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的通知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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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一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二篇】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8月5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本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于是全国统一网报系统,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三篇】

各系(院):

按照xx市教委学生处和海淀区武装部工作安排,xx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院征兵工作,顺利完成征兵任务,现将相关情况及事宜安排如下:

我市今冬征集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男青年的征集年龄为xx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xx年满18岁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2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岁。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从xx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男性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应征(下同),男性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报名应征,往届高校毕业生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女青年在网上报名应征,应征时间截止到11月5日。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算起。

市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给予优待。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高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xx年(含本年份)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地高职和专科生);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入伍且xx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役期满,表现良好。

2.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国家和xx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xx市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

3.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手续;对服役年满xx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优先,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受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4.公务员考录。根据全市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协调有关区县局级单位,拿出一定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也可以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5.事业单位招聘。结合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

7.非公经济组织招聘。结合xx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招聘,统筹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8.考学升学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课程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给予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10.凡从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兵复学的,一次性发给3万元的助学金。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11.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报送所学硕士研究生。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进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

12.具有xx户籍的退役士兵,在申请xx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

13.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14.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15.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并享受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冬季征兵工作,切实做好征兵动员、宣传工作,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讲清相关优抚政策。

2、对本系(院)已报名参加预征兵的xx届毕业生要及时取得联系,提醒他们到户口所在地征兵机关报名应征,并协助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相关手续。

3、各系(院)在初审中要严密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按照政治审查、兵役体检的相关要求把好质量关,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4、武装部咨询电话:xxxxxxxxxx。

武装部。

xx年10月20日。

考务工作的通知【第四篇】

河南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是2016年7月20日9:00至8月1日17:00,考生要及时报名哦,下面一起来看看最新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全文吧!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

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http://(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所在省辖市。

考生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老考生资格审核会自动通过,无法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6年7月21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初审、终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通知,资格终审时间在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到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将已审批的《汇总审批表》、《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现场资格初审、终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通知)。审查合格后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各1份)于8月4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终审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9日前将《汇总审批表》电子版和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已现场交费考生的信息电子版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实行网上交费和现场交费两种办法: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实行网上交费;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的考生实行现场交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际商务等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7〕第129号、豫财预外字〔1997〕第20号)的规定,考4科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获准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现场交费的考生,每人交纳考务费80元。

网上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现场交费的考生,可直接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办公室(郑州市顺河路32号),交费时需携带本人《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7:00(网上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

现场交费时间:2016年8月1日9:00至8月4日17:00(现场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的考生)。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及现场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10月7日9:00至10月1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根据考试大纲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详细通知将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发布。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四)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的新考生与考试全部科目考4科的新考生分别汇总(老考生无需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全省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

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五篇】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它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零辍学”目标,现就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秋季已满6周岁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责任学校:小学);

2.本学期开学后未及时到校报名的学生(责任学校:各小学、初中);

年秋季排查出的失学辍学学生(责任学校:各小学、初中);

4.小学毕业后未进入初中就读的学生(责任学校:毕业小学先摸排后,将名单等信息报相关初中,由初中负责劝返上报)。

按县教体局20xx年11月28日下发的《关于明确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教体普字〔20xx〕36号)进行。

1.开展全面摸排核实。开学后的两周内,同乡镇或学区内的中小学校要相互配合,并主动联系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社区,结合学籍系统、扶贫系统,详细排查本辖区(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详细填写失学辍学学生台账(附件1)。摸排到的人员信息如不属本校范围的要及时告知对方学校,做好对接。学校要建立台账,跟踪管理,每月更新。

2.因人施策劝返安置。各校要根据《关于明确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吉县教体普字〔20xx〕36号)要求落实劝返安置,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家庭等各类贫困家庭子女必须劝返。学校要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按“一对一”落实劝返工作责任人,联合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社区、帮扶干部等在20xx年春季开学后上门劝返,向家长下发《限期入学(复学)通知书》,督促家长及时送小孩返校。对已安置或劝返的无学籍学生要及时按要求补建学籍。对已返校的辍学学生要制定帮扶方案,“一对一”确定帮扶教师,开展学习、心理等方面帮扶。

