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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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按照《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xx年xx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活动,提高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了环境执法队伍整体水平。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成立了xx县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了《关于开展xx年xx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在xx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督查调研等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分解责任到人。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我局开展了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对《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再学习、再培训。并通过远程教育学习与专家现场授课相结合、法律知识学习与执法实践相结、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学习相结合等方法。并邀请xxx公司技术人员专程来xx给环境执法人员培训,讲解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如何使用。通过现场讲解,所有执法人员全部掌握移动执法系统操作。全年共组织参加业务培训xx人次,其中参加省环境监察局组织的环境监察执法培训xx人,参加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xx人。将大练兵活动充分融合到日常环境监管中去,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和大练兵知识竞赛,使每个人熟练掌握环保法律法规,现场检查全面到位,笔录和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培养个人执法能力,提升执法水平。

结合中央环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生态区域违法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乱建乱排、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信访查处、“双随机”检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严格依法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围绕重点污染源,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在现场执法检查中锻炼个人现场检查能力,提高制作笔录和案件调查水平。执法大练兵活动期间,我县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出动车辆xx台次,检查企业xx家次。二是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保证案件质量,重点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进行查处,确保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使用落实到位。在环境保护大练兵的推动下,xx县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立案14件,罚款金额万元,查封3家,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221份,取缔关闭“散乱污”企业8家。三是严格文明执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必须着统一制服、佩戴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做到宣传与预防结合、高效执法,同时注重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展示环保执法新形象。四是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通过环保大练兵活动带动执法人员多交流、多学习、开拓眼界,打消传统的惯性思维和僵化思维,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夯实了执法队伍的业务基础,提升了整体业务水平。五是编写执法大练兵简报14期。

坚持日常执法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和加强保障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凝心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1-10月份,我县空气质量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完成本年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控制目标,居五县市第二位;优良天数223天,占比%,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气增加11天,优良率增加个百分点。

(二)水污染防治碧水攻坚战。1-9月份,国考谷河苗寺大桥断面、蒙河分洪道贾岗等3个市级考核断面水质符合上给考核要求,但是,谷河苗寺大桥断面、蒙河分洪道贾岗断面、润河贾楼断面水质都有月份超标。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转办群众信访件36件,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二是省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信访件43件,整改完成并销号42件,销号率%,居全市第一位。三是“23+80+N”突出生态问题22个,第三批20件、第五批2件。目前完成整并改销号20件,正在市级验收1件,正在整改1件。全县27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全部建设完毕,39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改。经开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完成了省、市下达的任务。

通过执法大练兵活动,我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既加强人员素质和机构制度建设,也完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培养了一批善于钻研、能力突出的执法尖兵,全面打造了环境执法队伍。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氛围,努力打造一支敢打仗、能打仗、打胜仗的环境执法队伍,为xx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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