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会工作汇报【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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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工作总结【第一篇】

赤城县法学会工作总结

赤城县法学会成立一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捍卫者和实践者的历史责任。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学会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三个服务”作用,不断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创新。现将赤城县法学会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 作用。县法学会坚持以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政法中心任务为始终遵循的指导思想,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确保我县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始终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赤城县法学会紧紧围绕加强法学研究,组织全县广大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县法学会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国法学会章程,支持鼓励广大会员,积极参与赤城县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发挥好党委政府的法治“智囊团”、法律文化的“培育者”、法律专家学者的“聚集地”、法学研究成果的“展示窗”、锻炼法治人才的“竞技场”的作用,努力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推进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创新。

二、抢抓机遇,发展自我,不断提高法学会工作规范化水平。赤城县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学会相关文件,把法学会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长期战略任务,切实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大力推动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大力繁荣法学研究,充分发挥法学会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庆斌高度重视法学会会员发展和组织建设工作,确定赤城县法学会工作筹备组,指定专人开始运作相关筹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法学会成立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各项筹备工作。2016年1月21日,赤城县法学会召开了第一次法学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会长 1 名,副会长 6 名,秘书长 1 名,理事 12 名,会员 40 名。为进一步加强赤城县法学会会员队伍建设,推进会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讨论制定了《赤城县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构成及入会条件、入会程序、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会员管理办法、会员退会及资格取消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更加紧密地团结赤城县法学、法律工作者,增强赤城县法学会的凝聚力,使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会员的发展上,通过管理,全面加强会员的思想、组织、学风、制度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拔尖的会员队伍。

三、积极参与,主动宣传,努力提高法学会的影响力和向心力。当前,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征地拆迁、就业安置、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将会逐渐凸显出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仍然很大,涉法涉诉的的信访案件仍处于多发期、敏感期,基层群众很多对法律条款和法律程序不了解,缺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走入“信访不信法”的“怪圈”,而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大多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在调解涉法涉诉矛盾时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县法学会组织会员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是法学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扩大法学会影响,提升会员水平和知名度的好形式,根据赤城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县法学会先后承担完成了“法律进社区”、“普法宣传”、“四中全会宣讲”等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法制宣传;二是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引导老百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了各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法学会日益受到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关注

赤城县法学会自设立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可否认,也受到了经费、人员、机制等多个方面客观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有些客观因素我们一时还难以改变,但我们将努力克服困难,敢于创新,勇于实 践,一定可以有所作为。今后,法学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期新阶段法治国家建设的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总体部署上来,保证党对法学会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社会意识和法治意识,服务党委、政府 的中心工作和大局。

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章程【第二篇】

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使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法学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展金融法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本会是陕西省法学会领导下的法学理论研究机构,在陕西省法学会的指导下开展金融法学研究活动。

第二章会 员

第四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会员必须是陕西省法学会会员。

第五条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参加本会的意愿,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司法实务的部门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

(四)发给会员证。

凡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省法学会会员当然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活动;

(二)获得本会的服务;

(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任 务

第十一条本会每年召开1—2次学术研讨会,进行金融法理论与实践的研讨和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本会积极组织、推动本学科的法学、法律工作者进行专题研究和调研活动。积极组织本会成员参加中国法学会和陕西省法学会的重点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第十三条本会促进会员之间、本会及会员与有关学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以及与国内外从事金融法理论与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团体及个人的友好往来。

第十四条本会可举办法律培训,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活动,编辑出版法律图书和资料。

第十五条本会积极组织会员参与省市有关部门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等工作,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持。

第十六条本会积极组织会员参与省、市、区(县)司法部门的案件研讨、咨询、论证等工作,为司法公正提供理论支持。

第十七条本会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十八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积极完成陕西省法学会的各项法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开展与实现本会宗旨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陕西省法学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研究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如有必要,可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若干名。

第二十三条本会理事可设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两种。

第二十四条本会实行常务理事负责制,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研究会章程的修改、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机构的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推选等重大问题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重要会务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到会方可召开,表决事项须有到会常务理事的三分之二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研究会和挂靠单位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报省法学会同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对省法学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并报省法学会备案。

名誉会长、顾问的聘请,由会长提出,会长办公会同意并报请省法学会批准后聘任。

第二十六条本会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每届常务理事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推选经省法学会同意任命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由会长办公会决定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挂靠单位及其的条件

(一)在金融法学专业研究方面有优势;

(二)有合适的会长或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三)在经济上能给予研究会支持,保证研究会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条件:

(一)有突出的法学研究成果或工作成绩,在本专业方面有一定社会影响;

(二)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工作;

(三)具有副教授以上或副处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条件:

(一)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或法律实际工作;

(二)热心研究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五章经费来源

第三十条本会经济来源:

(一)挂靠单位资助;

(二)有关单位资助;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研究会名称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重要事项的变更需报经陕西省法学会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出席研究会成立大会的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后实施

