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印发的通知汇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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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印发的通知【第一篇】
各区县档案局(馆),开发区档案馆:
日前,市委、常务副市长杨栋梁,市政府秘书长李泉山分别在《天津市档案局馆工作总结》、《天津市档案工作要点》作出重要批示,对一年来全市档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20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批示印发你们,请组织档案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好批示要求,在新的一年里为天津加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2023年印发的通知【第二篇】
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治超办:
11月12日,中共青海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同志就省交通运输厅呈报的《关于全省治超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治超工作成效明显。望进一步把握规律,把握节点,把握经常,持续巩固治超成果。
现将省委领导同志批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到全省治超工作一线。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切实增强治超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强化政府治超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治超的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紧盯关键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治超工作的规律性、节点性和经常性,强化联合执法、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舆论引导,坚定不移地抓好治超专项整治工作和治超“攻坚年”,扎实推进我省治超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2023年印发的通知【第三篇】
各科室、各部门:
现将《xx-x医院控烟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控烟制度
附件2:
附件3: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xx-x人民医院控烟制度
各科室:
吸烟对人体非常有害,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同时也对医院形象、感控管理和消防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为更好地开展控烟履约工作,倡导广大员工及患者、家属摒弃不良的卫生行为,推进无烟医院创建步伐,根据邢台市卫生局转发河北省卫生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管理实际,现就总医院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善医院控烟制度,建立科学控烟模式,为患者和员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提高医务人员戒烟意识并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降低医务人员吸烟率,保护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加强控烟管理和吸烟有害健康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患者、家属自觉控烟、限烟,达到卫计委《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标准》的基本要求,实现医院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清洁无烟的目标,创建“无烟医院”。
二、总体要求
手术室、实验室、医护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会议室、行政后勤办公室,以及有天花板的大厅、走廊、楼梯等公众场所全面禁烟。限烟主要在室外,指医院内的草坪等室外通风区域,室外区域实行限烟,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室外吸烟区吸烟。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总医院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创建无烟医院的领导、统筹、协调及专项资金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履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感控办: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感控、保卫、宣传、院办、行政后勤及考核办人员 控烟履约办公室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控烟日常检查及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日常公共场所吸烟人员的劝阻制止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工作。
工作计划开展控烟管理工作,在本科室工作范围(临床科室包括电梯间和楼梯间)进行监督和劝阻吸烟者。
(二)宣传工作(控烟履约办公室负责)
1、统一在医院所有建筑主要入口处设臵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牌,在等候区、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张贴悬挂明显的禁烟标志。
2、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进行控烟宣传。利用宣传专栏、展板、折页、电子屏等媒介进行禁烟和吸烟有害健康宣传,告知医院员工、患者、家属及来访者禁止在医院吸烟,不发烟、不敬烟。
3、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每年组织青年志愿者利用“”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同时在员工教育培训活动中至少安排一次吸烟危害性、戒烟方法及戒烟劝阻技巧等控烟知识讲座活动,定期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新员工上岗或进院实习人员安排一次控烟教育培训。
4、医务人员有责任在控制烟草危害工作中发挥作用,做好表率,承担控制吸烟的任务,在诊疗活动中,主动向病人及家属口头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
5、门诊各诊室、临床护士站台面适当摆放控烟宣传资料供取阅。
6、院内禁止摆放烟具物品及张贴派发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宣传资料,医院内部商店、超市、食堂不得出售任何烟草制品。
(三)相关要求
1、医院控烟履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要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要带头戒烟,为广大员工做好表率。
2、医院室内一切场所禁止吸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
3、明确医院巡逻保安、保洁员和电梯工为控烟监督员,佩戴明显袖标,发现有人吸烟及时制止,发现烟头及时处理,巡逻保安要有定期监督记录。
4、明确医院每日带班领导、总值班及二线值班人员为控烟巡查员,每日查房至同步开展控烟巡查工作,对控烟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留有巡查记录。
5、行政后勤负责在室外安全区域设臵吸烟区并设臵明显的引导标识,引导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6、医院设臵戒烟门诊,戒烟门诊设在便民门诊,要设臵明显标志,便民门诊医生为戒烟医生,做好戒烟记录,戒烟咨询电话xx-xxx-xxx。
7、医护人员要自觉学习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门诊医生及专家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对门诊、住院病人要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要进行简短戒烟建议干预并留有记录。
8、控烟履约办公室对目前医院吸烟的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要鼓励和帮助吸烟人员戒烟,力争每年有10%的抽烟员工成功戒烟。
(四)考评制度
1、医院全体员工(包括进修和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应带头禁烟,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得穿工作服在任何区域吸烟,控烟办公室每月与综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检查,每发现1次,扣当事人50元、科主任(病区含护士长)50元,从当月绩效奖中扣除;每月发现科内人员3人次以上违规吸烟,加扣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分1分。
2、各办公室及病区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抽烟,控烟办公室成员及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负责检查考核,经检查发现烟蒂等抽烟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当班值班人员、科主任(病区含护士长)各50元,从当月绩效奖中扣除;发现3人以上抽烟或5个以上烟蒂,加扣科室综合目标考核1分。
