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题教育队伍调研报告【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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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队伍调研报告【第一篇】

“政法机关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机关多次下发文件,从铁规禁令、正风肃纪到坚定信念、鼓励担当,从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到以公开倒逼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法系统打出一组提升队伍能力、强化干警素质的“组合拳”。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局机关在职共有人员XX人(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X人,实有XX人,其中X人为工勤人员,X人已退二线,核定事业编制X个,实有事业编制X人),其中局长X人,副局长X人(X1人),主任科员X人,纪检组长X人,副主任科员X人,退居二线副局长X人;一般工作人员XX人。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XX人,具有法律专科学历的X人,具有其它专科学历的X人,具在中专以下学历的X人;其中具有律师资格的X人,具有公证员资格的X人,具有法律援助资格的X人。

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主要做法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增强做好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坚定性和敏锐性。同时我局结合全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继续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成果;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机关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全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把全区的司法行政法队伍建设成了一支团结协作、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团队。二是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三是争创“五型”机关,做“五型”的班子,即: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实干型。要求班子成员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提高自身素养和理论水平。

(二)加强业务建设。一是加强学习。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适应新的岗位,要求班子成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新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时俱进,以适应新体制下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体现在工作创新上。我们结合形势任务和本职工作的要求,在队伍建设上开展“二个一”活动,即每个工作人员要备一堂法律课、钻研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实用法律知识。努力使每一名工作人员成为具备法律知识、协调能力、综合分析、创新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加强新媒体时代与民沟通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坚持一手抓法定职责履行、一手抓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提升,主动适应媒体格局的深刻调整和舆论生态的重大变化,紧密结合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际推进政法微博建设,利用新媒体以公开提高公信,成为政法系统强化自身建设的又一着力点。基于此,我局多次派干警参加网络知识业务的学习,并开通了新华区司法局行政网,专人负责。

(三)加强作风建设。班子的作风建设直接影响到局机关的形象。局班子领导多次走访社区和村,征求基层领导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真心实意地征求各级领导和全区广大人民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以便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此外,还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增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风险点自查和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对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机制。真正落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求,在思想作风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权为民谋的宗旨。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我局决定主要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要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二)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干警队伍。

(三)加强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在本单位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及监督检查方法,形成自觉遵守与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形成自觉的制度约束意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这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各个方面发挥模范作用,才能带出好队伍,取得好业绩。一要摆正位置,在业务上以市局为主,将市局的工作要求,在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研究在新时期如何为政府第一要务服务、如何为本地区的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能有所作为。三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培养领导班子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有所作为、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时代精神。

四、明年重点抓好的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公调对接机制,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二是继续深化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效果,做到安其心、稳其身。

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国学普法宣传工作。以国学普法为载体,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八进”活动,进一步探索“法律八进”的新形式、新内容。

四是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与公证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通畅法律援助途径。严格公证处内部管理,严格办证程序。

主题教育队伍调研报告【第二篇】

一、当前我市统战部机关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1、市委统战部机关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市委统战部机关现有工作人员11名,其中女同志2名,少数民族1名,中共党员10名。

(1)职务构成情况:主持工作的副部长(正县)1名,副部长兼侨联**1名,助理调研员1名,科室负责人3名,主任科员2名,科员1名,司机2名。

(2)年龄构成情况为:35岁及以下的2名,36岁至40岁的2名,41岁至45岁的1名,46岁至50岁的2名,51岁至54岁的3名,55岁以上的1名。

(3)学历构成情况:大学本科8名,大学专科3名。

2、县级统战部机关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我市13个县(市、区)共有机关工作人员75人,其中女同志12名,少数民族1名,中共党员69名。

(1)职务构成情况:13位统战部长中,有6位是由县(市、区)委担任。正科级的副部长19人,大部分兼任民宗办(局)负责人。其他副部长14名,主任科员5名,副主任科员3名,科员和办事员8名,司机13名。

