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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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一篇】

为召开好七星关林口镇镇党委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共毕节市七星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组织部关于开好2017年度全镇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七星组通[2018]6号文件精神,林口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村级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据统计,共收到对林口镇党委班子个人的意见建议34条,经归纳整理为15条。其中,各地各部门书面反馈意见建议6条,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到意见建议9条。

(一)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镇党委领导班子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全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同步小康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坚持率先垂范,在执行上级决定、履职尽责上立说立行。镇党委领导班子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镇委决议决定上,不打折扣、执行有力,切实将精神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在带领全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凝心聚力、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措施有力,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抓早抓好抓实,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准则》、《条例》上,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临机处置突发情况事后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始终保持思想自觉、以身作则、立说立行。在镇党委班子的领导下,全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三)始终坚持忠诚老实,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上从严从实。一直以来,镇党委领导班子坚持把“思想求实、工作扎实、作风务实”作为班子的行为准则,带头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不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在抵制和反对“四风”上,从细处着眼、从严处着手,坚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净化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生活圈,树立良好家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党的建设方面(6条)。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1条)。

(1)建议继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教育,从思想建设上加强干部拒腐反腐的自觉性,推进反腐工作常态化。

2.“四风”问题(2条)。

(2)建议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建议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出台具体措施对存在“四风”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情况严重的要严惩。

3、组织建设(1条)。

(4)建议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发展年轻有为的党员,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4.基层基础保障(2条)。

(5)建议扩大村、社区干部培训范围,将副职干部纳入培训保障。

(6)加强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干部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提升干部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能力。

(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2条)。

1、区域经济(1条)。

(7)建议加强全镇各项工程资金的保障力度,特别是在节气期间,要及时将工程款划拨到位,降低信访工作压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2、社会民生(1条)。

(8)建议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将产业结构能够产生的效益最大化,确保群众增收致富。

(一)对曾铸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9)注重与基层干部的交流,加强与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交心谈心。

(二)对赵旭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0)建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进一步掌握全镇民情、民困的情况。

(三)对王顺福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1)建议加强调研走访工作,多与基层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交谈。

(四)对龙刚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2)建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查研究,增加与基层干部群众交心谈心。

(五)对朱勇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3)建议建立健全村级干部工作激励机制,解决“工作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以此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六)对刘学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4)建议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的交流。

(七)对周璇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5)建议加强宣传工作的指导。

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二篇】

为召开好层台镇党委班子20xx年度民主生活会,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xx年度全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七星组通〔20xx〕6号)要求,层台镇党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据统计,共收到对层台镇党委班子及个人的意见建议16条。其中,镇直各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建议6条,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到意见建议10条。

(一)立场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层台镇党委会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全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同步小康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率先垂范,履职尽责上不打折扣。层台镇党委会领导班子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决议决定上,不打折扣、执行有力,切实将精神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在带领全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凝心聚力、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措施有力,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抓早抓好抓实,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准则》、《条例》上,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临机处置突发情况事后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始终保持思想自觉、以身作则、立说立行。

(三)忠诚老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一直以来,党委班子坚持把“思想求实、工作扎实、作风务实”作为班子的行为准则,带头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不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在抵制和反对“四风”上,从细处着眼、从严处着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净化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生活圈,树立良好家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党的建设方面(6条)。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1条)。

(1)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教育,从思想建设上加强干部拒腐反腐的自觉性。

2.履职尽责担当有为(2条)。

(2)班子分工明确,但协调不够到位,建议班子之间多沟通,多交流;

(3)考勤考核应落实,不走虚路,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

(4)开会时间不要太长,安排业务要给干部职工留有时间,不能马上安排马上就要求资料上交。

3.组织建设(1条)。

(5)建议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发展年轻有为的党员,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4.人事任免(1条)。

(6)建议强化干部任用制度,坚持能者上庸者让的原则,真正为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供平台。

(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2条)。

(1)建议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将产业结构能够产生的效益最大化,确保群众增收致富。

(2)对通村、通组路建设要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未硬化的全硬化,方便群众出行。

(一)对张玉荣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尽快熟悉镇情,更好的推动层台经济发展。

(二)对张讯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2)建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进一步掌握全镇民情、民困的情况。

(三)对赵艳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3)建议多下村走访,多与村干部和广大群众交流。

(四)对陈宗堉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4)建议深入基层调研,为开展纪委监察工作收集第一手资料。

(五)对张烈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5)建议多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激发基层党建活力。

