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申请报告样例(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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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申请报告【第一篇】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本状况〔一〕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各级工会组织以维护女职工权益为己任,以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确保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维护。抽样调查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或长或短的劳动合同;其中,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占比最高为x%;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占x%;没签合同的仅占x%。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x%的女职工同等条件下合同期限和男职工一样长;x%的女职工能够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半数多女职工〔x%〕表示了解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近半数女职工〔x%〕认为本单位履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效果很好。

〔二〕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调查发现,多数调研单位能够执行生育保障制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保证生育或流产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报销各项费用。调查数据显示,本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占x%;x%的生育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x天产假;x%的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x天产假;x%的怀孕满4个月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40天产假。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方面,x%的女职工选择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x%的女职工选择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前工资,二者合计占x%;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能够报销的占女职工总数的x%;其中全额报销的占x%,报销x%-x%的占x%,报销x%-x%的占x%。x%的女职工认为没有发生因怀孕、生育而限制其职业培训、选拔晋升时机的现象;x%的职工认为所在单位不存在限制女职工怀孕〔或排队生育〕的情况。x%的女职工认为本单位没有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遭遇到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或被解聘的情况。

班劳动;x%的女职工认为所在企业能将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x%的女职工所在企业为女职工开办了女职工卫生室〔妈咪小屋〕。

〔四〕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不断加强。调查发现,多数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了女职工健康档案,工会针对大病女职工开展心理抚慰和疏导,争取救助金。通过工会开展的金秋助学、大病救助、两节慰问、困难帮扶“姐妹献爱心〞、“一助一结对子〞等多种活动,及时对困难、单亲、失独、“两癌〞女职工进行慰问和帮助,为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燃眉之急,温暖之灯照亮家庭希望。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执行不到位。调查发现,少数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女职工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做到男女职工同工同酬;x%的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等条件下合同期限短于男职工。还有个别企业与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属口头约定,有些约定试用期满后看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根本就不打算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缺乏法律上的保障。还有少数女职工在求职或招用时遇到过生育歧视,如x%的女职工招聘时被问及结婚或生育情况;x%女职工认为单位倾向于招用已生育两孩的女性;x%的女职工认为单位倾向于招用近几年无生育打算的女性。

一些企业女职工工资收入较低,月平均收入与自治区平均工资标准相差比较大。除此之外,个别企业不能做到全员缴纳“五险一金〞〔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还有x%的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有x%的女职工表示不清楚。还存在少数女职〔x%〕被限制怀孕〔或排队生育〕的情况;还有少数女职工〔4%〕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遭遇到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或被解聘〔〕的情况。

〔三〕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仍存在欠缺。调查数据显示,还有10%左右女职工没有享受够规定的158天产假;10%左右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未能享受规定的15天产假;30%左右的怀孕满4个月流产女职工未能享受规定的42天流产假;还有20%左右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不能享受到百分之百的工资待遇。

有些用人单位无视女职工保健的法律法规,把女职工保健视为负担,在实施中被打了折扣。调查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从未组织过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半年到一年检查一次的仅占x%,两年检查一次的占x%,三年及以上检查一次的占x%。有相当一局部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调查数据显示,单位有女职工卫生室的仅为x%,有孕妇休息室的为x%,有哺乳室的为x%;以上三项都没有的占。再次,女职工劳动保护隐患依然存在,个别企业劳动场所通风、防尘、防噪音等防护设备配置不齐全、不合格,工作场所高温闷热、空气污染、噪音大等问题还特别突出。

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尽快催促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依托生育保险的兜底功能,解决城镇女职工因分娩而减少个人收入或职业中断问题。

〔二〕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法律法规落实成效。建议各级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催促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落实,形成支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及合力。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经常性重点抽查,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加大违规违法的惩罚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要及时纠正合同期限、劳动权益、解除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约定和条款;同时在审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要重点审核有关企业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卫生保健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规定等内容,发现有损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生育保险申请报告【第二篇】

近期,县xxx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常店、欢口和古丰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实地调研,分别听取了分管计划生育的镇、社区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汇报,并和村支书、计生专干、辖区户籍民警进行了认真的座谈讨论,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调研组认为,xx年,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各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实现了摆脱后进,争先进位的目标,为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计划生育工作以“xx”规划为指导,扎实工作,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局。总结我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其主要特点为:

一是加强领导,上下齐动,全力做好省“十五”计划生育合格县验收准备工作。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省计生合格县验收内容和市计生委业务指导要求,从党政及其相关部门和乡镇计生业务两条线全面展开验收准备工作。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调度,经过紧张有序的准备,使全县顺利完成了省验收小组的函询、电询、访谈和入户调查等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目前,我县已成功通过省计划生育合格县验收。

