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问题整改报告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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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问题整改报告【第一篇】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第二篇】
按照乡党委关于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21年2月28日,党支部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在乡党委的具体指导下,我们按照《阿北乡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要求,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进行针对问题、查找原因不足、原因,撰写对照检查等规定动作,对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了充分准备。
一、 明确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
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巡视整改”为主题。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市委巡视工作要求,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工作住务,紧扣巡视反馈问题,对照查摆分析,把问题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强化抓好巡视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每个环节工作,确保整改彻底、整改到位,真正将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助推乡村工作迈向新台阶。
二、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一)深入抓好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主动认领查摆问题。认真对照市委巡视反馈问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深入查摆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实。
(三)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相互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主动接受党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改正不足之处。
(四)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及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检视、逐项查摆、逐条回应,形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
三、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有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然后其他党员逐人进行发言、开展自我批评,每名同志发言结束后,其他成员逐一提出批评意见;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后,作自我批评东同志进行表态发言。会议后范忠祥同志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认真贯彻巡视整改精神,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巡视问题,触及思想、抓住要害,相互批评开成不公、直截了当、点到要害,开出凝聚共识、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狠抓落实的好氛围。
四、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有关后续工作
(一)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在适当范围进行了通报,主要通报了会前准备、查摆东主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
巡视问题整改报告【第三篇】
关键词:巡视监督效能;从严治党;巡视制度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6)06-0051-06
治好国必须先治好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保障。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把强化监督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提升党内外监督效能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要使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更加凸显,就需要研究巡视监督效能的构成、运行机制,分析影响巡视监督效能的问题与成因,探讨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的有效路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一、巡视监督效能的构成与影响因素
根据《辞海》解释,“巡”是指巡行,往来视察;“视“是指看、审察。从字面含义上理解,巡视是指到各处视察,往四下里看。巡视监督是其引申义,是指上级通过往来视察和审察的方式对下级进行监督。巡视监督作为一种监督方式,在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传统,中国共产党早期也曾实行过,后来一度中断。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实行的巡视监督,是指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等党组织,依据和有关党规规定,组建巡视机构,配备巡视工作人员,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1]()。
(一)巡视监督效能的构成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作用。巡视监督效能所指的“事物”是指巡视监督组织结构、巡视监督行为和巡视制度等;“蕴藏”的含义是指巡视监督具有的潜在的尚未发挥的作用的意思;“有利的作用”是指应然状态,在此种状态下,发挥出巡视监督的应有作用。巡视监督效能,就是指巡视监督对于促进管党治党所蕴藏的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遏制腐败、倒逼改革、促进治理等作用应有的效力。发现问题,即指通过巡视发现被巡视单位在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亟须改进的问题;形成震慑,即通过巡视监督全覆盖、制度化、经常化,使得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规党纪,不敢违纪国法;遏制腐败,即指通过巡视监督发现腐败问题线索来及时查处腐败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使想搞腐败的人不敢伸手,否则,一伸手必被巡视发现;倒逼改革,即指通过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刻分析,倒逼被巡视单位亡羊补牢,寻求改革完善制度的思路对策,避免再度发生类似问题;促进治理,即指通过巡视监督,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提升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把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概括起来,巡视监督效能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是精准发现问题和有效推动解决问题两方面的效力。
