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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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第一篇】
关于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
关于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颍上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县房地产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对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注重法律的实际运用,切实在房地产行政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推动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房地产建设用地情况
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755.亩,招拍挂出让亩。其中,商服用地亩,住宅用地亩,工业用地亩;划拨用地亩。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亩。
二、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监管情况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力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精神,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20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
今年共销售商品房万平方米,均价4750元M平方米;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竣工面积万平方米、施工面积万平方米、批准预售面积万平方米。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企业已由的9家发展至现在的51家。其中,开发企业32家,物业企业 16家,中介企业(评估、测绘、经纪)3家。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面已达100%。
(三)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及工作流程,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严格审批。
(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签订三方协议,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审”程序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将诚信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按规定开展月报工作,及时对市场研判,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一旦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
三、中介机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县政府出台了《颍上县清理整顿房地产经纪市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县公安、工商、房产、物价等相关部门,成立组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中介行为,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执法机构建设情况
我县于组建房地产执法监察队,根据县编办“三定”方案,充实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人员,并在执法设备、物力和经费方面得到保障。依据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各项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听证、案卷评查、备案、监督等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各项操作规程,同时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年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等基础工作。
五、小区物业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综合服务实行动态化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验收办证制度。住宅小区在工程竣工进行综合验收时,对物业设施中的物业用房、大门、警卫室、自行车棚、道路硬化、绿化等进行把关,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
二是注重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将物业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统一服务标志,规范从业行为。目前已对全县160名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建立了信用档案,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平稳运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四是对不按标准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次不见成效的,在其信用档案中增加“不良记录”,并降低其服务等级。
六、住房维修资金收取及使用情况
我县从开始归集维修基金,截止目前,共归集资金6400万元,涉及小区28个,做到了新建小区归集覆盖率达100%。维修资金由县房产局统一监督设立,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按户设置明细账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记账到户,结息到户。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并遵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县未发生单位或个人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部分的违法现象。
七、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登记管理情况
依据《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建立和规范了房地产转让登记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相关业务。认真实施《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为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我县派员参加住建部举办的专题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集体土地房屋办证的实施方案,并大力宣传,在抓好规划区内房屋权属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对乡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权属登记管理,房产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八、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居民对拆迁期望值过高,因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办法不多,工作难度大;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又因土地报批、房屋征收拆除困难影响施工进度,尤其是棚户区改造难度更大;三是安置房办证等遗留问题,因各种原因,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四是因法律、法规政策出台滞后造成行业管理尚有薄弱环节,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必须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上述两个2/3的规定,现实操作很难实现,造成维修资金无法使用的尴尬局面,利害关系人意见很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加快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房屋征收各项公开工作,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房屋征收工作。逐步建立可量化的房地产业政策调控体系,加快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客观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正确评价房地产形势,预测发展趋势,更好地把握发展机遇,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审核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把项目选定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与专项整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肃整治在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行为。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监管。继续加大中介机构“诚信、便民”的服务建设,保证房地产价值评估和房地产经纪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强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
四是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快网签备案(含预售房买卖合同备案)系统、资金监管(托管)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速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出具首套房认定规定和程序。
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应保尽保和提标扩面的目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创新民生工程实施的方法和举措。
六是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思路和举措,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加强物业公司监管,认真处理物业投诉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开展物业小区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水平。
