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年终工作总结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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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年终工作总结【第一篇】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稽查工作居于重中之重的咽喉地位,是打击偷、逃、骗、抗税的有力手段,是强化税收监控、推进依法治税的有力保证,而审理工作是稽查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税务稽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起着站岗把关的作用。因此,为了把稽查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对每一份案卷严把“四关”,确保稽查工作质量,即:文书关、证据关、政策关和数据关。

1、文书要全。

完整齐备的文书不仅能反映每一份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理(罚)依据及处理(罚)决定,对我们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更能指导纳税人强化税法意识,规范税收秩序。因此,对每一份案卷,从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起最后执行完毕制作《审理报告》止,其间的'文书要齐备、语句要简练、表述要清楚、时间顺序要合理。

2、证据要真。

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也是定案的依据。取证对每一份稽查案卷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税务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最后税务机关败诉,都是因为证据。今年,我们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说明。多用直接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说明情况时,同时加强对辅助证据的制作,如询问笔录等。

3、政策要准。

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是税收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核心,我们对每一个违法事实的定性都要有法可依。对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定性不准确的坚决予以驳回纠正。

4、数据要对。

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每一起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都是通过大量原始数据反映的,对计算错误、数字笔误的,我们通过多次核算无误后责令其改正。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对工作岗责明确、任务清晰。今年,我们的审理工作采取“四级审理制”,即对每一份案件,审理人员初审,组长复审,科长监审,局长终审。一份案卷至少四人经手审理,改变了去年一人审理、一人签字的状况,有效减少了工作中的失误,提高了审理质量。

通过定岗定责、相互协作,有效堵塞了稽查案件中出现的漏洞,规范了执法程序。xx年,我们共审理税务案件102起,查补税款279元,罚款xx元,案件处罚户次率达到100%,涉税罚款率达到%;重大案件移送审案委员会6件,重大案件送审率达%,均达到市局规范管理的要求。

税务年终工作总结【第二篇】

按照市局年初税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要求,办公室在市局主管局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各项工作,切实抓好全局文稿起草和审核、会议管理、信息调研、文电文档管理、保密保卫、新闻宣传等工作,以及局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等,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了年度税务工作会议的会前准备和实施。按照区局税务会议精神和局领导的要求,对召开我局年度税务工作会议进行了安排布置,并分别召开了科所长、区县局领导和机关处室三个座谈会,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市局20年税务工作报告,完成了会议的组织召开。会后,对各区县局贯彻落实市局税务工作会议情况进行了督查。同时,签订了市局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办公室全年工作要点、目标和责任分解。

2.开展了新公文处理办法的学习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相关人员进行了三期学习培训,统一了全局公文处理标准和格式,并按照新办法对局机关和各区县局公文处理系统后台模板进行了指导、调整。目前,全局系统公文处理运转正常。同时,首次开展了市局系统档案集中归档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了档案归档范围和标准。

3.协助修订了《20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综合管理类考核项目和标准。下发了市局《信访工作要点》、《督查督办工作要点》和《机关公务消费卡管理规定》,编制了市局机关20年度公务经费预算及说明,按时公布局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4.根据区局党组和市局党组的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十条规定》;协助起草了市局20年党风廉政工作报告。

5.在市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和领导下,与第一分局和相关处室配合,积极协调、收集信息,做好应对工作。按要求,迅速起草了向区局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的。《关于新“国五条”细则颁布后房产交易涉税业务猛增的紧急报告》;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此项工作缓解后,起草、报送了工作总结报告,并发了通报。

6.积极协助国税局做好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下发了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计划,积极组织实施,按时上报总结,税收宣传月活动收到区局表扬。

7.对全局系统一季度公文处理情况、信息报道情况、网站建设情况、档案培训情况进行了日常检查和通报。

8.全力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全局系统各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办税服务厅安全防范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督导和检查,全局安全防范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总之,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岗位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新的公文处理办法实施后,机关和各基层局操作使用能力还是参差不齐,个别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局依然在使用老标准、老格式,部分基层局的公文管理人员不熟悉操作系统,不会管理后台,公文排版仍不规范,还有个别局公文岗位人员不固定,造成公文标准和格式不统一,文种使用仍有错误。

二是对地税子网站的管理不到位。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网页内容更新慢,没有按照区局和市局要求进行管理、更新和维护。子网站建设的好坏直接反映了我们各局的公务形象,希望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子网站管理工作。

三是各单位信息报送质量还不高,动态的信息多,可供参考借鉴和研讨的信息少。有时抓不住当前和阶段性工作的重点,信息内容跟不上工作需要,各基层局做的大量工作反映不上来。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1.积极督办,努力做好上半年税收工作总结,按时向市政府、区局报送总结报告,提出下半年工作要点。

2.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基层工作人员新公文处理办法的学习培训,达到标准、格式统一。按照区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综合办公软件的培训、上线工作。提早安排,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3.按照市局统一标准,对20年度档案归档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含机关)。

