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通用10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2024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通用10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2023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第一篇】

近年来,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这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基层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滞后,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一直威胁着畜牧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如何完善与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笔者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动物防疫工作经验,谈一下自己肤浅的看法,和同行们共同探讨。

动物疫病防疫体系不健全,工作开展难度大。近年来,还有部份地方村级动物防疫网络还未建立健全,成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的薄弱环节,村级防疫工作条件差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难于保证常年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利于防疫工作开展。华蓥市辖13个乡镇(街道),有4个乡镇畜牧站无办公用房,3个畜牧站的办公室为危房,其他乡镇畜牧站的办公条件也很差,乡镇畜牧站的防疫、检疫、诊断等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器械、工作手段普遍落后,制约着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动物防疫监管难以到位,综合防治效果较低。由于村级防疫队伍还未健全,对分散的饲养户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平时补针工作难度大,使免疫接种密度在非集中免疫期间难以达到规定指标,从而使综合防治效果降低,个别边远地区甚至出现免疫死角,成为动物疫病发生的潜在隐患。

加强行政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最终目标不仅是保护动物健康和畜牧业发展,而且是保护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动物防疫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防疫观念,并以此为准则确立动物防疫工作的地位和目标。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建立完善机制。各地应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完善动物防疫监测预警体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防疫物资保障体系,强化对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动物防疫人员的专业技能。要加强现有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防疫工作理念,逐步健全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切实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环境,积极提升乡镇动物防疫站业务能力。

广泛宣传发动。动物防疫必须依靠广大群众,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的动物防疫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组成完善的疫情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疫情快速反应和处置的能力。

搞好防疫监管。要继续采取“五强制”(强制免疫、强制隔离、强制封锁、强制消毒、强制检疫)措施,切实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要健全完善疫情监测络,加强以口蹄疫、禽流感为主的动物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进一步改善工作手段,做到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各级政府要建立一支反应迅速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一旦发生重大疫情、立即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快速处置,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坚持依法防疫。动物防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要确保三个100%。做好畜禽免疫和耳标标识的佩戴工作。春秋两防工作结束后,应加强督促检查、查漏补缺,对免疫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力争使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耳标配戴率达到100%,对新补栏畜禽、怀孕畜、仔畜、漏免畜及因病缓免畜要及时补针,做到动物防疫密度常年保持100%,以全面提高畜禽抗疫病风险的能力。

2023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

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1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第十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六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3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第二十七条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或者贸易方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5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三十一条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三)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条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第三十三条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三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第三十五条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第三十六条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三十七条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6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三十九条发生动物疫情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控制、扑灭疫病的人员和有关物资。

第四十条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四十三条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四条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条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所需费用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7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第四十七条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四十九条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五十二条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或者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第五十五条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但是,本法第五十七条对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第五十七条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第六十条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

第六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

第六十六条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

(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

(二)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11下罚款:

(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三)发布动物疫情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

(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附。

第八十五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第三篇】

除了动物表演之外,动物园为了赚钱往往提供动物与游客合影。与动物合影在各城市动物园中普遍存在。但是,游人往往不知道,与游人拍照的动物通常受到各种威胁和逼迫,一些动物整日被紧紧地用铁链拴住,无法转身、坐下或趴下。游人获得与动物亲密接触的假象,而被迫拍照的动物却受到深重的伤害和压迫。

游客与动物合影均须另外收费,因拍照动物种类的差异和拍照形式的不同(自带相机、即拍即洗),收费从5元至20元不等。用于拍照的动物均为动物园内自养动物,合影时有工作人员在一旁协助,包括帮助游客乘骑到动物背上,吸引动物看镜头、给动物喂食、清理粪便、帮助拍摄等。拍照动物主要分为四类:其一是老虎、狮子等猛兽;其二是骆驼、马等草食动物;其三是海洋馆中的海豚、海狮等海洋哺乳动物,其四是鹦鹉、孔雀等鸟类。一般动物表演结束后都会有表演动物与观众合影的环节,也有专门用于合影的动物。动物与游客合影时,常常需要保持某些特定的姿势,或是做出与游客亲昵的动作。参与合影的游客以儿童居多,也有部分成年人。

用于与游客合影的动物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表演动物,即既参加表演又要与观众合影的动物;另一种是专职合影动物,即不需要参加表演、专门用来拍照的动物。对于表演的动物,每天残酷的训练和多场表演已经让牠们疲惫不堪,表演结束后还要留下来供游客拍照,拍照时间每场10~20分钟不等,更加剧了动物们的疲劳。专职合影的动物一旦“工作”就不能休息。据调查,专职合影动物的“上班时间”几乎与动物园每天的开放时间相同,除了天气原因或是游客极其稀少的时候不提供合影外,合影动物几乎一整天都必须保持“工作”状态,随时准备接受照相“任务”。城市动物园每天开放时间在8~9小时,没有节假日休息。以此计算,专职合影动物每周的工作时间长达60小时左右,远远超过我国法定的工作时间。在节假日游客众多的时候,游人往往排着队等待与动物合影,此时动物园会延长合影动物的工作时间。如此长时间、固定在特定动作下的动物完全处在超负荷工作状态下,对动物是极大的折磨。合影动物几乎没有正常的生活,休息不足,精神状态欠佳。有的合影动物明显疾病缠身。

与高危险性表演相似,狮、虎、熊等猛兽在与游客合影之前,通常也会被拔掉牙齿以保证游客的安全。除了拔牙之外,猛兽们还会被铁链、铁环等固定在一个狭小的平台之上,四肢无法站立,只能趴卧。铁链长度极短,动物几乎一动也不能动。合影时游客通常能够抚摸、乘骑动物。对于天生擅于奔跑的狮虎来说,囚禁于笼中已非常痛苦,而用于拍照的动物甚至连基本的站立都不能!即使是人长时间保持同一个姿势都会四肢麻痹,而动物们除了不能动之外还要忍受不同人的抚摸、拍打和重压。这对动物们的身心会造成极大的伤害。草食性动物因其性格温顺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但是仍然被囚禁在狭小的栅栏中,供人乘骑,有的动物园还由驯兽员牵着背负游客的骆驼绕栏走一圈。而暂时不用拍照在一旁休息的动物则被长度不足一米的绳子拴在栏舍中或树脚下,动物们根本无法自由活动。

