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大全【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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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大全【第一篇】
“成交!”随着拍卖师的手起槌落,编号为1号的丰田霸道越野车被28号竞买人以万元的起拍价成功竞得。
随后出场的斯巴鲁森林人因车况较好而受到多位竞买人追捧,而万元的底价也被众人交口称赞“物美价廉”,经过多轮举牌,最终同样以万元的价格成交。
编号为10号的本田雅阁轿车因其万元的全场最低价而同样成为热点,经过5轮举牌,8号竞买人笑到了最后,以万元的价格将其“收入囊中”。
“虽然行驶里程数多了点,但是政府用车一般都保养得比较好,车况我比较放心。”在签字确认时,8号竞买人告诉记者。
最终11辆公车成功拍卖5辆,总价万元。其余6辆流拍。
28号竞买人无疑为本场公车拍卖会的.最大赢家,这位杨姓市民一人购得3辆车,他表示购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购买新车不但价格贵而且手续繁琐,而拍卖的公车不仅手续齐全,价格也合适。
“拍出的车辆大都被个人买走,前来‘淘车’的二手车市场也屡有斩获。”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金纯双表示,自20xx年6月26日以来,平泉县已陆续举办了4场公车拍卖会,共计拍卖公车16辆,总价万元。本次公车拍卖会是平泉县今年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预计今后再次举办类似公车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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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大全【第二篇】
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强化管理、组织实施7个部分共21条,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
改革的6项主要任务是: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从严保留公务用车、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云南省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遵循“创新制度、保障公务;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因地制宜、倾斜基层;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但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方案》明确,参加本次公车改革的机构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改革。参改的车辆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方案》要求,要严格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加强监察审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成功、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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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大全【第三篇】
国资委今日在此间通报,截至目前,在53家中央企业中,已有12家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另有6家在二级骨干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占23%;有7家已经制订了相关方案,即将实行,占尚未实行企业的17%。
另外,在190家中央企业中,已有101家企业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占53%,其中39家设置了中层独立的法律职能部门。
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大全【第四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了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姓名、职务)副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姓名、职务)……。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其中不参加车改人(有允许不参加车改人员的单位填报)。藏爱人员:正县级领导干部人、调研员人、副县级领导干部人、副调研员人、镇科技领导干部人、主任科员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级以下人、工勤人员人。
三、
参改车辆情况。
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车辆(有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本单位现有执法用车辆,改革后保留执法用车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辆。(由11个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四、司勤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人,改革后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用(允许留用车辆单位)人,转岗人。现有临时司勤人员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司勤人员不足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
五、工作措施……。
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大全【第五篇】
杜绝“车轮下的浪费”近来成了网上热议的焦点。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公车改革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相继推出的公车拍卖活动,在吸引不少卖家参与的.同时,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和期待。拍卖的价格算不算合适?被拍卖的公车都“花落谁家”?公车拍卖会不会带来新的“车轮贪腐”,在这些质疑背后,其实是老百姓对公车拍卖的“隐忧”。
“拍卖属于‘窄众’行业,但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承德银源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卿告诉记者:“尤其是公车拍卖,作为拍卖行业里的新兴业务,刚一露面就吸引了十足的目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从拍卖的定义就不难看出,拍卖的最大特点就是公开竞价及价高者得。”陈卿表示,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公车处置,可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治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
拍卖行作为中介机构,接受卖方的委托,与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易,使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
“镇江进行公车拍卖,170辆公车在竞价后溢价达到48%,可谓价值最大化的典型。”陈卿说:“也只有通过拍卖,才能让公务车彻底进入市场,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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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大全【第六篇】
为保障正常公务开展,改革后仍有必要保留部分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及其他车辆。参照中央规定和中央、省的做法,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根据改革方案,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经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清远高新区保留公务用车数量,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和县(市、区)所属每个单位不超过1辆。
乡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市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60%,县(市、区,清远高新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清理现有行政执法用车,与国家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口径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再配备;确属地方行政执法需要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可予以保留。