(2)年龄构成情况:35岁及以下的18名,36岁至40岁的11名,41岁至45岁的21名,46岁至50岁的14名,51岁至54岁的8名,55岁以上的3名。

(3)学历构成情况:研究生1名,大学本科24名,大学专科33名,中专7名,高中及以下10名。

二、对统战部机关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基本估计

总体来讲,我市各级统战部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是好的,用“思想好、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来概括是较为恰当的。具体体现在:

1、敬业精神较强。统战部门多年来被不少人看作是清闲、休闲、休身养性之处,似乎都是些软任务,干好或不干都影响不大。但从我市统战干部的精神状态看是振奋的,特别是不少从外单位进入统战部门的领导干部,能够很好地平衡心态,进入角色,干一行,爱一行,甘于清贫,打破寂寞,干出新思路,增强统战工作的影响,打开工作新局面。

2、大局意识较强。统战干部能够跳出部门意识小框框,从整体发展的大局出发定位统战工作思路,围绕发展想招、出招,出成效。如增强服务经济建设意识,紧扣大力促进光彩事业发展重点,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牵线搭桥活动,以实实在在的统战方式在经济工作中的作为赢得党委、政府重视。如吉安县开辟的金华招商平台、永丰县开辟的香港招商平台都在县里影响很大,大大提升了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的影响力。

3、操作能力较强。统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不少工作很敏感,难度较大。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大部分统战干部能够认真学习和领悟统战工作的有关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既坚持原则性又把握灵活性,虽然工作协调难度大,但敢于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现状创新工作方式,及时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在宗教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就有不少县创新了许多工作方式和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4、服务意识较强。统战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统战部门的权力影响因素很弱,而非权力因素的影响力则成了推动工作的主动力。我市绝大多数统战干部能够加强自我修养,增强人格魅力,将平等协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精神贯穿于具体工作中,以为人就是为己的态度对待和做好感情联络和沟通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可以说,一些较大的有影响的活动都是争取各方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统战部门主动服务结出的硕果。

三、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

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以来,我们对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是比较重视的,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主要有以下措施:

1、争取党委重视,加强统战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一是20**年县级换届或届中调整中,我部领导主动向市委领导汇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统战部长由担任的精神,并提出了具体的安排建议,经市委会研究,一次安排了6个县的统战部长进。二是争取分管领导支持,在召开全市性统战工作会议上,由分管领导向出席会议的县(市、区)分管书记提出加强统战部干部安排力度,加强班子建设。截止到20**年底,由统战部门科以上干部交流到外单位的有14人,外单位科以上干部交流到统战部门的有31人,虽然进多出少,但对盘活干部资源,增强统战部门活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三是通过协调机制的建立,加大干部使用力度。到目前止,我市除吉州区外,其他县(市、区)都形成了统战部与民宗办(局)合署办公的格局,13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光彩事业促进会办公室,大部分与统战部合署办公,部分县成立了侨联,归口统战部管理。这些机构的成立,为统战干部的培养使用建立了新平台,一批统战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大大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健全制度,在规范干部管理中增强统战干部的工作能力。一是部机关建立健全了考勤、学习、考核等制度,注重平时的培养和管理,在平凡的工作中培养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勤奋好学的精神。二是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部领导经常性地与干部谈心,在非正式的氛围中沟通思想,解除思想疙瘩,去除工作包袱,振奋精神,形成合力开展工作。三是建立统战干部与党外人士交友联谊制度,要求统战干部在与党外朋友的交往中,自觉注重加强经常性的自我修养,不断提升各方面的品味,努力成为人缘好、人格好、形象好,深受党外朋友欢迎的统战干部。四是建立调研制度,每年通过承担一定的理论研究或调研课题,要求统战干部深入一线掌握情况,踏实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科学决策的能力,积累一定的组织领导工作经验。

