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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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总结【第一篇】
一、20xx年工作总结
转眼20xx年即将过去,一年来车辆管理工作在开发区管委会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车辆管理科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团结协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近一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鲁办发〔20xx〕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xx]9号),按照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车改组字〔20xx〕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建设,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要求具有重大意义。
截至目前参改的事业单位有区直10个单位,卫生系统4个单位,教育系统8给单位,三街道27个单位。参改公务用车30辆。按照中央、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实施、如期完成。
(二)完善智能化监管平台和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有效的促进了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开展。20xx年在原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车辆类制度及流程,进一步规范程序,做到按规章办事,按工作程序办事,按职责要求办事。开发区管委会现有市车改办批复公务用车xx辆,其中,调研、接待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行政执法执勤用车8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2辆。目前行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2辆调研、接待用车和1辆机要通讯车辆及1辆应急车辆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山东省车辆管理平台要求,及时登记车辆使用情况,对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对15辆公务用车安装GPS定位系统,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实现用车审批、档案管理、费用统计、车辆定位等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投标的公司定点进行维修加油管理。
(三)公务用车市场化管理模式
在公务用车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时,开发区管委会公务用车按照市场化经营模式运营,以租赁的形式向租赁公司租车使用,双方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严格按照一事一租的原则,按月结算。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年审等日常运营维护费用均由租赁负责,保证了车辆管理使用规范有序,提高了效率、节约了经费。
二、20xx年工作计划
(一)宣传安全教育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签订安全岗位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驾驶员的职责,结合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每位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驾驶人员有思想障碍及时排除,有烦心思想及时开导,确保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的安全。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提醒,随时整改,彻底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优化管理制度
严格公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实行定点加油,提倡节约能源。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及车辆维护等费用。为进一步贯彻改革精神,对公车管理相关制度进行重新修订,满足各机关单位对公务用车的需求,为管委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后勤保障。
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总结【第二篇】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公务用车改革的关键之年。自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我科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保障、服务”两大主题,着力抓好公务用车制度建设,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使公务用车朝着制度化、规范化迈进。现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公务用车平台基本情况
公务用车管理科成立于x年x月,现保留有x辆公务用车和x名机动驾驶员,x专车专职驾驶员。x机动驾驶员中,五十岁以上的x人,四十岁以上的x人,三十岁以上的x人。
二、规范制度,加强车辆管理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科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部门,本着安全、准时、周到、节俭、高效的原则,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通过建章立制,合理安排,抓好服务管理,保证了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顺利进行。
一是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公务用车进入我科集中管理后,我们实行了公务用车一车一档,及时对车辆购置年限、车辆及其加油卡使用状况、车辆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规范了车辆的日常管理。
二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我科在无经验可循的情况下不断地在实践中摸索,在反复的论证和探讨中,制定并印发了《xxx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申请审批程序、驾驶员管理、车辆及其运行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规定,使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严格派车制度。按照上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用车派单制度。各部门申请公务用车时,需提前预约并通过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填写《用车申请单》,详细说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可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报我科,再由我科相关负责同志调度车辆,通过此项操作,进一步规范了公车出行审批程序。
四是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我们按照上级部门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的要求,保留的公务用车已有x辆采用统一喷涂我省统一的永久性标识,标识上方“公务用车”字样,下方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以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没有收到公众举报电话反映公务用车违规使用情况。
五是实现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服务。根据xxx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召开了由公务用车管理科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分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管理公务用车的工作人员及驾驶员xx人参加的保留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终端使用培训会。使车改后保留的公务车实现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管车用车信息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三、加强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车改后,我们针对驾驶员队伍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多、情绪不稳定等问题,为确保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正常运转,大力加强了对驾驶员队伍的思想教育,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车改有关文件精神,宣讲公务用车改革是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大发展、大开放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很好的消除了驾驶员队伍的思想顾虑。
