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年终考核工作通知(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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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终考核工作通知【第一篇】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药科大学绩效津贴实施办法(修订)》(药大人〔20xx〕263号)、《中国药科大学二级单位绩效评价办法》(药大人〔20xx〕3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xx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着实事求是、严格认真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学校考核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考核个人。
(一)二级单位:院部、机关、教育教学辅助部门。
(二)个人: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一)二级单位考核。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院部分别设立绩效指标,主要考核增量。
学校对院部的发展战略、制度建设、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对机关(教育教学辅助部门)的工作理念、管理水平、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
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二)校级领导干部考核。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校党政正职代表党政领导班子述职,并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三)处级干部考核。
每位处级干部对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个人总结的内容:一是述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等情况。二是述职:重点回顾总结一年来履行岗位管理职责情况,不能简单地以本单位部门的工作业绩来反映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着重总结个人在有关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工作(成绩与不足),包括:管理精力投入、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等情况及实际成效;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思政教育、履行意识形态职责、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践行“一线规则”、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等情况。三是述廉:检查一年来个人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其他人员考核。
1、院部:按照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
2、机关:考核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教育教学辅助部门:考核服务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采取分类考核,分级负责,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一)工作总结。
1、二级单位登录学校信息门户,进入服务中心部门测评模块填报总结材料。院部填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机关(教育教学辅助部门)填报部门工作总结。以上填报须于20xx年1月8日前完成。
2、校级领导干部根据教育部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3、处级干部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组织部网页下载,a4纸正反打印,个人总结篇幅在1500字左右)。
4、其他人员须登录学校信息门户,进入服务中心年度考核模块,在线提交《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二)民主测评。
1、机关(教育教学辅助部门)。
由院部教职员工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可与院部职工大会结合进行。各院部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统计结果经院部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2、校级领导干部。
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参加述职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校领导、两委委员、副处级以上干部、专任教师代表、党外人士代表、教代会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会人员听取述职并当场进行测评,填写民主测评机读卡投入票箱。
3、处级干部。
正处级干部代表单位和个人述职,将述职报告电子版于20xx年1月8日前发送到组织部邮箱。述职报告要以本部门、单位20xx年工作计划为依据,注重体现领导科学发展、完成重点工作及作用发挥、抓班子带队伍、疫情防控、落实教育部巡视整改任务、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等情况。组织部将统一格式,在校领导述职测评大会前3天挂到校园网主页,参加测评大会的全体人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阅。
处级干部在本部门、单位进行述职,由本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将派人参加述职测评会。校领导对部门、单位和处级干部的测评在校领导述职测评大会上进行。部门、单位之间的互评由参加校领导述职测评大会的全体人员进行测评。
正处级干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全体校领导评价得分×45%+民主测评得分×35%+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得分×20%。
副处级干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全体校领导评价得分×40%+所在部门(单位)正职评价得分×20%+民主测评得分×30%+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得分×10%。
4、其他人员。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汇报,组织群众测评。
(三)考核结果评定。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二级单位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表现,对被考核人提出评鉴意见。
(四)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五)考核结果通知二级单位及个人。
(一)二级单位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院部、机关(教育教学辅助部门)分别排名前20%且考核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的部门为a级,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为c级,其他单位为b级。
(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按照测评体系及权重计算出处级干部综合测评得分。根据测评情况,分四类分别评定优秀:院部正副处级干部各5名优秀;机关(除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外)正副处级干部各5名优秀;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处级干部2名优秀;教育教学辅助部门处级干部2名优秀。
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级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新提任不满半年的处级干部,只做工作总结,进行述职,不参加测评,年度考核一般按称职等级计。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评定考核结果等级意见,经学校研究确定。完成重要工作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确定可评为优秀。
(三)个人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15%。
1、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
(1)连续旷工5至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10至15天者;
(2)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5)经认定属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者;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
