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
有关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
教育系统原本应该是圣洁之地,然而近几年发生在学校的腐败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情沉重。仅2011年四川省内江市纪委就相继查处了国家级重点示范中学隆昌一中、省级重点示范中学资中球溪中学及隆昌六中等一批教育系统有关人员腐败案件,教育系统腐败案件的易发、高发态势令人担忧。因此,深入分析教育系统腐败的特点、成因,并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系统腐败案的特点分析
(一)从涉案主体看,“一把手”违纪所占的比例大。当前,中小学校普遍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多数学校是校长和书记“一肩挑”,作为“一把手”的校长手中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权力过度集中,为“一把手”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同时,随着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学校事业处于迅猛发展阶段,大量的基建工程付诸实施,往往出现“工程竣工,校长下马”的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特别是涉及学校的腐败案件,“一把手”违法违纪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如2011年内江市纪委就相继查处了三个学校的“一把手”腐败案件。其中,隆昌一中校长曾某某因受贿5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二)从发案环节看,基建维修、后勤管理、物资采购、教师录用调动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1.在学校基建维修环节收受贿赂。在学校新建教学楼、实验楼、教职工、学生宿舍及食堂、足球场、篮球场等配套的教学服务场所过程中,利用职务影响及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收受不法建筑商的巨额贿赂。如隆昌一中原校长曾某某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修建隆昌一中博雅教学楼、致远教学楼、女生公寓楼、教师集资楼等过程中,先后收受隆昌县某建筑公司彭某等9人前后30次送的37.6万元,副校长谌某某先后收受隆昌某建筑公司3次送的4万元。
2.教师录用、调动环节收受贿赂。由于当前我国的教育资源分布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很多教师都想方设法调入国家或省级重点示范中学工作,以便获得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经济待遇。同时,作为部分国家或省级重点示范中学的校长,一旦丧失政治底线,便有可能利用职务影响,操控教师的录用及调动环节,从而大肆收受贿赂。如隆昌一中校长曾某某在担任隆昌一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新教师招录、教师调动过程中先后多次分别收受有关人员送的贿赂共计6.9万元。
3.在教辅教材、校服及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教辅教材、校服等物资采购过程中,因涉及学生人数多,利润较高,学校的校长和教导处、总务处主任往往成为了部分私营业主重点“公关”的目标。如隆昌一中校长曾某某相继多次收受校服供应商曾某等人送的贿赂7万余元。
4.在学校后勤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其中,在学校食堂、小卖部、文印室对外承包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的贿赂表现的尤为突出。如内江师范学院原院长刘某某等人腐败“窝案”中,就利用学院食堂对外招租承包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有关承包商的送的贿赂,最后受贿34.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0万元。
(三)从违纪手段看,乱收费、收入不入账、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客观上,由于之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教育行业的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太多,导致部分学校屡禁不止的采取乱收费等违规方式弥补自身经费的不足。但同时部分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广辟自身随意开支的费用来源渠道,处理一些请客送礼的费用,往往采取了乱收费、预算外收入不入账,甚至虚开维修、购买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私设“小金库”,同时也直接诱发了贪污、私分、行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如2011年内江市纪委查处的三所中学违纪案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其中,隆昌县某中学采取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部分收入不入账、虚开维修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31万余元,“小金库”资金被用来购买校长用车15.23万元,接待市、县有关部门及请客送礼等支出9.5万余元。资中县某中学采取向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学生违规收取补课费并不入账的方式设立“小金库”达170余万元,其中用于发放教职工补助25.68万元。
(四)从危害后果看,涉及群体多,影响面广,社会影响坏,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切身利益。教育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整个社会,触角延伸到每个阶层。教育系统的腐败行为,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辱没了教育系统高尚纯洁的职业道德,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影响了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把腐败的恶性理念传导给学生。因此,教育系统的腐败行为比其他领域的腐败更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和传染力。同时,教育乱收费等行为也直接加重了学生和其家庭的负担,教辅材料、校服等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又将腐败的利差成本直接转嫁给了学生和其家庭。学校对外承包食堂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直接导致食堂饭菜质量低劣,影响学生的营养供给。
二、教育系统腐败案的成因分析
造成教育系统腐败案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腐败者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监管方面的客观诱因,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道德防线失守,法纪意识淡薄,导致了腐败者人格扭曲、私欲膨胀。
1.不注重学习和教育,放松了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隆昌一中校长曾某某、副校长谌某某都出生在贫苦农家,恢复高考后进入师范学院学习,毕业后逐渐从一名普通教师成长为县处级学校领导。而他们的蜕变也正是发生在他们走上领导岗位之后。正如他们在各自的悔过书中提到的一样,由于走上了领导岗位,就变得自认为能力强,自命清高、自以为是,自恃才能,不再注重学习和接受教育,逐渐放松了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对是非的鉴别能力下降,把握自己的原则也开始放松,开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地走向腐败的深渊。他们用自己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加强学习,主动接受教育,这对正确把握人生,从思想上抵制各种诱惑,防止腐化堕落非常重要。
2.背离根本,权力观扭曲,宗旨丧失,只谋私利。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必然导致个人私欲膨胀,从而堕入腐败的深渊。曾某某、谌某某等人忘却了组织上对他们的培养,忘却了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忘却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一宗旨,当上校长后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渐渐淡忘了教书育人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在行使权力时考虑更多的是为自己多捞点实惠,是为了权力的寻租。正如谌某某在悔过书上写的,忘记了领导对其在部队入党时的叮嘱,即随时随刻“信仰不能丢,本色不能改,行要端”。
3.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缺乏,心理失衡,自甘堕落。曾某某在其悔过书中写道“由于没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导致自己认为得点小礼品、小红包也没有什么”,这样一来,从第一次收受小额礼金到后来发展到单次受贿10万元,私欲逐步膨胀,将党纪法规抛之脑后。谌某某也在其悔过书中写道,“不满足欲望,总是同社会上有钱的人比,在违反法纪时,还不断地找很多理由来自我安慰,好使扭曲的心态少一些良心的谴责”。正是由于曾某某、谌某某、周某某等人缺乏相应的法制观念,对违法乱纪存在侥幸心理,才能一次次地私设“小金库”,一次次地进行权钱交易。
