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范例【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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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一篇】
尊敬的各位顾问、理事、会员:
深圳市兴国商会第一届监事会是在201X年10月16日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在理事会等各部门支持和配合下,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认真监督商会的运行。现受本会第一届监事会的委托,我向全体会员作深圳市兴国商会201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近一年来,监事会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参加商会成立一周年庆典年会、第一届第五次会员大会、列席商会常务理事会议及部门会议,参与会员企业走访、受邀参加兄弟商会(协会)举办的活动及召开监事会会议、提出议案、监督检查商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讨论201X年商会工作报告和审议财务执行情况,同时,就商会工作向会员征询意见及建议。监事会认为,201X年深圳市兴国商会的工作,按章办事,依规运作,工作稳步推进,主要体现如下:
一、本会坚持在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在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下,议事、决策、执行程序明确,领导责任清楚,没有违反《章程》规定,尚未发现商会及其成员有违反纪律、规章或损害商会利益的行为。
二、本会在财务管理上是实行会长负总责,审批一支笔,是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商会在会费的使用、活动的开支等方面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没有违反财务规定现象。
三、本会开通深圳市兴国商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创刊商会会刊、走访会员企业、组织开展法律讲座、组织会员进行春游、主办珠三角兴国商会联席会议、鼓励会员单位组织的各具特色的联谊活动等,符合商会实际,加强了商会成员的交流互动,增强了商会的活力,有利于商会的发展,也得到广大乡友和社会人士的认同与支持。
四、商会在发展会员上是认真执行会员发展制度,本着认真、慎重的精神,审核入会人员是否符合入会条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监事会要进一步改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职能,努力为商会发展服务。
一、继续完善监督事会的自身建设
加强对监事会的工作进行理论上探讨,完善监事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商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都要进行跟踪,严格按规定操作。
二、积极配合理事会的工作开展
监事会在行使监督职权时,更注重主动配合支持理事会工作。围绕本届理监事会进行的重大事项不仅要进行监督,保证这些改革不违背协会章程,而且,还向理事会进言献策,积极参与各项会务。
三、切实为各部门工作排忧解难
监事会不仅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也要力所能及地配合支持商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各位顾问、理事、会员,商会的建设与发展关乎全体会员的利益,我们热切希望商会发展日益壮大,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保证商会的良性、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二篇】
20xx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xx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2次,审议议题共计11项。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与股东会议,及时提示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问题,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与财务风险管控的研究,提出合理建议,增强对公司依法经营的监督。
监事会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证劵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照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依法依规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
(三)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公司实施的重大经营事项存在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的情况,未发现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重大决策和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能够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药业(, ,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三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及审议事项情况
20xx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xx年2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xx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募集资金20xx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xx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投资建设吉林抚松人参产业基地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安徽亳州中药产业基地的议案》;《关于公司20xx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药GAP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公司20xx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建设吉林抚松人参产业基地和安徽亳州中药产业基地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募集资金部分银行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共12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2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提名丁一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许秋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3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xx年5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广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2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6、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12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20xx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xx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XX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xx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xx年-20xx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和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9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xx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20xx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xx年利润实现与公司20xx年三季度报告中预测的20xx年全年实现利润的范围不存在差异。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本年度收购股权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无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执行认真、有效,公司按要求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未发生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五日
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第四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xx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对公司20xx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xx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
(一)20xx年4月**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xx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20xx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关于20xx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二)20xx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xx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20xx年**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五)20xx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本部、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20xx年的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继进行了对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项目、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宁有限责任公司等项目,相关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科学严谨。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xx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xx年度实现的业绩是真实的,成本控制效果显著。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活动,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xx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度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五篇】
20xx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对公司20xx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xx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
(一)20xx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xx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20xx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关于20xx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二)20xx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xx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20xx年16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五)20xx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本部、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20xx年的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继进行了对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项目、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宁有限责任公司等项目,相关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科学严谨。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xx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xx年度实现的业绩是真实的,成本控制效果显著。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活动,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xx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