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集贸市场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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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集贸市场建设的调研报告

按照《关于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利用一周时间走访了部分集贸市场,对我市集贸市场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对此项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工作措施更加清晰,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市农村集贸市场形成规模的共71个,2008年县政府组织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权移交时,收归市场建设发展局统一管理的33个,其余市场由镇村管理。其中城区市场2个,镇政府所在地市场9个,其余分布在各村。这71个市场中有场地的23个,均为露天经营,余下的48个为街道市场,全部在农村街道上占道经营。所有集贸市场中集日摊位达到100个以上的约30个左右,最小的仅有20几个摊位,多为各村自行设立,只能满足本村和邻近村庄的基本副食供应。

集贸市场建设标准低。近几年,除了县城加大了投资力度,逐步建设了封闭半封闭市场,其他集贸市场仍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集市”,只有榛子镇、油榨等少数市场有院落、有棚台等基本设施,市场大部分只有个“场”,商户赶集“打地摊”是很普遍的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基本处于原始形态,与标准市场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二、存在问题

一是自发性市场多,导致市场主体规模普遍偏小。从全市71个集贸市场规模来看,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集贸市场几乎为零。市场为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市场数量建设不足,必然导致自发市场的形成。目前,多数市场尤其是小规模市场多为自发市场,依村依街道经营,故街道大小左右了集市规模,无扩大规模、丰富产品等发展空间。

从产品来看,大量的农村市场主体是院落自种蔬菜、个体商户、运销大户和经纪人,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素质低,商业意识淡薄,市场间多竞争少合作,商户间各自为战,无法跟进现阶段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难以适应大市场、大流通的需要。

二是乡镇市场布局科学化程度不高。目前,各镇都没有规划和建设成规模的常日市场,个别镇政府所在地甚至远离集贸市场,导致居民消费购物极为不便。现有市场同质化严重,无专业化细分,与新时代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不相适应。

三是现有的市场服务体系不配套。作为传统农业大县,我县南部瓜菜种植业的快速发展,西部果品基地都对产地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我县现有的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化程度低,销售网络、信息渠道和仓储保鲜、运输等条件不完备,信息、物流、交易不对称,市场功能缺失,使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消费者把握市场的能力受限,不能及时掌握供求信息、疏通产品销路。就难以形成以信息化带动农业化,提高农业市场流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水平,并促进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原因剖析

一是缺乏合理的规划指导。出现了布局不合理和重复建设现象,有的地方有市无场,有的地方有场无市。二是政府管控不到位,未从源头上管理市场建设主体。这一原因导致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失控,私建市场用地管理失控,管理与收费无法统一标准,无法树立市场在人民心中良好形象。三是市场主体建设投资积极性不高。农贸市场属准公益性事业,投资回报率低,管理难度大,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积极性受到影响。

三、下步措施

我作为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今后将深刻学习领会A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论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效推进工作集贸市场建设工作。

一是加快集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升级步伐。集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农产品流通,繁荣城乡市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低迷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与措施。我市应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城乡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

二是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规划管理。商务部门要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出城乡集贸市场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对城区已规划的农贸市场应严格按规划留足建设用地,对随意改变集贸市场建设用地性质的部门、单位或投资者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用地性质,以确保规划的顺利落实。

三是建议政府加强对集贸市场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强政府使用财政、信贷杠杆对集贸市场建设的调控能力,加大政府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设立集贸市场建设引导资金,把集贸市场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支持力度应逐步增加,也可运用财政贴息、税收调节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集贸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农贸市场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四是加强政府的政策性支持,优化集贸市场建设政策环境。集贸市场建设投入多,收益少,管理难度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予大力支持与扶植。一是对集贸市场建设用地按城市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同等对待。二是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集贸市场建设前期报批报建等相关费用实行减免或减半征收。三是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建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集贸市场投资者享受外商投资的一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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