4.加强全系统网站运维管理和检查指导,充分发挥网站税收宣传的功能。进一步加强信息、简报的报送工作,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5.全面加强全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机关和基层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6.积极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税务年终工作总结【第三篇】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推动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和《湖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鄂国税函[20xx]180号)有关规定,决定于20xx年6月至7月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年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年检对象

(一)年检时间:20xx年6月11日~7月27日;年检所属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截至20xx年5月31日前在全省范围内经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和在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备案)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及处理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xx〕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4号)精神,20xx年度检查以执业质量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为重点,对各税务师事务所遵循业务规程、业务准则、执业准则等情况,执业质量管理、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和收费管理等方面,以及风险基金提取、结余、使用等进行全面检查。

(一)税务师事务所方面

1.执业质量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以下各项有一项不合格超过50%属于情节严重),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①未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全;

②未按规定编制业务工作底稿或编制业务工作底稿不完整、记录不清晰;

③业务工作底稿未建立逐级复核制度或业务工作底稿复核不规范;

④鉴证报告内容不完整或鉴证报告不规范;

⑤鉴证报告未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度或流于形式;

⑥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鉴证结论;

⑦因过失出具不恰当的鉴证报告;

⑧业务档案资料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①隐瞒所发现的问题,出具不实鉴证报告;

②与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3)凡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开展任何业务的(收入为零)税务师事务所,年检不予通过,上报省局注销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向社会公告。

2.风险基金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4号)第十四条规定,凡是违反提取、使用、分配职业风险基金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3.行业收费管理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①只收费不服务的;

②凡未执行全省统一涉税鉴证收费标准户数占其总鉴证户数超过10%未满20%的;

(2)凡未执行全省统一涉税鉴证收费标准户数占其总鉴证户数超过20%未满50%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3)凡未执行全省统一涉税鉴证收费标准户数占其总鉴证户数超过50%的,年检不

予通过,责令1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局直接注销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向社会公告。

4.执业资格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①未持续保持设立条件的;

②未经批准自行设立分所的;

③事务所发起人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执业;

④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⑤允许注册税务师挂名而不在本所执业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

5.团体会员

税务师事务所不按照规定交纳会费,及时办理会员会籍登记、变更手续的,根据省协会章程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纪录”页填写“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纪录”页填写“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由省协会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

6.其他方面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社会公告。

①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②未按照《注册税务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③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④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⑥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⑦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

⑧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或有偷税行为的;

⑨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或整改验收合格未盖年检合格印章的。

(2)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3)20xx年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只就其资质进行检查,不检查执业情况。

(4)税务师事务所在各项行业检查中连续两次被列为限期整改的,直接上报省局注销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向社会公告(以20xx年度年检开始计算)。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方面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同时由县级税务机关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执业资格。

(1)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进行虚假出资;

(2)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作为税务师事务所出资人出资;

(3)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接受税务师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不得继续执业,注销其执业资格,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1)同时在2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执业又不改正;

(2)连续2年有不良执业记录;

(3)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

(4)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

3.具有下列行为2次以上处罚记录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执业资格,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5)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6)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7)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8)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已受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同时由县级税务机关收回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在年检公告时向社会公告。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2)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3)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5)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

(7)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已受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注册税务师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受到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已撤消执业备案

或者收回执业证的,注销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6.执业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违反规定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省协会提请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会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三、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附件2);

3.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xx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年检方式、程序及时间划分

(一)自检阶段。6月11日至6月17日,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自检。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按照年检内容逐项认真自检,自检完毕后,通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因特网“注册税务师”栏目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检栏,分别填写年检登记表,提交所在地县(市、区)级税务机关。

(二)审核阶段。6月18日至7月1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审核。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要实地全面查验辖区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并对照年检内容,逐项审核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审核后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而后在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将年检材料报市州级税务机关。

(三)复查阶段。7月2日至7月15日,市州税务机关对年检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同时组织实地复查,复查面不低于30%(武汉市可自行确定复查比例)。复审后,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而后在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后存档(存档材料不上报省局)。另将年检结论汇总后撰写地区年检工作报告于7月15日前从FTP上报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公示阶段。7月16日至7月27日,省局将综合各市级、县级税务机关上报的年检材料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果在省级行业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以文件形式发送市、县级税务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开展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年检工作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和规范注税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以国税牵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年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取得实效。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进行具体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检查。并结合涉税鉴证准则规定,重点检查执业质量,对有违规行为的,不予通过年检。在年检过程中,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各地1~2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情况。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在年检工作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将不合格者认定为合格,如发现此类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规问题的,要认真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同时,对20xx年度行业年检,按照时效性的考虑,我们将在明年元月份进行,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1-4)

2.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结论表(附件5)

3.注册税务师年检结论表(附件6)

4.关于填写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报表的说明(附件7)

税务年终工作总结【第四篇】

xx年度我局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安排与部署,牢牢把握全年税收宣传重点和方向,税收宣传工作坚持“四结合〞,把税宣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税宣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把税宣工作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结合,把税法宣传工作与优化纳税效劳相结合,同时利用网络通讯、新闻媒体、少年税校等平台,以当前重点、热点政策问题为突破口,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发挥了新形势下税收宣传工作的职能作用。现将我局今年税收宣传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四结合目标税收宣传活动丰富多彩

