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报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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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5篇招投标报告,希望能够让您对于招投标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招投标制度2
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施工进度,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审批和修订
(一)、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拟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时标网络和主要工作横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二)、年度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每年11月底前,根据经审批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其修计的计划,向监理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三)、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滞后和超前情况,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给监理单位。
2、施工进程中,如果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可要求项目部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单位。
3、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4、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包括:
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赶工措施、纠偏措施。
(四)、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以上进度计划(或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审核以下几方面:
1、 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2、 施工顺序、平行搭接、技术间歇是否合理,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3、 项目是否有遗漏;
4、 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匀衡;
5、 施工单位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进度计划本身的风险分析,揭示目标实现和计划执行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条 工程的开工
(一)、项目开工: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二)、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分项工程才能开工。
第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
(一)、月进度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上月计划进度;
2、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3、对比计划与实际进度,分析超前还是滞后;
4、如滞后,分析滞后原因;
5、意见和建议。
招投标报告3
根据《20xx年——区(开发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仑治商贿发[20xx]1号)和《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
通知》(仑治商贿发[20xx]2号)文件精神。下面主要就招投标中心今年以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动员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今年以来我们在去年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先后又召开了二次党组会议、三次全体会议,组织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了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努力构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贯彻传达和认真学习,大家更进一步认识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及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同时我们还继续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举报箱及电子信箱。结合今年全区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契机,召开了服务对象座谈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征求意见,使全体干部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全面部署了招投标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部,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协调和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制定完善了《——区招投标中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区招投标中心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定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并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和责任部室,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全体同志一起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查找问题情况
一)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摸底。中心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为了使自查自纠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我们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查找存在问题,努力做到不留死角, 清除盲区。首先,中心党组找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其次,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摸清招投标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分析确定在办理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确定的重点环节有:信息发布、报名信息、标书制作、专家抽取、开标评标。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为:从事招投标方面事务的业务一部和业务二部工作人员;第三,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中心确定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求每个工作人员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思想认识、自身行为、制度建设等方面,撰写个人自查报告,并在支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检查分析和表态。
(二)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通过客观、公正查找,也确实发现一些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
1、个别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某些科室的事情,存在与己无关思想。二是认为现在我们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已经很规范了,反腐保廉体系基本形成,想腐败也没有机会,根本谈不上出现商业贿赂现象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是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还没有深刻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为这项工作只是一个阶段性工作,是“一阵风”,“今年来,明年走”,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招投标具体工作开展存在阻力。应该说经过四年多来,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有力推动了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向前发展,招投标领域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清醒地看到,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是涉及政府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重要改革,是权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调整,我区的'招投标工作同全国一样还处于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复杂化;公开招标意识不强,规避招标多样化;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专家评式化;招投标监督力量不强,行业监督管理分散化;体制机制不健全,挂靠串标隐蔽化。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招投标工作整体功能的发挥,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执行,影响反腐保廉体系建设,影响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
三、分类处理情况
针对查找出的不正当行为和问题,我们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1、规范信息发布,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并在发布前须经分管主任审核。
2、切实做好投标报名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包括招标单位和中心领导。
3、依法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重点抓好潜在投标人的确定和评分标准的设置两个环节。潜在投标人的确定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需求,不得故意提高准入的门槛。评分标准的设置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特别是综合评分法的价格部分采用最低价得分最高的,应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且标书要经过会审和分管主任审核后才能发售。
4、严肃专家抽取行为,按照专家抽取有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抽取工作,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抽取专家,并与业务人员和业主分离,杜绝专家与业主和投标人接触,专家抽取后密封,开标时由公证人员当场拆封。
5、完善投标入围办法,目前对市政、绿化项目采取由原来投标报名时按规定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改为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按规定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待入围名单确定后,立即进入开标环节。通过这样举措,入围投标人之间就没有空余时间进行串标、围标。有力地规范了招投标市场环境,完善了投标人行为。
6、为了在评标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平、公正,一般情况业主参加开标只介绍项目的具体情况,不直接参加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杜绝业主的倾向性。
7、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的各种要求和做法坚决予以抵制纠正。同时,我们在内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采取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行风窗口评议工作相结合,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措施和整改方案。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组织全体干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导全体干部学习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人员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三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全体干部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四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要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力度。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剖析,深入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更加注重研究探索招投标中心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三)要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与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
