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情况工作汇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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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报告【第一篇】
各位常委、同志们:
按照会议议程,现在我将2009年市政协委员述职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各位常委作一个汇报。
今年我们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自7月底开始动员部署,到8月下旬全面完成,基本上用了1个月左右时间。虽然时间比较紧,任务比较重,但无论从全体委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来看,还是从活动本身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都是一次高质量的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这次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对加强新一届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对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履行职能取得更大的成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家知道,2007年,也就是五届政协的最后一年,市政协开展了第一次委员述职活动。第一次述职活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是镇江市政协加强委员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之举,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也是我市政协委员工作取得一系列成功经验的良好开端,更为我们开展好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奠定了基础。
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项工作高效有序
这次述职活动,虽然有2007年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两年来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新的特点。六届政协的新委员,占到委员总数的55%以上,他们都是第一次参加述职活动。为使活动取得真正的效果,在组织工作方面做到了这么几点。
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协党组非常重视这次活动,党组成员和驻会主席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郭礼荣主席多次听取汇报,要求政协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述职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7月30日,市政协召开委员活动小组组长会议,对述职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郭主席在会上讲话,对开展好述职活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协其他领导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位主席不仅亲自到小组参加述职,还与分管委办一起,加强对所联系的委员活动小组述职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是目标明确。今年委员述职活动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结合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回顾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动员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市跨越发展的宏伟实践。通过述职,激发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述职活动,总结前阶段开展的“爱镇江、献良策、作贡献”主题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在述职的基础上,做好“先进委员活动小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工作。整个述职活动始终围绕上述目标要求,循序渐进、扎实有序地进行。
二、委员积极参与,形成浓厚活动氛围
本次委员述职的形式主要是“三个一”,即每个委员填写一份履职情况统计表、写一份述职报告、委员活动小组召开一次述职会议。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全体委员分别参加所在小组的述职。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则要求填写述职表,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时,每一位委员都要回顾总结2008年1月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参加市政协有关会议及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行职责的情况;受邀参加市各有关部门活动的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各种奖励的情况。
委员们对这次述职活动普遍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为参加本次述职活动,大家做了精心的准备,认真回顾2008年1月以来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填写述职表,撰写述职报告。不少委员撰写述职报告时反复修改,有的认真誊写,有的打印装订,述职内容充实感人,字里行间充满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各小组召开的述职会议程序规范,委员发言严肃认真,充分反映了广大政协委员的良好素质和形象。述职会议上,大家历数着履行委员职责取得的效果,交流着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讲述着担任政协委员的深切感受。会场气氛热烈,出现了许多令人感动的场景。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副院长朱伟兴要到北京出差,几天前就买好了飞机票,接到参加述职会议的通知后,他退掉了述职当天下午的机票,改乘晚上的火车去北京;江苏科技大学副校长葛世伦在学校接待两位市领导检查工作,但他还是向市领导说明情况,赶到会场,在小组会上最后一个作了发言,结束后又赶回学校;市劳动局副局长顾笈,他是第11小组的组长,召开述职会议的这一天,他本来要到上海去给女儿送药,大家劝他发言后早一点走,但他一直主持会议到下午6点钟散会,晚上再赶到上海;市外经局副局长周祝全,述职这一天要到苏州参加省里的会议,然后还要到上海参加一个招商会。为了不耽误述职,他安排一位处长代他到苏州开会,自己述职结束后才离开镇江;润州区教育局副局长陈桢康,述职的时间正好接待上级部门来验收全区教育工作,他中途赶到会场,述职后又匆匆赶回局里去汇报情况。象这样的事例还很多。有的委员在外地出差,打电话给小组组长,表达不能参加述职会议的歉意,并表示今后要补上这一课;有的在外地创办企业的委员,不能回镇述职,传来了书面述职报告。6个辖市区政协的一把手主席都亲自主持了述职会议,句容的王远根主席,对做好述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述职会议小组的委员一个也不能少,并安排在宝华镇召开述职会议,效果非常好;京口区政协还专门印制了小组委员述职材料的封面,将述职报告装订成册。据统计,参加本次述职活动的委员共有342名,占应参加人数346名的%。其中参加会议述职的292名,占%。
三、活动成效明显,委员工作得到加强
通过全体委员的努力,这次述职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考察了新一届委员的履职情况。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政协履行职能的重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岗位上作出了很大的成绩。通过这次述职活动,对市政协委员近两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了解。通过填写表格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办法,统计比较准确,对委员的履职情况掌握得更加充分。通过这次述职,更加有力地说明,近两年来市政协委员为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建设和谐镇江,推进发展新跨越,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辛勤劳动,获得了丰硕成果。通过述职,也对极少数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委员的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能以此作出客观分析。
二是激发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参加过述职会议的同志都有明显的感受,述职活动是调动政协委员积极性的有效形式。通过参加述职活动,委员们很好地展示了自己的成就,增强了荣誉和责任感,激发了更高的热情。即使履责成果不大的委员,也看到了先进的榜样,找到了自己的差距,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动力。当然,也有极少数履责不太积极的委员,通过述职受到了一次较大的震动和鞭策,促使他们在今后进行反思。不少委员说,参加述职使自己受到了一次难得的教育,表示要更好地履行好委员职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
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报告【第二篇】
2021年是贯彻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扣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努力在推进法治建设上有新建树、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有新成效、在汇聚民心民力上有新作为,为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党的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我省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与省委改革发展稳定决策同向同步、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实践相适相融。
2.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适应新时代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精心编制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按程序报请省委批准。协助省委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明确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全面系统部署我省立法工作。制定20xx年立法计划,合理安排立法时序。今年拟安排3项继续审议项目、13项正式项目、15项预备项目。
