心环节,把岗位目标考核与法官审判业绩考核相结合,建立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质效考核管理体系,各项审判工作依托科学管理得到扎实推进。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上诉率、再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均低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

(五)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指引,以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大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法官教法官、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查等岗位练兵活动,推行新进人员到基层和立案信访窗口锻炼等做法,不断提升法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全省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38期,培训47352人,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比20xx年上升个百分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法官遴选常规化、竞争上岗制度化,全省法院公开遴选法官246人,764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晋升领导职务。

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司法作风整治,建立健全廉政监察员、廉政谈心、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加大对审判、执行、司法拍卖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诉讼收费和经费管理专项检查,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全省法院共查处74件76人。

4.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先进典型巡回宣讲,评选表彰全省首届“十佳法官”,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展现奋发向上、文明和谐的精神风貌。五年来,全省法院有113个集体、115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9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优秀法院,22名法官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办案标兵或审判业务专家。省高院机关和寻乌县法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六)基层基础全面加强。

加强监督指导,加大保障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工作水平。

1.加大基层指导力度。

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指导,开展司法巡查,组织院长专题研讨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法院班子领导能力。积极协助党委做好中、基层法院班子换届工作,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换届后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本科以上学历由82%提升到99%。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针对基层法院审判纪律、庭审作风、司法礼仪等方面问题,开展“作风效能年”活动,促进基层法院作风效能建设,提高基层司法水平。全省基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863757件,占全省结案总数的%。

2.提高基层保障水平。

为中、基层法院增加1400多个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招录1414名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法律人才,为38个国家贫困县定向招录101名干警,有效缓解了基层法官紧缺的问题。落实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部署,积极争取支持,全省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xx年比20xx年增加了22950万元,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了8654万余元,同级财政安排经费增加19286万余元,基层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规范经费管理,认真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制定基层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加大物质保障力度,不断改善基层办案条件。

3.加快基础建设步伐。

大力推进“两庭”建设,全省新建27个法院审判大楼、200个人民法庭,有32个审判大楼、38个人民法庭在建中。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全省法院三级专网,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档案数字化和远程立案、庭审直播、视频提讯试点等信息化应用,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显著提升。全省法院建成数字化法庭290个,对外网站全部建成。

(七)接受监督自觉主动。

全面强化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努力提升司法公信。

1.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制度,主动向省人大及其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审判职能履行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和决定,积极配合省人大会对全省法院执行、涉农审判、人民陪审员、量刑规范化改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工作的专题审议,主动邀请代表对立案信访、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进行专项视察。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全省法院办理2248件,省高院办理73件,办理工作获得省人大表彰。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拓宽联络渠道。全省法院共走访人大代表13648人次,邀请视察、座谈、旁听庭审21457人次。

2.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定期向省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委员提案和关注案件,全省法院办理2094件,省高院办理44件;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12635人次。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全省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229次,办理抗诉案件1092件。健全司法监督员制度,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

3.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

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117560件。推进审判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全省有7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有72个法院开展了裁判文书上网、79个法院推行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22666人次。

各位代表,五年来,在全面推进法院工作发展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只有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大局开展法院工作,才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好地履行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重大政治、法治和社会责任。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肯定。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只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动科学发展。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有效破解制约发展的难题,才能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不断注入生机与活力。

第五,必须始终坚持管好队伍,切实增强司法能力。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高效。

第六,必须始终坚持强化监督,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只有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才能不断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持续增长,涉诉信访问题突出,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法官办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二是有的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足,司法作风、司法水平有待改进;三是个别法官司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严重损害法院形象;四是基层法院面临人才流失、“两庭”建设负债等突出问题,物质经费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予以解决。

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依法履职,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推进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落实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依法审理民商案件,保障市场有序竞争,促进社会诚信。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犯罪专项活动,深化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建设,保障和实现胜诉权益。

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管理,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落实司法改革部署,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认真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着力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推行院庭长办案,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专项活动,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深化廉政制度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加强审判业务指导,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六是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司法公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省人大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项审议,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司法工作机制,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健全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依靠群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决议要求,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忠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5 296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