1、注重约束性,在强化监管力度方面下功夫。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招投标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就必须强化监督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
(1)整合监管力量。尽快完善现有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现行的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多个部门各司其职。从实际工作来看,这种情况严重削弱了监管力量,影响了监管的效果。因此,必须整合监督管理力量,把分散在各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职权,进行有效整合,建立一支相对集中统一的监管队伍。建议将现有的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办公室统一纳入区监管办,把区监管办建成独立的区政府直属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工作职能,人员统一从这些行业主管部门调剂,这样一来,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人员和增强监管力度。
(2)完善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以招投标交易信息统一发布等制度为重点的规范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监管制度;以投标市场准入等制度为重点的规范投标行为的监管制度;以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制度为重点的招投标操作监管制度;以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招投标投诉处理等制度为重点的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努力做到监管有据、监管有责、监管有力。
(3)明确监管职责。要从制度上明确招投标监管机构、操作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既要分工,更要协作,重点要严把五个关:一是备案关,着重抓好招投标备案内容合法性审查和招投标流程的跟踪监督,特别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备案审查和现场监督,不能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二是标底关,规范标底设置形式,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实行明标底或无标底办法,不再采用暗标形式,其中明标底必须经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三是开标关,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与当场开标时间相一致,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加盖有效印章后密封,送达区招投标中心由招标人签收,并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在规定时间到会的,均视作放弃投标。
招投标报告4
《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广泛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尤其在当前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用好纳税人的钱显得格外重要。依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服务大局,搞好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课题。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始不久,常委会组成了由我任组长、部分市xxx会委员、副秘书长、市人大代表和预算工委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xxx国政府采购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建委、卫生局、宜秀区等七个单位和供应商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到桐城市、岳西县、市教育局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
一、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基本情况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启动较早,自1998年开始到xx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6年来,我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认真贯彻实施,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落实政府采购计划,逐步扩大采购规模,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在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节约财政性资金、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总体来看,各地各单位依法采购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运行,形成职责明晰、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我市着力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行政效能。
一是实行管采分离制度。
目前,各级财政部门陆续设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专司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制度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和专家管理、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望江、岳西、太湖、宿松四县实行了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桐城市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正在进行中。
二是履行财政、审计、xxx门的监管职能。
通过《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初步形成了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和当事人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专项审计;xxx门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初步构建了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有侧重、互相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提高了监督效能。
三是完善“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xx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xx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市公安局规定下属单位购置交通工具、业务器材、大型设备必须实行预算报批制度,进行政府采购。枞阳、怀宁、潜山县和迎江、大观区等地也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工作机制,使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二、《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过执法检查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差距。
(一)政府采购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法是一项从预算管理、采购方式到资金支付全过程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法律。个别单位认识不清,认为只有财政拨款资金的采购人才需要实行政府采购;个别单位心存抵触,认为政府采购程序繁杂,耗时费力,不如自行采购及时快捷;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
加强预算管理和发挥预算的监控作用,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少数地方少数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没有与部门预算同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缺乏预见性、计划性;临时增加采购项目频繁;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少数单位以采购急需、项目特殊为由,执行不严格,存在随意性。
(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涉及到项目招标、履约管理、违约仲裁等诸多环节,同时还需要正确把握市场行情,因此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少,专业理论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还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与目前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专业人员少;评审专家资源还较为匮乏等。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有待加强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重大政府采购活动审计提前介入不够;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力度还不够;部门间的监督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监管力度不大,售后服务还有待规范。
三、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尤其是要加强各级各单位领导依法采购的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廉政建设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严格采购计划约束
要强化采购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和专项资金同步审批制度,防止规避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行为,对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和依法采购的事项实行“应进俱进、应采尽采”,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部门预算,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约束机制。依照法规凡是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制或编制不全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时不予通过部门不予安排资金。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政府采购预算。要规范急事急办的政府采购程序。
(三)进一步整合政府采购监管合力,科学有效防治腐败
招投标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
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
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
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
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
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
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
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
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备案,并按此依据作为结算凭据。
第十二条
合同履约金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不良情况或质量问题归还给中标人。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或大型设备的验收应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提供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方可结算。
第十四条
在工程合同签订中应尽量明确,工程量清单和补充原则和方法,工程量调整原则及计算合法,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和方法等多种因素应尽量考虑进去形成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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