(六)对张楠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6)建议多和干部职工交流,工作之余能和大家打成一片。

(七)对彭正富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7)建议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脱贫攻坚等工作的统筹和指导。

(八)对张平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8)建议在工作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      。

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三篇】

为切实找准局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是局机关党委书记带领机关科(室)相关责任人深入基层开展征求意见座谈会。

三是在检查基层新一轮基层正风反腐时,通过与各支部党员群众谈话交流,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先后共收集意见和建议主要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14类问题: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但在政治站位上还不够高远。一是思维层次有待提升。有时观察分析问题站位不高,视野不开阔,缺乏放到全局、全区、全市的高度去认识问题。二是大局意识有待加强。在研究安排工作时,从本单位角度出发多一些,全局高度不够,对工作的理解不够全面。三是担当作为有待加强。有的存在做事怕担责任的错误思想,患得患失,没有吃苦精神和迎难而上的意愿,攻坚克难意识和主动性不强,行政领导的意识强,组织成员的意识弱,议事站位低,对分管以外的工作不愿说不愿管,甚至没有“意见”,缺少主人翁精神。四是落实指示不够到位。个别同志“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在执行党委决议时,敷衍了事。有时行动不够迅速,落实不够全面,效果不够理想,特别是在落实中碰到困难时,积极主动协调、想办法克服的少。五是党性修养有待加强。有的对政治纪律认识不够深,认为在行动上与党的要求保持一致就行了,思想认识无所谓,对社会上一些错误的政治言论没有主动抵制,存在麻痹思想。

二、坚持学习为先、教育党员,但在理论武装上还不够扎实。一是学习刻苦性不够强。理论水平与当前xxxx工作还不相适应,虽然局党委制定了一系列学习制度,但由于事务性工作较多,平时各种检查、专项整治任务多,导致理论学习大打折扣。二是学习内容领域较窄。有的党员干部自学的主动性不强、自觉性不高,仅仅停留在抄抄笔记,写写体会,有的领导干部学习的系统性、计划性不强,看上级文件多,深入研究学习贯彻xxxx先进理论的少,对xxxx缺乏深层次探讨与思考。三是学习研究氛围不浓。有时学归学、用归用,忙于事务性工作,理论脱离实际、实用主义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学习方法比较呆板、单调,对一些理论文章和政策文件只是“泛泛而读”,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理论联系实际不深、不透。机关科室的党支部设置不够科学,有些科室党员干部人数过少,不利于开展党务工作与党建活动,也不便于基层党员管理。

去现场安排任务、解决问题的多,全面深入的了解情况、察实情、明实数、摸实底的少;

掌握一般情况的多,认真坐下来具体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少。二是严格自律上有差距。对敏感问题有基本的警觉和刻意的自律,但对老领导、老同事等交办的事上有打感情分,打招呼的现象。三是监督纠错上有差距。对基层正风反腐指导力度不够大,对倾向性问题的违规违纪的苗头掌握不够,开展咬耳扯袖、谈话提醒针对性不强,敲警钟、拉袖子不够到位。

四、坚持一岗双责、主业主抓,但在抓党建组织上还不够深入。一是议事决策质量不高。党建力度不大,党组织地位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夯实。一些党支部制度不完善,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个别支部存在支部大会不规范不严肃。二是能力素质还需提升。有的党务工作者从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党务知识懂得不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缺乏力度。片面认为,党支部就是研究表彰奖励、党员发展、经费开支等问题,未能将年度工作计划材料、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阶段性重大工作同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直接造成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分离脱节。三是组织生活不够严肃。有的同志参加组织生活走形式,讲过场,拍拍照,留个像,没有敞开心扉谈思想、讲问题,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汇报材料工作时,说成绩、说亮点多一些,讲问题、讲缺点则少一些,希望得到上级认可的心思要重一些,敢于揭短、亮丑的勇气还不够。

以上收集分享的“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精选10篇】”,制定了《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现已全文公布,自6月28日至7月27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修订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也是促进我省水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据悉,我省现行的《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于,20xx年、20xx年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其个别条款作了修正。20xx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同时废止了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我省现行条例在调整对象、管理手段、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亟需修订。

