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学校建设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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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学校建设汇报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校园建设工作始终,通过合理研究学校布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严格执行校建程序,推行校建工作奖惩制度,使我市校建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校建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教育局建立校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校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胡建华

副组长:朱永春、廖小余

成员:简武生、易健儿、胡浩然、陈余平、刘卫华、徐炎根、罗晓勇、赖春明、黄华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建办),设在局办公室,简武生兼主任,赖春明兼副主任,各级教育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校建工作机构。

校建办主任工作职责:负责校建项目的前期、施工、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按合同和审定的决算书签字支付工程款。经办人员配合主任做好校建管理工作。

校建办工作职责:一是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协助学校办理有关手续;二是与学校及有关单位一起做好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确定和协调工作;三是做好各种图纸、合同、资料的审核工作;四是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技术施工管理、工程变更审批;五是负责工程验收及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学校基层校建机构职责:一是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二是负责土地征用工作;三是做好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四是负责筹措基建资金;五是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款的分期拨付预审工作;六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七是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初审工作。

三、校建工程项目管理

(一)项目的计划管理

为保证校建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的实施,市、县(区)教育局应做好本市、县(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规划应根据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及农村城填化建设规划,周密测算,科学制定。市、县(区)教育局要在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有步骤、有计划的编制、审核校建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凡新、改、扩建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总体安排,确定为撤并的学校不得立项建设。具体工程项目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批后,列入当地校建工程项目计划。对已经批准的工程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项目学校须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和盲目上项目的现象发生。各县(区)到省、中央争取资金项目时必须经过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不重视,不按批复建设,无实质性进展,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不按要求上报资料,挪用、克扣工程项目资金,严重影响我市校建工程形象进度的,我市教育局不再安排该县(区)工程项目。

(二)项目的立项管理

学校应根据本校的总体规划及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定点位置、装饰标准及为完善该项目的功能所必须的附属设施、该项目的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等。在提交请示的同时,应附上校园总体规划,规划一旦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学校所有项目的立项和建设以批准的校园总体规划为依据,项目的布局必须符合校园总体规划。由当地教育部门组织相关的专家论证、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当地教育部门研究同意后,由该教育部门负责向当地计委申报立项。批准立项的项目列入当年部门预算或追加部门预算。对于省教育厅下达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采取逐级汇总、上报、审核的程序。由项目学校向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区)教育局对学校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事求是地制定本县(区)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对所辖县(区)上报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项目的设计管理

学校的基本建设必须贯彻“布局合理、协调美观、经济实用、牢固安全”的原则,既要有前瞻性,在一定的时期内能满足使用功能方面的需要,又要防止盲目攀比、规模过大、标准过高,造成投资管理失控和房屋及设施、设备空关闲置的`现象。学校必须按经过批准的用途、规模和标准委托设计,设计院根据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设计单位所出的施工图需经当地教育部门校建办审核并经该教育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投标和施工,并作为造价结算的依据。

(四)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学校的校建工程项目(包括维修项目)均需按当地政府及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所有各级校建管理部门和人员,在招投标和施工管理过程中均应廉洁自律,规范操作,树立良好形象。为此必须做到:

1、标底的编制需以经批准的施工图为依据;

2、招投标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必须明确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

4、为搞好廉政建设,应由学校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相互监督执行。

(五)项目的施工变更管理

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消除随意提高标准,加强预算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或基础工程量及超预算暂定价,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或施工图纸,施工和监理单位认可,学校签署意见,报当地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下达的校建工程项目,还应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批的项目,学校、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纸和增加工程造价。对于附属设施和专用教室及办公用房的装璜,由于一般施工图未进行设计,因而不属于招标范围,这部分在实施前学校需明确具体项目、标准、预算投资额、资金来源等,上报当地教育局,经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预算投资额的,学校应办理追加部门预算的报批手续,明确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管理

1、校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学校、设计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各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努力实现质量创优的目标。要把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学校及各级校建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责。要坚决杜绝“豆腐 渣工程”。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终身负责制。

2、校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工期定额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施工工期。合理的工期是参予施工的各工种人员对各种材料进行必要的加工、制作、安装、养护,进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必须时间。如要适当提前,必须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作保证。当质量和工期发生矛盾时,工期必须服从质量。同时,工期一旦确定,又必须按期完成,确保按期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拖延工期。学校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工期进度管理。

(七)项目的造价及财务结算的管理

1、严格按经批准的用途、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结算。

2、由于物价波动的原因,且按市有关部门规定造价可变动的项目,按规定结算。

3、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擅自变动的造价由学校全额承担,但仍需办理报批手续并调整学校部门预算后财务部门才能支付。

4、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书需经学校初审、校建办复审、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

5、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款,应严格根据合同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由学校申请,校建办审核局领导批准后,分期拨付,防止超前支付。

(八)项目的档案及资料管理

质量愈好的工程,使用年限愈长,愈能发挥该工程的效益,但必须有齐全的资料,完整的档案作保证。学校校建管理人员要自始至终注意收集并保管好工程各方面的资料,包括:批文、各种许可证、图纸、安装和使用说明书、测试报告、施工日记志、预决算书等等,同时须按市档案管理部门对基建档案的要求进行整理,做到资料齐全、及时归档。工程档案需一式贰份,分别交学校校建管理部门及市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四、校建工程项目报告制

建立全市校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和工程进展月报制度。项目学校必须在项目开工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教育部门,并由当地教育部门上报上级教育部门;从*年5月开始,项目学校在每月20号之前向当地教育部门报送一次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当地教育部门在每月25号之前向上级教育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直至该项目全部完成。报送内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经验,反映建设成果。报送方式: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

五、校建工程项目督查制度

市、县(区)校建办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人为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延误工期的,对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校建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市校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督点是管理人员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资料归档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将督查和整改情况以情况汇报形式上报局校建工作领导小组。

六、建立校建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县(区)各学校。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每年市直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中小学校所有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和开竣工时间、是否按要求高质量及时地上报进度表等。

(三)考核办法

1、校建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年终被考核对象于每年1月份,向市教育局校建办报送校建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自评报告,市教育局校建办再结合平时对全市校建工程项目检查的情况,根据校建工作考核目标量化考评打分法,综合评选出校建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校建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在校建工程项目建设中,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特别是在本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圆满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由学校和县(区)教育局推荐,市校建办审核评选。

(五)奖惩办法

1、奖励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校建管理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对校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从*年起,每年对校建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对校建工程任务完成出色的县、区,市教育局将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

标准化学校建设汇报2

为提高全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制定了《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为抓住机遇,促进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条件的改善,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普通中小学开展基本办学条件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明确标准,组织培训。根据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由督导室制定考核评估细则,同时对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把握标准,明确要求。

(二)对照标准,全面普查。各股室站在全面了解省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全县普查方式、内容,设计普查表格,在全县范围内,逐校逐项全面普查,学校、县教育局逐级汇总,省级规范化学校同时要对照省教育厅下发的《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形成学校的自评报告。

(三)强化协调,完善方案。适时召开全县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协调会,在全面调研基础上,对现状进行分析,查找存在差距,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二、时间安排

5月4日:召开全县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协调会议,明确各相关股室站工作职责和分工,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学校标准化建设普查小组;

5月5日~5月20日:普查小组依据标准逐校展开普查;

5月21日~5月30日:汇总普查数据,形成上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县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普查工作。在逐校普查过程中,校长是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办、各学校要安排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普查的各项排查、清点、填表以及汇总上报等工作,对在抽查验证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将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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