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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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国务院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实施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单位会计基础工作,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未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代理记账。

第七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并在会计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组织与协调能力;。

(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会计法律、法规,掌握会计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会计工作能力;。

(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一条符合总会计师设置条件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应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规模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严格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具体的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及会计电算化维护工作。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在会计机构内部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其培训费用列入单位职工教育经费。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系。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恪守会计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构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经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签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详细内容。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单位按照第三章第五节第七十七条和第六节第八十四条办理。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条单位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当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涉及整体性的交接事项,交接各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涉及单项交接事项,应当在移交清单和相关账簿的扉页中记录交接时间、交接人员和监交人员,并履行签章手续。

移交清册(单)至少应当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与移交工作相关联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第二篇】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行业制度的原则性规定结合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事业、机关、团体等一切有会计工作的单位。

四、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业务分工,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

五、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设置会计帐簿、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查帐、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一、各级主管部门和大中型企业都要按《会计法》的规定,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即不要把会计机构附设在其他部门之内),确定会计人员名额编制,配备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小型企业要设置专职会计人员。

按规定可以不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的经济(经营)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特点、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人员多少情况具体确定。

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伍稳定。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会计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六、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第三篇】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而会计基础工作又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就一个单位而言,生成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会计行为的规范和会计资料的质量,完全取决于会计基础工作。

2.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需要。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应当是以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为保证的。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恢复和加强了会计工作。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愈来愈重视,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的实行,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已关心企业的会计报表,要求得到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这在客观上也要求会计工作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的需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就会失去其可靠性,会计工作水平也就无法提高。从现实情况看,有的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管理失控、假账泛滥、账目不清。不难看出,这种状况下的会计工作是不能很好发挥其作用的。

1.原材料账实不符。原材料采购中,由于尚未取得供货方发票,部分企业财务人员未对原材料进行暂估入账,导致原材实际已经领用,而账面上未作记录,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数量不符。

2报销凭证不合规。部分企业在报销费用时,以无付款单位的发票入账;会议费报销只以发票作为报销凭证,未提供会议内容通知、参会者签到等原始凭证;以专用收款收据代替发票入账;出差补助记账凭证未标明出差人员、出差地点和事由等内容。

3.成本归集不准确。部分企业为规避企业所得税对招待费、广告费抵扣限制,将招待费、广告费计入“管理费用一办公费”科目;将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本应计入原材料成本的运输费计人期间费用,虚减了企业存货成本。

4冶-同管理不科学。财务部门对销售部门提供的合同未进行详细的审核,在财务核算时,只是以合同金额的正确与否作为审核基础,对合同的条款、对方义务等重要内容审核不够。同时,未对合同进行备案,为对日后出现法律纠纷提供资料支持。以上行为最终将导致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失真,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5.未及时清理挂账。个别企业财务人员未及时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进行清理,使企业大量资金被占用,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长期应收款项挂账,给企业销售人员私吞公款带来隐患。

6.实物领购手续不全。部分企业在购买办公耗材过程中,以未附明细清单的原始凭证进行报销;在入库与领用时,未进行交接记录,导致实物资产账实不符,易产生私窃行为发生。

三、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原因。

1.财务人员对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认识不够。部分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工作的重视不够,认为财务的职能只有记账,导致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对会计基础工作相关知识不够重视。

2.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企业财务人员由于长期从事重复性工作,缺少对新财经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再者,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学历较低,无法适应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最终导致会计基础工作缺少规范性。

3.出于利益目的,蓄意编制虚假财务记录。部分上市公司出于达到上市门槛目的,按照领导指示,粉饰财务报表,已达到上市筹集目的;出于避税目的,按照领导要求,财务人员故意少计收入、多计费用;出于小集体私利,与其他员工串通,编制虚假财务凭证,掩盖非法目的。

4.财政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财政部门每年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只是针对公益性大型企业,一些私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力监管,使会计工作人员无所顾及地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欺骗投资人、金融机构等报表使用人。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措施。

1.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税收政策等财经法规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对会计执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适应财务工作新要求;通过奖励机制,促使财务人员积极学习会计相关知识,更好地适应财务工作需要。

2.政府部门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除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外,对所辖区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行为进行严处,起到对会计工作人员震慑作用。

3.提高领导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企业领导应带头重视企业会计部门工作,从人才、物质等方面保障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企业各部门要对会计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积极提供会计部门所需基础数据,并对财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反馈,并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4.建立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企业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以不相容岗位分离、加强审批审核、财务信息独立化等内控手段,逐步使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通过内部控制的内审制度,对企业会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查错防弊,使会计信息更准确、透明。

5.采用激励制度促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企业可通过在内部设立各种精神、物质方面奖励机制,对年终财务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给予集团奖励;对财务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部门给予企业内部通报,以此促使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得到保证。

6.鼓励财务人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每天从事财务记账工作,对企业生产、销售流程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对一些原材料采购合同中条款存在模糊意识,无法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定期到企业仓库、销售、采购部门进行必要的学习,详细了解生产工艺,及时掌握第一手数据,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肖雯.浅谈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会计之友,2011(02).