第一,精准发现问题的效力。巡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推动解决问题、促进执政党健康发展。巡视工作的本质是监督,就是要求做到全面了解情况、深入发现问题。巡视监督的过程就是通过发现问题来推动解决问题的过程。没有深入、精准发现问题这个前提,推动解决问题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巡视工作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可以说,能否准确发现有价值的问题是评价巡视监督效能强弱的首要标准,也是衡量巡视工作效果好坏的首要指标。
第二,有效推动解决问题的效力。有效推动解决问题的效力是衡量巡视监督效能的关键指标。发现问题只是巡视监督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有效解决被发现的问题。如果巡视过后便万事大吉、一走了之,有病不治、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就会变成“烂尾工程”,这样就会导致有问题的地方、单位和人在巡视期间紧张一阵子后长出一口气,依然故我,甚至变本加厉,而反映问题的群众因为期待不能实现就会失望,最终使人们对巡视工作失去信任和信心。这显然有违开展巡视监督的本意,因为这样不能体现巡视监督的价值,也因此不利于巡视监督的可持续发展。
(二)巡视监督效能的影响因素
巡视工作运行程序包括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和整改六个环节。在这六个环节中影响巡视监督效能有效发挥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1)巡视监督组织领导者(包括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的责任意识与领导管理能力。巡视监督领导者的管党治党责任意识越强,领导巡视工作的水平越高,巡视监督越有效。(2)巡视监督执行者(包括巡视组组长、成员等)的责任意识与发现问题能力。巡视监督执行者的责任担当精神与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越强,发现有价值问题的能力就越强。(3)被巡视对象的支持配合度。被巡视对象是支持、配合还是干扰、阻碍巡视工作,对发现问题影响颇大。(4)纪检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的支持配合度等。巡视监督本身手段有限,需要其他监督部门、形式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否则,发现问题的能力就会打折扣。为此,必须在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不利因素,强化巡视监督主体和客体的内生动力和外生压力,方能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参见图1)。
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较,巡视监督发挥效能既有优势,也有劣势。巡视监督的比较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视组代表上级组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容易取得群众信任;二是巡视组成员来自外地、外单位,具有独立性,敢于监督;三是巡视监督发现问题能力强,具有震慑性。巡视监督的比较劣势也有三个方面。一是权力有限。巡视只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巡视后不能得到真正解决,会影响群众以后参与巡视监督的积极性。二是时间有限。每次巡视时间不会太长,如果准备不足、能力有限,就难以发现有价值的问题。三是自我监督有限。
巡视长于对巡视对象的监督,短于对自身监督,如果自我监督乏力,可能导致巡视权力被滥用,产生负面作用。巡视监督的这种特点决定了要提升巡视效能、发挥利剑作用,就必须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优势、抑制劣势。
二、影响巡视监督效能的问题与成因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提升巡视监督效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的十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大力改革创新巡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巡视强度、力度、效果空前提升。从总体看,巡视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成为治党的利器。但是,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相比,巡视监督效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发现问题难和推动解决问题难两方面。
(一)巡视时间有限致使问题难于发现,巡视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由于每次巡视的时间非常有限,要在短时间内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客观地说并非易事。十以来,随着巡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巡视监督对于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的作用和意义愈发明显。与此同时,制约巡视监督效能提升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现不了有价值的问题;二是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难以获取;三是通过巡视发现的腐败案件线索不多。
从巡视实践看,现有方式难以发现有价值的问题是巡视监督的老大难问题。这个问题自巡视制度建立以来就存在,一直难以有效突破。座谈、个别谈话是巡视发现问题的基本方式,但由于谈话对象在交谈中顾虑较多,要发现关键问题并不容易。问卷测评也是巡视发现问题的方式,但由于参与测评者存在担心被打击报复的心理,可能使测评结果失真,对发现问题的可用性不强。走访群众是巡视发现问题的又一种常用方式,但在巡视组开展的走访中,因为腐败问题具有隐蔽性,有的走访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发现不了隐藏在背后的复杂问题。
通过巡视难于发现有价值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从巡视对象看,少数被巡视的地区、单位党组织由于担心被查出问题而影响形象,于是在被巡视时千方百计地掩盖问题,处心积虑地不被巡视组发现真正的问题。有的被巡视地方的党员干部参与、支持、配合巡视监督的动力不强,影响了巡视发现问题的效率。一是不愿意讲实情。有的人虽然了解真实情况,但因为不愿得罪人,不能如实地向巡视组反映问题。二是不敢讲真话。有的人对巡视组的信任不足,担心讲了真话后会被泄露给当事人,招致打击报复。三是不想讲问题。有的人认为巡视监督并不能真正解决其反映的问题,巡视是搞形式、走“过场”。四是不肯讲实话。个别干部因为自己曾有违纪违法问题,担心坦白了也不一定会从宽,自然不肯多说。
其次,从巡视干部看,巡视组干部选配、使用、提职方式有待优化,导致巡视干部发现问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强。随着对巡视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巡视监督任务日益繁重,巡视组干部长期超负荷工作,压力大,但在激励和约束上,巡视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还有待完善。换言之,目前的巡视工作考核、问责制度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太理想。此外,巡视组干部大多数是从有关单位临时抽调来的人员,其对巡视工作业务的掌握需要时间和历练,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
