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船舶检验业务工作质量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各位领导:
根据《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船舶检验质量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支队船检机构对本机构船检质量管理体系执行运用情况、船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船舶岸电装置改造检验和船舶防污染设施检验工作情况仔细核查,现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船检质量体系执行运行情况:
1、船检机构设置和船检人员配备情况。自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以来,吉安船检机构经历两次改革。第一次从原省垂直管理划转地方管理,和原市港航管理处合并成立了市交通运输水路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船检科行使船舶检验职能,今年又经历第二次改革,水路支队撤销,和道路支队合并成立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船检科职能和人员划入新成立的水路执法监督科(保留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两块牌子),代表交通局行使船舶检验执法工作。按现在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支队下辖7个水路执法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船舶检验及渔船检验业务工作。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原来取得注册验船师资质的的部分人员没有划转,还有个别同志转入发展中心,目前支队具有验船师资质的人员共计36人(其中B级3人、C级25人、小船适任证书7人、渔船适任证书1人),很多验船人员年龄偏大,近两年即将退休,今后人员很难满足船检机构资质认可和船检质量体系要求。
2、我船检部门一直以来都坚持按照部海事局和省局有关要求,规范使用全国统一船检发证管理系统进行审图、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上反馈,系统升级后积极更新。近几年因环保及航运市场原因,吉安辖区造船行业不太景气,新造船舶较少,两年来建造检验(包含改建)船舶数量共计9艘,审图6套。
3、自江西省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来,我船检部门一直坚持按照体系要求对船舶检验工作进行全程控制,严格执行相关检验程序,一直以来都能够按照体系要求签发检验证书,但机构改革后,因某些原因,审核与审批一直由业务负责人一人负责,证书签发与审核没有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分开。
二、船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机构改革期间,我船检部门一直继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船检专项工作。按照海事部门无线电专项检查要求,逐步规范相关船舶甚高频和AIS的配置,对整改到位的船舶换发相关船检证书,对营运检验时未按规定配备相关设备的不予签发船检证书,现已基本整改到位。按照全国统一船检发证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结合平时营运检验工作,做好船舶检验照片的采集工作,进一步规范船舶检验发证管理工作,确保换证检验的所有船舶在船检系统上传合格的三个角度照片。
2、由于机构改革原因,船检档案及资料都存放在吉安市水上执法大队办公楼。设施设备有登记表并有专人保管,原港航分局时期配备的检测设备好多已经过期甚至损坏,机构改革后尚未增加新的检测设备。
3、我辖区无危险品船舶,客渡船、沙船检验由各大队负责,档案由各大队自行保管。按照部局统一要求,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国内船舶救生设备专项检查工作,辖区航行作业船舶现已全部配备新型船用救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13修订稿),我局严格按照新的《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办理跨省转籍过户船舶相关检验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联合原渔检(渔政)等部门共同对现有渔船进行再摸底,建立渔船(含渔业辅助船舶)清单、梳理渔船档案,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各地渔船的持证、检验资质等情况。现已完成现有渔船摸底排查工作,全市摸底统计内河渔船数量966艘,截至目前,已开展移交工作966艘,完成档案移交775艘,已完成实船丈量716艘。“中国渔政指挥系统账号密码”已完成移交。
三、船舶岸电装置改造检验和船舶防污染设施检验工作情况:
我船检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船检法规标准和国家有关零排放要求,加强辖区船舶的防污染检验并指导水上各大队做好安装船舶污油水储存柜、生活污水贮存柜的临时检验,对需要安装污油水储存柜和生活污水贮存柜的相关船舶结合营运检验要求整改合格后再按规定换发《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检验发证工作,第一批次上报了77艘1200总吨以上船舶已全部签订改造合同,现已完成73艘船舶岸电改造,已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图纸审查、现场检验、证书签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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