3.按时报送劝返材料。各校要及时将限期入学(复学)通知书、劝返谈话记录和上门劝返工作图片、学生残疾证(如有)等材料,按“一人一案”同辍学失学台账整理成册归档(劝返材料要求:谈话记录要有家长、工作人员签字,谈话内容应体现辍学原因、劝返过程和结果;现场工作照片要清晰,有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社区、学校工作人员及家长、学生在内;如学生全家在外,要有通话、微信内容记录等佐证),于20xx年5月25日前分别报局教育股和乡(镇)政府,属建档立卡的还需报送一份给村(居)委会,存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袋。确实无辍学失学的学校也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空表至局教育股。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无失学辍学儿童,如后期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由学校承担责任。

考务工作的通知【第六篇】

各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2016云南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属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并逐级签订考务管理工作责任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切实抓好运送、保密、分发、组考、巡考、上报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规范操作流程。

(二)积极协调沟通,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主动协调公安、工信、保密、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特别是确保考试安全的工作方案,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除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需要建立应急预案外,各考点也必须做好有关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尤其是针对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三)严格试卷管理,确保安全保密。

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试的重中之重,事关考试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的一把手对本地区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发放、使用以及答卷的回收、运送、保管等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四部(局)下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进行。

存放试卷的各级保密室,须设置专用电话(座机),并保证电话畅通;保密室须24小时两人以上昼夜值守,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坚守岗位。试卷进出保密室的全过程及存卷期间,必须进行无间断、无死角24小时监控录像,并实行6小时回放制度。同时要健全保密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培训到人、落实到位,对于保密室出入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试卷交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程序。

(四)加强教育培训,狠抓考风考纪。

各考点应认真选聘监考教师,严格实行回避制和交叉监考制;要加强监考教师的管理,明确监考要求和职责,加大考前考务培训力度;考点要在考务办公室对全部监考人员实行安检,防止个别人违规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监考教师的私人物品应存放在考务办公室或者考生集中物品存放处。

各考点应加强考生诚信教育,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考生须在考前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各考点要严格考风考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种考试舞弊事件的发生,特别是严防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有组织的集体舞弊和考务人员参与、协助舞弊等事件的发生。

各州(市)要认真安排巡考,严格执行县(市、区)交叉互派巡视员制度。

(五)严格值班报告制度。

从接到试卷直至考试结束,各州(市)招考机构须做到“每日一报”,报告值班记录、试卷保管和考试情况。考试期间,每半天考试结束后须向省招生考试院报告考试情况。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和处理。对于实名举报,要认真查处,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考试期间省招生考试院值班电话:0871—65149814(学考办);0871—65154141(院办);0871—65177106(自动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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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七篇】

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桂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5〕12号)精神,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就2006年度考试我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止。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至22日,逾期不再办理。

六、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会计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内,电话:5331580,5331581,5331610)报名。

(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到所属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县财政局内)报名。

(三)中央驻桂各单位,各省驻桂办事机构,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

七、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八、报名手续和报名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考生应于报名前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手册、报名表和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卡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报名表、报名信息卡、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近期一济夤谡掌(身份证标准)两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已取得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必须提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中级―2005年)》)。

考生报名时应带的证件一律要原件,复印件无效。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九、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事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到各地和考生所在单位(区直考生);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各市会计考办打印《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报送自治区会计考办核实确认后盖章发给考生。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168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相关网站或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

上网查询网址为:或/。

全区统一查询的电话号码为:16886909.

如考生对分数存在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提出查阅试卷申请,由自治区会计考办组织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十、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十一、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外省转到我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必须提供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到自治区会计考办办理备查登记后,方到所属考区办理报名手续。由我区转到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必须到自治区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手续。

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信息。

十二、、各市会计考办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各地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此贴于2005年09月22日14:03:43,被冰岚修改]会计。

考务工作的通知【第八篇】

(一)考前培训。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等相关事宜请关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江西省执业药师网()。

(二)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试考务费为58元/科。

(三)为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五)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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