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总结
市民宗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总结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一是精心谋划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及时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项推进组,制定了《X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全面完成创建目标。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指标体系》确定的3大板块、12项指标、42个观测点,逐项梳理任务清单,落实责任部门,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投资3.85亿元建成了柳梧广场西藏和平解放纪念塔及周边、“雪域高原”“天湖胜景”“古城风貌”“绿色家园”四个主题公园,形成了“四区一带”布局,成为我市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的大平台。四是成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学院。依托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建立了集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学院。
(二)以创建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是突出示范引领。围绕创建目标,我市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持续用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持续用力,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居民生活条件;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持续用力,积极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在深化对口援藏方面持续用力,助力昌都市高定县、山南市贡嘎县等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持续用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持续用力,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持续用力,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文化惠民活动。二是推动经济发展。2021年全市GDP达573.6亿元,增长8%,增速位居全区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30亿元大关,达到31.3亿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6070元和19204元。三是助力乡村振兴。实施了一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大行动计划。先后启动了美丽边城建设和百村振兴行动;完成了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实施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无害化卫生改厕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广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四是深化对口帮扶。先后与湖北省、武汉市、中粮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投入财政资金3.58亿元实施扶贫项目54个;帮助昌都市高定县争取到位资金1.5亿元、其他各类资金1.7亿元;山南市贡嘎县易地搬迁安置点住房全部竣工验收;那曲市色尼区实现脱贫摘帽;全市累计选派96名干部前往对口支援地区挂职支教、援医、援藏等。
(三)以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一是强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深入推进“遵行四条标准”教规规范(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制定出台了《X市涉民族政策性事项协调落实办法》《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成立了拉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拉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城办),从政法、网信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推进法治化长效化建设。印发了《X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具体措施》《X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推动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治寺能力水平全面提升;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创建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创建工作开展不均衡问题。个别县区对创建工作缺乏正确认识,没有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些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创建工作中主动性不强、创造性不够。
(二)创建机制不够健全问题。部分县区没有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区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在人员力量上明显不足。
(三)创建观念不够牢固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对创建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部分群众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比较突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动创建工作实现新突破。要抓实抓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提升城市文明,促进经济,维护社会和谐。一要提质增效,细化任务清单,压实责任,完善自查评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整治突出问题,做好评估准备。二要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支援帮扶,落实就业政策,推进产业升级,统筹资金支持,加强基建,坚持绿色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生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推进平安西藏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加大舆论支持。三要深入推进平安西藏建设,保持严打态势,打击分裂破坏活动,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独立自主自办、依法管理,落实“五个有利于”要求,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教风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培养选拔。二是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实践活动和“四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三是积极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保障各族公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事件,促进各族群众紧密团结,共同建设祖国现代化强国,创造新时代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
(三)打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攻坚战。依据《X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中所列的34项100条指标,逐一对照并查找存在的不足,列出详尽的问题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要立即行动,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以高标准通过验收评估。增强创建工作的力度,集中力量解决难题,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要以问题为导向,系统梳理并汇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准确识别问题根源,并采取精准有效的措施,逐一克服困难,确保顺利通过验收评估。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形成统一的工作力量,同心协力,共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发展,确保顺利通过验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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