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安全工作总结范文样例【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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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安全工作总结【第一篇】

今年上半年,我们多次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安全工作,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今年初,我局制定下发了《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对全市娱乐场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重点、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经费保障、责任追究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月份,市文化局分管领导与各县区广电文化局分管领导签订了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在娱乐场所审批和年检时,坚持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必须以其场所消安全合格为前置,否则,对新办的娱乐场所不予审核发证,对有证的娱乐场所不予年检。从××××年下半年开始到××××年上半年结束的“网吧”专项治理暨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全市上报到省文化厅重新审核的分家“网吧”,其场所全部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受到省文化厅的好评。我们在核准大型演出活动时,也以场所消防安全合格为前置。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市演出场所的'核准与年审、歌舞厅的申办、大型演出活动的核准,一律由市文化局扎口管理。

春节前,市文化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了具体部署,同时派出由分管局长带队的督查组,到各县区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区广电文化局对此项工作均高度重视,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专门车辆、安排专项经费,对娱乐场所进行了排查,发现的隐患,基本整改到位。各县区广文局都建立了相应台帐。上半年,市文化局共对各县区及市直娱乐场所进行了次消防安全检查,由局长和分管局长分别带队。在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中,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把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依法查处了一批夜间关闭门窗、超时经营的“网吧”,取缔卜批无证游戏室、录室“网吧”和歌舞厅。

乐场所时,均通过市电视台公开曝光,收到了良好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常紧张;各县区均面临缺乏车辆和经费等实际问题;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无证娱乐场所不时地冒出来。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是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在娱乐场所的审批和年检过程中,继续坚持消防安全一票否决权。

三是积极与消防支队和宿豫县配合,完成宿迁剧场和工人电影院两家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

四是加强夜间巡查,依法查处“网吧”夜间关闭门窗、塑垃经营问题。

五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取缔无证经营娱乐场所。

工作场所安全工作总结【第二篇】

1.

目的

为使各类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1)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2)技术部门保障对设备、设施的管理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1)设备设施建设。

(1)。

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2)。

根据设备设施的种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在公司内区域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

公司内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公司技术部门备案。

(4)。

设备、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技术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5)。

安全科会同技术部门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2)设备设施使用。

(1)。

各类设备设施使用前,人事部门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人员讲解;安全辅助设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并掌握使用要领。

(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车间主任。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7)。

为保证设备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本公司应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

3)设备设施维护。

(1)。

所有设备设施不经总经理、安全科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2)。

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公司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3)。

操作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1)。

各类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技术部门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设备设施台帐中注销。

(3)。

设备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班组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5)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2)。

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3)。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5)。

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工作场所安全工作总结【第三篇】

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

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

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

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

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

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实验楼、电教楼防盗的关锁工作。

工作场所安全工作总结【第四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七条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加班事项。

第七条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十条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工作场所安全工作总结【第五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公共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略安委会发〔2015〕11号)文件要求,为防范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镇从6月份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校园、消防、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我镇公共场所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镇上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企业办、安监站、移民办、文化站、食药所、派出所、交警队、司法所、学校、卫生院等站所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企业办、安监站为主,抽调各站所精干人员立即展开公共场所安全大检查,做到排查到班组,排查到作业面;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时限。同时,要求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人员全力配合检查组开展好此项工作。

我镇通过会议、广播、标语、横幅、举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并邀请企业资深专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3期,参训人数达到2000余人次,刷写安全生产标语100余副,办理安全生产专栏40余期。使人人知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在全镇形成了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1、此次公共场所安全大检查重点领域是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区井下、巷道、渣场、尾矿库等,主要由镇企业办、镇安监站、派出所负责检查督导;重点检查了矿山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建立及整改情况,通过检查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共14起,截至目前都已整改完毕,并经县安监局检查验收。

2、对面上带有共性的一些领域,比如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校园、网吧等方面由连片领导、站所负责人和包村工作组牵头,各村配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并报镇安委会备案。

虽然在此次公共场所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安全意识没有深入人心,个别矿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存在隐患;二是个别网吧消防器材已过期,没有及时更换;三是个别商店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放,没有按相关要求单独摆放。当前安全形势促使我们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力度,狠抓隐患整改,持之以恒的抓好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工作场所安全工作总结【第六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十条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

第二十二条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四条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条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权获得:

(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没有“安全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而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工作场所安全工作总结【第七篇】

第二条  在夜间工作时,有酸、碱设备和容器的地方,应设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夜间无照明的情况下不得进行。

第四条  在检修时,要提防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配备好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五条  对设备、容器、管道检修时,要特别注意腐蚀情况,并严防掉进盛放酸、碱的容器中,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第六条  存放酸、碱附近的地沟,必须设有牢靠的盖板,并保持经常盖好。

第七条  禁止带压拆酸、碱管线法兰和阀门。

第八条  禁止随地排放酸、碱,如需排放应经过酸碱中和处理。

第十一条  hf酸区要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和划定防护区域,禁止闲人出入。

第十二条  发生意外情况和出现事故,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

第八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十条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 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

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  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条  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获得:

(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 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没有安全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而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工作场所安全工作总结【第八篇】

——热饮品要在指定的地方调制,使用电热水器、电炉应特别小心,以免电线负荷过重戒漏电伤人;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所有电器的电源关上。

——办公桌应保持整洁,锋利及尖锐的文具应小心使用及妥善摆放;文件柜及柜门用完后应立即关上,防止翻倒戒绊倒人。

——若要在高处工作,拿取戒存放物品,应使用稳固的梯子,不要站在木箱戒纸箱、旋转椅或其它不稳固的物品上。

——办公室不要存放过量的易燃物品;切勿堵塞救火设备,应学习如何使用紧急救火设备如灭火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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