3、加大培训教育的力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统战干部的综合素质。一是举办基层统战干部培训班,较为系统地学习统战理论和各领域统战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及时推荐统战干部参加组织部门举办的中青班学习,全面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通过协调,参与干部年度考核或干部考察工作,了解其他部门和单位领导同志的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通过间接学习,既扩大了知识面,又能够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通过组织比较大的活动,给统战干部压担子,在活动中培养干部,锻炼干部,发现干部,对活动中脱颖而出的优秀统战干部及时向党委推荐予以提拔使用。五是将统战干部纳入全市“大教育、大培训”的自我教育和专题培训教育体系,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通过自学或参加短期培训,学习法律知识、计算机知识、市场经济知识、领导科学等,并以学分制予以考评。六是通过参与中心工作或挂钩扶贫工作使统战干部了解基层,通晓相关知识,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夯实培养基础。七是通过外出考察扩大视野,拓宽工作思路,提高统战干部应对新形势、新情况变化的能力,及时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利用“他山之石”攻本地问题之“玉”,开创工作新局面。

主题教育队伍调研报告【第三篇】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今年四月三十日罗干同志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

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

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阿勒泰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28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

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28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8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6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10人,非法律专业人员18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24人,兼职4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

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 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

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二十一世纪,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都面临着一个新的形势。江泽民___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和“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都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加强司法所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举措。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社会的利益格局和人际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而引发的新类型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处理不好极易产生群体性矛盾纠纷。

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已经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建立司法所做为代表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可以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当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

同时建立司法所又能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的力度。司法所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发挥法律的优势,发挥司法助理员即懂法律又熟悉本地区的民情的优势,依法、依情、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的预防化解矛盾,为地区百姓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解决他们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题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在基层需要有这样一级专门机构来做这项工作。

应该说建立司法所是一项利在当前,功在长远的重要举措。

主题教育队伍调研报告【第四篇】

一、我县城市管理现状

(一)规划区总体情况。县城规划区面积8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万人,建有主要街道22条,总长度千米。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绿地专项规划、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已批准实施,公共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水系专项规划、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燃气供热专项规划即将完成,停车场专项规划、广告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等尚未列入编制日程。

(二)交通秩序情况。全县机动车保有量68437辆,其中轿车17000余辆(县城内轿车13000余辆),沿街共有停车场6处、停车位200余个,小区内停车位1300个,占用榆山路人行道划定停车位150个,尚有1万个车位空缺,车辆只能停放在道路辅道。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县城区共有地下密闭式垃圾箱61个,流动垃圾筒86个,果皮箱31个,公厕13处,垃圾处理场1处、渣土处置场3处、路灯5000余盏,县城保洁面积158万平方米,绿化面积85万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县城内共有建成小区、家属院40余个,住户万户,小区附属农贸市场(摊点群)2个,超市14个,远不能满足小区住户的生活需要。

(四)沿街商户情况。县城区内注册企业910家,个体工商户3047户,其中批发零售业1812户,住宿餐饮629户,加工制造442户,煤炭批发零售22户,洗车点33户,理发洗浴水暖安装等居民服务业1019家。沿街广告牌匾近4000块,其中每年经住建委审批的仅20余件,审批率%。

(五)流动摊点总体情况。经常性占道经营484处,其中店外摆放216处,店外加工71处,流动摊点197处。按路段分,严管路段(府前街、榆山路、翠屏街、五岭路)237处,其他路段247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城管机制尚不健全。

一是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榆山、锦水街道办事处和所辖村(居)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出现“条有权、难办事,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两个街道办事处虽然成立执法中队,但由于城管执法局与办事处之间无管辖和领导关系,加之一些配套措施不到位,办事处和村(居)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城管执法局与相关部门职能交叉,易造成城管执法工作脱节。

二是单纯执法与管理脱节。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城管执法局只单纯行使处罚权,由于没有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导致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