(7)其他应认定为基本称职的情况。
2、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连续旷工超过7至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
(3)经认定属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者;
(4)私下转让学校科技成果者;
(5)私下在外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者;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9)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10)其他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考核,但不定等级,其考核评语可作为其今后晋职定级的依据:
(1)新进校未满半年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2)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离岗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目前在岗的教职工。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不参加考核:
(1)因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目前仍不在岗的人员;
(2)待聘人员。
5、其他: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
按照《中国药科大学绩效津贴实施办法(修订)》(药大人〔20xx〕263号)和《中国药科大学院部取得标志性成果奖励方案(试行)》(药大人〔20xx〕108号)文件精神,依据二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结果核拨和发放绩效津贴。
学校成立20xx年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委员为全体校领导。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在绩效评价期末,各二级单位根据定量评价指标先进行自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二级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定性评价结果确定各二级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经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
12月31日前布置考核工作。
1月6日前个人考核表数据审核完毕。
1月8日前院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完成。
1月13日前职能部门完成个人考核表数据修改。
1月15日前职能部门完成院部绩效指标审核打分。
1月15日前述职、民主测评。
1月25日前评定考核结果、核拨奖励性绩效津贴。
(一)全校各部门、单位对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凡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的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切忌空话和弄虚作假。
特殊原因暂无法参加考核的,经所在二级单位考核小组批准,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暂缓考核,适当时候及时补考。
中国药科大学。
20xx年1月8日。
最新年终考核工作通知【第二篇】
各环评单位: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环评单位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情况,更好的总结经验,安排年的工作任务,请各环评单位对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总结,于年1月14日前报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年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证书管理情况、人员情况、年工作计划及对我市环评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应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总结经验,找准问题。不得迟报、漏报。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兼传)。
最新年终考核工作通知【第三篇】
市直各学校关工委:
经研究,定于元月29日(周四)召开市直学校关工委20xx年年终总结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直各学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各1人。
2、对市直各学校关工委20xx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互评打分。
3、传达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20xx年度工作会议精神。
出席会议人员于1月29日上午8:30前到市装备中心会议室报到、开会。
1、市直各学校向我委秘书处提供25份20xx字以内的发言提纲材料。
2、市直各学校向我委秘书处提供25份《xx市20xx年度市直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见xx教关委〔20xx〕7号文件的附件)。
xx市教育局关工委。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年终考核工作通知【第四篇】
各部门:
根据学校《20xx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总公司20xx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1月2日起开始总公司20xx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商贸部、物业服务中心、维修维保中心、公寓服务中心、运输服务分公司、餐饮服务分公司(含采购)。
组长:祝兴成。
组员:国资委相关人员。
三、
(一)考核流程。
1、工作汇报。各部门工作总结,汇报全年主要工作、业绩、经验等;
2、集中评议。测评、评选总公司20xx年度“先进部门”、“先进基层团队”、“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和“特别贡献奖”等先进单位和个人(具体评比办法详见附件一)。
(二)具体要求。
1、部门年终总结ppt形式进行汇报。
2、部门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超过不计入考核成绩。
3、汇报要求务实、精炼、简明扼要。部门汇报内容包括:
(1)今年各部门经营业绩和今年已取得的成绩,获得的奖项;
(2)管理与创新改革措施;
(3)明年工作计划,包括经营业绩、组织的活动,要有创意以及管理措施等;
(4)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明年的打算。
5、各部门请于20xx年1月8日前完成本部门评优工作。
1、坚持民主集中制。
2、被考核人员实行回避制。
2、召开总公司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最新年终考核工作通知【第五篇】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以及《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6〕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考核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或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执业注册接近2年的医师也可参加本次考核。主要是对相关医师近2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17点(全国医师定考工作网版要求必须设置报名截止时间,过期无法报名、无法参加当年的考核,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加考核人员自负)。
三、简易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各考核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准确地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二)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写好本人的述职报告,于2月6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签署单位意见,于2月26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必须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简易程序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于3月25日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且评定为合格的,点击“人文医学考核”;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但评定为不合格的,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操作后,书面报告注册机关办理注销其执业注册手续。