(一)税法宣传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一是借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与年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发票专项检查等,深入开展“进企业、送政策、强效劳、促开展〞的宣传活动,同时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近二十场次与近二千多名纳税人进行近距离的交流,目的是让纳税人对政策有所理解,认识到所推行的税收政策与他们自己切身利益之间的紧密关系,能够认同并自觉自愿地接受政策, 先后开展了xx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建筑业劳务派遣差额征税调研、重点税源企业跟踪效劳评价机制调研以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活动,相关科室领导和税务干部在深入开展纳税人现实性需求调研的同时,上门宣传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分类征集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纳税人、社区居民对地税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税收执法行为满足纳税人涉税合理需求、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解决纳税人税收疑惑。

(二)税法宣传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

一是市地税局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三名税务干部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将纳税人关心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税收问题制作成税收宣传手册,送到辖区内居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中;二是在xx市电视台播放一期“税收助力城市建设〞税收专题片,着重地方税收在效劳区域经济开展,助推调结构、转方式,强基建、惠民生等领域做出的'努力和奉献;三是通过克市地税门户网站制作几期实用性强、广阔纳税人比拟感兴趣的税收知识小讲座视频2个,纳税人只要点开网页即可按自己的需求查询税收知识,做到方便、快捷于纳税人;四是4月与9月分别安排我局一名局领导与相关科室人员做客克市地税网“在线访谈〞栏目,围绕“石油、石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主题,与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得到了广阔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烈响应;五是开通新浪克市地税官方普法微博,通过微博这一平台向广阔群众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也利用这一平台宣传克市地税工作最新动态与地税人的风采。

(三)税法宣传工作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结合

一是大力宣传网上办税效劳厅。针对纳税人,举办了10期网上办税操作培训,就网上涉税申请业务进行了说明,介绍了操作流程,还为局部纳税人提供“一对一〞的操作培训,力争使办税人员能够熟悉并应用网上办税功能。针对网上办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行预约上门效劳,现场帮助解决;二是宣传同城通办业务。采取通知公告、短信及qq群提醒等方式,及时告知纳税人可以就近、自主选择任何一个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业务,为跨区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纳提供极大地方便;三是推行免填单效劳和征管资料电子化。通过办税效劳大厅电子屏幕与纳税辅导区进行宣传,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只需提供申请证明资料或其口述内容打印出制式文书由纳税人核对后签字盖章,作为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纳税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通过扫描的方式转化为电子资料保存到征管软件中,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了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提高了征管资料的共享程度;四是实行小微企业按季申报缴纳地方税费。在克拉玛依日报连续二期以公告形式告知广阔纳税人从今年7月1日起对年缴纳地方税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下且为查账征收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纳税人,改为按季申报,更加方便于纳税人。

(四)税法宣传工作与优化纳税效劳相结合

一是推行首问责任制。明确提出首位接洽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人员,必须对纳税人所办事项负责到底,确保纳税人话有人听,惑有人解,事有人办;二是标准纳税效劳和宣传工作。各区地税局办税效劳厅统一设置了纳税辅导区,配备了专门人员负责引导和辅导相关税收政策;各区办税效劳厅都配备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滚动显示最新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办税效劳承诺、税务公告等各项内容,方便纳税人了解办税程度和掌握税收知识;三是在克拉玛依地税网站开设了税收宣传、政策法规、政民互动等栏目,为广阔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内容和纳税指引,同时开通12366方便纳税人进行咨询。

二、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率以宣传月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今年我局的税收宣传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果显著。一是宣传工作根据对象不同、分工程宣传,贴近纳税人实际需要,有效地保证了宣传质量,取得了显著效果;二是推陈出新。充分利用官方微博、门户网站、qq群等,从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扎实推进税收宣传各项活动,唱响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旋律;三是宣传范围广。在宣传期间,克市地税局以不同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形成全员参与的局面,受宣传教育影响的对象既包括企业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也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宣传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受教育的人群逐渐增多。

三、认真总结积极改良为今后宣传奠定根底

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今后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培训、实践教育等方式,努力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热衷于税收宣传的兼专结合的宣传队伍,为今后的税收宣传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保障;二是进一步挖掘税收宣传的深度。我局将全面总结近年来的税收宣传工作,对于好的做法不断进行总结、提炼、充实,再此根底上继续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摄入、细致入手,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在切实做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根底上,进一步加强日常税收宣传,实现税收宣传的常态化,深入企业调研、检查以及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等时机,对纳税人的税法需求进行调查,有针对性的为纳税人宣讲政策,有的放矢的进行税法宣传,真正使税收宣传取得实效。

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除了在税收宣传月集中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外,今后我局还要根据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在全年各个时期确定不同的宣传主题和内容,形成季度宣传有方案,月月宣传有重点,全年内容不重复宣传的局面,全面提高税收宣传的水平。同时,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率,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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