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报告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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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报告1
关键词:委托检验 监督检验 风险和应对措施
前言
在一次次的质量安全事件中,企业以委托检验报告为挡箭牌,多次将质检机构推上了风口浪尖,质检机构承受了最为严酷的考验。在《产品质量法》法律责任中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检验结果"不实"等,进行处罚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也意味着检验工作存在危机、风险,如果我们没有清醒的认识,对检验工作疏于管理或造成检验结果不实,导致风险发生,我们就可能被推上被告席,赔偿委托方的经济损失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质检机构而言,无论那种检验都属于委托检验范畴,只不过因委托方与质检机构的关系不同,分为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监督检验是指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对质检机构下达的检验任务,委托检验是指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其他单位组织、企业或个人的委托,由委托方自行送样或接受委托 抽取样品,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为依据,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对样品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以便对样品或所代表的产品批的质量状况作出准确、可靠的评价的一种质量检验活动。委托检验不同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是企业的自主自愿行为,其实质是国家在质量监管政策上,希望质量责任由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为主转向以企业自觉委托检验为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委托检验不仅有效地利用了政府资源,提高了仪器设备利用率,也为企业加强质量控制、促进科技研发、增强产品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也是当前商品贸易过程中企业规避风险经常采取的手段和做法。无论是监督检验还是委托检验,都是对样品的检验,不是全数检验,无论是企业自己抽样送检还是质检机构接受委托抽样检验,任何一种抽样检验都具有风险。
一、委托检验存在的风险
在开展委托检验业务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样品真实性、代表性难以保证,委托事项存在随意性,检验报告存在缺陷等,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委托检验存在三大系统风险,即样品的系统风险、检验过程的系统风险和报告使用的系统风险。
(一)样品的系统风险
质检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到企业进行抽样,对所抽产品批量负责。抽样检验不是全数检验,抽样检验本身存在风险,如果生产企业按照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质检机构只是承担抽样检验错判概率风险,但是,目前食品企业混批生产、库房混批堆放情况严重,甚至是恶意混堆,导致质检机构接受委托抽样检验风险更大。例如:某质检所接受当地一家乳粉企业委托对其生产的乳粉进行抽样检验三聚氰胺,检验结果符合限量要求,企业拿着符合限量要求的报告将乳粉销售到广西,经广西方检验,三聚氰胺超标被扣留,生产企业当地政府严查此事,对质检所所有涉及人员进行调查,对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初检符合,又对库存200多袋乳粉进行袋袋抽检,仅有11袋三聚氰胺超标,经过进一步调查确认,该产品是企业将以前生产的在外存放的未经检测的乳粉趁晚上搬回,和近期生产的乳粉多批混放,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某些企业混批堆放现象严重,或者是将几天生产的产品标注一天生产的,对他们来说,既节省检验费用,又可以蒙混过关,却给质检机构进行委托抽样检验造成很大的风险。
(二) 检验过程的系统风险
从样品进入业务室,样品接收员接收样品、检测室检测到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发放,每一个过程都必须按照检验规范进行,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风险。样品管理是实验室检测的重要环节,样品的数量、质量、标识、制备、留存等直接关系到检测数据的有效性;仪器设备运转状态是否正常将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例如:某山泉水砷超标,同一批产品,同一个项目,在不同地方的检测出现一个合格一个不合格这样完全不一样的检测结果,经媒体报道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疑虑,不知该相信那个检测结果,最后经调查核实是某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出现故障,检测结果应是一致的为合格;不同的检测方法因精确度、检出限不同可能出现不尽一致的检测结果,同一检测项目,不同的检测机构可能出现有一定误差的检测结果;检测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专业技能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检测工作质量。