各位领导,我县房地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兄弟县市区相比,与人民的期望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加强《房地产管理法》的学习宣传,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切实加大房地产业的监管力度,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实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下面一起来阅读阅读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八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二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况的汇报【第三篇】
关于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况的汇报 -情况报告
尊敬的顾秀莲副委员长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松原市委、市政府欢迎首长一行到松原检查指导工作。松原市是1992年设立的地级市,辖前郭县、扶余县、乾安县、长岭县和宁江区。另设三个省级开发区,分别是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全市幅员面积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其中有未成年人40万人。下面,我将松原市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 一、“两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松原市成立以来,一直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特别是“两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市按照国家、省关于贯彻实施“两法”的意见和要求,制定实施规划,强化组织保障,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齐抓共管、众力合为的良好局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加大宣传力度 “两法”的颁布实施,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积极做好“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社会各方面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结合《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学习,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突出抓了以下三个工作环节: 一是制定规划。各级政府把“两法”纳入“三五”、“四五”普法规划中,作为年度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同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贯彻实施。我们在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深入贯彻落实“两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两法”的学习纳入学生法制教学内容,纳入教师普及教育政策法规考试内容。各县(区)也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则,确保了“两法”的贯彻实施。 二是组织培训。针对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质量不高的实际情况,我们加大了培训力度。19以来,全市共举办30余期“两法”宣传骨干培训班,为大规模搞好宣传学习活动培训了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市公安局通过开办“两法”培训班,有效解决了县局个别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办案民警的业务素质,在近几年的执法检查、质量考评和复议应诉中,很少发生类似事件,案件合格率达到了98%以上。 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我们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刷写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组织知识竞赛等办法,在全社会营造了“两法”宣传学习的浓厚氛围。同时,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开辟了普法专栏,加大了“两法”的宣传力度。以来,全市先后举行了20余次大型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30余次,接受咨询30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0多份,出动宣传车40台(次),举办知识竞赛100余次,广播电视报纸发稿200余件。通过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责任意识,创造了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加强执法,实行综合治理 “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突出抓好未成年人群体的教育工作和校园周边环境及文化娱乐市场的治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新旧观念、新旧体制不断发生激荡和碰撞,加之西方国家思想意识领域的渗透与西化,我们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一些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受到较大的冲击,犯罪活动有所增加,并呈现出犯罪低龄化、成年化和多元化的特点。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结合“两法”的贯彻实施,通过采取普法教育与依法治校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等具体措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一是强化了宏观指导。几年来,我们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每个学校都建立了教职工法律学习考核、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普法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使教育普法工作制度化。二是开展了送法进校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以法律辅导为主、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为补充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保证了中小学生法制课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教育有效果。19以来,全市累计法制授课近10万课时,受教育学生达50余万人次。三是开展了警校共建活动。我们坚持以依法治校为载体,从公安、司法部门选调精干人员,为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通过经常到学校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等具体方式,协助学校做了大量的法制教育工作。同时,也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辨别是非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增强了自我防范意识。 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我们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不定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治理整顿全市校园的周边环境。特别是对距学校200米以内,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吧、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重拳频出,毫不留情,坚决责令迁出或依法取缔。年以来,全市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万余张,非法书报刊35000余册,有奖游戏机200余台,关闭取缔非法文化经营单位400余家,对1200余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文化经营场所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把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当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目前,全市共有250多所学校建立了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从正面教育、主动防范入手,避免他们误入歧途。同时,很多学校还通过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渠道,让家长直接参与学校和班务管理,参与学生的在校活动,使学校同家长及时沟通情况,解决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脱节的弊端,较好地发挥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作用。 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当前,人们将未成年人犯罪同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们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形成了全方位、系统化的青少年教育体系,通过综合治理,学校、家庭、社会都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中小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和失足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工作,把它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宁江区实验小学成立了帮教小组,对有劣迹行为的学生,开展帮教转化工作。通过召开“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主题校会等活动,积极引导劣迹生改正缺点和错误。各级人民法院都设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这类案件都不公开审理。在审理中,坚持从简从轻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尽量采用缓、减、免的处罚方法。对判处缓刑或管制的罪犯,司法机关都与当地组织或学校取得联系,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帮教档案,并定期回访。 