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生物监测报告热选(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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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物监测报告【第一篇】

生态环境的恶化已成为世界面临的一大难题,损害着人类的健康和未来。针对环境中污染物的离子、有机物等,目前的生物监测技术已经逐步得到了推广和应用。但是,如何正确理解、分析和利用这些监测数据,成了环境保护和公众科普的重点之一。我在参与生物监测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监测的重要性。

生物监测是指通过研究生物个体或种群对环境质量或污染物暴露的反应,来评估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风险的一种技术。与传统的化学监测相比,生物监测具有更接近人类生活环境、更有效评估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健康的优点。还可以了解不同物种对污染物的敏感性差异,推动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政策。

第三段:实践中的问题。

在生物监测实践中,我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测对象的代表性不足,可能导致误解分析结果。二是监测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对测试结果影响较大,需要严格的检验和校准。三是对数据的数字化加工和解读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和技巧支撑,否则可能会产生很多误解和错误解释。

第四段:对策与建议。

为了有效提高生物监测技术的应用水平,需要一系列采取措施。一是严格把控监测效果、测试设备,建立高度准确和稳定的监测软硬件体系。二是加强对监测数据质量评价与标准制定,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三是加强监测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形成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监测网络和数据集,更好地服务公众和环境保护需要。

第五段:结语。

生物监测是环保领域中非常具有发展前景的一项技术,可以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健康问题提供更为深入的认识。但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各方面开展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相信未来,随着生物监测技术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其在环境保护和健康风险评估方面的贡献将日益凸显。

最新生物监测报告【第二篇】

为促进我诊所合理用药品(医疗器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药械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七、应定期汇总、分析药械不良反应信息,指导合理用药。

最新生物监测报告【第三篇】

为了进一步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填补了环境监测立法空白,制定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

(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组织网络运行管理;。

(六)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适时组建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五)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依法制定统一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

有关部门间环境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后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

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依据本办法取得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等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境监测的代表性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环境监测网,并分别委托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运行。

第十条环境监测网由各环境监测要素的点位(断面)组成。

环境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置、变更、运行,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各大水系或者区域的点位(断面),属于国家级环境监测网。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其所属的环境保护部门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

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并按照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的要求和时限,逐步达到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质量进行审核和检查。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环境监测,并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监测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并对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对环境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环境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定期将监测数据逐级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制度。

环境监测人员佩戴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站点设立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车辆印制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报告附具环境监测标志。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盗窃环境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将环境监测网建设投资、运行经费等环境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

(二)拒报或者两次以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环境监测数据的;。

(三)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

(四)擅自对外公布环境监测信息的。

第十九条排污者拒绝、阻挠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损毁、盗窃环境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

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的能力要求和技术条件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所从事的监测活动,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证明其具备相适应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即为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

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辐射环境监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

207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实施。

一、深刻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填补了环境监测立法空白,为环境监测基础工作的推进和各项创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规依据。

1.《办法》的发布是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举措。

要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环境监测必须审时度势,主动变革。要实现“并重”,就必须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认识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测工作必须跳出环保系统融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去。要实现“同步”,就必须突出主动、事前、预防的特点。要实现“综合”,就必须突出环境保护过程中技术因素的作用。

2.《办法》的发布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支撑条件。

环境监测体系是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三大支撑体系之一。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必须依靠监测手段来度量,科学的减排考核体系必须依靠监测数据来支撑。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要做到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做到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是解决长期困扰和掣肘环境监测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办法》的出台,对环境监测属性、定位、管理、规范、处罚等长期依靠行政指令规范的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框架。

3.《办法》的发布是完善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

环境监测在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明显滞后,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专门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对环境监测的规定比较分散,一些法律法规中环境监测工作界定出现交叉,法律、法规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测管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成为环境监测工作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4.《办法》的发布是革新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的现实需要。

目前,尽管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及各部门相关监测工作的职责和分工,但从总体上看,尚未统一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定位,对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具体规定,有助于下一步理顺各方面关系,深入解决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问题。

5.《办法》的发布是制定《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重要基础。

从起,国家环保总局就着手研究环境监测立法工作,考虑到立法程序和周期,本着务实的原则,先行对环保系统所涉及的环境监测工作做出规定,发布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解决了目前环境监测领域法律缺位问题,同时为制定《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领会《办法》的内涵。