三是缺乏联动机制。城管执法没有暂扣或吊销证照的权力,没有有效制约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效能,造成城管工作效率低,行政执法成本过高,甚至暴力抗法事件。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一是停车场建设滞后,行车难、停车更难的状况日益凸显。

二是专业市场缺乏。瓜菜点、洗车点、售煤点、加工点、废品回收点、建材销售点、汽车修理点、夜间大排档随处可见。

三是临街商住房面积过小,部分经营业户侵占道路增加营业面积。

(三)居民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差。目前城区流动餐饮摊点达390多个,占道经营商贩中90%是城中村农民及城镇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难度。部分建筑运输业户不封闭作业,碎石、渣土沿路抛撒。部分沿街商铺店主侵占人行道乱堆乱放。

二是居民城市意识淡薄。乱吐乱扔、乱涂乱画、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经常发生,城市“牛皮癣”随处可见。

三是群众“赶集”风俗浓重。每逢集日,部分路段严重受堵。赶集过后,垃圾满地严重影响城市环境。

四是部分群众交通意识淡薄,随意调头、随意停车,造成交通秩序混乱。

(四)城管队伍仍需加强。

一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影响队伍形象。

二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

三是一线力量严重不足。目前,一线执法人员只有35名,人均管理面积近平方公里,行使着市容、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公用事业、房地产管理等11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人员少、区域大、任务重。

三、工作建议

(一)创新体制,构建“大城管”。

一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在街道办事处设立城管执法分局,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其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参照济南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与城管执法密切相关的道路挖掘、建筑垃圾处置、广告牌匾设置等行政审批权移交县城管执法局统一行使。

二是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建议出台《平阴县人民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整合执法资源,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提升执法效能。

三是健全城管执法考核体系。修改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确保长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科学规划,建设专业市场。

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通盘考虑市民的实际需求、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因势利导,在原聚集地附近建设专业市场。如在百货大楼附近的背街小巷内设立小吃一条街,由政府(办事处)制作统一样式的餐车,纳入办事处日常管理,多次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经营资格。与居民生活关系不太密切的专业市场,如建材、家具、烧烤可以适当远离县城中心。探索建设社区小型农贸市场,消除占道经营。同时,在黄河市场、财源街市场等市场的改造升级上做文章、挖潜力,转变当前粗放式的管理方式,积极引导和吸纳商户、居民进入市场交易,形成规模经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增加政府补贴、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市场化融资,社会化参与,加大市场升级改造力度。

(三)疏堵结合,规范停车秩序。

一是加强对城区规划的综合考量,根据城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制定或完善城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建议新天地商务中心要规划建设大型停车场,在环秀广场建设地下停车场,还可考虑在合适位置建设立体停车场。

二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设计地上和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部门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不配建或少配建停车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三是加强对现有停车场的管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有空停车场或空地的机关单位,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使有限的空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四)统一样式,提升牌匾形象。

按照依法合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一制作、政府补贴、逐步规范的原则,重点规范五岭路、翠屏街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牌匾。

一是标准化。取缔移动式落地灯箱,沿街商业门头一户一匾,同一或相邻建筑户外广告上下边缘高度一致,整栋建筑广告达到“高、平、齐”。

二是亮点化。每条街道确定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的主题颜色,新设置广告牌匾统一采用铝塑板或集成版等高档材质,并在固定位置添加“玫瑰之乡”、“阿胶之乡”图标,彰显地域文化特色。

三是规范化。牌匾内容只是企业注册名称,不能附带经营内容、商品图片、形象代言人及电话等内容,使用的文字、商标、拼音、外文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规范准确、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比例适中。

四是秩序化。临街建(构)筑物墙体及玻璃门窗内外均不得张贴经营性文字或图案。定期组织执法干警清理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乱挂条幅和乱写、乱画、乱贴的小广告,条件允许时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聘请专业清洗“牛皮癣”企业,对城区乱贴乱画现象进行清理。

