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年终总结精选5篇
年度财务总结展示了收入支出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产管理规范,财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年终总结精选5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年终总结【第一篇】
一年来,我坚持工作踏实,任劳任怨,自觉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妥善地做好本职工作,尽量避免工作中出现任何纰漏。行政工作是属于服务性质的工作,且比较繁杂。
1、每天我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以保障综合部、招商部、成本合约部、工程部以及财务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行政日常的工作内容比较琐碎,需要细心、谨慎,且不能疏忽大意,更不能马虎潦草。
3、建立当日备忘录。我将当天的工作列入到备忘录里,一项一项的去完成,以免出现遗漏现象。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领导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使各项档案管理日趋正规化、规范化。同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让领导和同事们避免后顾之忧,在行政副总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做好本部门日常事务工作。
1、日常接待工作:礼貌地接待总部以及其他公司来访人员,安排好日常的会议,做好会议的准备以及服务工作。
2、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编号,填写入库单与出库单,并定期对其进行点检、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制作固定资产维修登记表,详细记录公司每个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使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3、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制作各类表格、文档等,同时完成各部门交待打印、扫描、复印的文件等,对公司所发放的通知、文件做到及时上传下达。
4、快递工作:做好公司快递寄送工作(各类文件、过节礼品等),每天早上将报纸分发各部室。
5、烟酒管理工作:做好烟酒的申购与领用登记,制作烟酒的申购与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购买以及领用的明细,定期对烟酒进行点检,并向领导做好汇报。
6、相关人事工作:配合人事主管,做好人事统计的相关工作。
8、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寻找积极向上的题材,做好每周公司的“周末分享”工作;做到每个月推荐三本好书,推进“读书月”活动,建立南通赛格“图书室”;配合开展员工活动(趣味羽毛球赛、奠基仪式、年会等),编写各类活动策划的初稿。
9、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培训工作,做好培训签到,做好培训课程、培训积分的统计完成培训总结ppt的编写(案例以及公文写作培训、机电安装培训、监理安全细则培训、内控基础知识培训、消防知识培训、房地产基础知识培训、人事制度培训等)。
10、每天准时分发佐餐水果,做好水果的保管工作。
11、参加公司业务接待。
1、xx的指导:规化的文档管理、规范的公文写作、优秀ppt的制作等。
2、xx的培训:结构建造标准,基坑及桩基地方性法规讲解。
3、xx的培训:内控基本知识,董事会相关知识、行政管理,案例以及公文写作培训。
4、xx、xx的培训:机电、电气设计标准,机电安装工程。
5、xx的培训: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6、xx的培训:房地产基础知识培训。
7、王x的培训:人事制度讲解。
8、xx的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9、做工作要积极主动,遇到问题要多向领导汇报,与领导沟通,让领导了解我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更好的完成工作。
1、跟领导的汇报沟通有待加强。
2、个人能力还有待提高。
1、在日常事物工作中,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1)协助领导做好各类公文的登记、上报、下发等工作。
(2)继续做好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
(3)做好公司低值易耗品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工作。
(4)做好会议的安排与服务工作,保管好会议室器材。
2、在行政工作中,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各部门服务: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与沟通,系统的、快速的传递信息,保证做好各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保存好办公室常用文档,做好存档保密工作;要及时、准确、全面的收集各方面信息并做好存档工作。
(3)学习各种文字材料的写作,提高自身写作功底。
我深知: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但是一个人的发展机会是无限的。现在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如果我们不能很快地提升自已的个人能力,提高自已的业务水平,那么我们就这个社会淘汰。当然要提升自己,首先要一个良好的平台,我认为xx就是我的平台,我一定会把握这次机会,使业务水平和自身修养同步提高,实现自我的价值。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年终总结【第二篇】
第一条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出行标准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漯河市属县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九条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疋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00元以上),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鼓励各科室自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印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局机关公文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机关人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三章收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检查内容:
(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四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八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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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年终总结【第三篇】
在行政事业单位当中还需要做好相应的组织培训和学习的工作,例如,使所有财务管理人员都学会《会计法》或者《预算法》等,颁发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实施有针对性的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升依法办事的效率。增强事业单位财政管理人员的思想和认识,坚决杜绝发生错误的思想观念,树立起以理财为荣誉,以浪费为耻辱的理念,树新风、扬正气才可以从思想上改变以往存在的懒惰、意识不足现象。为了能够让每一个单位的领导或者财务管理普通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更大的起色,还需要在制度上加以完善性的研究分析,其中包含了资金管理的制度还有公款运用制度或者是岗位具体责任制度,夯实财务基础才能够规范财务核算行为,也可以进行明确的收支计划和操作,强化财务控制与监督的各项行为。每一处的资金运用都有来源去处,争取可以从源头上遏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法违纪事件的产生[3]。
财务经费明确化,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效果。
首先,内部财务会计管理人员要从思想上认知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消除内部矛盾,使用更为广泛的资金渠道办理单位的资金财务事务。相关工作人员在经费标准的使用上还需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具体生活标准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够改变以往经费不够协调的问题。公共经费的供应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若是存在非常特殊的情况还需要提前作变更处理,提交审批,按照流程做好单位的预算工作。其次,资产管理和单位管理之间的融合。在资产管理上一定需要对事业单位的资产产权进行明晰性处理,保障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中处于保值和增值的状态,更好地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性进行维护,也让国有资产可以有更大的价值发挥出来[4]。
强化预算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收支平衡。
首先,做好科学的预算编制,将每一个部门的财务收支都放在预算的范围之内,并且坚持按照项目和进度严格做好预算安排,不可以对预算项目作随意性的变更,若是超出了预算一定要检查原因,了解超出预算的问题根源是否是合理的,并且按照规章秩序进行申报审批。其次,遵守法律法规,编制资金计划。这样的工作主要是为了对财务支出进行严格的管控,并且按照财务单位内部的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出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费的运用渠道还有制定限额和定额制度,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和科学性,严格管控每一项其他的开支,严格执行相应的开支标准,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也要制定出专业、有效的可以进行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严格管控每一项资金的运用渠道,保障专款专用,改变以往资金使用的混乱局面和状态。建立起财务专业绩效考核评比制度,了解财务资金的运用情况和核算规范,减少财务资金乱用情况的产生[5]。综上所述,本文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策略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首先提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和意识的淡薄、经费审批与管理的障碍,预算不合理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根源上予以解决,只有这样才可以更进一步促进财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有效性的提升。另外,还需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每一个部门的每一笔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样才可以规范相关工作者的行为,最终更好地做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2]王桂莲.实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措施分析[j].财会学习,2016,25(19).
[3]张宇.新预算法对卫生事业单位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16,25(19).
[4]边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财经界,2016,25(18).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年终总结【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整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门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条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的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务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四条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外事经费、社会保障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列为行政编制并按受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和未列为行政编制但完全行使行。
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进行财务活动时,依照本规则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年终总结【第五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整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门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条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的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务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四条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外事经费、社会保障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列为行政编制并按受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和未列为行政编制但完全行使行。
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进行财务活动时,依照本规则执行。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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