4.作风霸道蛮横,唯我独尊,听不进不同意见。正如曾某某自己所言,在成为隆昌一中的校长后,自恃才能,自以为是,以个人所言代替集体决策,听不进不同意见,以致在用人、确定基建承建方等方面一人说了算,才使自己在腐败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二)权力过度集中,监督管理上的失控,滋长了学校“一把手”的狂妄自大、为所欲为。
1.“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当前,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校长掌握着教师调动、录用、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后勤管理、学生就读等权力,尤其是一些资历老、能力强、功劳高的“明星校长”,光环笼罩,社会瞩目,广受尊崇,在学校里有着崇高的威望,在教职工里“说一不二”,失去监督,一旦其放松心里防线,腐败将成为必然。正如曾某某所言,若是能有人真正敢于反对和阻止,或许也就不会发生一次又一次的腐败行为了。
2.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导致监管乏力。一是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由于人员力量、素质等方面的缺乏,对学校基建维修、后勤管理缺少相对细致、针对性强的制度和规范,导致行业内部监督空洞。二是学校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发挥作用,甚至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学校“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及“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导致学校内部出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三是外部监督相对弱化。长期以来,各职能部门及人民群众都把学校当作“净土”,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学校腐败缺乏警惕性和预见性,缺乏有效的腐败预警和发现机制,一些教育腐败无人察觉,无从发现,也就无法查处。
(三)财务管理混乱,干部交流相对滞后,成为了诱发学校腐败行为的重要因素
1.财务管理混乱,“小金库”盛行。从近年来已查出的教育系统典型案件来看,学校校长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维修、后勤管理、物资采购等环节受贿的同时,90%以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小金库”往往涉及金额大,持续时间长,开支由“一把手”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管,必然导致腐败行为。而“小金库”的开支绝大部分都被学校领导用来个人挥霍、贪污私分及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行贿送礼。“小金库”已经成为了教育系统频发腐败案件的一个“毒瘤”。
2.学校领导干部交流滞后,“近亲繁殖”现象严重。教育系统由于其专业性、权威性等因素,大多数学校的校长长期在一个工作岗位上担任领导干部,而且学校的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一般均从本学校提拔,近亲繁殖现象严重,为部分“明星校长”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如曾某某自1994年起担任学校校长至2011年被查处时,担任校长长达17年之久,期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无数”光环笼罩,导致其在学校任意妄为、畅通无阻,完全失去了监督,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在隆昌一中没有他办不到的事情,狂妄自大至此,走上腐败的道路成为了必然。
三、预防教育系统腐败案的对策
(一)加强法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一个人如果意志薄弱,情趣庸俗,品格低下,就会见利心动,见财心痒,见色脑昏,对于学校教职工,由于他们大多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对他们的法纪教育引导尤显重要,特别是学校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们,要通过关口前移,加强党纪国法的教育。要更注重对他们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这“三观”的正确培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真正树立起对人民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观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遏制“权为私用”的主观臆想,尤其是要用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来实现像谌某某入党时,部队领导对其所说的“信仰不能丢,本色不能改,行要端”的要求。正是因为曾某某、谌某某等背离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操守,所以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二)坚持制度管人,从机制层面上遏制学校腐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行业内部财务审计和监察力度,积极探索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等第三方介入重点学校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规范中小学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资金的良好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重大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施工监管、资金拨付监管等环节的监管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控制和操作,预防学校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后勤管理、物资采购制度,对固定资产出租、转让进行清理和严格审批程序,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物资采购必须逐级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搞好权力分解,建立和完善对学校“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许多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机制僵化、政务缺少透明、决策不科学等现象。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便是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监督行为的实施由于制度上的失缺等原因而显得苍白无力。事实证明,仅靠个人的人格修养或不稳定的良心发现,大多难以避免权力的滥用。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中小学校校长的交流轮岗力度,避免出现长期在一个工作岗位上担任领导干部的现象,为其搞“一言堂”提供土壤。二是要充分搞好学校党内的民主。要积极发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机制。三是要坚持和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资金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决不允许搞暗箱操作,违规决策。通过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有效落实权力制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破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使腐败者不能违法。
(四)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学校各项经费保障和监管到位。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学校教育发展遭遇“资金”瓶颈,已成为当前学校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学校教育乱收费、乱摊派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同时,也为部分学校领导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浑水摸鱼”、损公肥私提供了“契机”,出现了私设“小金库”等“借发展之名、谋一己之私”的问题。因此,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的目标,确保学校各项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政府投入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察力度,确保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政府投入的资金真正落实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上,确保学校各项经费监管到位。
综上所述,上述教育系统的典型腐败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而是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最终将走上违法犯罪、身败名裂的道路。因此,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认清我们手中权力的性质,正确行使职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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