近年来,我省水路交通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拥有航运企业791家,拥有内河船舶万艘、4124万载重吨,船舶运力、平均吨位较“”末分别增长了%和%,水运货运量由“”末的亿吨增长到20xx年的亿吨,占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总量的比例由“”末的%提升至%,水运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增强。但相比较水运发达省份,我省仍存有差距。通过全面修订条例,将进一步提升政府支持和保障力度,优化港口布局、建设高等级航道和高效集疏运体系,发挥航运潜能,做强水运企业,助力水运大省向强省的跨越发展。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关于水路运输发展与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从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航道建设、港口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关便利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二是关于水路运输经营者。依国务院《条例》的授权,明确了载客12人以下客运船舶的条件;申请新增运力的办理程序;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变更和延续等。三是关于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条例(修订草案)》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经营者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行为作出规范。四是关于监督检查,明确了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手段等。

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可以通过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点击网站首页中部“服务大厅”的“立法意见网上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将书面意见邮至。此外,还可以采用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中山路1号一号楼西侧三楼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

下面是条例全文: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务以及相关产业促进、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在国内通航水域内从事的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等经营活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水路运输业的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协调、节能环保的原则,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智慧的水路运输体系。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社会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工作。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路运输业的领导,将水路运输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维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水运应急救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保障乡、镇客运渡运安全运行,并采取补贴、补偿等措施,引导船型标准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为水路运输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征用船舶执行防汛抢险等紧急运输任务。被征用的船舶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船舶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水路运输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其成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水路运输发展与保障。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设区的市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省水路运输发展规划。

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应当与航道规划、港口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水路运输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为发展临港经济预留土地和水域。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航道规划,促进干支航道联动发展,推进连接长三角主要港区的高等级航道网络建设。

第十一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不得降低通航条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进行的防洪、供水等特殊工程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就建设工程对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提交审核。除依法应当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建设项目外,四级以上航道上的建设项目,由省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由所在地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二条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航道管理机构批准的方案运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船舶通行。

遇有可能发生堵闸等影响船舶通行情况,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经营者应当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公用码头和公共锚地建设,优化码头泊位结构,鼓励既有码头技术升级。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港口经营者应当为船舶使用岸电提供便利。

港口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托运人、收货人有权自行办理船舶或者货物进出港口手续,港口经营者应当给予便利,不得强行提供服务。

港口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港口经营票据。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发展需要,推进连接港区、空港、铁路站场、开发区、物流园区的公路、铁路以及港口、航道配套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近洋运输、干支直达运输、江海直达运输和多式联运。

口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简化多式联运和货物中转口岸查验监管程序。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路运输运力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建立水路运输信息联动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运力供需信息。

第三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十八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申请经营载客12人及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以下简称小型客船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自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5艘以上、总客位50个以上的船舶;。

(三)落实船舶停靠、乘客上下船所必需的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

(五)国家规定的从事客船运输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载客12人以上的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条申请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

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的经营许可,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水路运输经营者申请新增运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舶新增运力的,经营者应当向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省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其转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水路运输以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前款规定的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许可证、船舶营运证。

第二十四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备案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证明材料。

第四章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水路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客运输业务,船舶营业证件在其经营场所进行公示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的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和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第二十七条船舶应当在核定的航区内航行,航速应当足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不危及其它船舶、设施的安全。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八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设备保养,改善运行管理,维护船舶航行、停泊水域的环境卫生,不得违反规定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

第二十九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标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并在运营期间保证其有效性。

鼓励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增强水路运输经营者、投资者抗风险能力。

第三十条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文明、规范的服务,不得对船票价格内已包含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或者向旅客强制提供收费服务。

第三十一条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航线、停靠港(站、点)从事旅客运输,不得自行取消航线或者随意减少班次和停靠港(站、点);确需取消或者变更的,必须向原批准机关申请批准,自批准之日起10日后方可取消或者变更。批准机关应在沿线各客运港(站、点)发布通告。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临时取消班次的,应事先公告,并予退票或者换票。

第三十二条客运站、渡口应设置必需的安全和服务设施,保证客运、渡运的有序进行。

旅客应当遵守客运站、渡口秩序,不得违反规定携带危险品或其它禁止携带的物品进站、乘船、办理托运。

第三十三条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配备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的船员,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不得谎报品名、隐瞒货物性质或者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

第三十四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无运输经营资格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者及其船舶提供运输服务业务;不得承接无许可证、准运证的禁运、限运物资的运输业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同时接受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不得未受委托强行代办业务;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营运证照、经营范围、经营行为、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事项。监督检查应在港区、锚地、经营场所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上检查站进行。

第三十六条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对没有营运证件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船舶,可以采取暂扣的强制措施,制作并当场交付暂扣决定书和清单。

对事后提供营运证件等有效证明的,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行政。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及时受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

第四十条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如实记录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经营者,应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活动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船舶的;。