鸟类合影通常会在给鸟类拴上绳子,使之能保持长时间不动(有的动物园被曝光残忍地将动物用细铁丝固定住)。

此外,有的动物园为吸引游客,专门挑选幼年动物来提供拍照。有些大象还在婴儿期,就被迫与母亲分离,被铁钩重击。人们以为大象皮肤厚,所以往往用铁器重力击打,导致一些幼象身上伤痕累累。幼年动物远离动物母亲,被长期禁锢,对牠们身体的成长极为不利。在一些动物园中,摄影场地完全没有遮阳和遮雨设施,动物们总是被迫暴露在烈日下“工作”。而在无人拍照时,动物园员工则躲在树荫下。

为保证动物能乖乖地与游客合影,驯兽员通常以食物为诱惑,动物每完成一次合影后便能得到食物奖励。这种现象在海洋馆中尤为突出。当希望合影的游客数量较多时,驯兽员就会不停地给拍照动物喂食,完全不顾及动物的消化吸收能力,破坏动物的饮食规律。海狮在与游客合影时,必须离开水环境站立在陆地上,还必须在驯兽员的指挥下表现出与合影游客亲昵的姿态,如将头靠在游客的肩上或脸上。

合影动物每天的工作就是在相同的小地方,保持相同的姿势,重复做着相同的动作,毫无自由和生气可言。用于拍照的动物大多体型消瘦、精神颓靡、眼神呆滞,周围的事物已经丝毫不能引起牠们的兴趣。

综上所述,动物表演和动物合影都对动物的身体造成种种伤害,迫使动物母子分离,给动物带来严重的心理疾病,降低动物生活品质,大大缩短了动物寿命。此外,还给公众传递错误的信息,不利于儿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甚至鼓励人们为追求感官刺激而不顾动物的生命和痛苦。

我们的呼吁:。

1,动物园应立即停止现有的各种形式的动物表演节目,并且不再引进马戏团、和包含动物表演的团队入园演出。据以往观察,人类演员演出的杂技往往更受欢迎,因此,建议动物园开展由人演出的杂技、模仿动物的戏剧表演等。

2,停止动物表演后,动物园应妥善安置原来的表演动物,帮助这些动物重新融入族群,或在另外园区安置。严禁将表演动物转卖给私人马戏团或是私人熊场,避免对动物造成二次伤害。

3,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意见乃至法规,明确禁止海洋馆和动物园水生动物表演。加强对动物园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未按规定停止动物表演的动物园。同时希望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意见取消或规范动物合影行为,使合影动物的生命健康得到保障。

我们的忧虑是:

动物园(包括公园里的动物展区)有越建越多之势;动物繁育缺乏控制,繁殖过剩的动物被用作商业目的、甚至被卖到马戏团等恶劣盈利场所;动物园动物福利受到忽视的情况比比皆是;而对动物伤害极大的动物表演、动物拍照普遍被动物园视为招牌,动物成为赚钱的工具。

住建部《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意见》(2019年)对于规范我国动物园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特别在禁止动物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取缔侵占动物基本利益、要求全面停止动物表演方面树立了政府部门严格管理的先例。“中国动物园观察”小组根据这个意见赴全国对9省市21家动物园进行观察。通过初步调查,我们既感到鼓舞,又感到忧虑。毕竟,已经有少部分动物园按照住建部《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意见》取消了动物表演,并努力改善动物福利。但是,总体看,执行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考虑全国各类动物园的情况,更增加了我们的忧虑。

住建部《意见》提出,“动物园作为城市绿地系统中开展野生动物综合保护的专类公园,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示范场所,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其中心任务是开展野生动物综合保护和科学研究,并对公众进行科普教育和环境保护宣传。”根据我们的观察,动物园往往将娱乐、用动物赚钱等放在首位,保护生物多样性与教育功能很少得到实现。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

1,对现有动物园进行资源整合,合并中小型动物园,关闭违规不合格动物园,减少动物园数量,妥善安置被关闭动物园的动物,从根本上防止动物园动物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2、

3,严格控制新增动物园审批,国家林业局已经发布《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的通知(2019年7月),规定在”2019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林业部门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我们建议林业部门延长此一规定,严格限制批准此类繁殖与引进,禁止国家保护动物用于马戏表演和动物园动物表演。

4,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意见乃至法规,明确禁止海洋馆和动物园水生动物表演。加强对动物园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未按规定停止动物表演的动物园。同时希望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意见取消或规范动物合影行为,使合影动物的生命健康得到保障。

(1)加强动物管理员队伍建设。定期对动物管理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教他们如何能正确照料动物。动物、游人、管理员之间的关系应该遵循动物是主人,游人是客人,管理员是仆人的原则。

(2)建议动物园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首先应公开动物园动物死亡信息,包括饲养过程、以及训练动物表演过程中受伤、死亡等信息。同时建议增加公众代表、社会团体包括动物保育社团成员对动物园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2023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第四篇】

在20xx年里,我场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关怀、支持和帮助下,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条件的建设与完善,严格执行了各项防疫制度,因此获得了预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出栏商品猪近3000头,现存栏能繁母猪152头,育成猪1450头,由于重视疫病防控措施落实,一年来,生产平稳,没有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成活率达98%,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场高度重视生猪疫病防疫工作,严格执行《生猪防疫制度》,在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了符合本场条件的免疫计划及程序,严格依照免疫程序落实生猪免疫工作,并建立了免疫记录。在重大动物疫病方面,我场主要进行了猪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免疫工作:猪瘟应免数3085头,实际免疫数3085头;猪口蹄疫应免数3076头,实际免疫数3076头;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应免数3052头,实际免疫数3052头。应免猪免疫率达100%。

20xx年春秋两季,分别检测生猪免疫抗体效价检测30头份,猪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免疫效价检测结果均达到上级要求(未开展检测的`按实际情况写)。今年本场除发生常见普通病外,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因此没有做出任何疫情报告,但我场时刻警觉,高度重视。

本场原有设施设备情况:办公室1间,车辆消毒池1个,消毒室1间,高压消毒机1台,车辆消毒机1台,兽医室1间,沼气池50m3,氧化塘亩,化尸池1个(30m3),储粪池1个(40m3),干捡粪手推车1台。

变化情况:今年本场地址、环境和设施设备没有大的变化,只新购进高压消毒机1台,新建化尸池1个(30m3)。

我场法定代表人为xxx,场长(负责人)为xxx,防疫人员为xxx,没有变化。

20xx年,本场严格按照《卫生消毒制度》执行消毒措施,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消毒措施,场内栏舍做到专人负责5天消毒一次,并定期更换消毒药品。

我场按照《用药管理制度》和《饲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了投入品(饲料、兽药、疫苗)使用记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落实投入品采购、使用及出入库登记制度。20xx年,我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没有采购、使用违禁兽药。