(五)经审核不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医师,走一般程序考核。
四、一般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应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填写后一定要上传本人的照片(jpg格式)。考生必须认真检查自己所填写的执业类别、执业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由于考生填写错误又不及时更正的,后果自负)。要求考生必须将本人信息于2月29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二)已经调动工作单位的医师,请尽快办理工作网上的调任操作(需要进行调出、调入审核、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原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再为已经调离的医师报名。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工作单位的评定意见,于3月18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应当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认真复核,签署意见,然后点击相关按钮,指派其参加业务水平测试,完成信息提交,使其进入“业务水平测试待定”状态。此项工作要求于4月5日前完成。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规定,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考生,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可免业务水平测评。在本周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此类执行一般程序免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凡在本周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已经取得了执业医师证书的,按取得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处理,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2.参加2014、2015年职称考试并收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考生,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3.取得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当能够出示证书),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试。
4.凡是符合一般程序但可免于理论考试的医师,先由考核机构对该医师指派完成业务水平测试项目,然后该医师才可申请免考。考生必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是无法提供或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然后由卫生机构审核,再提交考核机构审核、判定(免考审核通过的,需等待至6月份考试结束后再统一点击合格)。
(六)全国定考办将根据截止于4月12日定考工作网上统计出来的广西一般程序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信息,列出清单,编制广西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和准考证。我委收到后会及时发送到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核对,再由各考核机构公布并通知应考人员。
(七)要求考核机构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打印出准考证,分别发放给每个应考人员,准确通知其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场次)和地点。凡是由于考核机构没有及时通知到考生而导致该考生缺考的,该考生仍然判定为无故缺考(考核不合格)。由此引发的纠纷、问题及后果,由相关考核机构承担一切责任。
(八)全区纸质试卷笔试(填答题卡)的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下午15:00-16:00(60分钟)进行。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考生要严格按照全国定考办的规定(印在准考证上),认真填写答题卡,不得乱涂乱划,以便全国定考办的电脑系统快速自动阅卷。凡是由于乱涂乱划答题卡导致自动阅卷机无法阅读的,一律按不合格试卷处理,考生后果自负。
(九)试点机考的时间安排。
1.根据全国定考办要逐步扩大机考范围的精神,今年将南宁市作为机考试点,即要求凡是在南宁市区内参加一般程序理论考试的医师必须参加机考。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考试时间为每场60分钟,间隔换场时间15分钟。
2.南宁市内的机考时间: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8:00-18:00全天进行。机考地点: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
(十)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申请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在5月15日之前,以pdf文件形式发送到我委医政医管科,我委再转发全国定考办备案。考试结束后才提出延期考试申请的(极特殊情况除外),一律不予受理(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为本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二)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根据有关规定,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四)参加考核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3至6个月,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考生必须到南宁市参加60分钟的机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网上各考核机构点击合格的信息,自治区定考办于于2016年12月底(或2017年1月初)向本周期考核合格(含复考合格)的医师发放全国统一的激光防伪标识,由各考核机构统一负责粘贴在各位医师的执业证书上(遗失不补)。
(六)考核结果与医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管理措施挂钩,因此希望各单位和考核医师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七)自治区定考办将不定期到各地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考生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加强对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各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最新年终考核工作通知【第六篇】
各镇(社区)党委、政府,普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级各人民团体:
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各镇办(社区)和县级部门20xx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武功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武办发〔20xx〕7号)和《武功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武办发〔20xx〕6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xx年目标责任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级领导带队,县考核办牵头,抽调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考核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
年终考核从20xx年12月7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下半年)目标责任工作(含特色指标)。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
1.经济类考核项目:
(2)工业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中小企业局。
(3)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发改局。
(4)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单位:招商局。
(5)市考指标完成和县域经济监测考核,牵头单位:考核办、统计局。
2.社会管理及控制类考核项目:
(1)平安建设,牵头单位:政法委。
(2)信访稳定,牵头单位:信访局。
(3)环境保护,牵头单位:环保局。