(四)违法扣留船舶、船舶营运证件的;。

(五)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使用的船舶超出经营范围的,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路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可。

第四十四条小型客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小型客船运输业务;。

(二)超越经营范围、超越航区、航线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三)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不接受水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非通航水域从事水上餐饮、娱乐等活动的船舶、浮动设施,在港口作业区、锚地为旅客、船员提供服务的驳运船舶和拖轮,以及体育、渔业船舶不适用本条例。

乡、镇客运渡船的运输管理适用国家和本省有关渡口渡船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四篇】

根据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精神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安排,我村党总支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召开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发党员大会形式召开,街道党工委xx书记和街道党群科xx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村党总支班子对开好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高度重视,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五篇】

根据《xx关于开好ds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有关要求、《xxds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保证公司2021年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找准和抓住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抓好整改,公司党委在会前做了认真安排和精心部署。现将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筹备情况。

(一)研究制定方案,实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ds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制定下发xx公司《关于开好ds学习教育专题民生生活会的通知》(xx党〔2022〕1号),及时下发工作提示,督促大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各项会前准备工作。二是明确了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会议主题、会前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问题整改、撰写发言材料等方面的内容。三是明确了领导人员对照检查材料内容要求,确保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整齐统一,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一目了然。

(二)深化理论学习,筑牢思想基础。

为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第一时间组织召开ds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研讨会,党员领导干部针对三个方面的学习内容进行逐项领学并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学习心得,充分落实在学习过程中主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提交发言提纲,为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开展谈心谈话,触及思想灵魂。

按照会前谈心谈话的要求,1月5日至x日期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班子成员与所在支部党员代表之间,通过线上会议形式,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谈话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重点围绕突出问题、思想障碍、差距不足等,主动认真做好谈心谈话记录,为民主生活会高质量的召开奠定了基础。

(四)集体研究班子材料、撰写个人发言提纲。

领导班子坚持问题导向,严字当头,严格按照xx要求,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立足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紧密结合实际调研情况,深入查找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由公司党委起草了《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围绕“五个带头”查摆问题并进行整理汇总,从班子角度查摆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对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落实的举措,并反复修改,1月x日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确保剖析材料主题突出、问题查摆到位、举措务实可行,保证了对照检查材料的质量。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修改个人发言提纲,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逐项汇报了上年度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事求是地汇报了个人重大事项,制定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于1月x日报送xx督导组审核。

按照ds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公司党委1月x日印发了《关于开好ds学习教育专题民生生活会的通知》(xx党[2022]1号),面向各部门、各x、各党支部及全体干部职工征求意见,确保意见和建议征集全覆盖。本次共收集对领导班子建议x条,对班子成员建议x条,公司党建工作部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党委。

1月x日,党委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成果交流会,将意见建议及时向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通报,逐条研究制定整改举措、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及时间节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为本次民主生活会专项整改方案的制定提供了方向和遵循。目前,公司党委2021年度ds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开会条件,请指导组予以批准召开。

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六篇】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年度各县(市、区)委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嘉市组[20**]37号)要求,为开好市供销社(农合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于20**年x月x日向各县(市、区)供销社(农合联)、市社所属各党组织、机关各处室和市直有关单位发出会前“征求意见函”和“征求意见表”45份,又于1月9、21、31日分别召开市社机关、机关退休干部和农合联执委成员参加的座谈会,还在2月21召开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大会,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绩效、廉政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广泛征求各方对市社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征得各类意见建议39条,经汇总整理,归纳为18条。

总的:市社领导班子是一个发展供销社经济信得过的好班子,是一个服务三农、服务系统、服务发展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是一个为三农、为系统、为员工办好事、办实事、谋福利,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供销社经济可持续科学发展的好指挥部。

1、市社党委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执行政策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不动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较好地履行了供销社职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基层干部群众是满意的。

2、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创新意识强,整体形象良好。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合作经济发展模式,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壮大实力,充分利用社有资产的带动能力,优化资本配置,吸引社会资金和战略投资者,改造和新上一批有利于完善流通体系的基础设施,提升城乡互动水平,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

3、班子团结协作,原则性强,凝心聚力强,作风民主。

4、经济意识、发展意识和为农服务意识强、对基层指导作用好、服务态度优。

5、作风扎实,开拓进取,工作成效显著。近几年来,围绕办社宗旨,在创新服务平台、延伸为农服务触角,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创新“新仓经验”、推进农合联的建设与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供销工作转型发展,增强经济效益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壮大经济实力,推进经济发展。