五是从维权入手,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始终高度重视,要求公安部门迅速反应,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轰动全市的“3・28”绑架案,公安机关仅用了38小时就成功解救了被绑架的未成年人张某,又用短短的9天时间将绑匪抓捕归案。此案的迅速侦破,有力地震慑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扶余县针对侵害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案件,集中警力,严厉打击,几年来破获抢劫、敲诈、勒索学生钱物案件13起,查结殴打学生的治安案件22起,治安处罚22人。长岭县针对几所学校连续发生的抢夺学生财物、殴打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组织精干警力打掉犯罪团伙,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乾安县在全县中小学校配备校警46人,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 几年来,我们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切实解决了未成年人中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年以来,我们在全市开展了救助贫困学生活动,截至末,全市共筹集资金630余万元,救助贫困生28000多人次,使全市314名孤儿衣食住学都有了着落。1998年,我们借助全省实施百所希望小学建设的契机,广泛动员市内外、国内外各方面力量,筹资600余万元,建设30所希望小学。通过争取国家和省青少年发展基金,救助贫困学生1500余名。全市各级关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了帮教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以老同志为主体的各级帮教小组974个,参加帮教人员3277人,使全市60%以上的帮教对象有了明显转变。司法机关开展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几年来,共代理了300余起涉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帮助100余名未成年人行使了索赔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在“两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应该说还是共性的,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贯彻“两法”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两法”已经 颁布实施多年,实事求是地说,认识问题并没有等到很好的解决,“两法”还没有等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政府来看,各级领导主要把大量的精力都放在了发展经济工作上,没有把“两法”的贯彻实施摆上应有的位置,以至于个别领导还不知道“两法”的主要内容。从家庭和学校看,个别家长和老师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即使在工作中渗透了“两法”的精神,但也不是从贯彻“两法”的高度去认识的 (二)贯彻实施“两法”的措施还不到位。对于“两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普及不广泛,还存在死角死面,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方法滞后,挽救性的措施多,预防性的措施少,新措施少,老办法多,工作措施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近来年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城市流动人口增多,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量涌入城市,很多未成年人随着父母一同流动,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一部分未成年人不能及时入学,因为社会环境也不够好,因此这部分未成年人很快就流入社会,很快成为有问题的少年,成为“家庭管不着、社会管不着、学校管不着”的“三不管”的少年。 (三)贯彻落实“两法”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一方面是家庭、学校和社会还没有形成网络。从家庭的角度看,还存在着不合乎实际的望子成龙、逼子成龙的做法,特别是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增多,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60%以上。从学校的角度看,注重学生的知识教育,忽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现象还依然存在。从社会的角度看,消极文化的影响在增加,对未成年人有着很大的毒害作用。因此,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学校、家庭、社会三者还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执法部门的责任不清,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但在一些具体工作中,部门之间的配合还不够好,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力,还存在各自为战、各行其事的现象。 (四)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呈现出低龄化、成人化、智能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维权的意识比较弱,极其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因此,保护和预防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另外,未成年人的群体利益和其它群体利益的矛盾也在加剧,家庭、家长强迫学生辍学,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等也时有发生。 三、今后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最近,我们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街道包家庭、单位包家长、家长包学生的联保责任制,家长、学校和社会分别承担起各自的法律责任,建立起完整的、系统的工作网络,把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续做好。 (二)要加大“两法”的普及力度。我们要以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松原检查工作为契机,在全市开展一起学法、送法活动,使“两法”的普及深入到学校、家庭、机关、社区等各个领域,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普法工作的宏观指导。 (三)不断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一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要引导他们积极参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二要严厉打击传播淫秽犯罪、毒品犯罪和其它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违法活动。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和转化工作。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关心他们的家庭生活,关心他们的进一步成长,防止他们重新犯罪。我们建议国家结合“两法”的宣传活动,尽快出台有关影视文化用品分级管理的办法。 (四)加大资金投入。松原是新建市,建市才,文化基础设施非常薄弱,青少年的活动和教育基地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的需求。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青少年宫、少儿影院、儿童公园、少儿图书馆等场馆建设,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活动空间。今年,市政府决定,专门从财政拿出20万元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项基金。我们建议,从国家开始,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项基金。加大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投入。 (五)强化组织领导。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松原市决定,准备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由政府各个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半年要召开一次例会,专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县区、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保护机制。 (六)建议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要制定一些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健全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体系。比如,“两法”的法条都比较原则,要有一个实施细则,同时,也需要“两高”针对“两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一些司法解释。这样,才能很好的落实“两法”的普及工作。这样,就能使家庭保护更加完善、学校保护更加具体、司法保护更加原则、社会保护更加全面。《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第四篇】
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各位主任、委员: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使全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深入贯彻宣传《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增强基本国策意识
从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国策意识出发,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宣传。据统计,自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乡两级召开土地管理专题会议400多场次,共举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规培训班34期。二是对群众进行宣传。结合去年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全民普法教育,在各乡镇(街道)组织讲法团,到各村巡回宣传,形成了“村村宣传到墙,户户材料在手”的宣传局面。每年“”土地日都在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在诸城市报上开辟专版;在市区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三是对上进行宣传。注重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报》专版介绍了我市土地开发整理的做法及成功经验。仅去年一年,就在省以上国土资源报刊中发表了《整顿不影响发展》、《整顿规范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等3篇工作研究,新闻报道1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新闻报道14篇,提高了我市在国土资源系统中的知名度。