(三)报告使用的系统风险
企业送检产品的主要目的是要证明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格,检验结果可用于改变产品工艺、流程、配方,作为提高产品质量的依据;但是某些企业为了达到他们销售产品的目的,套用合格报告销售不合格产品,一旦出现质量纠纷,首先受质疑的是质检机构,加之一些企业利用消费者不懂送样检验与抽《山草香·》样检验的区别,将送样检验的结果用于产品质量宣传,这种行为对消费者是一种欺骗,对质检机构是一种舆论挑战。
二、应对风险采取的措施
(一) 样品信息控制
为防范样品环节带来的风险,质检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样品管理程序,做到样品量不足不能收、样品变质不能收、封识不正常不能收;样品的留存必须合乎标准要求,保存环境要适当;保存时间符合在委托检测合同书中与委托人的约定,样品的处置要经过委托人认可,对送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要有记录,送样人代表企业或单位送检时要出示介绍信或单位证明,所有这些信息必须有据可查,以免某些企业或个人相互恶意诋毁而使质检机构陷于不明之地,引火烧身。
委托检验,质检机构只能对样品负责,质检机构不需要了解样品批状况,实际也不必关心样品批状况,如果委托方要求描述样品及相关信息,应该在检验报告及委托检验合同书声明事项中注明“委托方对所提供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委托送样检验结果仅对所检样品有效,不代表样品所属批次产品的质量”。尽管消费者对“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抱有很大质疑,正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的“尴尬的个人送检”,记者通过对14家检测机构调查,8家不愿意接受个人送检蔬菜、鲜肉产品,6家虽接受个人送检但因检测设备不同而收费标准相差很大,检测结果也只能仅对来样负责。
质检机构接受企业委托抽样检验,应严格按照抽样标准随机抽样,制定抽样计划、抽样方案,做好抽样记录,记录要详细,样品批堆放情况,共多少层,每层多少袋(箱、盒、包),甚至拍照摄像,留下影像资料,按照抽样要求抽取样品,并留存备样,填写好抽样单,生产企业负责人或代表签字确认,以备发生质量纠纷或提出异议时质检机构能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抽样合法合规,根据GB/《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当由抽样结果判核查总体不合格时,有很大的把握认为:“核查总体的实际质量水平劣于该声称质量水平”。当由抽样结果判核查通过时认为:“对此有限的样本量,未发现核查总体的实际质量水平劣于该声称质量水平。”因此,当样本量较小时,对判核查通过的情形,负责部门不负确认核查总体合格的责任。也就是说,抽取样本量较小,样品不合格时有很多把握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样品合格时只是因未发现样品不合格而有很大把握判该批产品合格,既然抽样检验都不能负确认核查总体合格的责任,那么委托送检也只能对来样负责。
(二)检验过程控制
为避免仪器环节出现问题,要加强仪器设备检修和维护,严禁带病作业。按标准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和期间核查,在每天检测前通过测定标准品来检查仪器状态,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校准状态,提高检测准确度;为避免引发检测质量事故,要严格要求检测方法必须与委托人的要求一致,检测方法应在认可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检测标准的使用范围,检测操作步骤必须与标准要求一致,新标准使用前必须经过方法确认;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有效,应加强人员情况分析,利用分析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通过对检测人员进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使检测工作始终处于稳定有效状态。
(三)报告使用控制
质检机构定位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经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也只是一种证明。根据《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检验机构在报告上应声明“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委托对送检样品进行质量检验,数据和结果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样品的代表性由委托方负责”,检验报告描述检测结果与法规、标准的符合程度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判断批产品是否合格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则由检验机构自己承担,所以委托检验报告只需描述对该样品的检测数据或结果以及与标准是否符合,不必陈述检验结论,委托检验报告只提供给委托方,检测机构不承担其他方应用本报告所产生的责任;对检验报告的查阅、复制严格按程序进行,部分复制或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结论