[2]李莉.浅谈如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一论会计规范.会计师,2010(07).

[3]骆静,浅谈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中国集体经济,2011(36).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第四篇】

来。如果把做账看做棋局,那么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诚然,在学习的过程中,错误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如果每次我们可以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思索得失,那对于我们职业习惯的培养、优良品格的塑造,也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对于一名财会专业的学生,更多的我们以后走上社会从事相关工作,在实训中有些错误可以反复犯,但将来或许一次错误之后,你就失去了再次犯错的机会。无疑,认真细致、严谨耐心,是我们必须具备的。一个学期的实训,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个会计人员所需要的一份细心,一份耐心,一份责任心.我们应当谨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会计,同样讲求合作精神,面对庞杂的账务处理,每个人只能负责其中的某一块或者某个环节。即使再小的单位,按照规定也应当设置财会人员两名,一名会计,一名出纳。显而易见,合作在会计中是多么的重要。而经过综合实训二的训练,更加使我加深了对这种精神的理解。在综合实训二中,我负责出纳的岗位,负责现金日记账等工作,它是整个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后面的每一步会计业务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此对我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要求较为严格。而在实践过程中,正是由于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才没有延误其他成员的工作,保证了会计信息处理的质量。而在合作中,你又能从别人身上学到新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扬长避短,不断提高自己。

这个学期的综合实训虽然要结束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的会计工作在企业的日常运转中的重要性,以及会计工作对我们会计从业人员的严格要求,培养的严谨细致精神,这些必然会对将来的学习和工作有一个很好的积淀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会计学习明确的'方向和目标,通过实训,对于会计核算的感性认识进一步加强。加深理解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将所有的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等相关课程进行综合运用,了解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掌握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过程和会计操作的基本技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训课程将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进了我们对企业实践运作情况的认识,也为我们得将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在今后,我将继续发扬这些精神,注重实践,向着广阔的未来努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第五篇】

(一)改革会计审核流程。

在会计审核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建立一条完善地、合理地账簿填写和登记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应保证账簿当中的各数据单位均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进行填写;对原始会计数据进行填写时必须保证态度的严谨性,并且审核制度也必须严格参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账时的填写必须按照原始数据,在审核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账簿与原始数据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审核后需要两名监督部门领导者盖章,填写的字迹不能潦草;启用各类日记账、明细账以及总账的审核制度,一定要确保企业每天账目的真实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还需要制作备查账目;在企业对现金流账目进行审核时,一定要对银行存取款的日期进行对照,并及时对余额进行清算,各账目在对外报送时必须保证计算准确、报送及时、数据真实等。

(二)提升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基础工作不仅要求会计人员个人素质较高,同时还要求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较高。会计人员是企业直接接触账目的重要工种,在开展工作时应该将会计的职称和工资挂钩,这样就能够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了提高自己的工资就必须提升自己的工作态度。在开展工作时,还应该组织员工进行更新教育,以我国现阶段会计行业发展方向为基础,不断巩固对会计知识,提高对《会计法》的认识。强化会计人员的自我学习能力,在工作中不断拓展新的工作途径和方法,这样就能够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健全监督制度。

首先,企业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的监督力度,将会计部门和监督部门独立化,减少会计人员兼职监督工作的情况,杜绝一切舞弊、偷懒、做账等行为。人事部门在招聘时也一定要提高审核力度,对未取得会计资格认证的应聘者不予录用。坚决采用任人唯能的制度,对于有背景但素质较低的员工予以辞退或不录用。其次,政府机构也应该建立其监督制度,还可以利用第三方监督方法,大大提高对社会群众力量的利用率,这样就能够敦促政府监督者和企业内部监督者正视会计基础规范化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第三,企业内部的监督制度要做到细致化、科学化、有效化,各监督人员应分工明确,避免出现工作范围重叠情况,增加工作效率。

二、结语。

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是一个复杂且艰巨的任务,是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因此必须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第六篇】

(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备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者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注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注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第七篇】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范》的相关内容和本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进行明确的规范,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据会计配置内部牵制原则,即会计人员间的分工应当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关系。会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其基本职责权限。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权限包括:一是按照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对于弄虚作假的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报告单位负责人;三是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及时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四是拒绝办理或者利用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等;五是拟定并完善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六是当发生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当按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交接;七是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八是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九是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权限。依据《规范》总则第四条规定会计人员的基本管理机制,为双层管理机制,即会计人员既要接受本级单位领导和管理,还要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培训。