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确保两年内建成。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并要与补贴标准相匹配,要避免出现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核定,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清城区东城、凤城、洲心、横荷街道,清新区太和镇。在该保障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区域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清远车改方案中提出: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
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处置。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过渡期由各级政府确定。
本次改革,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
对未上岗司勤人员,坚持人性化原则,分类采取不同的安置及补偿措施。其中:编制内的司勤人员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编制外的聘用司勤人员,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终止、解聘。
合同。
给予相应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改革方案提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财政部门要完善出差管理办法,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要避免出现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改革后,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选择租赁车辆方式出行的,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由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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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大全【第七篇】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很重要,标志着我区公车改革全面推开。刚才,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同志代表区委、区政府,就镇级机关公车改革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考虑得很周密,我完全同意;××镇党委书记××同志代表三个试点镇作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发言,他们的做法和体会具体实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示范性。希望各镇、开发区认真学习和借鉴试点镇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集中精力,有序推进,确保全区镇级机关车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借此机会,我再简要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搞好镇级机关车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取消镇级机关公务用车,建立新的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实行公务交通消费货币化管理,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定,实施源头治腐,从根本上解决公车使用管理中各类弊端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的公务交通保障机制,是减少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迫切需要。
目前,全区各镇及开发区共有公务车193辆。据不完全统计,××年直接用于车辆的费用、车辆折旧费和市内交通费共1678万元,其中直接用于车辆的维修费、油料费、保险费、过路(桥)费、养路费及驾驶员工资、奖金、福利等开支为1324万元,每辆公车年均消费万元(含驾驶员工资)。据对各镇前三年交通费用测算,全区镇级交通费用以年均165万元的速度增长。这些昂贵的费用支出,已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根据×发××]68号文件确定的交通费补贴标准,实行公车改革后,全区镇级每年需补贴交通费1075万元左右,资金节约率将达到40%左右,这其中还不包括每年新添车辆的费用。目前公车较少的镇可能会有这样一种想法,由于车辆不多,财政开支也不大,认为车改后反而会增加支出,因此思想还不够统一,积极性不高。事实上,搞车改不是要财政多出钱,而是要把已经多花的钱压减下来。大家不妨算笔账。一是虽然车辆较少,但费用并不低。有些镇干部外出工作,不是借用下属单位的车子,就是租车、包车或打的,费用也十分可观,据我们了解,有个别镇每年打的费用就超过10万元。二是从长远来看,有些镇现在车辆不多,并不等于今后不换车、不添车,现在的市场行情,购一辆新车的经费一般都需20万元左右。因此大家要从算帐中明确车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的公务交通保障机制,是机关后勤保障社会化、市场化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一直是困扰机关后勤保障的难事,牵制了不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仅挤占了大量的行政经费,而且使用效率低、养护成本高,有时还因车子的质量差异、使用不均等问题,闹出无原则的纠纷和矛盾,给机关后勤保障造成极大的困难。在计划经济年代,要改变这种状况,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实行公车改革不仅十分必要,时机也已成熟。一是公共交通有了很大的改善,车辆租赁市场和出租车市场已基本形成。二是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轿车开始进入家庭,许多镇干部已将购买私车纳入了家庭计划。因此,只要我们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车改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3、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的公务交通保障机制,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从源头上解决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公务用车不仅给财政带来很大负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事关党风政风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一是公车私用比较普遍。少数领导干部把公车视为私车,公车钓鱼、公车送学、公车购物、公车旅游、公车扫墓等时有发生。二是购车标准相互攀比。少数领导干部视小车为权力、财富、身份、地位的象征,车子越买越高档,装饰越来越豪华。并且严重脱离群众,下基层车来车往,搞调研隔窗观花,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三是以车谋私十分严重。少数驾驶员利用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拿取回扣,甚至把一些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不合理支出的费用,改头换面,纳入车辆费用支出。公车不合理消费正成为滋生腐败的一个“黑洞”,实行公车改革已是当务之急。
二、加强领导,抓紧落实镇级车改工作的各项任务。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我区还是一项创新工程,虽然周边地区的成功做法和湖塘等三个镇的试点经验可作借鉴,但由于涉及干部的切身利益,工作又面广量大,因此各镇、开发区要把车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抓早,精心实施,做到“三个到位”:
1、工作部署要确保到位。区公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分析问题,对各镇、开发区在实施车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强指导、帮助协调。各镇、开发区要按照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迅速成立车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并调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干部参与车改工作。各镇、开发区在车改过程中,要科学部署、明确分工,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力度到位。
2、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要确保到位。各镇主要领导是车改工作的总负责人,不仅要经常过问车改进展情况,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头检查,更要带头支持车改工作,落实车改政策,严格遵守车改纪律,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分管领导要切实组织好车改的各项工作,按照有关部署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车改中遇到的问题,推进车改工作顺利开展。
