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整改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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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整改工作汇报 篇1:

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为扎实做好湘潭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11月16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爱民组织召开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调度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勇主持会议,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颜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平,市自建房“四性”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小组牵头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县市区(园区)分管负责人及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市自建房工作专班各小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湘潭市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如何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效,补齐排查整治“回头看”短板问题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听取了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自建房消防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经营安全性问题整治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园区)对“回头看”工作的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了汇报。

截至11月15日,全市26098栋经营性自建房已全部完成排查回头看,完成率100%,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有6190栋,已采取整治措施的有5928栋,整治率%;其中“五类重点区域”“三种主要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隐患3115栋,已采取整治措施3098栋,整治率%。湘大等四个重点区域已排查经营性自建房503栋,存在安全隐患284栋,已整治284栋,整治率100%。

陈爱民强调:今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排查整治“回头看”,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阶段工作要围绕“把底子摸清楚、把隐患消除掉、把机制建完善”这一总体目标,紧盯当前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进度标准、整治措施、机制制度、基础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再动员再部署,持续发力、深入推进:

一要鼓足干劲抓整治,思想上不容丝毫懈怠。要认真贯彻国省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继续坚定打好政治战、持久战、攻坚战。

二要紧盯问题抓整治,整改上务必从严从实。紧扣“回头看”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不留死角;紧抓省市交办督办问题,从严整改,不打折扣;紧盯C、D级危房安全问题,加快整治,不留后患。

三要巩固提升抓整治,成效上努力创先争优。不等不靠,加快分类整治销号;总结归纳,打造标杆树立典型;深度结合,放大提升整治成效,打造“隐患整治的示范、文明创建的标杆”,形成湘潭最大的特色亮点。

自建房整改工作汇报 篇2:

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具体,加快推进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我区一周以来(7月18日-7月24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自建房底数

据自建房排查系统数据,我区有93355栋房屋图斑(含江东新区4808栋),实有房屋88547栋,其中上城街道5190栋、新江街道5596栋、东埔街道14444栋、源西街道23061栋、高埔岗街道2466栋、源南镇12571栋,埔前镇25219栋。其中部分非自建房需要在排查中区分并在系统中点亮备注不需要调查数据。

(二)组织动员情况

目前,各镇(街道)已制定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参加了区第一轮的业务培训,其中埔前镇、高埔岗街道已率先启动排查工作并形成数据。

(三)排查录入情况

截至20xx年7月24日,全区累计完成排查录入195栋(不含江东新区302栋),系统占比率为%,进度严重滞后,在全市排名靠后。其中:埔前镇142栋、完成率%,高埔岗街道53栋、完成率2%,上城街道0栋、新江街道0栋、东埔街道0栋、源西街道0栋、源南镇0栋。

(四)整治办工作情况

本周,区整治办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专题业务培训,发放《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94本,7个镇(街道)约100名工作人员参加《指导手册》集中学习。在此基础上,区整治办派出工作组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巡回督导,到各镇(街道)实地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二、突出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镇(街道)对于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不够,未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相关负责同志对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未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部分成员单位未及时报送派驻人员名单,影响镇(街道)技术工作专班建立,未能对各镇(街道)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

(二)技术培训不到位。区整治办已组织各镇(街道)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宣讲,并发放《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到各镇(街道)和村居,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未及时对照《手册》相应开展细化学习培训。

(三)宣传动员不到位。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配合排查热情不高,入户排查开展不畅顺。

(四)经费保障不到位。村居入户调查工本及工作经费、宣传经费、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服务经费等保障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及措施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已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内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仅剩两个多月时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铆足干劲、真抓实干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一)提高认识站位,全力开展排查整治。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省、市、区的`部署要求,对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任务目标,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于7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9月底完成整治任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专班,加大排查力度,增加排查人员,吃透《指导手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排查录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对本行业房屋建筑组织自查,加强与镇(街道)排查信息共享,及时派员到镇(街道)组成技术工作专班,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提高产权人(使用人)配合度。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检查、消防安全排查等工作加强宣传动员,明确产权人(使用人)为自建房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使产权人或使用人知晓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金筹集,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强化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区整治办要统筹好排查费用,抓紧拟出费用方案呈批。

(四)强化督促指导,倒逼各方责任落实。区整治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排名实行每周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予以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自建房整改工作汇报 篇3:

11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张政带队,到青浦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研督导,副区长陈汇青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