二、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 (一)认真落实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市里每年两次对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市人大、市政协重视关心土地工作,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视察,专门听取情况汇报。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市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连续2次被潍坊市政府授予“实施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二)从严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有效稳定了耕地面积。一是加强用地审批管理。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认真落实“占补平衡”措施,实行“占一补一”。二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建立了高标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同时,制定了六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修编了《诸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确保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与保护率不变。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稳定耕地面积的重要措施来抓。一是制定了《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暂行规定》,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提高全民参与土地开发的积极性;二是编制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完成了示范区开发整理任务。到目前,我市已申报国家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个,省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个,市、县级以上项目近30个,县级以下项目200多个,共新增耕地面积万亩。仅去年一年就安排各类开发整理项目108个,新增耕地万余亩,连续五年实现了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一是对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向上级报批。仅,我市就上报审批建设用地47个批次,面积9346亩,保障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上级要求,把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3项精简到9项。向行政审批中心派驻了6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做到了“一门受理、一站批复、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特别是对市里调度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为企业早日开工赢得了时间。近年来,先后荣获“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土地管理执法年活动先进单位”、“潍坊市土地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仅去年一年,共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12面,表扬信30多封。
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近年来,我们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为目标,努力探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达到了“以地生财、以地聚财、以地兴城”。去年共实现土地收益亿元,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一)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去年以来,对城区内的存量闲置土地、旧城改造土地、“退二进三”土地以及新增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对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一律停止办理使用手续,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库,确保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去年,对14宗面积1827亩集体土地进行了储备,到目前,土地储备已达4440亩。
(二)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商业、金融、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对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纳入了“招拍挂”范围,给所有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20拍卖、挂牌出让1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亩,实现政府土地收益9000多万元。
(三)稳步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积极抓好存量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工作。对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采取出让、租赁等形式进行处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去年以来,共收缴有偿使用费2652万元,走在了潍坊市前列。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有效地打击了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对破坏耕地的重大违法案件,从严予以查处。如昌城镇孙二村砖瓦厂违法占用耕地取土烧砖,我们多次进行说服教育,并先后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方拒不执行,继续破坏土地,市政府决定从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公安部门对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二)扎实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去年以来,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的清理队伍,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和《工作制度》,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全市所有土地进行拉网式清查。措施上,突出了五点,一是抓清查摸底,掌握全市违法用地的情况;二是抓协调调度,推动面上工作开展;三是抓处理,对违法用地,抓紧按规定完善手续,确保不留尾巴,不留后患;四是抓典型,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过程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五是抓巡回检查,杜绝新的违法用地的发生。全市共清查出各类违法占地792宗,1888亩,已全部处结完毕,处结率100%,罚款万元,得到了省、潍坊市的肯定。
(三)积极落实征地补偿。在征用土地时,严格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落实补偿安置费,并实行征地补偿公告、安置公告、补偿登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群众关于土地补偿的来信来访,都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速、从快进行了调查处理,确保了没有发生侵犯农民权利、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问题的发生。
前段,我们通过严格实施《土地管理法》,在保护耕地、保障用地、经营土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依然不足,土地利用率不高,招拍挂的力度还不够大,违法用地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下步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究、开辟专栏、电视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增强全民土地基本国策意识。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个不准”。同时,抓好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开发整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加强土地规划管理。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宏观调控各类用地布局,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把好单位用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关,提高土地利用利用率。
四是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对市里的重点建设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列入国家、省级项目计划,尽量不占用现有指标。同时拓展实施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政策渠道,以挖掘增加用地指标的潜力,尽而满足建设用地需求。
五是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动态巡查、重点检查和立案查处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为全市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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