(4)城乡环境卫生和城镇容貌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创建办、新农办。
(5)安全生产,牵头单位:安监局。
(6)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食药局。
(7)土地管理,牵头单位:国土局。
(8)计划生育,牵头单位:计生局。
3.党的建设及深化改革类考核项目:
(1)宣传思想工作(舆情引导、创建学习型城市),牵头单位:宣传部。
(2)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3)基层党组织建设,牵头单位:组织部。
(4)全面深化改革,牵头单位:县委办。
4.中心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
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各相关牵头部门。
县委、县政府需要进行考核的项目(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及“四城联创”工作、“法制建设”、智慧武功及信息化工作、档案工作等)。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1.领导班子考核。领导班子本年度发挥职能情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取得的实效。
2.领导干部考核。班子成员本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四、考核形式。
(一)经济类考核项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随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县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考核(经济类考核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市考指标和县域经济监测考核单列进行)。
(二)社会管理及控制类、党的建设及深化改革类、中心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其它类考核项目由各职能部门依据考核细则自行考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
(三)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监察局的目标责任考核由本单位参照《武功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武办发〔20xx〕7号)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并将下半年考核结果上报县考核办。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总结(12月7日—12月13日)。
各镇办(社区)和县级部门结合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
1.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
2.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二)检查考核(12月14日—12月20日)。
年终考核工作按照目标任务考核、民主测评、社会评价、数据汇总和结果审定等程序进行。
1.目标任务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对各镇办(社区)和县级部门进行全面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工作报告大会听取被考核20xx年工作总结报告(进行书面报告),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进行民主测评。
参会人员:各镇办(社区)所有领导班子成员,所属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干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办(社区)机关干部参会人数不少于60%。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2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人数的80%,2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机关干部参加。
(2)现场查看:
各考核牵头部门按照各自重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考核办、联合督查室重点查看镇、办、社区特色指标完成情况)。
(3)考核打分:
1.各镇办(社区)年终(下半年)目标责任工作由县考核办根据县统计局、发改局、招商局、中小企业局、农林局、信访局、民政局、人社局、文体旅游局、环保局、政法委、安监局、食药局、档案局、城乡一体办、计生局、文明办、国土局、县委办(深改办)、法制办、新农办、信息办、创建办、气象局、合疗办、广电网络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指标完成数据实行“硬打硬算”计分。其它重点工作由主管部门按各自考核标准考核打分。
2.县级部门年终(下半年)目标责任工作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现场实名测评打分。其它重点工作由主管部门按项目考核标准考核打分。
3.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工作由县考核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工作和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汇总。
4.社会评价。
(1)县考核办组织县级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对各镇办(社区)和县级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2)县考核办组织各镇办(社区)党政主要领导对县级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县考核办组织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各镇办(社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5.数据汇总。各镇办(社区)年度(下半年)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根据县统计局、发改局、招商局、中小企业局、农林局、信访局、民政局、人社局、计生局、文体旅游局、环保局、政法委、安监局、食药局、档案局、城乡一体办、计生局、文明办、国土局、县委办(深改办)、法制办、新农办、信息办、创建办、气象局、合疗办、广电网络中心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指标数据“硬打硬算”计算出下半年考核得分。县考核办依据半年考核、季度督查结果以及工作绩效加减分情况,计算汇总年度考核结果。县委组织部汇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县纪委汇总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县级部门下半年及年终目标责任工作由考核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打分并进行汇总,经考核组组长、副组长审签后,报送县考核办;其它重点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考核打分并汇总,并结合平时督查情况提出奖罚意见,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县考核办。
6.结果审定。县考核办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评定条件、比例,结合征求“一票否决”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考核等次评定意见,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社区)、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终考核工作,严格对照年度目标责任书,认真总结20xx年的各项工作,提前准备好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总结材料,并装订成册,便于考核组检查。
(二)县统计局、发改局、招商局、中小企业局、农林局、信访局、民政局、人社局、计生局、文体旅游局、环保局、政法委、安监局、食药局、档案局、城乡一体办、计生局、文明办、国土局、县委办(深改办)、法制办、新农办、信息办、创建办、气象局、合疗办、广电网络中心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考核数据,便于县考核办及时汇总;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局、安监局、环保局、计生局要及时提供年度内“一票否决”情况,确保年度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各责任单位务必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各类数据和考核结果上报县考核办,以便县考核办及时核定汇总,逾期不报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各考核组要严肃考核纪律,严格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打分,客观公正地反馈各镇办(社区)、县级部门的成绩和存在不足,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全面、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五)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有关程序和要求,召集参加考核人员,按时参加工作报告大会。
