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状况的调查与分析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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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状况的调查与分析调研报告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反复性、长期性、潜在危险性已日益为全社会所认识。其现状与趋势如下:

(一)违法犯罪现状:

1、犯罪数量剧增。据统计,20世纪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增至70%,至今仍居高不下。因此,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呈明显的上升势态,形势严峻不容忽视。

2、犯罪主体变化。(1)低龄化趋向: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明显增多。(2)女性犯罪增多:80年代以来,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绝对数增加,且增长率远高于男性。女性青少年犯罪具有极大地腐蚀性,如不遏制会很快在社会上传染开来。(3)闲散人员居多:这些青少年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过早流入社会后易受到不良思想和不法分子利用、引诱和唆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犯罪类型增多。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类型明显增多。有资料显示犯罪类型依次排列是:盗窃、抢劫、流氓、强奸、伤害、绑架等。其中抢劫和盗窃发案率最高约占75%左右,是当前青少年主要犯罪类型。据统计:2000年1至12月,抢劫罪占44.36%,盗窃罪占36%,伤害罪占15%;2001年1至6月,抢劫罪占48%,盗窃罪占44.2%,伤害罪占3.8%。近些年来,还出现了新类型犯罪。如涉毒、涉枪、赌博、卖淫、嫖娼和拐卖人口的犯罪日渐增多。

(二)违法犯罪趋向:

1、趋向暴力性及恶性化。青少年犯罪具有“偶发性和盲目性”的特点之外,近些年来,已趋向“暴力性及恶性化"。部分青少年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手段野蛮、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占65%,说明了青少年犯罪性质具有较明显的恶性化趋向。

2、趋向团伙性及黑帮化。有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75%属于团伙或结帮作案。他们在一个自由结合的群体中,想法和行动会更多的得到认同和实现。他们结伙行动、互相壮胆、具有“纠合性”的特点。这类纠合起来的群体一旦被不法分子操纵,极易形成一个具有严密组织形式、分工明确的团伙,成为一种带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3、向成人性及智能化。在我国90年代以后,新类型犯罪逐渐出现。如利用电子计算机犯罪,利用窃听技术犯罪,利用生物学、化学、医药学进行犯罪。涉及这类犯罪的青少年往往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他们善于模仿,将掌握的知识和技术运用到犯罪活动中,其作案过程集中体现了犯罪主体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青少年犯罪已出现了成人化、智能化、科学化的趋势。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的分析与研究

(一)社会环境:不良因素是滋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

1、精神污染。改革开放以来,西方颓废思想,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渗入,以及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燃,使部分青少年正在形成的世界观受到污染,滋长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丧失理想与信念的追求。

2、文化腐败。现在社会上宣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以及低格调的影视作品充斥业余文化生活。这类文化制(作)品对青少年社会化潜在效果不可低估。青少年的好奇、模仿、冒险的心理,容易使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情感冲动,失去理智,滑向腐化堕落,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堕落场所。遍及中小学周围的游戏厅、台球厅、网吧,以及随处可见的发廊、歌舞厅等场所中的不良内容,更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极易造成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的直接后果,使他们过早流入社会,成为"亚文化群体"的人员。

(二)教育环境:教育不当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

1、家庭教育存在着“误区”。有研究资料表明,家庭环境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与家庭生活、抚养和教育方式的影响有关。甚至,有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就是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主要存在着两方面问题:

(1)孩子成长的环境先天不足。我国的离婚率呈直线上升,使“婚变型”家庭逐年增多。多项研究证明,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发因素。

(2)家庭结构健全,教育方法不当。主要表现为,一、“溺爱型”家庭教育:容易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二、“高压型”家庭教育:奉行棍棒政策,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极大。三、“放任型”家庭教育:易使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监护,造成性格孤僻冷漠,经不起诱惑,一遇坏人引诱,容易沾染不良习气,走上歪路。家长的言传身教作用,尤其是父母的不良行为对孩子的潜移默化作用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2、学校教育存在着“偏差”。目前,许多学校的教育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应试教育仍然占据着初中、高中办学方向的主导地位。其后果主要有三方面:

(1)从教育体系上看:第一,使作为促进学习“手段”的考试变成了学习的“目的”。第二,使“课程体系”变成了“应考内容”。教育成了应试训练而不是能力培养,严重阻碍个性和创造能力的发展。第三,使“分数”变成了主宰“评价体系”的唯一标准。

(2)从学生角度来看:学生普遍感到学习太枯燥、不愉快、真无奈。成绩好的学生整日在机械死板中学习,使他们感到疲惫;而成绩差的学生因自卑感到不安和怨恨,使他们进入学校如坐针毡。这种状况直接导致的后果是,第一,造成无奈心态。课业负担过重,高强度、单一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压力造成青少年心态极不稳定,学习一旦遇到挫折就会灰心丧气、悲观失望,乃至误入歧途。第二,自卑心态形成的人格障碍。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被划入“另类”,他们的个性和人格在分数面前都被埋没了,从而感到自卑、不安、怨恨。尤其是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伤害后,易形成人格障碍。甚至造成破罐破摔,有滑向违法犯罪的潜在危险。