20xx年,我场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正常死亡生猪采取化尸池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全年死亡生猪70头(如有申报无害化补贴的按上报数填写),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疫部门申报检疫,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以上是我场20xx年的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及时改正。今后,我场将根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场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有效防控生猪疫病,提高生猪养殖效益,合法生产经营,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良心猪放心肉。

2023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第五篇】

**市自20开始实施动物防疫标识溯源系统项目以来,实现了与农业部及省、广安市网络化传输报送动物疫情及订购防疫标识的.信息化管理,为**市兽医卫生监督、动物重大疫情监控、基层防疫人员管理和动物及其产品安全检查等提供了科学依据。现将我市动物防疫标识(二维码耳标)情况简介如下:

一、项目概况。

**市属全国无公害畜。

二、畜牧业发展基本情况。

三、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2、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四、项目取得的成效。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印机、电脑等),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太局限,建议能继续加大投入,并适当扩大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增加人员编制,加强技术培训,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3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第六篇】

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工作开展难度大。今年来,由于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已经进行完毕,乡镇动物防疫队伍得到稳定,但我们的村级动物防疫队伍还未建立,大面积的春、秋集中免疫工作仍然靠乡镇(街道)的几名兽医去完成,繁杂的工作量让乡镇兽医难以承受,常年动物防疫工作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近年来,动物疫病呈高发态势,动物免疫的病种相应增多,春秋畜禽强制免疫已从原来的猪、牛、羊扩展到鸡、鸭、鹅、犬等多种动物。从生猪免疫来看,每头猪至少要注射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三种疫苗。难度最大的应该是家禽免疫,**市每年出栏家禽200余万只,要在春、秋2个月内集中完成大面积的畜禽免疫工作,工作负荷之重可想而知。再就是开通蔬菜畜禽绿色通道后,高速路成为畜禽进出市境的主要通道,而境内三个高速路口无动物检查站,给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留下严重隐患。

群众动物防疫意识不强,主动配合不够好。由于我市地处山区,往往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部分农户不很积极配合动物防疫工作,部分养殖大户存在不按程序进行科学免疫的现象。特别是在家禽免疫方面,一些养殖农户不积极主动配合,家禽敞放出去,水禽放进池塘,就很难进行禽流感疫苗的免疫注射,从而导致家禽免疫密度难以达到规定要求。

乡镇防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利于防疫工作开展。**市辖13个乡镇(街道),有4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无办公用房,3个畜牧站的办公室为危房,这些乡镇畜牧站的防疫、检疫、诊断等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快速诊断器械,检测手段普遍落后,制约着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动物防疫监管难以到位,综合防治效果较低。由于村级防疫队伍还未健全,对分散的饲养户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平时补针工作难度大,使免疫接种密度在非集中免疫期间难以达到规定指标,从而使综合防治效果降低,个别边远地区甚至出现免疫死角,成为动物疫病发生的潜在隐患。

2、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对策。

加强行政管理。动物防疫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动物防疫工作不仅纳入单项目标管理,而且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动物防疫工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应该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稳定基层防疫队伍,落实好事业人员的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完善机制。我们应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完善动物防疫监测预警体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防疫物资保障体系,强化对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动物防疫人员的专业技能。要加强现有动物防疫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乡(镇)、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加快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筑牢基层动物防疫网络屏障,切实解决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环境,积极提升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的业务能力。

广泛宣传发动。动物防疫必须依靠广大群众,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动物疫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的动物防疫意识,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组成完善的动物防疫网络体系和疫情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疫情快速反应和处置的能力。

搞好防疫监管。要继续采取“五强制,两强化”(强制免疫、扑杀、封锁、检疫、消毒,强化疫情报告、防疫监督)综合防制措施,切实加强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制工作。要健全完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以口蹄疫、禽流感为主的动物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进一步改善工作手段,做到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市、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一支反应迅速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一旦发生重大疫情、立即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快速处置,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坚持依法防疫。动物防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消毒、控制和扑灭工作。春秋两防工作结束后,应加强督促检查、查漏补缺,对免疫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力争使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耳标配戴率达到100%,对新补栏畜禽、怀孕畜、仔畜、漏免畜及因病缓免畜禽要及时补针,做到动物防疫密度常年保持100%,以全面提高畜禽抵抗疫病风险的能力。

加强检疫监督。我市近年发生的多起动物疫病都是由外引畜禽引起的,为了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到外地购买畜禽必须严格实行申报检疫管理制度,严禁私自乱引。我们要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过往车辆严格查证、验标、点物、登记,对运输的猪、牛、羊、禽等必须加强检疫,对运输工具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对来路不明的“三证”不全的畜禽进行补检重检,坚决杜绝外疫传入及疫情扩散。各地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种用畜禽,最好做到自繁自养,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疫病传播。

2023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第七篇】

“中国动物园观察”是由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的社会实践项目,主要对中国动物园进行田野调查、记录和研究。我们希望通过观察动物园动物的实际处境,为公众和动物园管理者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真实信息,帮助改善动物园动物福利。动物园动物被长期圈禁在笼舍中、在极其不自然的人工环境下生活,牠们的生活品质直接取决于人类的责任心和对牠们的照顾周到与否。可以说,人类对这些动物拥有直接的责任。在近年一些动物园动物遭到伤害、虐待、甚至被大批饿死的恶性案例里,公众了解的信息极少,往往在动物园动物已经受到严重伤害和死亡之后,经媒体报道,大众才了解事情真相。而没有被报道出来、正在遭受折磨和虐待的动物园动物却很少被注意到。牠们也无法发出任何声音。这正是悲剧所在!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田野调查,把动物园动物的真实处境呈现出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关心动物园动物、帮助改善动物园环境的事业中来,减少伤害和虐待行为,促进公民社会发育。

这些典型案例的出现无疑将多年来我国动物园存在的置公益性不顾唯以牟利为目的、管理混乱无序、无视动物福利等问题呈现出来:

自1993年林业部批准建立全国第一家深圳野生动物园投入运营以来,各地由于盲目追求商业利益和地区利益,无视建设动物园高投入低收入、高维持费用的现实,一窝蜂地新建野生动物园。截止到2019年,我国经林业局批准的综合性野生动物园就有15家,未经批准、不具规模或名不副实的野生动物园多达30多家,其数目已达到到美国的3倍、日本的5倍。开办动物园应与地方的区域经济、人口及交通等多方因素相关,并不是所有地区都适合且有必要建设动物园。但据中国动物园协会统计,我国包括城市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在内至少有200多家动物园。很多省市拥有十几家或几十家规模不同的动物园,不少县级市都有动物园。