3、加强对各病区楼梯间、电梯间控烟管理,控烟办公室每月负责将各病区楼梯间、电梯间控烟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在新大楼一层电子大屏公示一周。
4、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科室当年管辖范围内发生3次以上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则该科室不得参加本年度科室评优工作,个人比照执行。
5、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人员给予表扬并利用展板或电子屏予以通报;医院控烟工作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认可或取得明显实效的,对相关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下文之日起至10月31日为宣传发动和完善宣传内容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督导劝阻阶段;2017年1月1日起全院实行控烟工作监管督查,全面创建无烟医院。
本文件内容由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医院原有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2023年印发的通知【第四篇】
关于印发领导的批示是需要下达通知的。今天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4年印发的通知汇聚(8篇)”,开发区档案馆:
日前,市委、常务副市长杨栋梁,市政府秘书长李泉山分别在《天津市档案局馆20xx年。
工作总结。
》、《20xx年天津市档案工作要点》作出重要批示,对一年来全市档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20xx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批示印发你们,请组织档案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好批示要求,在新的一年里为天津加快发展做出贡献。
20xx年二月三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一、市委胡斌7月28日在市局上报关于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会议时批示:食品药品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事关发展大局、和谐稳定,责任重于泰山。能不能给全市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大考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市政府唐燕副市长7月27日在市局上报关于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会议时批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健康、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也包括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日常监督责任、日常抽检责任,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堵塞漏洞盲区,消除风险隐患,加大查处力度,严打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与此同时,要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保障机制,构筑监管坚强防线。确保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放心。
三、市政府唐燕副市长7月22日在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充市20xx年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的通知》(南食安办20xx10号)和《关于开展“打击重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南食安办20xx11号)上批示:食品药品安全系民生大事。这两个专项整治活动很好,务必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请宣传部门给予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重视,达到共治目的。
请各级各部门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8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总体情况较好,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及时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执行政府决策,确保了政令畅通。但当前在办理工作中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及经办人员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市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工作不落实,工作效率低、质量差,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是一项重要的政务,是执行政府决策,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和建立“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学习政府、诚信政府”的要求出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二、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把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并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处(科)室和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把关,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各项承办工作。
三、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全面、准确理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精神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府办公厅。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兼顾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不能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原因不能在要求时限内办结的工作事项,要及时将原因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府办公厅。
四、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本单位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工作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使办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中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承办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市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定期通报各区、县级市和市府直属各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工作效率低、质量差和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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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印发的通知【第五篇】
根据《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例》及幼儿园的《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幼儿班保育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学期,我园在上级门的正确领导、关心帮助下,在园领导和家长的密切配合下,坚持以“家长、幼儿、家园”为原则,以幼儿园园务工作为重点,结合本园特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进办园品位,促进师幼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宗旨,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教育方法,努力使幼儿的发展成为一个健康、充满生机的大家庭。
1、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我们通过认真学习《教育规程》等法律规范,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改教学内容,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工作效率,在教学工作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2、教学工作:
本学期,我园根据《纲要》精神,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园教材》《教研活动常规工作规范》,并认真组织实施了每月一次的教师教学研讨活动,做到教学相长。