调研组一行先后赴重固镇福泉山村和福泉山居委、白鹤镇沈联村和外青松公路实地踏看了农房和城房点位,深入了解青浦区在农房、城房整治中的工作举措和整治成效。

座谈会上,调研组对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指出,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思路有特色、排查内容全方位、宣传发动有活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配合异常图斑整改。市、区两级要充分沟通对接,扎实推进异常图斑问题整改,确保清零。要进一步把握工作节奏。目前“百日行动”及“回头看”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要按照明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的时间节点要求,准确把握工作节奏,有序推进工作开展。要进一步落实常态化工作。要做好数据质检和轮检,按照每两周一次的`频次,开展市、区、街镇三级质检轮检,确保前期数据无错漏,并准确掌握动态变化。要继续落实管控和整治工作,按照具体情况制定“一房一方案”,统筹协调好群众利益与社会发展需要。

座谈会听取了区综合整治办、重固镇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的汇报,市自建房工作专班、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进行了互动交流。

自建房整改工作汇报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对霍山县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检查、谈话问询、反馈意见等方式,对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第四轮督查检查。

第四督查组分别听取了该县教育部门、卫建部门和住建部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同时对衡山镇、落儿岭镇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随机抽查三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自建房20余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督查组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再部署、再推进,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筑牢安全底线,全面排查整治。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区和各类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摸清底数,详细建立房屋基本信息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要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动态检查。对在建和拟建的自建房,从土地、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等各环节层层把关,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及在自建房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严防增量问题发生。要加大整改力度,健全长效机制。紧盯时间节点,明确时限、集中整治,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自建房整改工作汇报 篇5: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7月15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召开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按照省、市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任务,压实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一是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排查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三个统一;二是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根据上报台账结合部门职责职能,逐栋建立整治台账,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针对教育类的自建房,要求在8月底之前完成整改。

(二)加快推进排查工作,同步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截至目前,据系统统计我县共排查城乡自建房107020栋,经营性自建房2506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04514栋。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27栋(重大安全隐患1栋,已整治完成,按相关要求撤离人员并设置安全标识;一般隐患26栋,已整治4栋,对住户下达隐患通知书,并进行实时监测),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1132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进一步复查,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销号,确保数据真实性。截至7月29日,我县自建房排查归集平台数据录入进度为%,全市排名第一。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录入数据质量不高。部分乡镇(街道)对系统录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依然存在数据质量不高的情况,如基层排查员对风险隐患等级识别不清晰,出现将一般安全隐患判断为严重隐患或将影响房屋使用的质量常见通病判断为一般隐患;再如数据逻辑前后矛盾、照片不清晰等。

(二)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滞后。在排查过程中,县工作专班没有及时将台账反馈至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没有形成合力,7月15日才将台账梳理完成,并反馈到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才开始起步。

(三)全国信息归集平台尚未完善,不能对隐患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我县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移交业态主管部门的台账与全国信息归集平台上录入隐患情况不一致的问题。一是部分乡镇(街道)为追赶进度忽略了录入数据的质量;二是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隐患台账是前期提前开展排查工作建立的,排查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不能准确判定隐患情况,而开展系统录入工作时排查员已通过省市县三级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能基本判定隐患情况,后期就出现了录入数据和前期台账不一致的情况。三是县工作专班正在开展复核工作,对隐患数据进行核实并动态更新。因信息平台尚未完善,未增加隐患数据修改模块功能,不能对隐患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不能及时实现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的三个统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数据真实性。一是梳理“线下”“线上”排查台账,确保三个统一,即要求各乡镇(街道)认真核实自建房系统录入平台的隐患数据和实际排查问题的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三个统一。二是对排查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强化工作调度,压实工作责任,针对系统录入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同时组织排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全面提升排查判定能力,确保排查工作做实做细。

(二)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管控。一是涉及经营的业态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排查问题台账,建立需要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的房屋台账,及时督促业主方开展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治措施,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撤离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是建立挂牌警示工作机制,按照省城乡自建房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全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建立挂牌警示的通知》的要求,对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在房屋醒目位置张贴排查标识标牌(红牌警示、黄牌警示),提高群众防范安全隐患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闭环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一是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针对已初步排查出严重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并根据风险程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整改消除隐患,特别是涉及3层以上危及公众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对拒不整改的联动相关业态主管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逐栋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二是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要求各乡镇(街道)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严格管控,制定整治计划,开展全面整治,于20xx年6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销号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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