例如,河北省就有石家庄动物园、保定动物园、邢台动物园、沧州市动物园、秦皇岛野生动物园以及同样拥有圈养动物的邯郸市丛台公园、衡水市中华公园、宣化人民公园、高碑店植物园等。本次田野调查对其中四所动物园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邢台动物园、邯郸丛台公园、保定动物园与位于省会城市的石家庄动物园相比明显游人稀少、管理混乱、动物饲养条件恶劣。而河南目前有三十五、六家动物园,其中大部分都是民营动物园。2019年12月河南两家动物园相继发生惨案,驻马店南海动物园和登封市动物园的饲养员分别被猛兽袭击致死,而长期饥肠辘辘是牠们伤害饲养员的原因。河南《东方今报》报道认为,这两起恶性事件绝不是偶然事件,而是河南省内多家私营中小型动物园长期管理混乱,技术、资金匮乏状况的集中爆发。

滥建动物园造成很多动物园经营状况差、入不敷出,使得园中动物生存状况极度悲惨。动物园中的动物普遍存在营养不良、生理或心理上的各种疾病以及因经费不足而无法医治等问题。辽宁省10家城市动物园都养有东北虎,其中一家民办动物园的负责人说:他们动物园一年的门票收入只有12万元,可一只老虎每年至少就要“吃掉”5万元。长期入不敷出的经济状况严重影响动物的生存条件。

2019年湖北省仙桃市太子湖野生动物园,在一年的时间内发生上百起动物死亡事件,其中一只因饥饿而出逃的灰狼在被打死前,嘴里还紧紧咬着刚捕到的一只鸭子。而这些动物死亡的背后是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与租赁方太子湖野生动物园之间纠缠不清的利益。前文提到的驻马店南海动物园是一家几乎无法维持运营的私营动物园,两只狮子共居一间七八平方米的笼舍,老虎分别待在四至八平方米不等的“鸽子笼”里,骆驼和两只黑牛、一群母鸡关在一起,并且因为这里的动物常年饥饿,所以被媒体称为“饥饿动物园”。为了维持经营,动物园还将本园繁殖的三只出生不久的小东北虎送到杂技团训练,希望通过马戏表演赚钱。洛阳王城动物园像囚犯一样将一头大象和小象的两只前脚拴在栏杆上,向游客出售水果给它们喂食,小象由于痛苦表现出烦躁情绪,有游客见到两位壮汉左右夹小象耳朵,拿带着锥子和小镰刀的木棍戳、刮小象。小象伤痕累累、浑身暗红色,从身上的紫药水可以看出她经常遭受毒打。此种情形引起观者的不忍和严重不满,引发海内外游客和网民的批评。也有游客拍到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内供人拍照赚钱的小虎崽由于不配合游人拍照,而被棒打至嘴流鲜血。这些屡见不鲜的事件都说明,很多动物园都将动物作为赚钱的工具,而并未将牠们当做生命对待,更不像宣传的那样:“动物园是动物的乐园”。

国内多家动物园都面临经营困境,而直接的受害者是动物园中本已丧失自由的无辜动物。这些情况从根本上违背人们的善良初衷,人们去动物园希望看到的是生龙活虎的动物,而不是全身是病和伤的动物奴隶。

我国动物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门票,这使得很多盲目建设的动物园,在开办后不久就面临后续资金无以为继的困境。所以一些动物园便开始打起“以动物养动物”的旗号,举办“动物表演”“活体喂食表演”、甚至办起“野味餐厅”。这些残忍的活动与动物园的宗旨完全相悖。

马戏表演是动物园招揽生意的常用手段。马戏团的音乐声是欢快的,动物们的衣着服饰是鲜艳的,但这一切都掩盖着它们的哭声。大象在自然界决不可能倒立,所有的动物都是因为皮鞭、铁钩和饥饿才学习玩把戏的。而现在国内多家动物园为了吸引游客,竞相举办大型的动物表演,表演项目从羊踩花瓶、小猴跳绳、狗熊体操到大象单足倒立、老虎滚绣球、狮子跳火圈以及动物大巡游,规模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违背动物天性。并且为了牟取最大利益,动物往往超负荷表演。

北京动物园内一餐厅供应鹿肉、鸵鸟肉、孔雀肉等“野味”菜肴,被称为“最牛餐厅”。在动物园边看动物边吃野味,惹来市民不满:“动物园是教育小朋友们关爱动物的课堂,怎么能开一家野味饭馆?”。合肥野生动物园开办“野生动物园山味馆”,“山味馆”提供野猪、野鸡、鳄鱼、蟒蛇等,甚至包括熊掌和虎肉菜肴。在动物园开野味馆,就是在动物头上悬了一把刀!

更有甚者,有些投机虎骨的生意人借此之机,以联合投资为名向动物园伸出罪恶之手,他们非但不对老虎的生存惨状加以改善,反而用种种手段加速其死亡,获取死虎的尸骨,以期大获其利。2019年,一只东北虎在湖北宜昌三峡森林野生动物园被杀害,案发前已经有7只老虎死亡,其中3只饥饿致死,而这些死虎大多被动物园用来泡酒牟利。2019年事发的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也被曝从2019年开始便泡虎骨酒。如果动物死了更赚钱,就不会有人关心牠们怎么活!

在这种情况下,2019年10月,住建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要“使动物园成为向公众传递关爱自然、保护动物等良好信息的窗口”,要求各地动物园和其他公园自《意见》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停止所有动物表演项目;严禁开设野味餐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非法销售野生动物产品;禁止将动物园、公园动物展区、动物场馆场地或园内动物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给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住建部《意见》的出台,有益于规范动物园管理,在中国动物园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意见》能否被各地动物园认真执行,能否从根本上扭转动物园动物福利差、动物被伤害现象层出不穷等问题,都是公众急切关心之所在。

为此,“中国动物园观察”小组志愿者利用寒假对中国部分城市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动物福利状况进行实地考察,特别针对住建部意见明令禁止的动物表演、活体喂食和零距离接触动物(与动物合影)等情况进行了观察、记录和分析。

本次调查覆盖全国9省市21家动物园:为南昌市动物园、上海动物园、北京动物园、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河北省保定市动物园、河北省石家庄市动物园、河北省邢台市动物园、河北省邯郸丛台公园、长春动植物公园、广西桂林动物园、柳州动物园、动物园、成都市动物园、青岛动物园、潍坊动物园、青岛森林野生动物、青岛海底世、青岛极地海洋世界、山东省烟台市南山动物园、莱阳蚬河动物园、山东省莱州市千佛阁动物园。