3.推进经济领域立法。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集聚创新要素,打造江苏特色的“蓝色”增长极。制定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促进水运行业结构调整,推动水路运输科学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更好服务经济发展。修改广告条例,规范广告行业管理,增强广告产业发展活力。继续审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集中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7件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4.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规范登记行为,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父母家庭教育法定主体意识,保障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继续审议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保证妇女各方面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发挥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审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更加有效地控制污染、保护环境。
5.注重社会领域立法。修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弘扬优良传统,匡护社会正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修改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鼓励和引导更多外籍人士积极投身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推进地方志事业依法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贯彻党的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制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范省人大常委会履职和推进街道人大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将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纳入宪法宣誓范围,完善誓词和宣誓仪式。
6.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健全法规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审议等工作机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文件精神,推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协商,凝聚立法共识,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省情实际。
7.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协同配合,防止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有关部门起草法规,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立法质量。
8.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强化立法项目统筹,确保省和设区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利用地方立法资源。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常态化机制,推动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推动中央和省级层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9.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成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立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等依法开展监督,努力推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今年拟听取和审议19个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结合审议工作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
10.聚焦经济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支持和督促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听取和审议20xx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一步深化预算决算全口径、全过程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推动破解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难题,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培育我省新型文化业态。听取和审议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情况报告,促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布局适应新需求的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检查专利法和省专利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有关方面加大专利保护和转化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检查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强省建设。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
11.紧扣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报告,支持政府深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金融领域防范风险的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听取和审议20xx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更大力度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创新扶贫方式,加大扶贫投入,以更大力度推进精准扶贫,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12.呼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普遍关切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创建并落实全省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规范化、高水平发展提升,努力使全体人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重点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加快规划编制实施,科学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最大化利用资源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区域集约发展。听取和审议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挥档案在社会治理和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13.围绕依法行使监察权和公正司法开展监督。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支持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运行机制。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力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扎实稳步推进。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依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加快完善相关运作机制,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1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及时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交有关部门处理,推动和促进相关问题解决。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问题的分析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
16.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拓展审议组织形式,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热点议题实行小组审议或联组审议。结合审议相关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创新工作模式,增强询问效果。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省市县上下联动,扩大社会影响力。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对整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17.围绕省委重大决策及时作出决定。深入贯彻在我省视察时特别强调的坚守实体经济、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国企改革、推动乡村振兴、修复生态环境等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委提出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六个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坚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以全局视野正确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细落实。