二是严格执法,依法治育,深入开展了党员干部违规生育清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八五”以来党员干部职工违规生育清理。经过宣传发动、个人申请、张榜公示、检查验收,全县共清理出“八五”以来违规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1073人,其中1998年清理后至今新增违规生育党员干部职工150人,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7人,已全部按照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和措施落实“三到位”的要求进行落实。通过清理,有效净化了全县的生育环境。

三是全面掀起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高潮。3月15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干会”,在总结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部署了xx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并就抓好当前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干会”召开以后,各镇、各部门迅速落实“三干会”精神,在全县范围内以隐患清理和长效措施落实为突破口再次掀起了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高潮,形成了县调度,镇落实、计生局监控把关的格局。经过上下共同努力,截至4月27日全县共清理各类计划生育管理隐患3484例,占全县总人口的‰;落实四项手术4920例,占全县总人口的‰,落实流引产等补救措施1835例,占全县总人口的‰。

四是加大性别比失调治理力度。为有效推进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治理,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丰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b超监管制度、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审批监管制度、联合检查监督制度、外部交流协作措施等。通过各项制度、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有效促进了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治理。

五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xxx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要求,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一方面,健全完善各镇计生服务站便民行政受理中心;另一方面,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着重整治计划生育工作中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依法行政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通过深入开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难度越来越大。广大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虽然有了明显进步,但新型生育观念尚未牢固确定,部分群众(特别是一女户)的生育欲望尚在,加上我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周边地区生育政策的影响,巩固现有的低生育水平难度较大。

二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婚姻制度、遣送制度的改革,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各种情况错综复杂,外出务工人员、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难以管理,隐性生育和外逃生育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社区建设与管理滞后,部分社区成了计划生育的盲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的新进城人员和拆迁户涌进城区,由于社区的办公条件差、资金缺乏、人员老化等条件限制,社区的管理严重滞后于各种工作的需要,城区计生工作“灯下黑”现象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四是新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的治理力度还需加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b超机的普及,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人为选择终止妊娠,致使我县新生婴儿(特别是二胎婴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调。

一是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转变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保持低生育水平。

二是要依法治育,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制。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从源头上杜绝收钱放生问题的发生。

三是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努力攻克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这一难点。要加强对计生工作薄弱环节的管理,对于外出务工青年和流动人口,应强化居住地的管理责任,加强与居住地计生部门的联系,杜绝计划外生育。

生育保险申请报告【第三篇】

根据县xxx会工作要点安排,5月中旬,县xxx会副主任孙华平、姜长舟带领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同志,就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太慈、鸦滩、凉泉等乡镇和县人口计生委,现场查看基层计生软硬件建设,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详细了解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及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在贯彻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计生责任意识不断强化。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经常专题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是深入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都根据上级的考核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纳入综合考核。年初与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认识。严格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是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着力解决责任落实、管理办法和利益导向问题。

四是全面建立并较好地实行了县领导计划生育联系乡镇、县直单位联系帮扶、定期督查、通报调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强化乡(镇)、村计生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了全县上下重视计生、参与计生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加大投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人均工作经费、阵地建设、宣传教育、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计生优惠政策兑现等资金投入不断提高。

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县、乡、村同步推进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20xx年,各乡镇规范化村室建设达到总村数的70%。投入近千万元加快推进县计生站综合服务大楼建设;华阳、高士、赛口、鸦滩等乡镇新计生服务站正在建设之中,即将投入使用。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充实计生力量薄弱乡镇工作队伍,调整一批年纪轻、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到这些乡镇计生办工作。20xx年公开竞聘增配68名计生专干,基本达到每3000人口配备1名计生专干的目标,村级计生工作力量进一步增强;20xx年以来,公开选招了近20名乡镇计生站技术服务人员(其中,今年11名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招聘考试正在进行),基层计生服务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

(四)强化协作,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合力控制违法生育,民政、公安、卫生、社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主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工作。在部门履行审批审核职能中导入计生工作理念,注重在户口申报、资金安排等方面设定计生前置条件,促进育龄群众依法生育,推动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计生与民政、卫生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成立由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参加的“两非”案件工作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计生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态势。

(五)全面推进,计生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村为主”机制进一步巩固。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重心放在基层,充分发挥乡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主动性,全面深入推进“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二是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促进依法行政教育,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坚持以人为本,有效扭转了计生工作简单粗暴局面。加强科技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驻外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三是常规工作扎实开展。精心组织开展好每次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经常性开展计生督查清理,仔细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定期进行后进村调度,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加大违法生育处罚力度,规范完善征收程序和行为;坚持狠抓性别比综合治理,坚决打击“两非”案件,取得一定成效;大力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出生实名制登记管理。