在动物福利方面,我们主要考察了如下几个方面:(一)动物不健康情况、动物刻板行为;(二)动物笼舍空间狭小、笼舍整洁度、丰富度和隐蔽性不足;(三)游客向动物随意投喂食物;以及群居型动物饲养规模不合理不同动物(尤其是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馆舍相邻等问题。

造成动物刻板行为的原因有很多,归根结底是因为笼养完全不同于野生生活状态。很多动物发生刻板行为,是群居性动物被单独饲养、极度孤独所致,此外,动物笼舍窄小、生活单调,形同监狱,也是造成刻板行为的原因。城市动物园圈养野生动物所能起到的教育作用是有限的。建立动物园是希望教育公众,传递维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性以及关爱动物观念,但是正如本文开始所言,很多情况下起了相反的作用。城市动物园就目前而言,希望设计上要为动物考虑更多,减少数量,增加动物笼舍丰富度,希望为这些动物尽量营造接近其天性的生活场地。

根据《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住建部2019年修正)第二十一条“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游人的管理,严禁游人在动物展区内惊扰动物和大声喧哗,闭园后禁止在动物展区进行干扰动物的各种活动”。在以上调查中,几乎找不到园方人员,动物喂食只有成都市动物园的河马馆有饲养员引导,当然我们也注意到该馆的食物售价最高。其他的喂食都是游客随意喂食,包装袋可能被动物吞食,游客还会故意欺骗、挑逗、戏耍动物。

这些动物的生活是十分悲惨的,丧失了施展天性的空间,连能健康存活的环境都没有。参考北京动物园组编写的《圈养野生动物丰容工作手册》,我们认为笼舍空间应尽可能拓展,此外可以通过比如利用废旧物品给动物制作一些简易器具、玩具等,应充分利用笼舍的垂直空间;笼舍内应保持洁净,粪便、残渣、脏水等及时处理,饮用水设施应固定起来,以免被动物打翻;要提供充分的视线遮蔽物,让动物有选择稍微避开游客视线的地方,尤其是冬眠类动物;节制繁育数量,避免饲养密度过大。

对笼舍内壁画的讨论:一些动物园笼舍内画有壁画,但是对动物而言,这些壁画没有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本次考查的20家动物园在动物福利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动物不健康、饥饿情况较为普遍,相当数量动物有刻板行为。一些动物园场馆、笼舍空间狭小、丰富度和隐蔽性不足,单调枯燥的生活往往造成许多动物焦躁以及精神状态不佳。游客向动物随意投喂食物,大部分时候无人监管,另外,虽然某些动物混养是可行的,但需要考虑各方面的问题,不同动物的馆舍安排也应该科学合理,不能将猛兽与食草类动物的笼舍安排在相邻位置,否则猛兽会给温顺的动物(通常是食草动物)造成紧迫,影响动物身心健康。

1、保障动物园动物福利,满足动物的生理需求需要,馆舍设计要合理,动物笼舍场地要丰富,让动物有选择环境的基本权利。

2、动物园工作人员需对游客尤其是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的引导,严禁游客随意投喂食物、杂物等。

3、对于部分动物园繁育动物数量较多,不能满足基本福利要求的,建议减少动物繁育,严禁转让动物到马戏团、养熊场等恶劣盈利场所,保障已有动物的基本利益。

2023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第八篇】

xx市属全国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和商品瘦肉型猪基地,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市积极向省、广安市业务主管部门争取立项,得到了各级特别是xx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的大力支持,被确定为项目县之一。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万元。项目实施分3年时间完成(20xx-20xx年)。

xx市的畜牧业以猪、蛋鸡、肉鸭、奶牛饲养为主,20xx-20xx年全市出栏肉猪万头,家禽万只,山羊万只、肉牛头、肉兔万只;肉类总产量89736吨、禽蛋产量12560吨、牛奶产量823吨,同比分别增长%、%、%。实现牧业产值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牧业实现农民人均增收元,超目标任务%(目标任务100元),占农民人均增收总额的%;牧业实现财税收入1563万元。

1、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截止目前,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共计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动物防疫项目专项资金70万元,xx市财政项目配套资金10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xx省发展和改革委、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xx年动物防疫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xx]726号)文件精神,全部进入xx市财政局专户储存,专人专帐管理,专款专用。20xx-20xx年,我市支付二维码溯源耳标、耳标识读器及打印机等有关费用70万元。

2、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在省、广安市项目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我市于20xx年元月起,分三年实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开展使用二维码耳标的试点工作。根据全市地理位置、生猪饲养量等情况,在全市13个镇(街道)中选取了双河、永兴、天池、庆华、溪口、观音溪等六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利用我市与农业部和省、市相联的计算机网络,数据化管理生猪防疫工作,做到了防疫注射全过程均有详细的耳标、疫苗领取记录和牲畜防疫登记档案,为动物防疫追踪溯源和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xx年,我市又参加了省、广安市统一组织的动物防疫标识溯源系统建设项目培训工作,同时又开展了对乡镇基层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系统培训了识读器、打印机的使用、信息数据的录入等。截止20xx年底,我市共培训识读器、打印机的使用、信息数据的录入等技术人员70人次,组织二维码耳标501270枚,发放使用了二维码耳标43万枚,耳标识读器50台,专用打印机20台,ic专用卡80张,有效保障了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20xx-20xx年,按照国务院“五不漏”的要求和上级对动物防疫实行的“五强制,两强化”的规定,开展全市动物预防免疫工作。全市共发放牲畜口蹄疫疫苗123万毫升,猪蓝耳病疫苗114万毫升,猪瘟疫苗137万毫升、耳标93万枚、发放禽流感疫苗1208万毫升、鸡新城疫760万毫升、禽流感鸡新城疫二联苗82万羽份;免疫注射生猪万头、牛万头、羊万只、家禽万只,免疫密度和二维码耳标佩带率均为100%。

二维码耳标溯源系统的建设使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进入了信息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通过耳标使用情况的分析、研究,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内动物疫病流行动态、流行规律,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地指导和开展全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杜绝了假冒耳标不法商贩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的现象。为我市动物兽医卫生监督和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肉食品质量安全关。该项目通过三年的实施,生猪死亡率降低了%,生猪减少死亡万头,全市减少经济损失1525万元。