(3)从学校来看:首先,片面追求升学率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生严重倾斜。教育工作者把主要精力投入到面向20-30%的“优秀生”,而不是面对学生整体。学校应该是一个慈爱和安全的环境被扭曲。这与素质教育注重个性的培育、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全面发展的本质和价值相去甚远。其二,教师育人与家长教子之间的沟通,成为简单的“分数”交流。家长只知道孩子的考试成绩单,而孩子在学校的人品、思想状况及表现,成为家长的盲点;而孩子在家里的一切表现又成为班主任或授课教师的盲点。这种“双盲”的现象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突出表现,也是教育中的一个严重偏差。成为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前置因素。其三,教育方法不当。少数学校缺乏对后进生、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个别教师的教育方式严厉多于关爱,甚至对部分学生采取“放任”式教学或粗暴的态度,直接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总之,学校教育中存在着严重的偏差现象。应推行“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在整个教育过程中体现因材施教原则,使能力与个性不同的青少年都能正确认识自身价值,个体素质得到健康发展和提高,是从教育角度最大限度剪除青少年违法犯罪前置因素的重要环节。

3、社会教育存在着“盲点”。社会是青少年的第二课堂,是校外活动或校外教育、尤其是影响他们思想意识形成的重要场所。

(1)社会对青少年的法规约制力度不够。青少年学生因学校教育的偏差,大多只知道读书不懂社会,缺乏正确认识社会的基本知识和与社会接触的正确心态。盲目地、被动地接受社会的各种现象。加上社会对青少年行为制约管束的法规宣传不够,自觉执行力度不够,更有见利枉法者,放任青少年随心所欲,误入歧途。

(2)社会教育场所太缺乏。非营利性的文化宫、青少年宫、体育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太少,有的成为经营性场所;而营利性的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比比皆是。青少年缺乏健康娱乐的客观条件。

(3)生动的、高质量的优秀的精神文化作品少,满足不了青少年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如青少年报刊变成了学习和应考栏目,缺乏健康的、高尚的情感交流渠道与方式,缺乏英雄与劳模、理想与信念、道德与法制的教育内容。

总之,教育是几代人培育一代人,而一代人会影响几代人的百年大计。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每一个环节,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都是至关重要的,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否则,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方针将会变成一句空话。

(三)心理环境:心理“荒漠化”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起点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关心自身的生理环境,而忽视了对健康同样重要的心理环境。这种传统观念直接影响到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20-30%的家庭中存在着心理或精神方面的问题。全国有心理疾病的病人约1600万,其中三分之一是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发病。而在我国大学生中进行的心理障碍调查也显示,80年代为23.25%,90年代上升到25%,近年来已增至30%。这些数据说明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时候了。青少年中由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所造成的悲剧已呈上升趋势,甚至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

1、心理障碍与精神疾病的认识不足。目前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将心理障碍仍然与精神分裂症划等号。导致患有心理疾病的人有病不求医,甚至讳疾忌医。据了解,在中国医科大学心理卫生医院,每天就诊病人有100多人,2000年为4万人次,其中25岁以下的占总数40%左右。另有资料表明,当今引起各种疾病的原因中有70%与心理因素有关。因此,心理问题对于健康的危害已不亚于病菌的感染影响。

2、心理健康教育缺乏力度和深度。健康的心理是健全的人格和良好思想道德形成的重要基础,又是学生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开发自己智力资源和能力的基本条件之一。大量研究表明,青少年时期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之间的矛盾、心理活动本身各部分之间的矛盾、以及心理意识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这一系列矛盾的产生和相互作用造成青少年时期的心理不稳定因素,严重的便具有了违法犯罪心理。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

(1)从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方面来看:青少年时期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处于这个特殊阶段的青少年生理上发生了急剧而显著的变化,但其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滞后,缺乏合理调配自己活动的能力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化解而被激化后,极易造成青少年心理上的障碍,甚至形成违法犯罪的心理。

(2)从心理发展与社会化的方面来看:青少年不能正确和全面地认识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面对“现实中自我”与“理想中自我”之间出现差别时,就会产生许多苦恼和不安。更由于辨别事物的能力较差,易受情绪支配而不能理智地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形成违法犯罪心理。因此,心理健康教育必需得到全社会、全校师生的重视,积极的宣传、普及和教育。这样可以明显减少心理障碍患者的出现,从而避免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最终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发生率。

总之,在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到他们的敏感、好奇、喜欢模仿和爱冒险的特点。把这些特点引导得当就是优点,缺乏指导或引导不当就是缺点。处于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极易吸收暴力、色情和毒品等有害的东西,走上违法犯罪的路。因此,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更需要国家和社会各部门的关心和积极参与。只有各方面形成合力,才能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条件、土壤,堵塞青少年犯罪的源头,使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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