最后,从巡视方式看,巡视工作方式方法还需要改革创新。比如,个别谈话是巡视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但实践证明,如果不精心选择谈话对象、创新谈话方式、优化谈话氛围,就难以谈出真实情况;是巡视发现问题的另一种主要方式,但由于在巡视期间量巨大、问题庞杂,巡视组人员少,对来信来访来电难以妥善应付,从中沙里淘金,发现重大问题线索;走访调研也是巡视发现问题的一个途径,但从巡视实践看,有的地方存在事先安排多、接触群众少,看到政绩多、发现问题少等情况。
(二)巡视后整改问题不充分,巡视成果运用效果需要提升
有的被巡视地区和单位似乎整改了,但实际上是做表面工作,并不真改。有的地区或单位在问题整改落实中,出于上级压力不得不整改,但又缺乏完全彻底的决心,不能完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只做表面功夫,不解决实质性问题,导致群众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还有的被巡视地区和单位浅尝辄止,不深改。有的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在整改问题时只治标、不治本,只是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办几个案件,查完案件就到此为止了,不从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上找问题存在的原因,不去深挖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根源,不扎牢制度篱笆,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导致前腐后继、“”问题频发。
当前在巡视整改上之所以还存在上述问题,其原因从思想看是认识不深。从巡视组看,个别巡视组认为只要巡视报告写完了、交上去了,巡视工作就完成了。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后期整改工作不闻不问。从被巡视地方的认识看,有的认为巡视组走了,巡视监督就结束了,就没有压力了,就万事大吉了,对巡视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没有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整改上。
从制度看,是因为相关配套规范不健全。关于巡视成果的运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虽然从工作程序的角度对巡视组和被巡视地方、单位在完成巡视了解后应该做的工作任务有明文规定,但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巡视成果产生、运用、效果监督等具体的制度规范。缺乏有力的刚性制度保证,导致一些地区或单位的巡视问题每一次都似曾相识,就是整改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巡视成果运用缺乏刚性制度的有效监督和约束,对那些不认真整改的行为缺少严格的问责。
从整改责任归属看,是因为责任的划分和承担尚不够完全明确具体。目前,关于巡视成果运用的责任归属规定不具体、明确。例如,巡视成果运用、巡视整改的责任主体是谁?各责任主体在成果运用、整改方面各自应承担什么职责?对不落实责任的主体,由谁来承担监督责任、追究责任等,目前还缺乏有约束力的制度规定。
从整改责任意识看,是因为担当精神不强。中央巡视办负责人指出:“当前,省区市巡视成果运用不足,仍然是影响和制约监督效果的突出问题,有些被巡视党组织整改不够积极、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对巡视移交问题线索轻易查否、处理偏轻、久拖不办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对涉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关注不够、分析不够,在‘抓早抓小’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3]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被巡视地区或单位的领导缺乏担当精神、责任意识。有的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不愿整改,有的求稳怕乱、缺乏信心不敢整改,从而使整改工作长期搁置不前。
三、提升巡视监督效能的思路与对策
充分发挥巡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关键在于提升其监督效能。巡视监督效能越高,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的作用就越显著。进一步提升巡视监督效能,既要创新思路,又要优化对策。
(一)创新提升巡视监督效能的思路
提升巡视监督效能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全方位、整体性、立体化的思路构建内外兼修、上下联动、硬件与软件齐备的制度机制。
第一,要内外兼修,做到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效衔接,既提高巡视监督本身的效能,也增强其他监督的效能。在内部,要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强化巡视监督主体和客体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在外部,要与其他监督形式形成合力。如前所论,巡视监督既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也有难以避免的比较劣势,离开其他监督形式效能的提升而只提高巡视监督效能,难以完全实现目的。
第二,要上下联动,做到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开展巡视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提升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巡视监督效能。对上,要发挥中央巡视的主体作用;对下,要夯实省级和中央单位巡视的基础作用。只有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两个层面的巡视监督效能,形成全国“一盘棋”格局,才能织密巡视监督网络,提高巡视监督的震慑力。
第三,要在改善硬件与优化软件两方面同时发力。在硬件方面,要健全巡视机构,解决人员、经费等保障问题。在软件方面,要有高效管用的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激励与约束巡视人员履行职责的管理手段,要健全务实管用的巡视配套制度。
(二)优化提升巡视监督效能的对策
首先,巡视的政治定位要更加明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2015年10月,在中央第八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强调,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4]。这表明,进一步提升巡视监督效能,必须要抓住巡视工作是政治巡视的本质属性,坚持巡视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巡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在巡视中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和深度去发现问题,推动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使所有党员干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其次,创新巡视制度与机制,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要创新巡视监督方式方法,解决发现问题办法不多、价值不高、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通过发动群众、借力党外监督和借助新媒体、大数据等新方式、新手段,获取更多更有价值问题的线索。二是增强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要围绕政治巡视定位,着重发现被巡视单位政治纪律是否严明、政治立场是否坚定等关键问题。三是提升以小见大发现普遍性问题的能力。巡视监督,既要见“树木”,发现被巡视单位存在的个别问题;又要着眼于“森林”,从个别问题中发现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做到见微知著。