从我市试点情况来看,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小袋数量不足,公母牌数量不一;。

四是耳标小包装袋封口不严,致使耳标散落较多,影响耳标发放、使用与管理;。

六是识读器容易损坏,充电器和电池使用时间不长,目前我们已有四台识读器不能正常使用。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技术性强,日常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在产地、屠宰、市场等监控环节需配备较多相应的设施设备(如识读机、打印机、电脑等),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太局限,建议能继续加大投入,并适当扩大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增加人员编制,加强技术培训,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3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第九篇】

20xx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城市动物园和其他公园的动物表演、野味餐厅等营利性项目在3个月内必须停止。按规定,各动物园应于20xx年1月底停止动物表演。观察组在对全国9省市21家动物园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重点对动物园内动物表演和动物合影情况进行了观察和记录。结果并不乐观,在我们调查的9个省、市共21家动物园中,仅有9家已明确取消动物表演项目,所占比例不到43%,其余的12家动物园或仍在进行动物表演。还有的动物园因游客稀少、场馆修缮等原因暂时取消动物表演,但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告知将在节假日或场馆修缮完成后继续进行动物表演。可以说,住建部有关停止动物表演的规定执行情况相当糟糕。

(一)对动物园动物表演的观察。

动物表演以其刺激性和趣味性吸引着大量游客,历来是城市动物园对外宣传的重点项目。然而,在光鲜亮丽的表演、精彩刺激的节目背后,表演动物的福利状况却鲜有人关注,而表演动物在训练中所受到的恐吓与残忍虐待更无人注意。

1.动物表演基本情况。

这21家动物园动物表演情况如下表所示:

动物园名称表演场数/天猛兽表演训鸟表演水生动物表演大象表演灵长类表演。

青岛森林野生动物园6有有无无有。

青岛海底世界场馆装修,暂不对外开放无无有无无。

青岛极地海洋世界不详无无有无无。

青岛动物园无无无无无无。

潍坊动物园无无无无无无。

南昌市动物园4有无有无有。

烟台市南山动物园5~6无有有无无。

莱州市千佛阁动物园将于三、四月份开演有不详不详不详有。

莱阳市蚬河动物园无无无无无无。

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五一”会有动物表演不详不详不详不详不详。

保定市动物园平时3场,节假日4场有无无无有。

石家庄市动物园平时4场,周末6场有有无无有。

邢台市动物园无无无无无无。

邯郸丛台公园无无无无无无。

南宁动物园3有有有有有。

桂林动物园1有无无无有。

柳州动物园无无无无无无。

成都动物园无无无无无无。

上海动物园无无无无无无。

长春动物园无无无无无无。

动物表演主要有鸟类表演、猛兽表演、灵长类表演、大象表演和海洋哺乳动物表演等几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猛兽表演、灵长类表演和鸟类表演,几乎各个动物园都有。各动物园的表演内容大同小异:鸟类表演一般有独立的表演场,表演内容主要有各种鹦鹉升旗、投篮、认字、叼钱等;猛兽表演主要有狮虎拜年、翻滚、高空腾跃、跳圈等;灵长类表演主要是各种猴类、长臂猿、黑熊表演骑自行车、抬轿、钻板凳、跳绳、走钢丝等;海洋哺乳动物表演主要有海狮表演顶球、倒立、勾篮球、鱼跃空翻等;大象表演主要有前、后肢站立、立坐、给游客戴帽子等;此外还有一些名为“动物运动会”的表演,即让狗、猪等动物进行赛跑等竞技性表演。这些表演中有的难度极高、惊险万分,明显会对动物有伤害。

2.表演动物的种类、数量和工作时间。

表演动物种类数量如下表所示:

动物园名称表演动物种类表演动物数量*只(头)。

南宁动物园金刚鹦鹉、狗、长臂猿、黑熊、猕猴、狮子、老虎、非洲象24。

桂林动物园猴子、黑熊、山羊、狮子、老虎、马11。

保定动物园猴子、黑熊、山羊、狮子、老虎、狗8。

石家庄动物园金刚鹦鹉、猴子、黑熊、山羊、狮子、老虎、狗18。

烟台市南山动物园海狮、鹦鹉6。

*表格中的数据仅为调查当日参加表演的动物数量,并未包括后台没有参加表演的动物数量。

用于表演的动物中,大部分是受《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公约》(cites)保护的限制贸易动物,虎、亚洲象、黑熊等也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这些濒危动物们因为自身数量稀少和不易繁殖,本该受到很好的保护。但是,在标榜“以保护动物为宗旨”的动物园里,濒危动物们却被用来训练、表演以供人们取乐。

在中国,人的法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周四小时,每周休息两天。表演动物不是人类,因此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表演动物的工作时间如下表所示:

动物园名称表演项目场次(平时/节假日)表演时间/场。

南宁动物园鸟类表演2/220分钟。

动物综合表演2/240分钟。

海豚、海狮表演2/230分钟。

桂林动物园动物综合表演1/130分钟。

南昌动物园人的杂技表演中混杂动物表演4/不详1小时左右。

海洋馆海狮表演4/不详20分钟。

烟台市南山动物园海洋馆海狮表演5/615~20分钟。

鸟类表演不详15~20分钟。

需要说明的是,上表所反映的仅仅是表演动物在表演场表演的时间。而表演动物每天除了表演之外,还要进行一定时间的训练,表演前后需要穿戴服装道具,这些时间都应该计算在表演动物的工作时间之内。据估算,表演动物每天的工作时间平均在5小时左右。在节假日游客数量较多时,不少动物园还会增加演出场次,延长表演动物的工作时间。近年,节假日动物表演时间过多、动物被累坏的报道屡见不鲜。

动物园中的驯兽师可以轮休,而表演动物没有休息日。对于大多数动物来说,牠们的生理结构决定了牠们需要比人类长得多的睡眠时间,如大型猫科动物(如狮虎等),在自然条件下,每天必须要有15小时以上的睡眠。而在动物园里,如此高强度、长时间的训练和表演严重剥夺了动物最基本的睡眠等生理需求,对表演动物的身心造成极大损害,是极不人道的。

3.违背动物天性、不顾动物安全的表演。

动物表演一般分为两类:惊险刺激的高危险性表演和搞怪讨巧的拟人动作、智力表演。而高危险性表演因为能满足观众追求刺激的猎奇心理,往往更能吸引观众的眼球,比如高空走钢丝、花样走钢丝、跳圈、“虎口拔牙”等。这些高难度动作即使是人来完成都极其困难,而为了达到理想的表演效果,驯兽员强迫动物们长期接受严酷的训练。对于杂技演员来说,他们对是否表演、表演何种动作有自主选择权;而对于动物来说,牠们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和机会,只能被迫去训练和表演,即使要表演的动作是极其危险或是根本违背牠们的天性的。