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计生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是人口控制效果有所下降。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全县政策外出生总数较前两年同期报表相比分别增加119和182例,二多孩政策外出生分别增加了26和35例,二多孩政策符合率较前两年同期报表相比分别下降了和个百分点。二多孩政策符合率低于90%的有5个乡镇,政策符合率最低的城区仅。

二是性别比治理力度有待加大。我县期内一孩性别比达到、二孩为,与往年相比,指标变化幅度异常,高于正常水平。乡镇开展性别比治理的方式方法有限,工作压力大。

三是社会抚育费征收难度较大。由于征收缺乏有力的抓手,征收力量薄弱,以及“八个不”规定的实施,致使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受到影响,部分乡镇反映社会抚育费征收难度大。

四是计生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孕情、出生掌握不够及时;手术落实效果不够好,期内手术完成率低于全省同类考评县平均值;计生技术服务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依法行政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促进我县计生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要团结协作,进一步凝聚计生工作整体合力。县政府要针对计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制定完善推进我县计生工作政策措施,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发挥整体合力,各司其责,务求实效。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计生管理服务职能,加强对乡镇和部门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确保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及时足额到位。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弘扬先进生育文化,倡导婚育新风,营造良好氛围。xxx门要加强对b超机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凭证接生工作。法院要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结率。xxx门要严格凭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对违法生育对象办理落户登记手续。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维护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严肃性。

二要突出重点,进一步重视计生工作薄弱环节。要严格规范计生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创新执法举措,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育行为。对违法生育对象尤其是党员干部、名人、富人等,要依法从严、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并通过媒体、乡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曝光,强化社会监督效果。要切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大期内怀孕孕情跟踪,严查孕情不正常消失现象,严厉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未婚青年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引导未婚青年依法生育,倡导晚婚晚育,逐渐减少早婚早育现象。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用,切实有效引导群众严格执行计生政策。

三要抓好基层,进一步形成计生工作长效机制。要继续严格执行县领导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帮扶村,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包村抓、村两委成员、计生专干包片抓的责任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捆绑考核制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要进一步改善乡镇计生办、站人员的相关待遇问题,切实解决后顾之忧,充分激发基层干部计生工作积极性。要配好、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切实增强基层计生战斗力。要加大对村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强化村两委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村干部抓好计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尽快抓好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试点,尽早全面推行,真正形成“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计生工作基础,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更上新水平。

生育保险申请报告【第四篇】

根据《xxxxxx纪委xxx监察局关于xxx农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通知》(宜纪综20xx53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在7月1日的全镇职工大会上进行学习,并认真开展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通过认真仔细的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镇领导对此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为组长,副书记xxx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xx年7月1日至2日对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补贴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自今年以来我镇从未出现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

2、我单位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进行。

生育保险申请报告【第五篇】

1.每日下班前,做好新车台账,汇报新车,续保,车贷数据给章云,易姐,李总。

2.请款。

每月1号制作车险请款表,扫描商业险和交强险保单正本,核对小r3车险录入数据(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底盘,发动机号,险种,保险金额,起保日期,签单日期)与保单一致。刻碟邮寄到厂家(每月平均请款单数为20单,涉及厂家回款10万,所有数据必须一次性通过审批,逾期不予以结算,目前为止没有出现过未结算的单据)。

2.每月2-3日与各保险公司核对新车续保投保台次以及保费,按起保日期不同,出单方式以及结算比例不同分别制作新车报表,续保电销,续保直销报表。统计好数据发行政部张姨。

3.每月4-5日填报南建月度保险业务报表,涵盖本月数据汇总,新车及续保,转保台账,售后事故车报表,并与结算单上数据匹配,统一发南建王佳斯。

日填报南建月经营。

总结。

分析计划表(涵盖新车,续保,事故车等13个明细表)。

5.每月6日发新车,续保对账表给财务谌文敏,核对各保险公司结算手续费,制作各保险公司结算单,各相关人员签字传南建王佳斯。

日填报各保险公司月度评价表。签字回传王佳斯。

来领取支票。

生育保险申请报告【第六篇】

根据当监发[20xx]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于近期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市科协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于10月2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全体干群对津贴补贴的范围、违规主体、违规情形、纪律责任及处分幅度等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为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市科协特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清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清查自纠整改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20xx年,市科协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1、无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现象;无巧立名目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实物情况;无变相在工会会费、福利费中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市科协无“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其它罚没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3、对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市科协都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通过财政平台,以银行工资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了职工个人部分的医保金、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4、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5、市科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生育保险申请报告【第七篇】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__________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生育保险申请报告【第八篇】