法学会工作总结【第三篇】

法学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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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为更好的发展建设好社团,繁荣社团文化,扩大社团在校的影响力、号召力,提高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在对本学期我社团的工作做一份总结。希望能在总结过去的基础上,更好的发展未来。

我社团池州学院大学生法学会谨遵学校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全体社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池州学院学生会社团部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主动开展本社的各项工作。

1.社团招新活动

在9月28-9月29日里,我社团迎合了池州学院学生会社团部的号召,开展了本年度的社团招新活动。招新现场我社团张贴了海报、活动标语、活动图片等,并分发社团简介传单,以便于新生更好的了解社团,同时社团部还为各社团提供了帐篷以供各社团进行才艺展示、社团介绍等活动,我大学生法学会招新活动点上的负责人员耐心地为新生讲解我社团的性质、活动以及参加社团的意义等,新生踊跃参加,现场气氛活跃。在本次招新活动中,我协会本着“求精不求多”的精神,吸纳了110名新会员。

区法学会工作汇报【第四篇】

2011年区法学会工作汇报

2011年*圣区法学会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市法学会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带领全区广大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法学研究、推动法学交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会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

一、注重理论学习,强化思想建设

2011年,区法学会结合政法机关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认真组织法学会员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座谈等形式,解决政法干警在思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广大干警在思想深处清楚“四个为什么”和“三个为谁”的问题,通过开展大走访、大接访及开门评议、回访当时事人等活动,对照“四个究竟”检查自身的行为,使广大干警服务群众的理念明显提高,通过学习政法机关显现新的变化。

二、围绕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学研究,努力提高法学会工作水平

按照2011年初市法学会的总体要求,区法学会针对全区

当前土地征用补偿、老城区拆迁安置、医患纠纷等容易出现矛盾转化和激化的棘手问题,本着繁荣法学研究,增强政法各部门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实际情况,把科学发展、构建平安和谐*圣的理念贯穿于全年的重点工作中。在今年全区百万平米拆迁工作中,我门充分发挥法学会作用,协调组织区法院、检察院业务精通、能力强的干警深入动迁现场,宣讲法律知识,坚持一手抓拆迁,一手抓排查化解,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到先行预测,防范于未然,目前没有发生因拆迁引发的重大上访行为。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增强法学理论研究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区法学会组织会员针对我区重点工作中易出现问题和易产生矛盾纠纷的工作进行法律研究与探讨,这些研究成果得到上级法学部门的充分认可,有效提升了全区法学工作总体水平。如:区检察院检察长曾宪琦撰写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之政府公权力调解的必要性》及副检察长赵玉杰撰写的《关于推行检察机关量刑建设制度的实物研究》论*在2011“经济与法”时报上发表;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孙骞撰写的《基层法院如何实现能动司法》论*获省法学论坛一等奖;区法院干警王丽娣就拆迁所存在的问题撰写的《物权法背景下的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研究》论*获省法学论坛三等奖、区法院干警撰写的《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的经济法律适用

问题》和《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协调工作化解官民矛盾》两篇论*在辽宁政法理论年会第四届年会上分别被评为三等奖。区政法委综治办撰写的调研报告《*圣区弃管楼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的调研报告,得到市委政法委陈强书记的肯定。全年全区法学会员共撰写调研*章50余篇,其中有20余篇在省市法学刊物上发表。

围绕省综治委开展的新一轮“争创”活动,法学会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法学会主要领导到信访办坐班接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对涉法涉诉访采取主动约访,与当事人面对面处理涉法案件;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基层平安创建、治安防范等方面,我们主动配合公安、工商、*化等部门对网吧、游戏厅、音像书刊等重点场所检查。我们还十分注意提高分析、判断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每季度的治安形势分析会上,我们都结合实际,提出降低发案率、提升安全感的具体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基层法学的重要职能就是组织法学会员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活动。今年我们充分发挥法律人才优势,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启动契机,广泛开展了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互动,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涉及切身利益法律问题。区法院把法律服务延伸到街道,他们就《婚姻法解释》《继承法》、《物权法》

等进行以案说法,在普及法律的同时,针对群众生活中实际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尤其是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劳动争议、拆迁补偿等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讲解,既开展法律宣传又及时化解了一些矛盾纠纷,深受群众和社区欢迎,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不断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为全区法学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按照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的特点,区法学会注重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全区法学会现有会员94名(其中:公安局18人、检察院19人、法院12人、律师和司法助理17人,机关中层干部26人,企业干部2名),是法学工作的坚强力量。一方面,我们坚持依靠政法委的领导,使法学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为谁执法的思想观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我们切实加强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区法学会要求全体会员主动参与,自觉融入全区工作大局,通过开展实实在在的法律宣传和基层法学研究活动,把自身价值显露出来。今年我们结合《法学会会员证》的发放工作,对原有个人会员进行实事求是地清理登记。并作好会员档案、联络组、联络员等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了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做法与经验。

法学会工作汇报(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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