学习领会《办法》,要抓住6个要点:。

《办法》从3个方面强调了环境监测的法律属性。

一是重申并拓展了环境监测的内涵。即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这几类环境监测活动都是政府行为,是代表公众利益,为更好地行使公权力开展的公共事务。

二是规定了环境监测成果的法律效力。依法取得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多年来,在环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两层皮”、“多层皮”的现象,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数据相互矛盾,导致大量监测资源浪费,影响了环境管理的规范和统一。《办法》明确规定了环境监测数据的使用效力,就是要改变这种数出多门的现象。

三是强调了环境监测活动及环境监测设施受法律保护。《办法》以专门条款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针对不同程度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于环境监测设施破坏,《办法》也明确了罚责。

2.构建统一监督管理的基本格局。

由于部门职责划分不明及环境监测事业本身的发展等诸多原因,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督管理一直是整个环保工作的短板。《办法》从3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统一标准。《办法》规定: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依法制定统一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省级环保部门对国家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目前,由于开展监测的'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不统一,导致监测数据缺乏可比性。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于提高各类机构监测数据的可比性。下一步,有必要对现行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清理。一是及时废止、修订涉及环境监测的不适用规范,整合不统一的规范;二是重点围绕污染减排目标,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信息传输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是做好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衔接工作。

二是统一信息发布。《办法》明确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原有的环境法律法规中关于环境信息发布的规定过于笼统,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的多头发布,损害了政府环境信息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必须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数据库,并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各部门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机制。

三是统一标志。统一标志,就是建立一整套色彩鲜明、含义准确、便于认知的识别系统。

长期以来,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的关系始终未能科学界定,一是重管理、轻技术。环境监测站同时承担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工作,导致了政事不分,影响了整体工作效能。而且,由于环境监测技术积累时间短,环境监测技术相对滞后,一些环境热点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技术支撑;二是重建设、轻质控,在一些地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还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重结果、轻过程。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十分重视实验室样品分析和数据的填报汇总,但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样品前处理、信息传输等过程中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的手段,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办法》明确界定了环保部门和其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技术支持工作,实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合理分工。实现管理与技术分离,就是要成立专门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在国家层面适时成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地方也应成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或明确相应的职能处(科)室。对于跨区域、流域环境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国家环保总局将考虑建立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

4.加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办法》规定了环境监测网的组成要素,即各环境监测要素监测点位(断面),同时规定了环境监测网的组建运行主体。

加强环境监测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按事权划分确定投入及管理主体,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网络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国家环保总局要建设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对网络覆盖范围进行科学优化。国家环境监测网要从国家大尺度和国际履约的角度出发,综合、优化布设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酸雨等监测点位和断面,从国家层面宏观反映环境质量的现状和变化趋势。省、市、县环境监测网建设要坚持地方为建设、运行主体的原则。地方环境监测网在点位选择优化过程中,应体现地域生态系统特征,突出重点、有所差别,可以将国家网相关点位纳入地方网,国家与地方从不同角度进行使用和评价。

5.加强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

《办法》首次正式提出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理念,重申了环境监测站要按建设标准规定达到相应的监测能力,对环境监测人员培训、考核、上岗做出规定,并重点强调了环保主管部门及环境监测站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

各级环保局和监测站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职责,要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前处理、实验室分析以及数据汇总、综合分析等全过程中处于受控和可追溯。

排污状况监测既是环保主管部门的责任,同时也是排污企业的责任。目前,全国企业自我污染源监测能力发展缓慢,监测水平普遍较低。企业排污状况的监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仅仅依靠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工作效果。《办法》开创性地规定,排污企业有责任定期向政府环保部门提供污染物排放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排污者必须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实施这项规定,就是要求有能力的企业必须建立自测机构,其监测能力和数据的有效性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进行审核和定期验证;不具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对于企业排污状况,由承担具体监测任务转向更多地对企业自我监测行为的监督管理上。

企业监测机构和其他社会监测机构都是环境监测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监测准入、监管和淘汰机制,整合社会监测力量,摈弃“小”监测,建立“大”监测的概念。

三、切实推动《办法》的贯彻执行。

各级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抓住环境监测发展的难得时机,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切实落实《办法》相关规定。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办法》的学习。各级环保部门要重点强化机关特别是相关处(科)室工作人员的学习,理清环境管理人员在环境监测方面的模糊和不正确的认识。