3、班级管理:
本学期我园根据本学期幼儿园的年龄特点,结合本学期幼儿的年龄特点,结合本班的年龄特征,认真抓紧对幼儿园各项活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到了以下几点:
4、教学工作:
5、教学工作:
我们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教学活动,做到每次活动都有计划,每次活动有总结,做到了有组织,有安排,确保有组织、有活动。
6、幼儿的发展工作:
7、教学方面:
本学期我园在教学中注重对幼儿良好的常规养成教育和对幼儿的生活常规的管理,加强幼儿的生活习惯的培养,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学习习惯,使幼儿的生活习惯逐步养成,做到爱护、关心集体、遵守纪律、爱护公物。
8、生活习惯方面:本学期,我们重点抓好幼儿常规的养成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习惯,培养幼儿的自我服务能力。
9、卫生习惯方面:本学期我们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扫除。
10、班级常规方面:
本学期,每周五大扫除。
11、卫生情况:班级幼儿的常规有所提高,有部分幼儿的卫生习惯有了较大的改变。
12、卫生习惯:
本学期,在抓好幼儿的常规养成上,我们注重了幼儿的常规养成教育,加强幼儿的常规训练,严格要求每个幼儿,做好每项工作。
2023年印发的通知【第六篇】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依据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管理,严格制止无故迟到、早退、矿工以及擅自脱岗等现象的发生。
一、请假的程序
职工请假(包括公差)要提前一天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逐级审批手续,最后交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托人或打电话请假,过后补办请假手续。职工凡请假在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的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科室单位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分管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事宜说明
(一)职工休探亲假、结婚假、产假、丧事假期不计入请假时间但要履行请假手续。
(二)因特殊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回单位后2天内要补办请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要办理续假手续,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销假。
(三)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2023年印发的通知【第七篇】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化建设,现将爱民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时刻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制定制度。
3、每月1日下午各村、各驻乡单位、各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员、安全信息员会议,系统通报上月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安排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对全乡各企业(单位)、矿山开展1-2次安全生产检查。
2、检查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每次都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至少3人以上参加。
3、检查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同时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
4、执行跟踪督查制度,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
5、认真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和处理记录。
6、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企业。
2、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企业参加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评比表彰等活动。
7、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及档案。
8、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或记录的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涉及安全生产的各单位负责人在离开办公室和住宅时,应打开手机,保证随时联系的通畅。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时参加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有关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教育,或送往上级安全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
3、特殊工种一律先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4、新工人(包括从业、实习或学习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进行矿级、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后再上岗。
5、对操作新设备、从事新工艺和换岗人员必须经过新工艺技术等培训教育。
6、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乡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一、凡发生重伤事故或1—2人死亡,对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提请县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
二、坚持每月两次到所联系重点单位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工作;
三、具体督促所联系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要求确保所联系重点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值班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九、乡安监办电话 : 4690006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
1、各村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查、整改、上报、协助管理的责任。2、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3、乡纪委、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1、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乡安监办;2、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时验收,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下发隐患整改销号通知;3、各村委会、乡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归档整理工作,每年12月份为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时间,乡安监办必须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成册;2、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乡安监办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全乡安全生产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3、安全生产档案的查阅和提取,必须经安监办主任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安全生产档案;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向乡政府上报,同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告;2、村委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必须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上报乡政府;3、乡直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乡政府上报;4、乡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户籍安全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e#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省公安厅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相继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为我省逐步解决因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社会矛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结合全省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按照“正规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在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统一的户口性质登记管理。
