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发改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报告
2024年市发改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持续巩固精文减会、过度检查等治理效果,不断深化为基层松绑减负,以务实作风更好担当使命、服务人民。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一是深入组织学习。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xxx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持续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武装,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制定《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xxx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管理工作方案》,将贯彻落实xxx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构建起从接收、登记、办理、督办、反馈、归档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截至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23件,其中:初次举报19件,二次举报4件;来电举报16件,来信举报7件。经查,目前已办结23件,其中:予以了结15件,阶段性办结8件。所有信访件均按期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三是建立评估机制。制定《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工作方案》,围绕“勤俭节约是否普遍开展、是否有明确执行标准、是否有相关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含公款报销吃喝)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有明确标准约束”“会议活动是否精简高效、是否有明确量化标准”“文件会议更多围绕中心工作内容、是否有突出政绩类表述”等四个方面及自查整改情况,建立自查评估机制,定期对标对表开展检查自评。
(二)突出重点,不断精简会议活动事项。一是严格落实会议计划。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坚持重大事项应统尽统、不遗不漏,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全年主持召开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36次,前置研究重大事项58个。坚持科学合理安排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统筹优化会议安排,全年共召开全委工作会议20次,专题研讨会4次,视频调度会4次,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7次。二是严控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举办全国性和全省性会议以及举办大型综合性展会活动,除应急值守外,原则上不安排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大型活动。截至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全年仅召开1场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并严格按照要求控制规模。三是提升会议活动质效。对标省“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持续提升会议活动质量效率。开会主动分享线上文档,提倡现场签到留痕;传达学习材料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需要和领导批示精神,没用可发可不发的数据资料;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对专业性较强的会议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切实提高会议实效,开完会立即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工作形成清单化、闭环式管理。
(三)直面问题,大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一是抓好重要政策贯彻落实。聚焦国家和省各项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任务,持续强化政策研究和谋划储备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我市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节点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牵头编制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联合上海市发改委共同编制《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积极推进《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二是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制定《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xxx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管理工作方案》,构建起从接收、登记、办理、督办、反馈、归档的全流程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督查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五个一”督查机制和问责流程,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二、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还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二是一些单位在工作安排时存在重前轻后、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三是少数干部存在应付思想和侥幸心理。这些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一)持续推动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需要密切关注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策的顺利实施。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持续抓好全国性会议活动谋划部署。坚决贯彻“非必要不主办”的方针,尽可能地削减或废止各类全国性会议和活动。秉持创新思维,拓展筹备思路,丰富活动形式,优化会议作风,以提高全国性会议和活动的品质与成效。严格执行会议和活动的计划管理,加强对会议和活动的立项、策划、筹备及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和协调顺畅。严格控制会议和活动的数量与规模,对于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全国性会议和活动不予批准。全面实施会议和活动的审批报备制度,提前一个月将计划举办的会议和活动的详细内容、主要目标、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资料提交至我委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持续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执行年度计划和审批程序,完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细化分解年度计划中的事项,明确责任机构和时间表。治理过度检查和调研,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限制事项要少而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联合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避免重复检查。创新优化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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