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建设。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是一切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款项的收付、财产的收发、债权债务的发生、资金的增减、收入成本利润的计算、财务成果的.核算等都属于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的收付是一个单位发生最频繁的业务,也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所以必须要加强对款项收付的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财产是一个单位进行业务活动的实物载体,包括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对财产收发、增减的规范可以减少财产物资的损失,保证资产的安全。一个单位在经营的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债权债务,债权是收取款项的权利、债务是偿还款项的义务,债权债务的核算涉及到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利益。如果不能及时正确的核算债权债务可能会损害自身的经济利益或信誉。为此会计核算规范化应该遵守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果会计核算不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会计基础信息就会误导管理层的决策。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按照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由于事业单位所处的地域和行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不利于单位之间的比较和国家政策的执行。一致性原则要求同一单位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都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规范化建设。

会计凭证的规范化建设。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任何业单位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对每发生的一笔经济业务都要求经办人员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的具有内容,并在凭证上签名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会计凭证有很多种,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填制或取得的,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规范》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做了详细的规定。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合法;原始凭证的数字和内容要填写明确不得遗漏和省略;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的签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须有个人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凭证书写要规范、大小写数字正确规范。记账凭证是为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会计人员应该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写应该内容完整、编号连续,有制单人员、记账人员、稽核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签章,涉及到现金收付的业务应该还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机制记账凭证应该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

会计账簿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对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修改做了规范。会计人员根据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情况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可以把大量分散的会计资料汇集起来生成需要的会计信息,设置账簿是会计核算的必要手段。会计人员应该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按要求把会计凭证里的一些内容都登记到会计账簿中,登记完成后在已经登记的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登记的符号,避免重复入账。为了保证会计账簿所记录的内容真实完整,应当定期进行对账。会计工作中完成的各类会计账簿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保管年限进行保管,保管期满后按规定的程序销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该定期打印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发生收付款业务的当天打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余额核对。

财务报告的规范化。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文件。会计报告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一段时间经济活动情况的报告,所以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正确,与会计账簿的内容一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第八篇】

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是电力企业会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仅是企业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技术水平的有力体现,更是电力企业长足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目前我国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希望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的管理更规范化。

一、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现状。

较之国外,电力企业财会基础工作在我国发展较晚,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电力企业也在不断加强与完善自身建设,使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是我们还得清醒地意识到我国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存在认识偏差。

很多电力企业的管理者和企业人员对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在认识上存在不足,把会计基础工作定义为简单的企业的收支活动,对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有会计就行,管不管理无所谓。由于管理上的缺失导致了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随意性,不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工作比较混乱。企业管理者没要求企业会计工作一定要规范化、程序化导致了企业会计工作中难免存在漏洞,影响企业日常工作的开展,更有甚者还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发展,波及到企业管理者的领导职能。

(二)缺乏管理体制。

目前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规范管理工作是有由会计人员边做边摸索,在不断的会计工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去完成,带有财会人员个人的主观意识,没有章法可依,没能形成一套成熟的管理体制,财会的工作是在无指引的环境中进行的,没有健全的相关制度保证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监管的力度不大。

很多电力企业的管理者在对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上缺少监管的力度,监管过于形式化,有的管理者只是口头询问一下财会人员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并不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认真地进行监管。少了监管的力度,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的进行带有随意性。

(四)会计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当下会计基础工作大多都是在电脑上操作的,包括审计、核算......都得依靠电脑来完成。而电力企业中有一部分稍上岁数的财会人员对电脑不大熟悉,进而影响了财会工作的进行。而年龄较小的财会人员又没有手工记账的经验,他们更习惯于什么都依靠电脑来完成。当大量的财务工作摆在面前时他们难免手足无措。新职员与老职员身上存在的不足都是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的。

二、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开展,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寻求相对应的解决策略,以求实现电力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化,促进企业发展。

(一)重视电力企业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

电力企业领导者要高度重视电力企业财会工作管理,把企业财会工作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来。把财会工作管理具体划分到个人的管理范围中去,做到权责明晰。可以在企业中找出一位具有多年财会经验的人对企业财会工作进行管理,管理好财会人员财会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让企业财会工作管理者对日常的财会工作进行把关,能避免企业财会工作中存在的疏漏,有利于电力企业自身的财产安全,更有利于企业持续地发展。