此外,我们狠抓交通法规教育、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培养驾驶员爱车守纪、服务热情、安全行车、节能降耗的良好工作作风。采取日常教育、出车叮嘱、返回报告,全程掌握行车情况。
四、加强车辆运行经费管理,注重节约降耗
为了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运行管理费用,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对号加油和公务用车到政府采购中标的`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从而杜绝了大手大脚,损公肥私行为的发生。此外,我们还优化了派车流程,坚持合理派车、科学调度、安全用车的原则,采取拼车等方式满足不同部门但同一路线的用车需求,同时,还加强对驾驶员的节能知识教育,要求驾驶员出车后要规范操作,降低车辆运行和管理费用。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驾驶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机动驾驶员中x岁以上的占驾驶员总数的近一半。并且,大多数驾驶员身体存在健康问题,可正常完成出车任务,尤其是长途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寥寥无几。
二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个别驾驶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解决措施
按照车改办的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科的工作实际,下一步将从制度管理、节能降耗、维修保养、安全培训、提升服务等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驾驶员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用车、优质服务的工作,加强车队内部管理,完善和健全车队规章制度。
二是做好各类费用统计和各类台账记录,严格考核考勤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是定期进行包括驾驶技术、安全警示教育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四是继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我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增强可操作性。
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总结【第三篇】
一、改革前公务用车状况
公务用车改革前,全区61个部门(含公、检、法、工商、税务、医院、学校等),13个街道,拥有各种车辆1072辆。纳入这次车改的63个单位共有626辆车;专、兼职驾驶员103人,据统计每年财政负担公务用车费用1995万元(以xx年为例)。其中新车购置费5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呈增长趋势);车辆使用经费1495万元,平均每辆车每年耗资经费万元(不含司勤人员经费)。
在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如拥有公车是一种“待遇”,是“地位”的象征;公车私用、购车攀比、车辆管理不统一、车辆使用经费较大等问题。这些现象既不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又使财政负担较重,不利于本地区的建设和发展。至此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的种种弊端已显露无遗。
二、公车改革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多年来形成的公车管理使用吃财政“大锅饭”的做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新机制。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于物质缺乏诱发的不正之风,非得依靠发展经济才能消除。对于体制弊病所滋生的腐败现象,非得深化改革才能治本。”公务用车改革势在必行。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党政机关改革、加快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从源头和制度上遏制腐败的战略举措。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使管理车辆专业化,使用车辆市场化,用车服务社会化,让职务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减少交通事故,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杜绝“车轮腐败”,节约财政支出,加快发展地方经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改革的方案及基本情况
我区的车改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筹备,经过3个月的前期调查,9月上旬全面启动。至12月底,我区63个参改单位417辆公务车(除执法车、保留特殊用车等)拍卖成功,标志着我区车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我区的公务用车改革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守成同志为组长的。车改领导小组;并由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车改领导小组副组长万素蓉同志带队赴外地考察。在借鉴了外地如上海、齐齐哈尔等市的先进经验,和本市高新区、青羊区的车改工作经验,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在算大账、算细账、算对比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社会化和交通费用货币化。在具体改革实践中,把握了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界定范围和对象,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我区车改范围确定为全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公、检、法及市垂直领导的单位(含区属医院和区属学校)暂不纳入此范围。对象是参改单位的局级干部、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其他人员)。公务用车改革前,用车的对象主要是局级领导,而公务用车改革后,享受车改补贴的除局级领导外,还包括参改单位局级以下的所有干部、职工。因此,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积极支持,参与车改,为顺利推进车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确定基本原则,明确实施步骤。
在车改工作中,我们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结果公开”,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4个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二是保证工作需要,不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三是节约财政支出的原则;四是兼顾国家和个人的利益,有利于调动大多数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原则。确定车改基本完成时间在xx年12月31日之前。
(三)深入调查掌握实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全区部门、街道63个参改单位涉及到626辆公车,情况各异,问题多样。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从6月份开始,就对全区车辆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摸底调查。对车辆的购买时间、使用状况、行车里程、费用支出、产权归属、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包括改革范围、原则、补贴标准、车辆处置、纪律规定等在内的《成都市武侯区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试行办法》的建议意见。此外,还先后召开了参改单位领导、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听取意见;到部份参改单位听取意见,对车辆使用经费、人员经费进行抽样核算比对。经过反复研究、推敲、修改,最后形成了指导我区车改的指导性文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的确定,是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焦点,也是车改能否成功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在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参考了我市高新、青羊的标准,根据各职级不同岗位,经过认真测算、反复比对、并结合我区的财力建议并报区委、区政府确定:局级正职每月1600元,副职每月1400元,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分别为实职的70%(即调研员1120元,助理调研员980元),科级正职为600元,科级副职500元,主任科员500元,副主任科员450元,一般干部(其他人员)每月也可领取补贴400元。
(五)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依法处置公务用车。
按照武委发[xx]61号文件精神,对全区所有参改车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拍卖。
参改单位所有车辆经公示后,由本单位车改领导小组确定参改车辆,并报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车改单位再次公示参改车辆和留用车辆。所有参改车辆经区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汇总后,由区国资办委托成都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432辆车进行了价格认证(估价)。