规范委托检验工作,必须防范委托检验的风险:严格依法依规接受委托检验,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培训和考核,提升全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操作规范、数据准确;建立检测信息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2.《委托检验行为规范》 。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4篇质量检验报告,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质检报告的相关认知。
质量检验报告2
检验分析前的护理质量直接影响危急值的准确性,而检验分析前的大部分工作是由临床护士来完成,据统计,检验分析前错误中有65%来自护理工作①。危急值是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急边缘的检验结果,及时准确的检验结果可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提高患者抢救的时效性,提高医疗水平和患者的医疗安全。为了降低检验分析前护理工作的错误,确保危急值的准确性,收集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我院急诊检验科98例危急值报告,分析其原因,现将检验分析前的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1 危急值标本
标本分析前护理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危急值的准确性,为了确保标本分析前的质量,护理人员必须加强标本的信息采集、标本的采集、运送等各个环节的护理质量控制。
1.1 溶血标本:溶血标本的主要原因:①穿刺部位选择不佳,穿刺技术不过硬,患者血管因素等原因致使穿刺过程不顺利⑵。②抗凝血用力振荡。③真空采血管内负压过大,负压不够或者患者有效循环血量减少,都可能导致红细胞破裂引起溶血⑶。④注射器在采血过程中用力不当可造成红细胞的机械性损伤。此外,若从针头直接将血注如试管也会导致溶血。
带凝块的抗凝血标本:抗凝血标本带凝块的原因:①抽完血忘记摇匀或摇匀抗凝管的方法不正确,正确的摇匀方式为180°慢慢旋转5-8次。②采集血量过多或者过少使抗凝比例不合适,试管过期抗凝剂变化而导致部分凝血。③抽血不畅延长采血时间导致部分血样在注射器内发生凝集。
未及时送检标本:标本不及时送检对危急值项目造成的影响有:①血钾升高;②血糖下降;③血气分析pH值下降。
不规范操作:常见以下几种不规范操作直接导致假性危急值结果:①不同抗凝管内的血液互渗,因抗凝剂成份的作用造成危急值的不可靠性。②将除去血凝块的血液送检;③静脉输液时在同侧静脉采血,更有甚者在留置针处直接采血使血液标本稀释导致了假性危急值结果。
2 标本分析前标本质量控制方法
提供正确采集标本的信息:我院使用的密闭式负压真空采血容器,试管安全帽的颜色信息与采血项目相对应,条形码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所在科室、采血量有明确标识。制定了检验手册,对标本的采集流程,采集方法,送检过程,检验结果的意义做了相关规定学习并安排考核,当有新的检验项目及时补充更新学习。
检验专家授课:为了提高标本分析前的质量,强化护理人员的危急值意识,请检验专家授课,详细解析正确的标本采集、处理、存放、与检验结果的密切关系及重要性,强调错误标本可能造成的恶果,保证每一名护士参加。授课内容作为新上岗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的一项必备内容。
2.3 提高临床护士采集标本的基本技能:静脉和动脉穿刺技术对采集正确的血标本意义重大,而穿刺技术不合格人员集中在低年资的护士。新护士在岗前培训中增设血液标本采集的示范,并要求反复练习此项操作。进入临床一年内应当提供尽量多的实践机会,尽可能安排到输液室轮转加强静脉穿刺的熟练度。
3 讨论
护士是临床检验分析前工作的主体,其工作的准确度直接影响到检验结果,进而影响治疗。首先护理部作为护士的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分析前的护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定期到检验科室了解不合格标本造成危急值发生的原因及发生的科室,将不合格标本纳入不良事件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建立危急值护理监督管理机制,护理人员接到危急值后确为标本采集有问题时应当立即重新留取标本复检。为提高护士在检验分析前的工作质量应与相关检验科室和信息科室做好深入的沟通工作,检验科的专业知识对护士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信息科的技术支持使工作方法更为快捷。
参考文献
[1] 张秀銮,曹力,张芳。清毒供应室工作的质量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2,12(1),56
质量检验报告3
关键词:食品检验 检验报告 正确填写
食品是人民的必需品,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食品质量检验部分通过对食品的检验,获得数据,掌握食品的信息,最终通过食品检验报告的方式反映出来,这就要求食品检验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填写正确。检验报告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率的质量凭证,检验报告填写的规范与否体现了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而且关系到了所检验食品的生存。
1食品检验报告填写常见的问题
基本信息不全或填写错误