(二)制定相关的体制。

想要实现电力财会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就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电力企业财会基础工作也是需要健全的体制才能保证顺利实施的。比如建立严格的'才会审核程序、报表的编制和审核都严格按照程序来。另外还可以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特点,把《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的内容与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制定出一套符合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用以保障财会基础工作顺利有效的完成。

(三)加强监管。

可以把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纳入企业年度考核中去,通过考核标准让人们明确会计基础性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的方向,在具体的操作中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到位。并且还能通过考核提高企业财会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财会基础工作的有效进行。另外可依把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规范化管理划分到具体人员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有效管理,做到权责明晰,这样人们能够更好地负责好自己本职内的工作,有利于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的顺利、有效实施。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当下是信息化的时代,财会基础管理工作大多依靠电脑系统进行,就要求财会人员紧跟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电脑知识,在对企业财会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时,要依靠信息技术的强大力量,让信息化实现管理的规范与高效化。所以要想规范化电力企业财会基础工作,就要学习好信息技术的相关知识,让信息技术的强大力量渗透到企业基础工作的管理中来。企业的管理者可以为企业财会工作人员提供一些提升财会人员素质的培训机会,通过培训提升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进而让管理企业财会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和高效管理。另外企业中新的财会基础工作管理者要继承财会管理的传统的优势,有继承的又有新发展的财会基础工作管理才是适应企业财会工作发展的管理。总而言之企业财会基础工作在企业中要被重视起来,制定相关的制度对企业电力基础规范化工作进行管理,辅之以有力的监管,并且要提高企业财会工作人员的素质,企业财会基础工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实施。让企业财会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综合能力的发展,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是有利于企业长足、稳定发展的。

参考文献:

[1]唐冬梅.浅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策略[j].现代企业教育(下旬刊),(07).

[2]周园.浅谈企业财会工作的现状及发展策略[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14).

[3]胡爱红.浅议会计工作规范化的现状及策略[j].财经界,(1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第九篇】

[20xx]13号)文件精神,对我中心会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计凭证规范情况、会计账薄规范情况、财务报告规范情况、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情况、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现有职工36名,主要职责为为市直城镇企业职工提供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服务,包括养老保险本金征集、离退休职工工资发放、参保在职职工保险基金管理等。

我中心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维护我中心日常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1、会计基础方面。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明确会计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合规;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2、会计核算方面。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式、审核程序均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账薄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均合规;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均规定执行,会计报表合规、合法、准确。

3、会计监督方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法》规定的进行监督;建立并执行我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外部监督。

1、领导重视,财务人员工作负责,中心配有专门的财务办公室,配有专职财务人员2人,财务资料柜5个;中心主任经常询问财务运行情况和听取财务工作汇报。

2、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有关财经规定记账,会计科目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确、及时,数据真实;财务人员能对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账,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并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3、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4、中心成立了理财小组,定期检验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大项支出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我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不断建立规范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心会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第十篇】

20__年即将过去,一年来,自己在科领导和全体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坚持自我严格要求、加强学习、踏实工作,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下面把自己各方面的表现向领导和同事们作一下总结。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我主动要求进步,能够严格遵守局里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注重加强自己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参加“争先创优”、“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机关文化建设年”、“争做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等一系列活动,对提高政治素质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投身社保事业、本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更也更加坚定。

二、在学习及文体活动方面。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学习和积累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把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与自学结合起来,并认真做好重点学习笔记,撰写相关心得体会,做到个人与组织相一致,理论与业务相结合。同时,通过积极参与每期的科务会、财务例会、业务经办知识竞赛等,加强了对基金财务知识、社保业务政策知识的了解、认识和学习,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能力。

二是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其中,代表局机关三支部参加局里组织的羽毛球赛,获得团体第一名好成绩。另外,积极参加全市机关干部才艺大赛,也赢得了荣誉。

三、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对各分局出纳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和指导。为了更好的运用出纳管理系统,后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明确了出纳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大大方便了出纳人员的实际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做好了全年区属退休教师差额工资待遇的发放工作。其一,做了大量年初的数据核对以及新增人员的待遇核定工作,为全年工资待遇发放打好了基础。其二,及时完成了按月足额正常发放及补发差额工资工作,并建立了工资发放汇总台账。其三,重点做好了退休教师个人及管理单位的来电来访来信的接待工作,避免了出现退休教师多跑腿、跑空趟的现象。其四,加强与财政厅企业处的沟通反馈,确保了区属教师个别特殊人员的待遇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完成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征缴、退费工作。其一,完成了全年大额医疗保险批量报盘提交银行的扣缴工作。其二,完成了各分局收缴报送的审核整理工作。其三,统一规范了业务流程,并分别建立了征缴、退费情况的电子台账,定期与各分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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