据了解,几乎所有的动物园会都会为参演杂技的人类演员提供保险措施,而没有一家动物园为表演动物提供安全保护。在各种动物的走钢丝表演中,动物身上不仅没有安全带,甚至连钢丝下方也没有软网或是垫子。一旦表演动物在表演过程中失手,就会直接跌落到水泥地面上,后果不是死亡就是受伤。在这样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动物还要在钢丝上表演各种花样动作,如倒立走钢丝,山羊四只脚同时立于不足巴掌大的平台上等,更增加了动物表演的危险性。表演尚且如此,训练时的情况便可想而知了。

在目前中国动物园动物表演中,一些动物园还安排一些违背动物天性的表演节目,如野生动物怕火,偏要牠们钻火圈,让怕高的动物上高台、走钢丝,让体型笨重的动物表演跳跃动作,让本来是天敌的动物同台表演,等等。这些表演给动物们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但迫于驯兽员残酷训练手段和威吓,动物们不得不一遍又一遍地完成违背天性的动作。

4.残酷的表演训练。

据一些报道和实地观察,特别是从驯兽员在表演场地表现出的情况看,训练动物的主要手段有饥饿、鞭打、威吓等,鞭子、锁链、绳子、棍棒等是训练动物的常规设备,这些器具在表演场地也会出现。据观察组成员观察,表演动物大多体型消瘦,部分动物毛色不佳,甚至身上带有明显伤痕,。

在表演时,一些驯兽员也不顾及在场观众(即使有儿童在场也是如此),对动物动粗。一旦动物在表演中怯场,驯兽员便会拍打、用棒子或是鞭子驱赶动物,直到动物完成规定动作的表演。观察组成员在桂林动物园还观察到驯兽员用竹鞭直接鞭打老虎的场景,所有参加表演的狮虎因为受惊而在表演场内横冲直撞。

对于表演动物来说,无论训练还是表演都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有的动物在表演过程中会悲惨地喊叫,有的总是远远地避开驯兽员,动物们眼中流露出的是对驯兽员深深的恐惧。

5.表演动物的生活福利。

动物园中展览的动物都有自己的笼舍和居住场馆,而表演动物的笼舍通常就在表演场的后台,只是一个仅可容身的铁笼。与光鲜的表演场相比,表演动物们的笼舍条件极差,活动严重受限。展览动物的笼舍内还有面积不等的休息空间和活动空间,而表演动物通常被铁链拴在铁桩上,或被关在无法活动的狭小铁笼子里,动物只能静卧或转身。有的动物园还把几只动物关在同一个铁笼子里。部分动物园在铁笼附近放置有食槽和水槽,而部分动物园连基本的水槽都没有。没有训练和表演的时候,表演动物只能呆在铁笼子里,没有阳光、草地,也不能与同伴玩耍,完全没有自由。而在野外环境下,狮、虎的活动范围从8平方英里到156平方英里不等。可以说,表演动物的生活条件连囚犯都不如。

由于缺少必要的刺激,许多动物都出现严重的刻板行为。据观察组观察,猫科动物的典型刻板行为是不停地往上摇头,大象则是左右晃头、交替抬起前肢;熊类为左右摇摆;鹦鹉有啄自己羽毛的自残行为。

在表演高危险性动作时,动物园为保证驯兽员安全,常常会把猛兽的牙齿拔掉。例如在表演“虎口拔牙”时,驯兽师将头探入张开的老虎口中,表演老虎的牙齿就全部被拔掉了。被拔掉牙齿的动物根本无法正常进食正常的食物,无法撕咬肉类,只能靠流质食物维持生命,健康状况堪忧。

狭小的生存空间,无法保证的饮食,残忍的训练,对动物来说是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折磨。表演动物大多瘦骨嶙峋,患有多种疾病,精神萎靡。据了解,表演动物的寿命通常只有一般同类动物的一半,牠们从小被残酷训练,往往正值壮年时就被折磨致死。

6.被剥夺母爱的幼小动物。

为了训练需要,许多表演动物幼年就被迫与母亲分开,这对母兽和幼兽的心理和生理都会造成极大伤害和痛苦。被迫与母亲分离的幼兽经常被饲以其他动物乳汁或替代品。目前,由于幼年动物易于训练,更吸引游客,各动物园都存在无计划繁殖动物,把幼小动物强行带离母亲进行表演训练的情况,因此存在大量幼小动物长大后的安置问题。这些动物往往被称为剩余动物。有些动物园把多余的黑熊转卖给私人熊场,进行活熊取胆,有的干脆把这些动物转卖给私人马戏团和小型展示场。根据调查,各个动物园都存在剥夺幼小动物母爱问题。

7.规定的擦边球:海洋馆及动物园水生动物表演。

在住建部有关停止动物园动物表演的规定中,并未明确海洋馆的水生动物表演是否包括在内。于是许多海洋馆性质的场馆以此为借口,明目张胆地继续进行动物表演。在我们调查的21家动物园(包括各种性质的海底世界公园)中,凡是有海洋馆的必定有海豚、海狮等水生动物表演。

海洋哺乳动物通过回声定位来航行和联络,定位时会发出不同频率的声音,当牠们被关在水箱、水池或是其他有限的空间中时,牠们发出的超声波会反射回来,使牠们倍感痛苦。在这种痛苦之外,还要对海洋动物加以训练,让牠们表演以讨好人类,这是不正确的。表面看来,海洋馆的动物表演因为海豚、海狮等表演动物性格温顺、与驯兽员配合较好而显得比较友好,但实际上,水生动物的训练和表演通常会对牠们造成巨大伤害。

据观察,驯兽员通常以食物为奖励引诱表演动物完成各种表演动作,食物成为人与动物的“沟通”途径。在训练及表演的过程中,驯兽员为吸引动物,总是不断地给表演动物喂食,完全不顾及动物自身的消化吸收能力。此外,观察员在一家动物园海狮表演场看到,海狮在没有达到驯兽员要求时,被拍打头部。表演结束后,海狮被驯兽员呵斥带走,到后台继续进行训练,犹如动物奴隶。

通常,表演场馆内都播放大音量音乐,充斥观众大声的喝彩声。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海豚、海狮等海洋动物的心理、生理健康。

此外,水生动物的一些表演动作需要长时间离开水环境,表演完毕后还要与游人拍照,因此会耗费大量体力,这些都危害到动物的身体健康。据研究,大多数在人工环境下生活的海洋哺乳动物的寿命,一般不到正常寿命的一半。这些海洋动物通常会死于心理压力、溃疡以及其他由压力造成的疾病。