2.加强领导,明确分工,逐项研究落实。由于部门规章制定篇幅的限制,《办法》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发布方式方法、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等方面还不能详尽,需要抓紧时间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各级环保局、监测站要依据《办法》认真研究自身工作的不足和问题,逐项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3.心系大局,重点突出,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要把《办法》的贯彻落实纳入环境保护全局工作考虑,率先抓好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政策、资金、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争取有利条件,切实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和专项能力建设。

4.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加强对企业的宣传。一方面,通过媒体报道、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另一方面,要在项目审批、日常监管及政策资金扶持等工作中,通盘考虑环境监测要求。对于不按规定设立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不认真开展排污情况自测、阻挠干扰监督性环境监测工作的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最新生物监测报告【第四篇】

生物监测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一项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监测环境中生物体的生命活动变化,了解环境中是否存在污染物质,从而为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我曾经参与过一次生物监测的实践活动,获得了一些体验和收获,下面我将谈谈我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实践体验。

在生物监测实践中,我参与了多项工作,包括环境调查、样品采集、实验处理和数据统计等。这些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和实践,从而完成各项任务。在采集样品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正确使用采样器具,如何避免污染和损坏样品。在数据统计过程中,我发现了数据的关联性和客观性,也感受到了数据处理的重要性。这些经验和技能将对我日后的工作和研究带来很大的帮助。

第三段:反思与总结。

在实践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我在实践中缺乏耐心和细心,有时候会出现疏漏和错误。其次,我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还有待提高,需要更多的学习和实践。最后,我认识到监测工作海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借助于专业软件和团队合作,而这恰恰也是我们需要不断提高和发展的方向。

第四段:意义与价值。

通过这次生物监测实践,我发现生物监测在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重要性。我们需要认真贯彻生物监测的理念,积极投入到生物监测工作中去,为环境和生物保护做贡献。生物监测也是一门不断发展和探索的工作,需要积极参与到相关活动中去,跟踪新技术和新成果,不断提高技能和专业素养。

第五段:结语。

总之,生物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实践,并通过不断提高来推动工作的发展。生物监测不仅有重要的环境意义,也是一门极具挑战和发展前景的专业,值得我们努力学习和探索。我将继续发扬实践精神,不断学习和探索,积极参与到生物监测工作中,为环境和生物保护做出贡献。

最新生物监测报告【第五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诞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状况调查表》、《诞生缺陷儿记下卡》。

案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诞生缺陷儿记下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状况调查表》、《诞生缺陷儿记下卡》报所在辖市妇幼保健所。

5、参与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举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诞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最新生物监测报告【第六篇】

1.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举行平安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平安、有效。

2.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选。

3.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注重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照实告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举行效果监测。

4.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浮现的平安风险因素举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按照反馈的状况,准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记录,常常与临床使用科室交流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职人员担当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记录,发生的平安大事时举行初步评价并准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主管职能部门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平安大事要准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大事发生缘由未查清前,对发生平安大事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帮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举行封存记下,迎候上级部门处置。

7.医院鼓舞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平安大事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最新生物监测报告【第七篇】

我是区环境监测站站长xx,今年以来,我和全站干部职工在环保分局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污染减排,建设生态文明”这一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政府决策、服务环境监管、服务群众和企业为宗旨对区开展环境监测和分析工作。现对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

为使自己的思想尽快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我注意从提高自己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入手,一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并且用于指导实践。二是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政策,确保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三是认真学习了有关业务知识,及时消化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保证分管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自觉的在工作中用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来指导自己、约束自己。

二、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服务政府决策,按时高质提供环境质量信息。

环境监测是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基础。环境监测站坚持对所辖区域的空气、水、噪声等环境要素进行及时全面的监测分析,全年获取监测数据超过五千余个。

(二)服务环境监管,为守护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1、及时服务环境执法监测。一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我站调配监测力量,完成了监管区近20多家企业的`污染监督监测,并及时出具了监测报告,为环境执法及时提供了依据。二是“三同时”项目监测。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完成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并按要求编写监测报告,努力为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三是投诉监测。积极参与、协助对污染信访案件的处理,为有关管理部门回复投诉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及时服务政策要求及各类应急处置。一是按照我局开展“三查”专项行动再排查及流域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的实施方案,我站连续三个月对十三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污水的采样及室内分析工作,累计向管理部门报出分析数据200多个。二是按照冀环办发[]214号和张环办[2013]129号《关于做好全省县级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作为第一期建设单位之一,任务重,工期紧,目前实施pm2。5监测仪器已经,到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三)服务企业和群众,开展优质高效服务。