18.及时批准省级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对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上一年度省级财政决算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支持政府把更多财力用于发展实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民生实事上,发挥公共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保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19.听取审议政府提交的重大事项报告。根据省政府提请,听取和审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听取和审议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实施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坚定发展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融合科技新潮流,增创竞争新优势,凝聚升级新动能,实现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的新跨越。
20.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办公厅牵头、人大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参加的协调机制,规范重大事项提出程序,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推动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21.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和平台建设。落实并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各项制度,拓展代表履职途径,建设代表履职平台载体,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推动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努力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水平,为代表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便利、营造环境。
22.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调研时走访省人大代表等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与3名基层的省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每逢双月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更多熟悉相关议题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地方立法、执法检查、重点议案建议督办等活动。完善向代表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机制,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23.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推进人大代表更密切地联系群众。向原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公布省人大代表基本信息,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原选举单位3名市人大代表。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的效用,支持省人大代表依托当地“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工作站”等载体定期接待选民和群众,参加全省各地组织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主题活动。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工作平台和服务网络,鼓励支持省人大代表建立实名制QQ群、微信群,使其成为密切与群众联系的“连心群”。
24.增强代表履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学习活动,提高代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渠道拓展代表知政知情面,增强代表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帮助代表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26.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组织代表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创造更好条件。完善议案审议机制,加强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提高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完善省政府领导同志领办、常委会领导同志督办重点议案建议工作机制,提升督办落实的层次和力度,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活动,对代表建议优秀承办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激励先进,以点带面,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27.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代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省人大代表数据库和履职档案,组织开展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本届任期内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在苏全国人大代表每年提交一份书面履职情况报告。探索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新方法,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形式,做到代表履职有记载,履职考核有依据。探索开展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8.推进基层人大工作有效开展。邀请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好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密切与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与交流,深化协同联动,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效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县乡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实践经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发挥联系点乡镇人大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
29.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原则,不断完善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及机关依法履职水平
30.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协助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1.推动人大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着力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责任。支持省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32.增强常委会及机关的履职能力。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完善和丰富常委会专题讲座,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运用系统思维谋划全局工作的能力,增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交流使用,提升人大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活力。
33.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改进会风文风,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
34.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建设,从常委会履职和机关建设管理两个层面,全面梳理、修订各项现有制度,根据实际制定新制度,促进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制度在管人管事管物上的重要作用,保证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协调、高效运转。
35.深化理论研究。围绕党的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部署,结合人大依法履职的实践,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理论研究,组织交流研讨和成果评比,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加强人大智库建设,深化人大制度理论阐释,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活动,围绕人大领域改革创新举办研讨会,总结回顾人大工作发展成就,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36.强化新闻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人大依法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省主流媒体开辟代表专栏,讲好代表履职故事,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经验做法,提升代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重视人大新闻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站、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形成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常委会行使职权、信息公开、服务代表、新闻报道及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报告【第三篇】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了广阔的政治舞台,为政协工作赋予了新的时代任务。“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关键环节,就在于有没有充分调动好、发挥好广大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依靠委员,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是做好政协工作,提高整体水平的基础和关键。
一、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重大意义