1、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常住户口居民,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办理户口录入人口信息不再加注户口性质,“户别”一栏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家庭户”代码设定为“1”,“集体户”代码设定为“2”。打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别”栏视实际情况打印“家庭户”或“集体户”。对逐步更换下的旧《常住人口登记表》要建档保留备查,不要求派出所统一更换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统一更换新《居民户口簿》。
2、由于全国尚未实行统一的一元化户口性质管理,户口迁移时省内迁移和省外迁移区别不同情况对待。省内户口迁移,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时不再加注户口性质,迁入地公安机关也不应要求迁出地提供户口性质类别证明;户口迁出省外的,如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户口性质,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在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标注原户口性质。如不能掌握其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本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的人口,以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其它按非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外省户口迁入省内的,在办理落户登记时取消户口性质登记,视实际情况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二)放宽落户限制。
1、进一步放宽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人员及投资、兴办企业人员落户的准入条件(各市依据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准入条件)。
2、取消申请夫妻投靠户口申请人在婚龄、年龄上的限制,申请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投靠人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条件(各市依据本市实际,制定放宽落户条件)。
3、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的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包括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或家庭户。对具有自主产权房屋的机关、团体、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招用5人以上,公安派出所可在该单位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不符合设集体户口条件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落在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其亲属家庭户上。
4、对在城市取得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的专门人才或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保留在原城市的户口登记地,也可随迁至小城镇或农村。对随迁后又要求回迁的,应允许本人、配偶及当时其他随迁人员(包括迁出后出生的子女)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申请回迁地址有所变动,只要还在同一市辖区、县(市)范围内的,仍视为迁回原迁出地。
(三)解决未落户口问题。
1、持《迁移证》、《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各类证件未及时落户的,符合现行落户政策的,应给予落户。
2、遗失《迁移证》、《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凭补发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户籍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2015年《通知》下发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均以政府名义下发了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为全省进一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更新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意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要实行办理户口首问接待制,大力推行办理户口一次办结制度,切实解决突出的户口问题。要按照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服务的要求,公开有关办理户口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公民办理户口业务和其他社会事务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为公民本人提供个人户籍证明。
(三)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各类户口办理程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审批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户口,各市公安局负责销毁“农转非”户口专用章;全省人口年报工作不再统计和填报《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统计年报表》(公业58表),其它统计和报表按省厅要求执行。
2、户籍档案资料为永久性档案,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户籍资料的分类保管、存放、建档制度。今后市、县审批的各类户口材料,审批结束后,应将申报审批材料退派出所存档。
3、各市要认真清理近年来市、县公安机关制定的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对不符合户口政策的要限期整改。今后,市、县制定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必须报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颁布执行。
4、建立户籍管理工作年检查制度,各市、县(区)户政管理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派出所户口办理情况和户籍政策执行情况,每年对每个派出所的检查至少进行一次。对户籍室的证件、申报档案资料等要认真核对,防止违规办理户口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纪律,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厅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按照省厅下发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建设标准》和全省户口整顿工作要求,严格户口登记,严密户口变动事项的管理,有效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时,不得随意设置条件,要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户口政策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乱收费。对办理各类户口的调查、审核、审批,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执行“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凡调查、审核、审批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民-警进行,《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上签字、盖章必须由取得户籍民-警上岗《资格证》的户籍民-警进行。对弄虚作假办理各类户口业务的,经查证属实,省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根据以上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上报省厅,实行中遇到的问题随时上报省厅。
2023年印发的通知【第八篇】
各乡镇街校老科协,区老科协各分会:
现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三个批示原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全体老科协会员。区委书记曹光亮在区老科协的工作总结上批示说:“请转区老科技协会。区老科协一年来工作扎实,成绩明显,难能可贵,应予表彰。请向全体人员转达区委和我本人的问候和谢意。”我们要以领导的批示为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努力开创老科协工作的一个更新局面,在今年的科普教育、服务“三农”、建言献策等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