食品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或型号、商标、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生产单位、委托单位等,委托单位信息又包括:地址、名称、样品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类别等等。这些是所检验产品的身份特征,缺少任何一项或填写错误都会给所检验商品带来认定上的争议,影响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漏填,错填等现象、如生产单位本来是x市xxx食品厂,却漏填市,变为xxxx食品厂,如产品为“xxx小xx”漏填“小”字,例如公司名称为xxx分公司,却填写为xxx公司,这些错误看起来都非常小,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了检验报告的合法性。
检验依据不符合要求
检验依据一般指的是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或者“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文件。我国的标准共分为四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之分。由于食品检验的种类繁多,程序复杂,导致了食品标准的数以千计,这就要求检验人员要熟悉各项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范围、试验方法。
在食品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出现问题的机会较大,具体分析归纳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检验项目(如卫生指标、标签等)在所引用的检验依据中不作要求。这主要是由于有些老的产品标准中未引用相关卫生标准和GB7718 ,而检验报告中仅将产品标准作为检验依据,而未将检验项目所涉及到的标准均作为检验依据;第二,数据单位和技术要求等项目填写上存在缺陷。数据单位一定要与检验标准的要求相一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将%作为计量单位。技术要求是判定所检项目是否合格的惟一依据,技术要求一项的填写至关重要。在食品检验报告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及到食品添加剂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例如,火腿肠中原山梨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kg,但2002年后扩大至/kg,如不及时掌握更新信息将有可能导致错判。GB2760每年都在更新,卫生部不定期将增补品种和扩大使用量、扩大使用范围的情况以公告的形式。2008年6月1日,GB2760-2007将开始施行,我们应及时关注,深入学习领会。第三,检验结果数据处理上存在问题。检验结果是检验报告中比较重要的一栏,检验结果中数据有效位数常与标准要求不一致,一些检验报告中存在不按照检验方法要求修约及随意修约的现象。由此,将会导致一些临界值结果上的错判,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此外,如果检验结果小于方法的检出限,检测结果中则应标明小于检出限而不应标示具体检验数据,如若标示为未检出,则应在备注栏内标示该方法的检出限。
食品检验结论填写不规范
检验结论并不是简单地在报告上标注合格或不合格,而应将检验依据也纳入检验结论中。应具体说明产品是符合哪些标准要求而被判定为合格,或者产品哪些检验项目不符合什么标准而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一般将实物质量和产品标签分开判定后,再进行综合判定。实物质量的判定一般按检验依据上的技术要求进行,但在标签检验、判定上常存在不妥之处。食品标签内容除应标注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外,一些特殊产品还有一些特别要求。例如,速冻面米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以及产品种类等信息。与此相类似的还有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月饼等产品。因此,针对不同食品的标签应区别对待。目前,涉及食品标签的相关标准中除GB7718以外,还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除此之外,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总之,食品标签应符合所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而不能仅以个别标准作为检验、判定的依据。
3.食品检验报告填写的注意事项
规范食品检验制度
出具一份高质量的食品检验报告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制度为基础。 针对检验报告所制定的制度,应涉及从抽样到报告出具整个过程,包括抽样、运输、贮存、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报告各个环节。每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样品所需要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细节条款。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检测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最终确保检验报告的质量。
加强食品检验报告正确填写重视度
制度是要靠人去执行,而思想是执行效果的最终决定因素。只有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制度才能得到好地执行。这就要求各检测机构逐步培养职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最大程度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注意报告的时效性