(六)在考核工作中,所有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耍特权”、“耍人情”、“搞交换”,不得向被考核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的馈赠和礼品。
(七)考核组在县级部门考核时一律不准参加吃请,在镇办(社区)考核时一律在机关灶用工作餐,不准喝酒。
(八)严格保密纪律。考核结果公示以前,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泄漏考核秘密。
(九)各考核组所有抽调人员和新闻报道单位必须按要求到位。各考核组工作人员于每日上午8:30在带队领导指定场所集中,按时出发,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考核任务。
(十)出车单位要排除干扰,按时出车,确保年终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十一)获奖情况和创新工作统计时限为20xx年2月至20xx年1月。
附件:1.武功县20xx年度镇办(社区)年终目标责任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时间安排表。
2.武功县20xx年县级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时间安排表。
3.武功县20xx年度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4.武功县20xx年度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年度获奖情况登记表。
年度创新工作登记表。
中共武功县委办公室。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最新年终考核工作通知【第七篇】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及其科级干部。
1、20xx年度工作(含第四季度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科级干部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
3、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三
1、管理局成立年终综合检查考核工作组,负责进行全局的年终综合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工作组以黄彪同志为组长、甘兴友、冯显栋、潘康生、吕永生同志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以及局安委办、玉湖派出所相关人员为成员。
2、按管理局20xx年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考核评分。
将单位年度工作综合总结放入“oa”工作交流中,让全局交流学习;于考核当天向机关党委递交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1份)。
(二)安排尽量多的时间进行现场检查,利于兄弟单位间互相观摩学习,取长补短。
(三)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与单位的年度工作汇报结合进行,汇报总时间严格控制在20分钟以内;测评及查阅资料控制在30分钟内完成。
(四)各单位通知不少于比例50%的在职党员及职工代表参加考核及测评会,支部书记述职完毕立即进行民主测评。
(五)局检查考核组的食宿由局统一安排。
特此通知。
附:20xx年度年终综合检查考核日程安排表。
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1月10日。
最新年终考核工作通知【第八篇】
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xx〕1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xx〕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xx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包含20xx年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商学院专职辅导员和20xx年新进专职辅导员由所在单位考核,其他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学生处转送人事处。
(二)20xx年度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未聘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经学校批准脱产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间不予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的可以参加正常考核。
(四)学校派出挂职锻炼人员,由挂职单位提出工作表现材料,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五)本年度退休人员可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考核工作以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秘社〔20xx〕410号)和《安徽财经大学年度考评方案(试行)》(校党字〔20xx〕34号)第四款“教职员工年度考评办法”为依据,其中业绩积分按照安徽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等级评定积分表(附件5)和安徽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等级评定积分表(附件6)执行。年度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交人事处备案。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须另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表》,其中参评“优秀”等级的,必须完成相应的教学和科研业绩。
(二)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2天。
(三)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在考核登记表写出评语,签署考核等次意见。
(四)人事处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的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六)考核结果报教育厅和人社厅审核备案。
(一)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其中,20xx年单位年度考评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前4名和非教学科研单位前6名的),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按不超过20%比例评定;20xx年单位年度考评总得分排序在教学科研单位和非教学科研单位最后2名的,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具体优秀等次指标见附件。
(二)按聘任岗位进行考核20xx年度内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人员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考核,单位变动人员在当前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岗位变动人员按现聘任岗位进行考核,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考核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三)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须在“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进行说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情况须另附说明材料。
各单位需报送材料包括:
1、20xx年度考核工作小结(附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2、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安徽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表。
4、安徽财经大学20xx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以上材料请于3月9日(周五)前报人事处人事科,考核结果汇总表还需报送电子版,请同期发送至邮箱:xxxx。享受处级待遇与科级干部考核表由考核单位统一收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签署意见后转交党委组织部审核。
(一)按照学校党委部署,考核工作由各考核单位负责完成,各考核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锐意进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人事处联系人:汪小燕高飞联系电话:xxx。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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