(一)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人民政协的性质所在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这一根本属性首先体现在政协的组织构成上——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等参加单位共同组成,特点是组织上具有的“广泛代表性”、政治上具有的“广泛包容性”。由此可见,人民政协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必须让各参加单位充分发表意见,履行职能的成果必须体现各参加单位的共同意志。而各参加单位的意见主要是通过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活动来表达,各参加单位的共同意志也是通过委员的共同协商后而形成。因此,只有在履行职能工作中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才能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才能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政协的存在意义和价值。
(二)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各种力量的大团结、大联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善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而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代表其所在的党派、团体、民族、阶层参加政协组织,参与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是推进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政协的优势所在。
(三)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人民政协有效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的主体,政协作用发挥在委员、活力展现看委员、事业发展靠委员,政协履行职能主要是通过委员履职来实现的,委员是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政协委员来自各界,其优势是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提出真知灼见;代表性强、信息量大,能够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位置超脱、视野宽阔,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下通各界、上到中央,能够发挥民主渠道的作用。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都离不开委员的参与,委员作用发挥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协工作的广度、深度和效果。为此,必须依靠发挥委员作用,才能提升履行职能的实效。
(四)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需要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第一次专委会主任会议上指出:“要充分发挥界别和委员的作用”。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政协要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发挥委员作用是重要前提和关键所在。无论是提高政协参政议政实效,还是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都离不开政协委员,只有发挥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协事业才会不断发展和进步,这就需要基层政协不断探索发挥委员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把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整体发展的动力和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活力。
二、影响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主要原因
(一)委员产生机制有待完善
现在推荐政协委员的基本做法,首先由党委统战部根据要求确定各界别委员规模人数,再由政协组织参加单位和界别自下而上推荐,最后经政协常委会履行章程手续,其过程缺乏公开性、程序缺乏竞争性、标准缺乏科学性的委员产生机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委员缺乏责任感。委员推荐注重以对社会所做成绩、社会影响力及上级指定等方式来确定人选,导致部分委员“被产生”的情况,因此这部分委员参加到政协中来,仍然仅关注个人事业,不去了解群众意见,对参政议政不感兴趣,纯属政治花瓶。二是公职人员委员过多。在基层政协委员中公职人员所占比例通常在40%以上,过多的国家工作人员进入政协队伍,显然不符合政协组织政治包容性的要求,尤其是行使民主监督职能往往只是点到为止,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三是委员进入门槛过低。委员产生要考虑各个界别当中均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往往为了照顾这种面上的平衡,照顾这种代表性和广泛性,造成所产生的政协委员在整体素质上大打折扣,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智囊团体。
(二)部分委员履职意识不强
应该说当今社会想当政协委员的人特别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后想当政协委员的人不在少数。但想当委员又不自觉履职,而且履职质量较差的人也有一定比例。这些人重荣誉、轻责任,只顾做好本职工作,不顾履行委员义务,对于履职很少考虑,能力素质不能与时俱进适应履职需要,不能正确认识政协在民主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因此,在履行政协“三大职能”中缺乏主体精神,不习惯也不会主动去代表所在界别群众履行应尽的责任,不习惯也不会主动去代表所在界别群众行使应有的权利。因而表现为不主动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不主动提交提案,不主动反映社情民意,即使参加了活动也不建言献策,成为虚有其名的“挂名委员”。
(三)委员履职环境有待优化
一方面在安排活动时,常规活动偏多,且以会议为主(阿拉文库★),对大部分委员来说一届委员任期,开始两年还有新鲜感,待两年下来,熟悉了工作套路,一些人就感到没有什么新鲜玩意,就不爱参加活动了。加之有时政协组织活动不够或者委员参与面不广,组织的调研、视察、座谈、外出考察等活动,往往考虑的人选是常委、或者是系统内的政协委员,因此,一般普通委员很少能参与活动,只是在政协全体会议时参加活动,使得委员变成每年只履职三四天的“临时委员”。另一方面委员履职成果不明显,有些部门单位认识上的偏差,不够重视委员的履职成果,敷衍塞责,委员的社情民意、调研报告、提案等建议意见,没有产生相应的价值,挫伤了委员提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积极性,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四)履职管理水平还需加强
从大的方面来看,《政协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对履行职能不到位或根本不履行职能的政协委员的处理措施,对履职较好的委员也没有实行奖励的机制,导致履职好坏一个样,使其严格管理无章可循。从实际工作来看,大部分基层政协履职考核机制不完善,委员管理缺乏刚性措施,没有建立起一套学习、培训、活动、监督、考核的制度和实施细则体系,不能有的放矢地培养委员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引导委员履职尽责。
三、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委员推选制度,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基础性工作
把好委员入口关是发挥委员作用的前提,在协商确定委员人选时,政协党组应与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密切联系,沟通情况,严格按照政协委员的条件和要求,在科学分配各族各界别政协委员名额后,让所在界别用差额推选的办法确定委员人选。因此,政协组织应当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建立与党委组织、统战部门等共同组成的委员推荐、协商、审核工作班子,把对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考察列为一个重要条件,并和被推荐人进行沟通,使其对成为政协委员后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有的奉献精神有所了解,充分尊重本人的履职意愿,确保有履职能力,且愿意承担履职义务的人加入到政协队伍的行列,这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最基础性的工作。
(二)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前提性条件
政协委员履职能力的高低,不仅决定着政协委员作用的发挥,而且决定着政协整体工作质量,委员只有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才能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在关键处,才能提出高屋建瓴的意见和建议。为此,要把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集中培训辅导、学习考核、印发学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讨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和教育。要重点加强人民政协理论、政党理论、统战理论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委员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做好政协工作的能力;要根据委员所在界别领域特点,分门别类的组织委员加强政策、法律以及科技、经济等多领域知识的学习,提高委员综合素质。
(三)优化履职环境,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必然性要求
