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汇编6篇】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提升了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了公平竞争,值得称赞!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措施的通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举措)要求。温泉县交通运输局主要是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根据责任清单现将温泉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汇报如下:
强化工作部署,紧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召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抽调系统内的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穿透力。
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对2020年以来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施工项目进行全覆式梳理,对项目的招标公告、报价表、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进行查阅。聚焦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精准打击围标串标和策划、组织、实施围标串标的“标贩子”,从严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招标人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串通招标、弄虚作假及恶意竞标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实查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如实向有关部门及纪检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强化标后履约监管。深入施工现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履约承诺书,对项目的招标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合同内容、中标单位以及项目班子搭建、履职等进行核查。要求中标单位强化履约承诺,不得违法转包、严格按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委派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保招标成果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得到落实。
下一步,温泉县交通运输局将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深入查找出制度、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治的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2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xx〕100号)及天津海事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海安全〔20xx〕189号)文件要求,即日起至11月15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请辖区各港航单位、码头、防污染作业单位、进出港船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排查梳理安全风险及隐患,确保“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平稳顺利开展。
一 防风险
坚持“属地负责、关口前移、分级指导、依法实施、动态管控”,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全面、系统对所属船舶和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等水上交通活动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清单,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依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风险等级。
2.依法确定管控措施。各有关单位应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公司体系及非体系文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防控机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 除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
3.推动隐患治理。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
4.督促隐患整改。建立公司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监管清单,严格按照判定、登记、告知、跟踪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的流程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落实隐患整改要求,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清零。
5.严格重大隐患治理。对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对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通报属地政府或相关监管单位协调解决。
三 强责任
强化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6.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落实“百日行动”各项措施。
四 建机制
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7.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持续强化“双重预防”机制的具体落实,推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分级分类处置和管控。
8.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完善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严格失职追责、推进尽职免责。
五 抓落实
细化任务分工,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公司管控,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9.细化任务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安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
10.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推进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专项活动,强化活动成效;二是突出船员履职能力、涉客类船舶监管、“三无”及内河船舶非法运输、桥区安全监管、小型加油船舶无序停泊、商渔船避碰、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和船籍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3
根据《**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监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XX年**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文件的通知》(*质监发〔20XX〕**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按照要求对此次专项行动做了充分的部署和详细的分工,由纪检组长带头负责开展检查行动。20XX年7——8月,我局对辖区内的水泥制品、家具和钢材等建材等进行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县内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我县目前水泥及相关制品生产企业3家,在此次检查中,3家水泥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水泥产品均符合有关标准,无违规生产现象,检查中未发现其他相关产品。
二、对我县销售市场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根据《**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监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XX年云南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文件的通知》要求,以家具、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钢材、建筑卫生陶瓷、水泥及其相关制品为重点产品全面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共检查了5家家具销售门市及18家建材销售门市,对家具及相关产品出厂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均提供了相关出厂检测报告和厂家所在地质监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经过执法人员的仔细检查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9人次,检查生产、销售企业23家。检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县辖区内建材市场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行业自律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4
XX县交通运输局作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我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根据X办发(20xx)X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文件精神,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期间的所有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项目,要求业主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由我局招投标工作人员组织重点核查工作。
交通行业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共有5个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根据文件精神,抽查项目比例不低于整治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总数的40%,我们抽查了3个招标项目,对照整治内容逐条进行核查,3个项目均没有发现问题。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及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标过程进行了严格监管,从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在招标全过程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没有出现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进行虚假招标、条件不成熟进行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没有发现投标人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转包、分包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出现招标代理机构擅自提高资质等级、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或操纵评标专家为特定的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等情况;没有发现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串通,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评标后透露评标内容等情况;没有出现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没有发现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或代收投标保证金及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情况。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没有监管失察、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等行为。
为了防患于未然,我局制定了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一是对招投标文件等资料严格把关;二是加强对公路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三是继续征集有关线索。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5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于去年8月16日正式启动,完成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二个阶段工作后,从1月起开始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治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动员,使治理医药回扣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到2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在8月16日参加卫生局组织召开的“全省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后,医院班子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同时成立了鲁溪中心卫生医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活动小组。