为了更好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监测服务,今年以来我站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办就办好”的准旨,进一步提高我站的对外办事效率。年初我们制定了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做了全面细致的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处处展现我们环保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水平。

三、从严要求,筑牢廉政自律的防线。

能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廉政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总之,本人能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真正把执行纪律规定化作自觉行动,做到了清正廉洁。在以身作责的同时加强对站里每位同志的严格管理,真正做到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一年来,在全面完成站内年度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计量认证复评审,我站各项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本人也有幸荣获区五一劳动工作者称号。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有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能力和理论水平还需提高;二是在工作中思路不够开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领导方法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虽然我和区环境监测站时刻牢记使命,为我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应尽的义务,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和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此我一定珍惜这次公述民评机会,虚心听取大家对我的批评和建议,为我区环境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生物监测报告【第八篇】

通过竞赛,充分调动了我市监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学技术专业务的热情,在全市环境监测综合分析系统中形成了一种你追我赶、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

根据20xx年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修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结果,针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反馈意见》中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职能,协调好行政管理与业务指导之间的关系,使各项规范、制度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根据省厅检查的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协调行政管理与业务指导之间的`关系,使省里下达的各项管理要求得以落实,另外我们积极与省厅沟通探讨开展如何结合实际情况更好地开展环境环境监测行政管理。

2、尽快改善实验用房,扩大现有监测人员编制,进一步扩充监测能力,使之符合全国标准化站建设要求。

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房是1982年建造的三层楼简易实验室,既不能扩建又不能加层改建,基础及公用设施严重缺失和老化,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我局几年来一直积极努力,20xx年在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现代化的监测大楼终于完成立项审批工作。

建成后的新监测大楼使用面积达14000m2,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技术一流、装备先进,集国内一流、与国际接轨、高起点的现代化水环境监测和水环境保护综合科学监测与研究中心;将全面完整地形成水体有机毒物和湖泊水生生物的监测分析能力;也将形成具有太湖水环境生态特点、集监测与科研于一体的湖泊生态观测站。

新大楼预计20xx年可以投入使用,它的建成将使我监测站更快完成标准化站的建设和进一步扩充监测能力提供强有力的硬件保障。

关于扩大现有监测人员的编制问题,我们和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积极沟通,认真反映省厅的工作要求和监测工作实际存在的困难,市编办也积极为我们争取,但由于政策方面的问题,目前解决监测站编制方面的问题尚存在很大困难。

20xx年,结合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我站特向无锡市编办申请编外用工50人以满足《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最低要求。据悉,我市编办同意将我站的编外用工编制数增加到34人,但目前批复还未下达。

3、加强对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尽快落实对县(市)、区站的三年行动计划检查。

20xx年8月,我局在进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性情况的检查,为使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先后制订并下发了《无锡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安排》、《无锡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现场检查表》、《关于开展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锡环信息20xx23号),8月底圆满完成了整改工作。

(一)三年行动计划的成效

通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不断推进,我市环境监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动;从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到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环境监测质量意识得到不断的加强;一是各地均完善出台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促进了质量管理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围绕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制定了《无锡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锡环监测20xx20号)、《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太湖流域枯水期应急监测质控方案》(锡环监20xx39号)、《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太湖水污染及夏季蓝藻预警监测质控方案》(锡环监20xx12号)等,有效地规范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夯实环境监测人员基础,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上岗考核要求为契机,出台我市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细则,成立市考核小组,并制定详尽的考核计划,做到定期监督落实,真正规范人员上岗考核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是环境监测工作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其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将共同促进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没有管理,技术可能迷失方向;没有技术,管理将会失去支撑。监测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对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下达任务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又对监测系统进行宏观的业务技术指导,为监测系统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为各级监测站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目前环境监测管理部门,技术力量较薄弱,尚不能很好履行技术指导的职责,应该在下阶段工作重点改进。

(2)基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少,在环境保护局内部设立环境监测行政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存在较大的难度,建议上级环境监测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向上反映,解决基层的实际困难。

(3)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对于重点工作的质量管理要求能形成制度,依靠制度来规范监测工作,通过制度来促进质管工作。

(4)建议省政府统一发文,解决监测站人员编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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