政协开展的各项活动需要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参与,没有政协委员的热情参与,政协履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是重视发挥界别作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规范界别工作的原则和程序,探索完善起界别活动制度和运作机制,建立活动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确保界别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界别活动,由界别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关心的热点问题,自选主题,围绕主题开展活动,拓展界别工作的空间和组织化程度。二是以专委会为重要依托。依托专委会的组织优势和活动平台,协调有序地开展活动,使界别与专委会形成互动,或联合开展调研,或实施共同视察、咨询论证工作,形成界别集体提案或建议,通过活动平台,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三是健全知政知情机制。只有知情才能出力,政协组织要保障政协委员知情权,帮助政协委员了解国际、国内形势,熟悉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方面要通过会议、委员活动、内部刊物等让委员了解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形势,并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教授向委员做形势报告,及时通报党政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等,让委员知“上情”。另一方面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政协机关要汇总通过简报、摘编、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政协委员传递。同时,还要通过政协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和协商会议等活动,扩大委员参与面,提供知情机会,让委员知“下情”。四是拓展政协委员活动渠道。政协是有头无尾,其头很发达,全国政协的地位举足轻重,而乡镇(街道)则普遍无组织机构,影响了政协工作的延伸。乡镇(街道)政协工作机构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汇集社情民意信息的重要站点,开展委员活动的重要载体。因此,规范建立乡镇(街道)政协工作机构,有助于委员了解“一手情况”,增进与群众的距离,提升所提的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更能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能真正成为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使新时期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
(四)坚持科学管理,是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有效性保障
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报告【第四篇】
1、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按照“新型工业壮实力、特色产业强基础、新产业增后劲、统筹发展惠民生”的发展思路,着力把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磷化工基地县,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县、西生态文化旅游名县,库区经济强县,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全县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切实把政协工作放在党委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对政协组织思想上更加重视,政治上更加关心,工作上更加支持。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一至两次,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应适时转发政协党组工作要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政协工作。党委要有一名负责同志、政府要有一名常务副职联系政协工作。政协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届中、换届时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推荐会议。党委要把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把办理政协提案纳入党委、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进行考核。
3、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通过政协党组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参加人民政协的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要善于通过人民政协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换届时,政协党组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意见和有关建议,应作为政协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政协委员人选报党委讨论审定前,要征求政协党组意见。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政协党组要准确领会党委的决策意图,认真完成党委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履行职能的模范。
二、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有效履行职能
4、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要坚持做到重大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政治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计划性,发挥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作用。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党委、政府在重大决策前的谋划、调研、咨询论证阶段,要把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环节;在党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阶段,要把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参考和依据;在决策的贯彻实施阶段,要把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完善决策的重要方面。
要规范政治协商内容。主要是:(1)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委会的重要文件,以及党委、政府的其它重要文件;(2)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重要产业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4)重要区域发展战略、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要行政区域调整、城乡建设总体规划;(5)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6)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置预案;(7)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8)政协内部重要事务,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问题;(9)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要严格政治协商程序。主要是:县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政协党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治协商议题;政协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协商议题需要,制订政治协商年度计划,安排协商活动;政协召开协商会议,党政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协商讨论,通报情况,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政协根据协商共识,及时整理形成政协建议案、会议综合报告、协商会议纪要文件或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政协全委会、常委会报送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每年县政府对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应向政协常委会专题通报。对需要书面协商的问题,党委、政府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政协提出,由政协组织协商活动,提交书面意见。
5、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要明确民主监督内容。主要是:(1)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我县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3)重要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产业规划的实施情况;(4)重点工程建设情况;(5)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6)政府行政执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情况;(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8)有关单位办理落实政协建议案、提案和重要建议、意见的情况;(9)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诀议的情况;(10)其他需要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问题。
要丰富民主监督形式。主要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有组织的民主评议、专项监督和派出民主监督人员;在新闻媒体开办民主监督栏目或节目等。
6、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支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为人民政协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创造良好条件。
要把握参政议政内容。主要是:(1)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2)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3)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愿望和诉求;(4)政协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要丰富参政议政形式。主要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政协提案;视察、调研、考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政协论坛、咨政建言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要拓宽参政议政渠道。主要是:政协组织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运用人民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人民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发挥文史资料在存史、资政、团结、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工作机制
