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坚持人民立场 擦亮政治底色 持续推进巡察工作走深走实
今年以来,*区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以常态化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联系点建设为抓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深化政治巡察,稳慎有序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全覆盖。
一、突出政治定位,推动巡察监督具体化、精准化
从巡察实践来看,对村巡察的政治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党负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落实;二是对人民负责,推动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为此,*围绕村级巡察的政治定位,进一步细化了监督内容和监督标准。在巡察内容上,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为出发点,以区委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为着眼点,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为落脚点,与时俱进确定巡察监督重点。在区委第一轮村级巡察中,四个巡察组围绕“乡村振兴”工作,查找村级党组织在协同推进“五个振兴”(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围绕集体“三资”管理,查找村级党组织在“三资”监管工作中的“责、风、腐”问题;围绕“基层治理”成效,查找村级党组织在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在巡察对象上,坚持精准分类,靶向聚焦的原则,按照数量与质量并重、进度与效果兼顾的方式,综合考量巡察力量配比、巡察任务部署、村情社情等因素,将各类型村进行组合搭配。将问题突出的村找出来,优先巡、重点巡;将村情稳定、规模较小的村梳理清,延伸巡、专项巡,确保高效有序推动村级巡察全覆盖。今年3月,*区委巡察办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区委第一轮村级巡察工作开展巡前调研。听取了区纪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情况通报,重点了解各村重点人、重点事;分别与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会商,掌握各村总体情况、班子运转等信息;对重点村进行现场走访,与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座谈交流,详细了解村“两委”班子建设、资金资产、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情况,收集掌握基础数据,深度了解村情民意,确保精准拟定巡察对象,增强对村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聚焦关键少数上,加强对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人员的监督,查找在履行职责方面的政治偏差、在服务群众方面的行动落差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村级党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执行力不够强等问题。在区委第一轮村级巡察中,区委巡察办制定了《对村党支部书记评价清单》,组织各巡察组从工作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评价,精准画像,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优化方式方法,推进村级巡察提质增效
*巡察深刻把握中央、省市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持续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一是做足巡前准备。全面复盘一届区委村级巡察工作,重点围绕村级巡察中“村务、党务、财务”等3个方面,梳理汇总50项较为多发、易发、频发的问题表现形式,逐项明确了问题载体和相关文件规定,建立村级巡察工作“整体清单”,指导巡察干部照单抓药、按图索骥。从实践运用来看,该清单能够帮助巡察组迅速找准巡察发现问题的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提升巡察工作效率和精准度。二是配强人员力量。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从专职力量、相对固定力量、抽调力量三个方面对参与巡察监督的人员范围进行明确,拓宽干部选派的来源,加强巡察干部队伍的人员储备。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巡察密切与人大监督的有机衔接,建立了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融合机制的工作办法,搭建了协同联动的有效路径,全面增强巡察监督发现问题的多样性、灵活性和时效性。四是优化工作流程。巡前,简化工作流程,采用“区主会场+乡镇分会场”的模式,将巡察动员部署会直接开到被巡察村党组织,与进驻动员会一并召开,把区委的工作要求直传一线,提升巡察震慑力。巡后,采用“一乡一报告,一村一清单的形式向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巡察情况。对共性问题进行横向梳理归纳,写入报告主要问题部分;个性问题纵向核查了解、研判分析,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类列为问题线索或者所属村的问题清单,提升问题精准性。
三、深化标本兼治,提升基层监督治理质效
做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是检验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准。*区通过“三个”坚持,促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一是坚持立行立改“见成效”。密切关注群众的呼声和反映,结合乡村振兴和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持续在就业、医疗、教育、社保、环境、出行等方面,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现场巡察期间,交办“立行立改”问题10余件,做实了村民灾后补偿久拖不决、群众出行难、用水难等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儿、实事儿。二是坚持系统治理“促根治”。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建立整改责任上提、分级分类通报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分领任务,牵头对共性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切实破除整改“中梗阻”。先后对农村党员管理不规范、集体土地监管不到位、农村书屋利用率低等共性问题,责令相关领域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建章立制,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三是坚持整改督导“再加压”。制定了《区委对村巡察整改回访督查工作办法》,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整改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谁巡察,谁回访”,加强对集中整改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建立了《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被巡察单位、纪委监委、巡察办三方职责,立足巡察办“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职能定位,定期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巡察整改情况,压实被巡察村级党组织整改直接责任和所在乡镇党委主体责任,督促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履行日常监督责任,推动形成上下联动、一体发力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真整改、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