对于大多数观众来说,观看动物表演仅仅是为了追求刺激、寻求娱乐享受,并不像动物园所标榜的那样冠冕堂皇。有的观众甚至将观看动物表演当成了参观动物园最重要的目的。在住建部要求停止动物园动物表演之后,有媒体就此事对民众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人表示——取消动物表演后到动物园不知道看什么。可见,动物表演已经给人们造成深刻的偏见和误导。这些都表明,动物表演完全违背了动物园的正面教育功能,而其在对待生命、对待动物观念上的负面教育却危害严重。例如,调查中,观察组成员曾经听到一位观众在驯兽员鞭打状态不佳的老虎后大喊:“这些东西是不是不打不行啊。”在他眼中,老虎已经不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不是人类的朋友,而只是一个“东西”,是一个可以任人摆布、虐待的物品。

负面的教育意义。

动物园进行动物表演往往打着让“人与动物亲密接触”、“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旗号,掩盖的则是赤裸裸的商业利益和折磨动物的统治欲。动物表演向人们传递扭曲的价值观,强化一些错误信息:如动物生来就应该被人操控,受人奴役;动物是笨拙的,比人低级的;甚至,人可以任意折磨动物。这样的错误认知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对于判断力不足的儿童来说,多次观看动物表演会使他们对表演过程中对呵斥、恐吓、鞭打动物等习以为常,甚至认为这是合理的,这对儿童的生命观、价值观会形成不良的导向。实际上。恐吓折磨动物是人类暴力的延伸。

2023年动物防疫调研报告【第十篇】

20xx年乡镇体制改革以后,相当多的地区将乡镇兽医站撤销,成立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一般只保留1~2名兽医人员,主要接受乡镇政府管理,多被抽调抓中心工作。实际上许多乡镇的猪年饲养量达万头以上,防疫任务非常繁重,由于检疫工作补助少、报酬低,且检疫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动物检疫员积极性也不高,影响了动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尤其是乡镇的领导。二是农民受经济条件和农村“重养轻防,重治轻防”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所养家畜没病,检疫没意义,不愿意检疫。三是动物检疫员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技术较差,且培训机会少,认为检疫还不如治疗收入多,积极性较差,责任意识不强。

3.检疫队伍总体素质低下。

县财政困难,根本保证不了检疫经费的投入,绝大部分乡镇检疫人员靠兽医技术业务收入维持生计,因此无法引入和留住优秀的专业人才,基层检疫人员几十年不流动,设施不完善,技术不提高,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都不合理,检疫工作达不到应有的检疫效果,使畜产品安全隐患严重。

4.公益行政执法职能与技术服务职能不分。

由于历史原因,在很多地方,畜牧部门的管理与服务经营职能交织在一起,尤其是在乡镇,一个基层兽医站的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既要承担动物检疫、饲料、兽药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又承担诊疗、预防、阉割等服务职能,而根据相关法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是严禁从事经营活动的。

5.依法检疫难。

在农村,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村,广大农村仍以散养和自然放养为主,检疫对象分散,经营者素质较低,阻碍执法现象严重,未经检疫动物不能依法处理,传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农村动物检疫工作执法困难。

6.基层检疫基础设施较差。

近年来,动物疫病种类愈来愈多,愈来愈复杂。检疫设备短缺,检疫手段滞后,导致对疫病不能快速诊断和处置,单凭一把刀子打天下,检疫准确性较差,执法有较大随意性,群众对此信任度不高,也极易导致疫情蔓延。

7.私宰滥屠严重。

在部分地区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定点屠宰制度至今仍未完善,半数以上的个体户仍在家里或黑窝点进行屠宰,由此造成未经检疫的猪肉等肉类产品流入市场与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的肉品一同销售。为了应付检查,个体屠宰户在正规屠宰点上批发的一些猪肉,再将自己在家中屠宰的猪肉掺在一起销售。更严重的是牛羊没有实行定点屠宰和报检制度,漏检的更多。这样,有的地方每天逃检、漏检的肉品已经占市场销售量的较大份额。

8.产地检疫中补检仍为主要形式。

产地检疫应到场到户,在检疫过程中发现疫病应及时采取措施,把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但由于乡村中发现疫病应及时采取措施,把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但由于乡村地域广,饲养分散,交通工具制约,大部分出售动物都是到站上补检了事。

9.检疫机构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严重。

一些地区的动物主管机构放松对辖区内的动检监督管理,导致该地区一些检疫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转让、买卖检疫票证情况较为严重;以证代票,只收费不检疫或只收费不出征现象难以杜绝;重肉品检疫轻产地检疫;按摊位、按月不合理收费等。

10.执法程序不到位。

少数检疫执法人员认为,在执法中,只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够了,而对程序问题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程序违法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首先,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使公众对畜牧行政执法部门的公正性产生之一;其次,一旦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将很可能导致该执法行为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

11.单纯追求执法力度,任意罚款。

与检疫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罚款额度的规定都有一个较大的幅度,供执法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时自由裁量用。畜牧部门在做出一个行政处罚时,务必要认真查清当事人违法情节,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前提下,作出一个合法、公平、公正的处罚,从而树立畜牧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

12.有关的法规不健全或不完善。

有些地区,定点屠宰场宰杀的母猪肉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销售,检疫人员无可奈何,若要处理又缺少法规依据。个体屠宰户将定点屠厂(场)外屠宰的猪(有时甚至是病死猪),直接送到宾馆、饭店、卤肉摊点、学校或机关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常年逃避检疫和国家税费。

二、建议。

1.理顺体制,健全检疫队伍。

将管理与服务经营职能分开,是今后发展的发展法相和保障执法公平的出路所在,我们现在就必须逐步做起。根据目前许多地区在机构改革中把乡镇兽医站撤并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做法,最好的对策就是趁兽医体制改革之机,将乡镇兽医站的人、财、物划归县畜牧主管部门管理。由县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对全县的动检队伍实行统一垂直管理。

2.发挥政府在动检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加大硬件投入。

应充分发挥政府在动物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加大各级政府对动检工作的投入,尤其是目前已开展的无公害畜产品的检疫、检测、鉴定工作,加大检测设备、检疫设备的硬件投入,彻底改变动检设备短缺、检疫手段滞后的局面,应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健康无害应该说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3.健全和完善有关法规。

根据当前畜牧业生产特点和动物疫病防治形式,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动物检疫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应该健全和完善有关法规,切实做到依法检疫,依法制疫,依法兴牧,为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

35 3135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