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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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总结 【第一篇】

为全面强化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规范经营。12月30日至31日,爱辉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市区及各乡镇、农场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参加网络安全培训,并对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

本次培训由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家主讲,主要从烟花爆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零售经营与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预防等方面进行了专业讲解,并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进一步加强黑河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行了详细解读。授课老师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事故案例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的帮助经营业户提高安全水平。

通过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对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筑牢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基础防线。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总结 【第二篇】

在市政府和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县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了认真部署安排,现将近期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固定经营点7家,春节临时零售经营点30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凡上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二)以浑安办字45号文印发了浑源县20xx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为做好20xx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培训。

(四)做好安全常规检查,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会议精神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于1月15至16日对县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检查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对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7家固定销售点、30家临时销售点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对部分堆放混乱,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督促违规经营点进行专柜销售,专人经营,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按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县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加大对销售非经允许进入本市的产品打击力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县安监局以危化科、安全生产监察队牵头对全县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不间断巡查。

二是督促2家批发企业对市场销售产品进行严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

三是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巡查力度,认真履职,切实保证安全。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总结 【第三篇】

为保障20xx年度师市辖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形势稳定,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1月5日,师市应急管理局在八师安全生产公共实训基地举办烟花爆竹零售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班,辖区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永安土产日杂公司管理人员67人参加培训,师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向参训人员传达兵团应急局、兵团公安局关于20xx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并就做好师市销售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永安公司严格把关经营采购的'产品,严禁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专业燃放类产品。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永安公司要准确研判企业存储能力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进货,仓库达到核定储量上限立即停止进货。零售点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根据经营场所面积,存放量不得超规范要求的三分之二。要合理布局场所内部平面布置,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按照要求规范消防、电气等设施管理,确保经营场所安全。三是落实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批发企业、零售点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入库、出库、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实名登记,对未如实规范填报相关信息的单位,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总结 【第四篇】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改善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辖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4日,灵璧县公安局朱集派出所提前谋划,组织辖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负责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培训会。

会上,朱集派出所副所长张鹏首先传达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各负责人签订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

会后,对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负责人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内容(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依法经营(零售);二是各负责人要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三是储存场所消防设施要齐全,安全通道要畅通,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四是各负责人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整本,并且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杜绝一证多用;五是民警与各负责人共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微信群,做好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总结 【第五篇】

今年来,县安监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强化基础、完善制度、依法监管”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制度规范与执行为重点,不断改善经营安全条件,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努力实现年度无爆炸和死亡事故目标。

一、今年来所作的工作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今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截止目前,共收到烟花爆竹类上级文件10份,每一份都进行了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发了《宝应县20xx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宝应县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节前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共6份文件。3月31日,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排查摸底,分析情况

今年来,县安监局联合各镇(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了异地经营、无证经营、一点多证、烟花爆竹“四私”等行为,将排查出的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加强监督、突出重点

今年来,县安监局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督促批发仓库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储存条件,按照换证评价重新核定的储存量,及时进行调整,定量储存。目前,批发仓库生活区已经落成,办公区同生活区分离,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完善,硬件条件已达到省内一流。要求其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和采购市外产品备案。

今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将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储存核定量、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在异地设立有储存仓库、超量储存、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从非法渠道进货、以及人员的培训作为监管的重点,大力整治零售经营点。

4、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

年初,我局制定了《宝应县20xx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大了对烟花爆竹零售户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了批发仓库6次,(其中高温季节一次),零售单位共检查40余家次。

重大节期间(五一、中秋、国庆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也是最容易暴露问题的时期,在此期间内,超量储存、异地经营、无证经营、购销私货等问题就迅速“浮出水面”,每逢重大节日,我局都及时印发了节日期间大检查方案,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要求各镇(区)制定方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经过几轮零售单位的自查、镇(区)的排查、县局的督查、抽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维护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5、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今年来,我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重点,要求各镇(区)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注重在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化程度上下功夫,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始终将批发企业储存仓库不按规定定级、定量储存及规范堆垛,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零售经营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严禁超量储存和产品混存。突出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等级认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不断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开拓思路、积极创新

今年来,我局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年初,我局印制了400份《告知书》,将《告知书》发送至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储存要求、安全经营条件写入其中,一一告知经营户,要求其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遏制私货,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对于“贴花”问题,经过多次研究商讨,研制出了新的贴花(条形码),这种贴花的具有不可仿制性,方便群众和基层执法人员辨识私货。

二、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量突破、布局不合理

按照扬州市政府政府令第51号《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编制规划并报市安监局备案,按当地常住人口每3000人可设1家的原则严格控制。我县人口约万人,应发证313本,而实际发证388本,已超出75本,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

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发证数量还不足要求,如射阳镇、山阳镇;有些乡镇发证数量已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特别集中在城区,如安宜镇、开发区。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比较突出。

销售网点的过度设置不仅在管理上增加了难度,而且容易引发经营户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正常销售。相反对其做适度的调整,有利于控制集中连片扎堆经营和盲目经营,避免一旦发生意外形成连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异地经营情况较严重

目前,全县存在着大量的烟花爆竹零售户异地经营的情况,不少烟花爆竹零售户的评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据各乡镇普查统计,目前,全县烟花爆竹异地经营达37家。

3、烟花爆竹“私销”状况依然存在近年来,各镇(区)加大监管力度,加之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部关闭,货源减少,“私货”现象明显好转,但依然存在。

“私货问题”是各镇(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以根除。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份子铤而走险,充当“二级批发商”的角色,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防不胜防。目前,私货现象较严重的镇(区)主要集中在射阳、望直。今年来市场上的烟花爆竹私货量较往年明显减少,打击“私货”取得明显成效。

4、烟花爆竹存放不合理的现象较严重

目前,全县烟花爆竹零售户均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量的通知》(扬安监2008163号)要求来储存烟花爆竹,但是批发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一次送货较多,造成了超量存储的现象。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未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采取专柜销售时,专柜也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并相对独立摆放;经营场所也未始终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元旦、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前后摆摊设点现象依旧严重,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立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短信平台。全县共388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将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手机号码集中汇总,与电信公司建立短信平台,以短信方式及时集中告知会议、通知、注意事项等事宜。

2、组织20xx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培训工作。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作为我局唯一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是我县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议在每年一度的政府和镇(区)责任状签订中,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内容,要求各镇(区)建立烟花爆竹例会制度、风险金缴纳发放制度、定期培训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中体现,占取一定分值。

4、在元旦、春节期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对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点乡镇开展执法检查。

5、探讨全县烟花爆竹布局问题,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研究退出机制,将存在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退出发证范围。从源头上杜绝私货,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找烟花爆竹走私大户,把住射阳这道走私东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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