3、车改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要确保到位。车改工作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各镇和开发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车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在宣传过程中,有两点必须高度明确。一是关于补贴的标准问题。实施意见出台后,可能还会有个别干部对补贴标准有些意见和想法,如认为补贴分档还不够合理,标准偏低等。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我们的补贴标准是区车改领导小组根据我区当前总体消费水平和实际工作量,经过反复测算后确定的,应该说是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同时,我们发放的补贴性质是工作交通补贴,是以现职务、现岗位和实际工作量为主要依据的,因此不能把享受标准与职务、职级简单地划等号。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工作交通补贴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区统一作适当调整,这点×发[××]68号文件中已写得很清楚。二是关于在镇级机关率先推开公车改革的问题。有些乡镇的同志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是在镇级机关而不是区级机关先行车改?我想其中的主要原因不难解释,就是区级机关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补贴标准的确定、驾驶员的安置分流等难度很大,而乡镇在这些问题的处置上相对来说要容易一点。这也是周边地区车改为什么在乡镇推开的多、县区级机关仅限于小范围内探索的根本原因。当然,区委、区政府也正在加紧调查研究,同时密切关注上级和周边的动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展开区级机关的公车改革。
此外,还要认真做好广大群众的思想工作。人民群众对这次改革也十分关注,有些群众可能会认为我们发放补贴是变相地增加干部工资,提高干部待遇。其实,实行车改后,我们镇级机关的公务用车就全部取消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日常事务的增多,镇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需要用车的地方也越来越多,发放必要的交通补贴是为了保证乡镇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希望各镇、开发区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为镇级车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明纪律,确保镇级车改工作顺利进行。
车改工作能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否按照要求如期圆满完成,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信心。因此,各镇、开发区必须严格遵守车改的各项纪律,确保车改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
1、坚持规范操作。各镇、开发区必须严格按照×发[××]68号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要求,统一步调,规范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确实遇到比较特殊的问题和困难,可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公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方案内容,影响面上进展,阻碍改革进程。
2、坚决杜绝新的不正之风。改革就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每一次改革必然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这次镇级机关车改同样如此。因此,这次车改同时也是对各镇、开发区每位干部人品、人格的一次考验。车改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杜绝公车使用中的腐败问题,我们不能在解决了公车使用中的弊端后,又在车改中及车改后出现新的不正之风。从周边地区的实践来看,车改过程中也确实产生了一些新的不正之风,如以自己的名义代他人购买自备车,或以挂靠单位等形式套取购车补贴;超标准发放交通补贴,或者一次性发放全年补贴;乱报、乱支差旅费;利用职权到下属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无偿借用车辆或报销、索要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等等。针对周边地区出现的这些情况,区纪委专门制订了《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纪发[××]17号),希望各镇、开发区从大局出发,严肃纪律,确保改革的精神得到充分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要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协调和把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督促各镇、开发区严格落实车改的各项纪律规定,对在车改过程中违反规定,故意隐瞒甚至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妥善处理车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公车改革是涉及各镇、开发区干部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广大干部也比较关心,我们必须集中精力抓好这项改革。但在抓好车改的同时,我们的中心工作决不能放松。虽然全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势头较好,但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正在凸现,我们要继续保持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镇、开发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冷静应对,并以公车改革作为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有效手段,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聚精会神谋发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同志们,公车改革是建立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社会化、市场化新机制的有效措施,是一件得民心、正党风的好事情。各镇、开发区党政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以实际成效推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大全【第八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
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现就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传统公务用车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
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积极改革探索,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
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
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二)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
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四、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机要通信、应急等车辆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工作差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保障到位。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
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优化配置相关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
进一步精简地方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完善财务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
中央和地方分别建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
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本意见进行规范。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