再次,要创新巡视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破解巡视组发现问题积极性不高、责任感不强的问题。一是要完善巡视监督效能考核评价机制。对巡视组干部每次巡视监督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认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巡视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依据。二是要强化巡视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力。对巡视监督不认真、不负责、长期不能发现有价值问题的,要严肃问责。通过严肃的问责,倒逼巡视干部尤其是巡视组负责人增强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压力和动力。三是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针对巡视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强化对巡视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提升巡视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最后,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加强问题整改落实。一是要加强巡视成果运用、问题整改落实的制度建设。当前少数地区或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不落实、不真正落实、责任难被追究等现象,究其原因,是其在问题整改落实环节上缺少完备的制度和有效的机制保障。为有效解决目前巡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抓紧建立健全规范整改落实工作的党内法规制度,明确细化巡视整改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要求、整改程序、整改监督、整改问责等问题,在制度层面上防止出现模糊地带。
二是要对巡视成果运用、问题整改落实进行严格问责。开展督办检查和严格问责,是提高巡视监督效能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将巡视成果运用、问题整改工作的每一项职责、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头上,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明确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权必有责,不履责就要严格问责,有效解决问题整改落实无人负责、不愿负责、难以尽责的现象,避免对问题整改所负责任出现空白地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真正完全到位。
参考文献:
[1]干以胜,张纪南。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教程[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
[2]广东省纪委委员第六调研组。关于增强巡视工作发现问题能力的研究报告[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0625.
[3]姜洁。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巩固深化省区市巡视工作[N].人民日报,20150819.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第四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莛忍少”为你整理了这篇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按《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的通知》(城办字〔2021〕1号)文件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其剑;副组长:杨小刚(常务)、伍振连、王荣庚、杨松仁;成员:张植英、杨进宏、朱海斌、李林辅、饶兴智、杨书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进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日常工作。
二、加强责任分工
根据《关于印发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巡办〔2021〕1号)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的通知》(城审发〔2021〕2号)、《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做好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确定提级整改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20日,确保同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严格整改自查
按文件分工,提及整改工作主要为四个方面: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问题提级整改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门面及门面租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提级整改、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未归还问题提级整改、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提级整改。
我局于1月13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部署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成立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月14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制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的通知》,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扎实推进提级整改工作。对照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问题提级整改问题,通过自查自纠, 对办公用房进行了重新调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对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门面及门面租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提级整改问题,对局属四个门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了自查表;对照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未归还问题提级整改问题,进行了自查,我局没有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未归还问题;对照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提级整改问题,进行了自查,每名干部职工填写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自查表,截止目前,我局没有发现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认真对照《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提级整改问题实施方案》,一是明确时间节点;二是确保整改时效;三是做好联动和协调配合工作;四是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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