为了全面了解在二孩政策下我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20xx年x—x月,自治区总工会联合自治区人社厅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调研督查。本次调研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听取企业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汇报,深入企业车间察看,查阅资料,与企业女职工及部分男职工座谈的方式进行。调查单位涉及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x家企事业单位,其中国有企业x家,民营企业x家,合资企业x家,事业单位x家。本次调查发放问卷x份,回收问卷x份,经过计算机统计处理,有效填答问卷为x份,有效率为x%。样本以中青年女职工为主(x%),大多数为已婚(x%),并且普通职工为多数(x%)。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基本状况(一)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各级工会组织以维护女职工权益为己任,以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确保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维护。抽样调查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或长或短的劳动合同;其中,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占比最高为x%;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占x%;没签合同的仅占x%。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x%的女职工同等条件下合同期限和男职工一样长;x%的女职工能够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半数多女职工(x%)表示了解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近半数女职工(x%)认为本单位履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效果很好。

(二)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调查发现,多数调研单位能够执行生育保障制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保证生育或流产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报销各项费用。调查数据显示,本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占x%;x%的生育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x天产假;x%的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x天产假;x%的怀孕满4个月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40天产假。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方面,x%的女职工选择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x%的女职工选择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前工资,二者合计占x%;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能够报销的占女职工总数的x%;其中全额报销的占x%,报销x%-x%的占x%,报销x%-x%的占x%。x%的女职工认为没有发生因怀孕、生育而限制其职业培训、选拔晋升机会的现象;x%的职工认为所在单位不存在限制女职工怀孕(或排队生育)的情况。x%的女职工认为本单位没有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遭遇到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或被解聘的情况。

者夜班劳动;x%的女职工认为所在企业能将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x%的女职工所在企业为女职工开办了女职工卫生室(妈咪小屋)。

(四)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不断加强。调查发现,多数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了女职工健康档案,工会针对大病女职工开展心理抚慰和疏导,争取救助金。通过工会开展的金秋助学、大病救助、两节慰问、困难帮扶“姐妹献爱心”、“一助一结对子”等多种活动,及时对困难、单亲、失独、“两癌”女职工进行慰问和帮助,为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燃眉之急,温暖之灯照亮家庭希望。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执行不到位。调查发现,少数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女职工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做到男女职工同工同酬;x%的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等条件下合同期限短于男职工。还有个别企业与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属口头约定,有些约定试用期满后看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根本就不打算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缺乏法律上的保障。还有少数女职工在求职或招用时遇到过生育歧视,如x%的女职工招聘时被问及结婚或生育情况;x%女职工认为单位倾向于招用已生育两孩的女性;x%的女职工认为单位倾向于招用近几年无生育打算的女性。

况看,部分企业女职工月平均收入在x元左右;即便在学历、技术要求较高的生物制品、机械制造等企业月平均收入也仅在x多元;还有一些企业女职工工资收入较低,月平均收入与自治区平均工资标准相差比较大。除此之外,个别企业不能做到全员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还有x%的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有x%的女职工表示不清楚。还存在少数女职(x%)被限制怀孕(或排队生育)的情况;还有少数女职工(4%)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遭遇到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或被解聘()的情况。

(三)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仍存在欠缺。调查数据显示,还有10%左右女职工没有享受够规定的158天产假;10%左右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未能享受规定的15天产假;30%左右的怀孕满4个月流产女职工未能享受规定的42天流产假;还有20%左右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不能享受到百分之百的工资待遇。

职工;x%左右的女职工所在企业仍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经期禁忌劳动;仍有30%左右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其次,在女职工保健工作方面,有些用人单位无视女职工保健的法律法规,把女职工保健视为负担,在实施中被打了折扣。调查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从未组织过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半年到一年检查一次的仅占x%,两年检查一次的占x%,三年及以上检查一次的占x%。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调查数据显示,单位有女职工卫生室的仅为x%,有孕妇休息室的为x%,有哺乳室的为x%;以上三项都没有的占。再次,女职工劳动保护隐患依然存在,个别企业劳动场所通风、防尘、防噪音等防护设备配置不齐全、不合格,工作场所高温闷热、空气污染、噪音大等问题还特别突出。

仲裁机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此类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为“全面二孩”政策下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政府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育保险制度,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尽快督促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依托生育保险的兜底功能,解决城镇女职工因分娩而减少个人收入或职业中断问题。

(二)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法律法规落实成效。建议各级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落实,形成支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及合力。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经常性重点抽查,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加大违规违法的惩罚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要及时纠正合同期限、劳动权益、解除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约定和条款;同时在审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要重点审核有关企业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卫生保健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规定等内容,发现有损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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