6、班子廉洁高效,重视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7、希望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扬已经形成的团结务实、锐意进取的优良作风,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居安思危,团结拼搏,创造更好成绩。

8、建议进一步探索发挥农合联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9、要进一步参与“三农”工作、城乡一体化建设,高举服务大旗,突出典型示范。

10、加强对企业支部工作的领导,配好配强企业班子。

11、多沟通多协调,及时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1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供销系统改革发展培育人才。

13、要在进一步重视对控股企业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有限控股企业的监管。

市社党委班子成员都能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学习意识浓、精神状态好、业务能力强、为农服务意识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1、市社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质普遍较高,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普遍较强,工作责任心较强,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较好。

2、班子成员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各方面都很优。

3、要进一步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和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谋划好下一步工作思路,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创先争优,提高效能,树立形象。

4、领导班子成员一如既往,抓好社有企业的发展和为农服务工作。多宣传我们供销社的重点项目。

5、希望领导多下基层,为基层打气鼓劲,更直接具体地指导基层工作。进一步深入企业,搞好调研、论证,反馈系统和行业动态信息,把握发展脉愽,促进企业有效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七篇】

为召开好****镇镇党委班子20**年度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区组织部关于开好2017年度全镇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2018]号文件精神,**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村级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据统计,共收到对**镇党委班子个人的意见建议34条,经归纳整理为15条。其中,各地各部门书面反馈意见建议6条,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到意见建议9条。

(一)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镇党委领导班子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全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同步小康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坚持率先垂范,在执行上级决定、履职尽责上立说立行。镇党委领导班子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镇委决议决定上,不打折扣、执行有力,切实将精神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在带领全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凝心聚力、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措施有力,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抓早抓好抓实,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准则》、《条例》上,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临机处置突发情况事后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始终保持思想自觉、以身作则、立说立行。在镇党委班子的领导下,全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三)始终坚持忠诚老实,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上从严从实。一直以来,镇党委领导班子坚持把“思想求实、工作扎实、作风务实”作为班子的行为准则,带头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不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在抵制和反对“四风”上,从细处着眼、从严处着手,坚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净化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生活圈,树立良好家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党的建设方面(6条)。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1条)。

(1)建议继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教育,从思想建设上加强干部拒腐反腐的自觉性,推进反腐工作常态化。

2.“四风”问题(2条)。

(2)建议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建议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出台具体措施对存在“四风”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情况严重的要严惩。

3、组织建设(1条)。

(4)建议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发展年轻有为的党员,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4.基层基础保障(2条)。

(5)建议扩大村、社区干部培训范围,将副职干部纳入培训保障。

(6)加强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干部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提升干部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能力。

(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2条)。

1、区域经济(1条)。

(7)建议加强全镇各项工程资金的保障力度,特别是在节气期间,要及时将工程款划拨到位,降低信访工作压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2、社会民生(1条)。

(8)建议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将产业结构能够产生的效益最大化,确保群众增收致富。

(一)对曾***的意见建议(1条)。

(9)注重与基层干部的交流,加强与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交心谈心。

(二)对**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0)建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进一步掌握全镇民情、民困的情况。

(三)对王**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1)建议加强调研走访工作,多与基层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交谈。

(四)对**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2)建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查研究,增加与基层干部群众交心谈心。

(五)对**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3)建议建立健全村级干部工作激励机制,解决“工作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以此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六)对**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4)建议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的交流。

(七)对**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5)建议加强宣传工作的指导。

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八篇】

一、肯定意见:

(1)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经过局党委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团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了团体的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2)领导班子整体政治素质高,在职工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敬业心、职责心强,并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以高标准要求自我,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为全局上下作出好的表率,领导班子经常无休息日,尽心尽职为局机关发展作贡献,不计个人得失。我们今日的不断发展,跟领导班子的努力密不可分。

(4)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职责制,以“突出查摆‘四风问题’、做为民务实清廉表率”为主题,认真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在全县廉洁作风方面树立了极佳口碑。

(5)领导班子思路清晰,战略发展明确,改革创新意识强,能正确应对住建行业大的环境形势,大胆探索住建行业改革创新思路。制定合理的、贴合汶上县城乡建设实际的年度计划目标并坚决认真贯彻落实,此举极大的促进了县住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改善意见和提议:

2、多组织基层科室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掌握一线职工的工作动态,加强与一线职工的沟通交流,增强一线职工的工作进取性。

3、改善员工用餐的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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