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招投标领域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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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招投标领域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通知,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摸排梳理,查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坚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方案》要求,做好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把净化招投标领域行业风气作为重要任务,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努力净化行业风气,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市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问题清单,认真查摆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全面清查、逐项清查,确保查摆无遗漏。

(三)强化责任追究,务求查摆实效。强化监督指导作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和担当意识,对工作不力、监管不严的科室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推动整改,对不担当、不履责、搞形式、走过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查摆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发现问题情况

在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查摆过程中,发现部分环节存在较高风险。一是工作流程方面,在确定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人资质等内容方面,容易产生工作流程不规范、招标文件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二是监督管理方面,在监管不够到位的情况下,可能发生招标人与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情形,影响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规范工作标准。一方面坚持“择优”原则。规范招标工作程序,科学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依法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充分体现“择优”原则,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另一方面促进“公平”竞争。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变更招标事项以及通过各种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行为。杜绝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严格依照规范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充分保障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空间。

(二)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对中标人不严格履行合同、非法转包分包、违规调概等行为加强监督。二是用好信用监督。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促进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取消投标资格,提高招投标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全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确保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持续加大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全力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招投标领域工作开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坚持依法依规履职。规范招标人行为,杜绝以违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现象发生,发现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复核纠正,确保干部严格履行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职责。同时,制定并完善招投标领域尽职免责事项清单,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三)坚持常态化监督。坚持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确保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将监督检查贯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积极有效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确保常态化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招投标领域尽职免责事项清单

为扎实推进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现结合我局在招投标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责:

(一)招标文件发布期或下载期少于规定日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1.初次违规;2.尚未到投标截止时间;3.及时延长发布或下载时间;4.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责措施: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限不符合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1.初次违法;2.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满足规定时限并公布;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责措施: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三)有证据证明属于重大疫情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为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紧急情况而未招标的。免责措施:在此类特殊紧急情况下未招标,不属于违法行为。参照“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执行。但事后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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