(五)全面宣传,开展社会动员。

以提高广大市民整体素质为重点,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意义,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全力开展百姓城管、法律咨询、城管微博、城管义工等社会动员活动,抓好城区街道、村居、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同时,利用正反典型教育,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管工作,营造浓厚的“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主题教育队伍调研报告【第五篇】

7月17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陈茂政带领下,对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委员实地察看了石梁镇、新街镇、冶山镇、天长街道司法所建设情况,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周发科关于全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就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司法厅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市政协副**周玉生应邀参加了这一活动。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按照一镇(街道)组建一个司法所的要求,我市共建立基层司法所15个,机构立户列编问题已全部解决,并实现了由司法局垂直管理,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分离、职能分开,逐步改变了过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全市15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31名,其中14名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另17名由各镇、街道通过内部调剂配备,属地方行政编制。

2、基础设施明显改变。20**年,市司法局利用7个司法所国债项目资金,按照统一模式,以垫资方式共建成14个司法所办公用房(今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所有已建司法所中仅有10个在现有建制镇<街道>范围内),上级政法补助共为我市12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档案柜、摩托车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市财政对去年新建的司法所每所补助6000元,使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今年上半年,我市还完成了司法所四级网建设任务,司法所全部接入政法网并建立网页,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

3、工作成效十分显著。20**-20**年,全市司法所和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7355件,调解成功率98%,制止群体性上访77起,制止群众性械斗8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9件;全市共排查登记刑释解教人员437人,对已衔接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帮教率达100%;基层司法所共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44场次,受教育群众215538人;为乡镇政府(街道)提供司法建议258条,参与“严打”及基层专项治理活动114人次。

二、困难和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全市仍有5个镇司法所办公用房未解决,市司法局已将5个司法所申报20**年的国债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垫资建设,但市财政为每个司法所补助6000元的建设配套资金还没有落实。

2、编制和经费比较缺乏。按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每个司法所应配备3名以上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我市缺编14名。少数司法所至今仍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工作,不符合现行“两所”分离的管理体制。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编制总数仍维持在1999年以前的水平,由于没有新增司法助理员编制计划,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增加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工作人员难以配齐。市镇(街道)两级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不足,比较困难。

3、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既要掌握法律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实际两种素质兼而有之的人才不多,地方编制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肩负本职工作,主要负责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时还要临时承担计划生育、拆迁安置、蹲点包村等工作任务,地方编制人员基本都是兼职身份,难以集中精力开展司法行政工作,造成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能专职专用。

4、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随着社区矫正业务的开展,基层司法所将直接面对管制、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人”的管理,对司法所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普法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法律援助等每项工作都事关基层稳定和群众利益,司法所工作正面临巨大的考验。

三、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司法所国债项目资金,争取上级政法部门设备支持,抓好最后一批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建设,建议市财政在落实配套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的配套资金和司法所的办公装备,一定要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2、大力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资源。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类矛盾纠纷增多是必然,各级党委、政府处理矛盾纠纷的压力很大,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21号),我市应尽快成立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机制,在各镇(街道)成立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调处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基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在基层得到调处和解决。

3、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建设应做到软硬件协调发展,不仅组织机构、基础设施要建设好,还要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所务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因此,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竞争激励和监督制约等机制,把管理工作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指导司法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作用。

4、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专业化程度高,要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就必须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仅要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同时要积极抓好人民调解员、普法宣讲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专业知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技能,为整体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人力保障。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5、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离上级要求的规范化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市司法局应根据上级要求,抓好第二阶段(20**-20**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积极开展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并以此为抓手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建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给予大力支持。一是配齐司法助理员,继续从地方编制人员中选调,以达到每所配备3人的标准。二是按照省、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司法所副科级建制,所长按副科级配备,公开选拔任用,把一些年纪青、业务精、作风正、事业心强的同志选拔到司法所领导岗位上来。三是按照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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