组长:李贤才
副组长:沈剑斌、柯美滚、瞿世强
成员:各科室主任。
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8月21日及时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深入动员,明确要求,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会议精神及时提出我院治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二)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深入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宣传教育工作是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我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查自纠工作的良好氛围。医院在召开全院动员大会时,组织全院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XX]59号)精神,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医生开方吃回扣属受贿罪》等文章。转发省卫生厅治理工作简报12期。在各诊室及办公室张贴“医药代表,谢绝入内”告示牌。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向各临床科室发放“拒收回扣倡议书”,倡议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组织学习医德高尚的候凡凡先进个人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院医务人员在治理工作学习动员教育中基本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了100%。
(三)明确政策,加强指导,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治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握政策,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重视加强培训学习,明确政策界限。围绕重点查摆,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各科长以上干部进行分组讨论,表态度,谈认识,并就处方药品回扣的产生根源及防范方法进行分析及提出治理意见,明确了各岗位、各类人员自查自纠的重点。
(四)突出治理重点,认真自查自纠
1、对照《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将卫生局专用帐户公布,并发放到每个医务人员。
2、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共谈话8人次。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3、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为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我们采取多项措施控制药品比例,如限定对单张处方进行限额,划定科室药品比例指标,对每季使用金额排名在前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价等。
4、坚持临床药学开展与用药监控相结合,最大限度规范医院药品阳光使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每周对门诊处方和在院病历进行用药分析,从药品用法,用量,配伍,药物联用,选用指症等多方面监控医生用药情况,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5、针对药品采购、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及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医院新药购进审批程序。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实行多层审批。
6、组织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厂家、医药公司等单位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防止在交易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五)按照查办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1、加强社会监督,在门诊及住院部大堂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在门诊楼大厅设立了信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抵制医药企业人员在我院的违法违规活动,防止违法统方。
3、坚持“阳光合同”管理,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形成权力制约,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
5、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制订《医院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及《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针对个别科室药品比例超标现象,对医生进行经济处罚。经过整治,药品比例同比去年下降。
6、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修订《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经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阶段工作,我院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全体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红包”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意识得以培养,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上新的台阶。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6
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
根据涟政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政府工程类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等各方主体行为,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违规插手工程经营活动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查违规、强履职、严制度、重长效”四个方面,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推动交通建设市场持续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整治范围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工程类交通项目(包括施工、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
三、重点内容
1.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是否存在高价委托从中捞取好处费等行为。
2.招标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项目资金或来源是否落实,是否有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有无肢解发包行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场外交易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公开招标的项目肢解后直接交给承包人施工行为。
4.招标文件是否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是否通过设置不合理资格、评分条件等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围绕某一品牌参数设置招标相关条件、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的行为。
5.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情况,是否存在泄露招投标过程中应该保密的其他信息情况,或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等行为。
6.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是否存在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等行为。
7.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规及不公正评标等行为。
8.中标人是否存在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9.合同的实质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工程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
10.招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规范。
11.项目变更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12.招标人、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受理并处理异议或投诉,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及时查处或移交。
13.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4.监管人员现场履职情况,是否存在履职过程中向施工单位索贿、强行分包工程、推销建筑材料等插手工程施工、放高贷等谋取私利行为。
15.有关工作人员处理工程领域案件履职情况,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发现保护伞不予处置、涉黑涉恶不处置、违规向施工单位放高利贷等谋取私利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历时四个月。实行自查自纠与重点核查相结合,查违规问题与完善制度建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9日-1月23日)
开展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将整治工作精神传达到位,形成共识。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本次整治,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经办事宜,各单位《专项整治人员登记表》请在2020年1月23日前报至局综合计划科805室,联系电话:82395935.
2.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23日-2月18日)
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认真梳理项目,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如实填写《自查表》。在自查过程中如未发现存在各种违规违法问题的,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将《自查表》、《自查情况汇总表》及书面承诺于2020年2月13日前报至局综合计划科805室。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查明原因,按照“一标一剖析、一标一整改”的办法,切实加以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于2020年2月13日前报交通运输局。
3.重点核查阶段(2020年2月19日至4月12日)
自查整改结束后,全县将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开展重点核查。重点核查结合自查结果、群众举报和信访举报线索进行,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设在县行政审批局东三楼南侧走廊,电子信箱:lsztb313@,举报电话:82315690)。重点核查变更量大而未履行审批手续、该招标未招标、肢解工程发包、存在信访案件或举报案件的工程项目。
4.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4月13日-4月30日)
针对自查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不诚信单位名录并定期网上曝光。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涟政规字〔2019〕2号)文件,建立“一标一评”制度,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考核登记台帐,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履约评价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报县行政审批局。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长效开展。
五、整治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政府工程类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路、运管、航道、海事、交通控股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综合计划科、工程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地点在局综合计划科,由朱荣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杰兼任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措施落实。
2.全程跟踪督办。“整治办”对自查、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做到问题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到位。
3.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特别是发现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招标人高价委托代理、泄露保密信息、履职过程中向施工单位索贿、强行分包工程、推销建筑材料等插手工程施工、放高利贷谋取私利、发现保护伞不予处置、涉黑涉恶不予处置等,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照有关程序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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