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偿补课自查报告【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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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有偿补课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部分教师存在违规行为。已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教育公平,维护学校声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学校有偿补课自查报告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学校有偿补课自查报告【第一篇】

开学初,在按到教育局颁发的关于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的.规定后,我校积极响应,把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专门召开了会议和家长会议。

一、建立了管理机制,校委会成员分配到年级、班级跟踪调查。

二、建立了聘用管理制,学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这教和推销教辅资料”作为首要条件纳入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同时,还建立了“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行为自查机制。

三、学校建立健全“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重点对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查处:

1、是教师有无组织学生参与有偿家教。

2、是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是教师有无暗示学生接受家教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四、投诉和举报

学校成立了校长马鹏飞为组长,副校长吴国祥、丁胜木、乐志芳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面向校内外公布三小“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139),建立举报箱,自觉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

由于以上工作做得细、实,到目前为止,我校没有出现违反“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的教师,社会反响良好。

学校有偿补课自查报告【第二篇】

根据市教育局“朝阳市龙城区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

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学校有偿补课自查报告【第三篇】

随着暑假来临,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不规范举办培训班的现象有所抬头,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容易引起群众对教育的不满情绪,不利于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日前,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的有关部署,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滨州市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

重申“七个严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此次督查,滨州市教育部门重申“七个严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无资质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举办培训班。

市教育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师德师风好转。同时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市教育部门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规定,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实施方案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山东省刻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部教师〔20xx〕5号文件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治理情况自查报告于8月1日前,以函件形式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将予以严肃查处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和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绝不姑息。

学校有偿补课自查报告【第四篇】

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效杜绝我校教师违规向学生推介教辅资料、有偿办班、有偿家教,纯洁师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树立良好的教育与教师形象,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把精力真正放在教育教学工作上,确保我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20xx年10月11日教体局召开的.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xx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对我校关于规范使用中小学教辅资料和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自查工作作如下汇报:

按教体局的相关要求,我校积极响应,把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20xx年10月14日早晨专门召开了教师大会,集中组织教师传达了县会议精神和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

一、建立了管理机构。校长辜长生任组长,副校长钟晓龙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班主任和各教研组长为成员。

二、建立了管理制度。学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这教和推销教辅资料”作为首要条件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三、学校建立健全了“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重点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查处:

1、在职教师有无利用休息时间(含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从事有偿家教收费补课和以“提高班”、 “辅导班”等各种名目办班并收取费用。

2、在职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有无私自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有偿办班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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