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由专家、车改领导小组代表(由区委办、区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国资办等组成)共同组成的招标小组面向社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招标拍卖机构。经过现场谈判,最终确定四川省嘉诚拍卖公司为中标公司。在招标过程中特邀请了武侯区公证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了公证。由区国资办委托中标公司嘉诚拍卖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我区参改的432辆公务用车。
拍卖公司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展示、拍卖。分别于xx年12月4日、11、18、25日和xx年5月28日组织实施了五场大型拍卖会,共有五千余人(次)参加竞买。参改的434辆车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金额万元,每辆车平均价格为万元。拍卖成交金额万元,每辆平均价格为万元。
按评估价计算,434辆车共计增值额万元,增值比例为%。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公务用车增强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性,让民众更好地监督政府;专家认为此举增强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有利于阳光政府、规范化政府的建设,媒体争相报道,社会反响良好。
(六)明确交通补贴费使用范围,严明工作纪律。区委、区政府在公务用车改革试行办法中明确了有关纪律规定,区纪委也制定了相关的纪律。一是凡领取了交通补贴费的领导干部从车改方案执行当月起,在市区内的一切公务活动需用交通工具的,其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二是因公出差到成都市各区(市)县以外,需乘火车、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按《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差旅费。区纪委、监察局也制定了相应的《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购买、配备公务用车,一律没收上缴;领取公务交通费的所有人员,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或接受赠车;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找管理服务对象无偿添加油料,获取车辆配件以及报销交通费用等涉及个人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准擅自提高或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公务交通费的发放标准;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所有干部,不准为节约交通补助费用而延误、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开展。
四、车改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决策。为适应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区委、区政府大胆突破传统观念,提出了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思路。
(二)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为保证车开工作顺利进行,由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全区车改工作动员大会,大会宣布了车改试行办法和车改纪律规定。使全区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全区上下形成合力。为保证公车改革的公开、公正、公平,区委、区政府确定将全区参改的车辆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由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决策,整个车改工作积极、稳定地进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我区车改的成功,归功于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业务上的指导。外出学习、考察、带回了先进的可借鉴的经验,在我们具体操作实践过程中,各级领导机关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车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各参改单位的积极配合分不开的。在车改的工作中,尤其是在后期评估、封存期间,正值年底各项工作繁忙时期,各参改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非常理解、支持配合,使车辆在评估、拍卖阶段能够顺利、正常地进行,在时间短、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下,保证全区车改工作能够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要求,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五)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车改办同志的辛勤工作。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车改工作中,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车改办同志在困难面前,不畏艰辛,加班加点,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了解每个单位的车辆状况,每辆车的状况,为了弄清一个单位甚至是一辆车的情况,往返几次,付出了很多的努力。正是有了这支能打硬仗的队伍,才能确保车改工作顺利进行。
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总结【第四篇】
一、调整范围
1、包干对象:涉及改革的部门(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包干标准:按照干部职务、岗位和实际工作量发放交通费补贴。
副处职级领导干部:3000元/月
正科职级领导干部:2800元/月;
副科职级领导干部:2400元/月;
正科、副科级协理员:1400元/月;
中层正职:1000元/月;
中层副职:800元/月;
其他在编在岗人员:500元/月;
退养正科、副科级协理员:1000元/月;
其他退养人员:300元/月。
3、执行时间:公务交通费补贴调整从年9月1日起执行。
4、差旅费报支:实行交通费用包干后,不再报支范围内的任何交通费用。到其他地区执行公务活动,必须事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根据会议通知等材料,经镇长审核签批后方可报销。
(1)因公租用车辆费用的结算。实施车改后,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出席上级规模较大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调排或租用车辆所需的费用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集体报支。(除党委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和处理突发性事件外,党政办公室不再调排、租借任何车辆)。
(2)因公使用自备车的补贴结算。实施车改后,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市以外地区出差或参加公务活动,经镇领导批准后使用自备车的,按行驶里程和路桥通行费、停车费予以补贴,其中里程补贴按至目的地的往返里程元/公里计算,具体标准参照《镇到临近主要城市里程补贴参照表》执行。工作人员出差返镇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报,结报时填写《镇机关公务用自备车费用报销单》,由党政办审核并经批准后由单位财务予以报销。
(3)因公外出乘坐公交车辆的费用结报。实施车改后,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市以外地区出差或参加公务活动,可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往返公交、火车车票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但出租车费用不得报销。
二、特种车辆使用规定。
对配备留用的用于招商引资的商务用车、执法监察车辆和防汛、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专用车辆,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私用公车,严禁将公车作为上下班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交通工具。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原则上不使用本单位保留的公车。保留的公车在非工作时间以及无公务活动时,应停放在本单位内部,不得在外过夜,节假日不得擅自使用。确因工作原因需在外过夜的`,必须经镇领导批准同意,并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三、驾驶车辆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机关干部的自备汽车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审年检,确保车况良好。自备汽车的四项保险(指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
2、机关干部因公使用自备车,因交通违章而受处罚的费用及其他相应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3、机关干部在非公务活动或因酒后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集体不承担费用。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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