7、知情知政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向政协通报情况机
制。党委要适时在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上通报党代会、党委全委会精神;政府每年年中和年底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上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党委、政府要适时就重大决策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情况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政协主席会议上通报;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应参加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围绕议政议题通报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年底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每年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上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向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通报情况。健全和完善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获取履职资料机制。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在撰写提案、开展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的过程中,需了解有关情况时,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应热情接待,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帮助他们知情明政。
8、参会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政协会议机制。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及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应邀参加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对口协商会议。党政领导同志应邀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健全和完善政协领导同志和政协委员参加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会议机制。党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应根据需要邀请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司法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根据需要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党委、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和举办的有关重要活动或召开的咨询论证会、听政会、座谈会、研讨会、论坛会等,应邀请政协领导、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
9、协调配合机制。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材料、会务等工作,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党委、政府要结合中心工作,为政协安排若干重要视察、调研课题,支持政协在视察、调研选题中的协商、咨询、论证工作,形成政协视察、调研的科学选题机制。政协开展视察、调研、考察、宣传等工作,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形成联合协作工作机制。政协组织的民主评议、专项监督等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适时由县委办牵头召开相关联席会议,协调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重要事项。
10、办理反馈机制。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对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政协主席专题协商会议的综合报告和建议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将意见和建议进行分解落实,提出办理反馈时限要求,加强督查,并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向政协反馈,重大事项由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要进一步落实提案工作条例,提高提案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党政负责同志要及时对重点提案作出批示并领办提案。政协提出的其他提案,政府分管领导应加强督办和协调。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采纳合理建议并按规定作好办理反馈工作,支持政协创新督办提案的方式方法,政府每年向政协全体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对于政协通过视察、调研、考察和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反映的重要情况,党政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政协书面反馈。
四、发挥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的作用
11、发挥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的作用。要尊重和保障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要充分运用政协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工作,确保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委员对政协重要事务的有效参与。
12、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加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工作,县政协每届内要对本级全体政协委员集中培训一次,提高政协委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利,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而受到影响。每届政协要开展一次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活动。政协要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将履职情况及时向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作为评先表彰、职务晋升和换届留任的重要依据。要支持各级政协在党委统一部署下、依照政协政协章程和有关程序规定,对不履行职责、不遵守政协委员管理相关规定,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的政协委员,依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对政协委员届中因工作岗位变动不便继续履行职责的,应适时调整补充,或调整其所在界别。各级政协委员要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良好形象。
五、加强政协组织机构和机关建设
13、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各级政协组织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政协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增强参加政协的各团体、各阶层、各界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精神,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努力建设责任政协、务实政协、创新政协、和谐政协。
14、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要不断优化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完善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规则,发挥好政协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会务的作用、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的作用、秘书长会议服务政协履行职能的作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的年轻干部进入政协各级领导班子,增强政协工作的活力。
15、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要不断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发挥好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可以由原任党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政协机关领导干部中产生。要适应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16、加强基层政协组织建设。县政协要加强对乡镇、县直政协活动组的工作指导,推动全县政协工作平衡发展。各乡镇党委要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政协活动小组组长,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政协委员作用。根据县政协的组织构成和工作特点,逐步解决工作机构和编制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
17、重视和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政协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任用与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并长期坚持。选派部分政协机关干部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任职和挂职锻炼。
18、改善政协机关工作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本级政协机关在议事设施、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例会和依照政协章程开展经常性工作的经费,保证专门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经费,适当增加政协委员活动、专门委员会活动、调研视察活动、文史资料编纂、评选表彰、委员培训等工作经费,县财政都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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