食品检验报告可靠的时效《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二十七条规定“检验者应在收到样品检验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出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对中毒食品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的检验,应在五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然而,在很多时候,检验部门出具食品检验报告并没有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程序》进行,特别是有时候忽略了食品检验报告的时效性,这是需要改进的。
质量检验报告4
关键词质检报告;二维码;防伪设计;防伪技术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123-02
一、质检报告的重要性和常见造假方式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法律地位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检验机构所具备的检验测试能力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其出具的检验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检验机构的工作要求有人员要求(掌握基础知识)、设备的要求(唯一性)、环境设施条件的要求、管理的要求(建立管理文件)。所以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
2、质检报告的重要性分析
质检报告是检验机构应对产(商)品进行检验后所出具的客观书面证明。质检报告一般由政府授权的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公立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不仅作为消费者对产(商)品质量判断依据,同时也是各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执法的依据。
目前,各质检机构主要有定期检验、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发证检验、监督抽查检验、风险监测检验等。抽样作为检验的前期准备工作,有着严格的抽样程序,而抽样方案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抽样基数。所以一份检验报告不像珠宝贵金属鉴定那样是一物一证,更多时候质检报告是对一批商品的质量判定。这就造成不法商贩铤而走险去伪造质检报告获取不正当利益。
3、质检报告常见的造假方式
各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均为自行打印,多为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存档,另一份提交给委托方。在各类行政执法检查中经常会碰到伪造的质检报告,一些制作水平低劣的质检报告现场都可以做出真伪判断。例如:无检测专用章,报告部分复制,无审核、审批人签字,报告涂改、缺页等。但也有部分造假者通过将质检报告进行扫描,再对扫描后的图片通过作图软件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最后将修改后的检验报告进行打印装订。这类造假的质检报告仿真度高,很多时候无法现场进行真伪判断,这时就必须将伪造质检报告与质检机构的存档报告进行比对来进行真伪鉴定。
二、二维码在我国防伪应用现状
依据《防伪技术术语》GB/T17004-1997,其中列入了一批比较常用的防伪技术,他们是:防伪印油、防伪油墨、防伪印章、防伪纸张、防伪全息、防复印技术、多媒体防伪技术、电子创作防伪技术、结构防伪技术和原子核双卡防伪技术。在《防伪技术术语》标准中,二维条码被归类为多媒体类中的一种防伪技术。
与其他国家一样,在中国主要通过手机二维码作为二维码主要的无线物联网应用模式,他通过手机的摄像头对商品的二维码扫描而得出具体的二维码信息,并把这种信息通过专门的解码软件进行读取,从而显示二维码信息。通过这种拍照这种方式可以帮助用户获取最准确的质检信息,避免用户在手动输入过程中所出现的输入误差。
目前二维码防伪已经在发票、银行票据、火车票上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并且使用效果较好。但在证书防伪和质检报告防伪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
三、二维码的防伪特性
1、二维码的特点。二维码是一种较为经济和实用的自动识别技术,具有息容量大,信息密度高,编码能力强,可以对照片、文字、指纹、掌纹、声音、签名等信息进行编码。其容易印制,成本很低,纠错能力强,译码可靠性高,并且具有极强的防伪能力。正是因为二维条码可以实现机器识读和防伪这两项重要功能,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票据、有价证书和证件等的防伪中。
2、二维码可引入加密机制。加密机制的引用是二维码的又一大有点。例如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加密算法,对部分数据进行加密,然后在制作成二维码。在识别二维码时在加以一定的解密算法,就可以得到加密的信息,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造假的发生。
四、二维码在质检报告防伪中的应用
在质检报告的制作阶段,我们将部分信息进行加密,并将加密后的二维码打印到质检报告上。在数据录入模块中,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明文信息和加密信息。明文信息包括检验机构名称、报告发出时间、品名、检验标准、质量判定等。而加密信息包括鉴定机构需要保密的信息、随机防伪码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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